合同管理内部的控制制度

时间:2025-04-20 00:10:23 欧敏 管理

合同管理内部的控制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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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内部的控制制度(通用10篇)

  合同管理内部的控制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司办公室对公司所有合同进行专门管理,公司内部承办部门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合同管理的职责:

  (一)负责拟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

  (三)参与本公司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五)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五条 承办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二)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

  (三)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按时向公司办公室提交与合同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能够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章,同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授权签章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超越权限范围所签订合同无效。

  第七条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交由公司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长批准。特别重大的合同由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合同编制与审核

  第八条 公司根据对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选择合同对方。

  第九条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先对合同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

  (一)对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二)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对方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

  (四)对方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

  对审查未通过的,不得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一般由公司起草合同文本,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公司可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

  由对方起草合同协议的,公司承办部门和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准确反映公司诉求。

  公司也可选用国家或行业示范合同文本,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实行合同会审制度,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召集有合同条款涉及的部门人员参加,对合同进行会审,其审核要点是:

  (一)经济性。合同协议内容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金来源合法,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明确。

  (三)严密性。合同协议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附加条件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合同协议有关附件齐备,手续完备。

  (四)合法性。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的程序符

  合规定,会审意见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拟定的销售格式合同,签约人员不得更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第四章 合同订立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正式订立的合同协议,除即时清结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购合同外,一般应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由公司财务部据以办理结算,一份由承办部门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条 经公司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由公司办公室盖章和编号,统一登记管理。未经审核或手续不全的合同、协议,办公室应当拒绝盖章。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合同协议,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企业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在合同协议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根据规定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批准、登记、公证后才能生效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同,有关知情人应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公司应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公司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 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

  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一条 在合同执行中如对方发生违约情形,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违约情形,合同承办部门应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与合同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章 合同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有关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会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公司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保管期限为长期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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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管理业务概述

  (一)合同管理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合同一般指经济合同,是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职能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学校合同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科研项目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对外投资合同、成果转让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的目标

  1.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完善合同管理体制,明确单位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单位的合同事务实行审核把关、统一管理,确保签订合同的格式、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单位利益。

  2.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性

  建立完善订立合同的授权审批制度。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外签订合同应经过合法授权,不签订超出有关规定范围的合同,加强合同订立的审核把关。

  3.确保合同审查的规范性

  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对方具有履约资格和能力,减少合同违约风险。

  4.确保合同监督的规范性

  加强合同股行的监控,建立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合理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项纠纷,确保单位利益不受损失。

  5.确保合同评价的规范性

  建立合同评价制度,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便改进不足,促进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业务风险概述

  学校的合同业务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未明确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审批程序不清晰,导致合同管理混乱,可能会出现擅长以学校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或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问题,造成学校经济利益受损;

  (二)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未作调查,或在合同调查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作出不当评价,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的风险;

  (三)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备、不严密、不合理或文字表述不清,可能导致重大误解或造成学校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情况,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五)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未及时协议补充,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合同变更未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导致合同变更行为不当或无效;

  (六)未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

  (七)合同保管不当,导致合同丢失或无法履行;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导致学校或国家利益受损。

  三、合同管理业务职责

  (一)合同综合管理服务机构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下设政策研究与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中心”),作为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在合同事务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建立健全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2. 对重大合同文本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

  3. 对二级单位合同管理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4. 指导协助合同承办单位处理合同法律纠纷,必要时根据学校授权,代表学校处理因合同纠纷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案件;

  5. 对本部门的合同审查记录进行备案、归档; 6. 负责全校合同的目录备案。

  法律事务中心对重大合同文本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协助法律事务中心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处理合同纠纷。

  (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特定类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在合同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需要制定完善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细则及流程 2.对合同承办单位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批; 3.根据需要组织合同评审、落实评审意见;

  4.监督合同承办单位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5.指导协助合同承办单位处理合同法律纠纷; 6.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备案归档; 7.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承办单位一般应为合同内容所涉及的学校二级单位,是合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必要时对其资信能力、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①合同相对方为自然人的,应重点核查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合同相对方为法人的,应核查其名称、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内容,重点核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其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范围一致以及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

  ③合同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核查其授权委托书中

  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和代理期限是否明确、有效; 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应当通过核查其银行资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征信记录等能够证明其资信的有关文件进行确定;

  ⑤法律规定或履行合同必备的资质证明,以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负责合同的洽谈和文本起草;根据法律事务中心或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合同文本;

  2.代表学校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3.妥善保存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合同文件和材料;4.定期、不定期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合同执行情况;

  5.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合同执行过程中学校及合同相对方预期和已发生的违约等情况;

  6.处理合同纠纷;

  7.处理合同履行后的遗留问题。

  (四)合同审计与监督部门

  审计室依职权和工作规程进行合同审计,监督涉及资金往来合同的执行程序、履行情况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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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负责学校合同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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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

  (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

  (一)职能部门职责:

  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

  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

  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

  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第七条合同谈判必须有公司领导(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至少2人以上共同参与,个人不得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核

  第八条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依据《合同审批表》(附后)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经理、法律顾问等,依其工作职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种类和内容尽量选用工商管理部门规定的示范、推荐文本;如不适用可自行拟定合同,拟定合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十条除合同履行处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将协议、合同写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的签订必须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文件,对方资信不明的,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不能与之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一)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原则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否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和签订合同;

  2、对签订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有利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签订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负责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5、保管本人签订和负责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后应及时将资料送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归档保管。

  (四)《授权委托书》只限本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应责成行政人力资源部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不再适宜担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纠纷的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要适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如合同不能

  履行,应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五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管理和执行部门除书面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或执行总经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

  对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一)当我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说明理由并取得对方同意,签订变更协议。

  (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如果同意变更亦应签订变更协议;如果不同意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当需要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二)当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应立即回复对方,表明我方意见。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损失的,应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十九条发生合同纠份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合同文本、与合同有关的资信状

  况调查、谈判纪要、意向书、公证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往来文书、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视听资料、图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种相关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归档的书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原件;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提供复印件,特殊情况需要原件的须于合同签订前告知合同签订部门。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后,须于10日内完成对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在合同履行完毕10日内,负责将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的卷宗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一)合同管理员负责统一编号、装订和存档,合同承办人员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

  (二)一般合同档案保存为10年,重大合同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三)借阅和复制合同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防丢失。

  (四)未经审核或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不得拨款结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部门和项目部印章未经授权一律不准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按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专用章仅限于签订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权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刻制、编号和管理,严禁员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先签字后盖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纸或其它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需要的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由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回收,严防丢失。

  第二十八条合同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

  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当由借用人员填写《合同专用章借用登记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合同印章借用完毕,应当按时交回行政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合同监督检查是促进企业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况,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二)合同管理台帐及档案建立情况;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四)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受检查部门要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受检查部门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在订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造成经济损失部门和个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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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对合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类经济合同能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合本院各部门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文本及其相关资料,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

  3、职责

  分院负责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重要合同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类

  a.地质勘查合同b.施工合同c.储量检测合同

  d.物探合同e.测绘合同g.内部合同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签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4.2.2凡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一律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

  4.2.3对外签定合同,必须是院长或其授权人,授权必须办理书面手续。

  4.2.4合同用印必须经院长或其授权的院领导批准,填写《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办理完全手续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为:合同执行单位、财务部、存档,其他使用处为复印本。

  4.2.6属于合同内容的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在存档处保存。

  4.3合同专用章

  综合办公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签定合同需带合同专用章时承办人员需办理批准手续,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违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5、质量记录

  5.1《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用印登记表

  HBKJ/QR042301.01

  序号日期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使用部

  门及承办人经办人批准人备注

  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

  HBKJ/QR042301.02

  序号日期合同名称建设单位

  名称合同专用章使用部门及承办人经办人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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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经济合同的签订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订合同有效、有利。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2、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人民法院管辖。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的按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4、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的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呈报区粮食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组宣室备案,或请公证处公证。

  5、经济合同的履行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人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定程序内办理有关手续。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7、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8、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各企业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单位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

  合同管理内部的控制制度 7

  (以下简称销售合同)管理,不断优化用户结构,推进公路煤炭物流经销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年度销售合同签订

  年度销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据区域资源掌控和煤炭采购、上年度用户合同执行、承运配送情况,初步同用户衔接,提出需求意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年度煤炭产量衔接方案,确定大客户目录,制定煤炭销售谈判价格,通过年度煤炭产需衔接会,按照“统一订货、统一谈判、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要求与用户签订销售合同。

  二、新增销售合同签订

  新开发用户和增量用户销售合同,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也可由集团授权市公司与用户进行谈判,通过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进行签订。

  新增销售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定为每月下旬集中办理。贸易类企业必须出具终端用户的委托书。

  三、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签订

  年度及新增销售合同执行中,合同有关条款、价格需要调整或增加补充协议的,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与用户统一谈判,通过集团公司煤炭信息网进行网上签订。各市公司与用户基本形成统一意见的,也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实行网上签订后执行。各市、县公司不得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四、销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合同签订原则。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终端用户、后贸易用户的要求,按照统一销售配送制合同、提货制合同文本和条款的要求,统一登陆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签订。

  2、用户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前,直接用煤类的用户必须提供企业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授权代表或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贸易公司类的煤炭经销企业,除出具上述“五证”外,还必须出具“煤炭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持终端用户委托书。

  3、用户会员制管理。通过资质审核用户,均需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网会员申请表》,签订入会协议,缴纳会费,取得会员资格,经集团公司确定用户编码后,方可进入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签订合同,获得相应业务服务。

  4、合同录入。由市(县)公司进入网站合同报批系统,按照集团公司煤炭产需衔接方案,对照合同文本及条款录入销售合同。

  5、客户确认。合同用户登录集团煤炭物流信息网站,进入客户管理系统,浏览合同内容并予确认。

  6、交易费收取。合同报批前,市(县)公司负责按要求代收交易费,逐级汇总,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场支付。

  7、销售合同审批。进入审批程序的销售合同将在集团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网络系统自动流转,县公司、市公司、集团公司三级审核。集团公司终审后,市县公司根据实际,打印纸质合同、签章、备案留存。

  五、销售合同签收、系统导入

  出省站微管员是合同签收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的责任人。为了保证合同及时导入出省站系统,微管员收到纸质合同后,及时与网络审批信息对照,半小时内导入出省站计算机系统。凡经集团公司终审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绝签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六、销售合同出省站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出省站时,由市、县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集团公司根据各出省站业务通行能力,综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终止该合同运行;集团公司对合同信息进行网上变更,并对合同变更后的出省站下达《煤炭销售合同变更通知书》。出省站微管员将变更合同输入本站计算机管理系统,启动执行。

  合同管理内部的控制制度 8

  第一条、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需求物料必须由公司采购部统一采购,其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并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采购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在生产订单的具体实施中担负了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采购工作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到生产订单的质量、工期与成本;

  第三条、建立高效、实用与完善的采购工作流程是提高采购效率与较低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第四条、在生产订单实施的过程中,采购部需要生产、财务、仓储、质检等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顺利的完成采购工作,每个部门之间的联系都需要一个标准的规划,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为生产订单的大货顺利实施做出各自的责任。

  第二章:采购部人员职责

  第五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六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支付方式与违约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七条、实行采购质量制度,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应该由采购人员无条件退换采购物资,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及时协助财务部对照欠款数额或者合同要求安排对供应商进行付款;

  第十条、 所有采购人员,在采购完成后需做好材料采购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电话、材料产地、品名、规格、档次、单价、颜色、数量、质量、供应能力、是否需定做加工、可供选择的供应商名单等等,特别是技术部采购的材料,档案必须清晰完整无误,以备批量采购时不延误生产。

  第三章:公司物料采购范围

  第十一条、主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原料、材料、辅助用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机械零配件与后勤物品等都属于公司采购制度管理的范畴内。具体可分为四大类:生产部物资、技术部采样、修理用备件、办公设备与后勤物资。

  第四章:采购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在生产订单的初始运作阶段,采购部应根据仓储部门书面《材料申购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大宗物资采购须进行投标报价,并将详细的一份《材料订购合同》报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再开始实施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订单正式运作后,仓储部门应该在第一时间开始进行所需材料的采购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仓储部门依据订单合同和对比库存后的实际需求,对采购部下达《材料申购单》,此单由仓储部门主管申请填写,然后须交内控部经理签字,填写时应注明申购物资的型号、颜色、材质与要求等具体的技术参数和数量,应用库存材料的同时应注明是否配合存仓物资的使用和存仓材料的生产厂家等信息,也包括打样,仓储部门主管、内控部经理与生产副总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由仓储部门申请主管留存,一份发往采购部并附样品,一份公司财务部总监处;

  第十五条、采购部接到《材料申购单》后,根据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生产地址等实际情况,向合格供应商中的三家以上单位发出材料询价信息;

  第十六条、供应商根据要求确认后,要及时将报价信息反馈到我司的采购部门;

  第十七条、采购部根据几家供应商的对比研究后确定其中的一家或者几家进行供货。向其发出《材料订购合同》,同时向收货的仓储部门发送通知其准备收货的指令;

  第十八条、供应商根据《材料订购合同》安排生产运输,各项具体要求以与我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如有需要各种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的,供应商必须随货携带;

  第十九条、仓储部门在所需材料到场后,应由内控部专人负责进行材料质量检查,仓管员与质检员在检查中,必须将供应商的《材料送货单》与我司的《材料申购单》相对照,质检员负质量责任,仓管员负数量责任,在质量和数量都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收货入库,供应商结账应凭本公司《材料入库单》为准;

  第二十条、仓储部门在为供应商填写《材料入库单》时,此《材料入库单》必须是一式四份,分别有存根联〈仓储部〉、回单联〈供应商〉、采购联〈采购部〉与财务联〈财务部〉,其《材料入库单》上必须要有仓管员、质检员或采购员共同签字。

  第五章:采购结账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月结的`原材料所使用的《材料入库单》增至四联:分别为存根联、回单联、财务联和采购联;

  第二十二条、订购的月结原材料送到仓库入库后,由仓库开具《材料入库单》并签收,回单交给供应商带回作为月结凭证;财务联、采购联于次日上午集中至仓储主管处,由专人分别移交到财务部和采购主管处;存根联留仓库备查;

  第二十三条、各月结原材料的结算日期截止到每月的二十五日,财务部在每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对各月结供应商的原材料账目进行汇总,并打印“月结材料结算清单”于每月二十八日移交给采购部主管。采购部主管收到“月结材料结算清单”后即与采购联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到月底结算时直接与采购部主管对账。对账相符后,由采购部主管在“月结材料结算清单”上签字,再由采购部填写统一的《付款申请单》,同时向财务部递交此批次材料的《材料订购合同》附件,经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由采购部主管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再交给财务部支付货款;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应于付款前开具出相符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财务部在收到发票后即向供应商付款,汇款以后,财务部应该及时将汇款单据反馈给采购部负责人;

  第二六章:订购的非月结原材料送到仓库入库后,也同样必须要有本公司仓管人员、质检人员与采购人员的签字,方可为效,否则不予结账。

  第六章: 采购运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采购部门在接到仓储部门的《材料申购单》后,要认真实地进行核实考查,为防止多报多采或有少报少采的现象,仓储部门负责人与采购部门负责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物料使用损耗标准》,严禁任何人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或坑害公司的利益,严禁有超标报料和采购之行为;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无论哪个部门需求材料的,都必须先行到仓储部领取,若仓库里确实没有的,且必须需要申购的,也应由仓储部门负责人来申购,所缺物品需要采购的,必须由本公司采购部门实施专门采购,其它任何部门任何人采购之,均无效,本公司不予报销,但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关于物料采购程序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签批单据,签批人必须严格到场执行,特殊情况因外出而不能到场及时办理签批手续的,签批人应采取事前授权的方式去进行办理,不得拖延、耽误单据的畅通运作,本公司严禁单据在签批时有漏签、不签、补签或超期签批之不良现象;

  第三十条、本公司对非生产性物料价格,原则上属于五百元以下零星采购的资金由财务总监核准签批,在五百元以上大额采购的资金,在财务总监审批后报总经理核准签批。

  第七章:采购数据考核

  第三十一条、本部门考核权归于公司的财务部总监处,以每批次生产订单为一基准,考核重点是在生产订单量与采购实物量的吻合性,其中兼顾公司的《物料使用损耗标准》,对在考核和监督中所暴露出来的各项问题或涉及到其它与此相关部门的人员,公司将照章严惩不怠。

  合同管理内部的控制制度 9

  一、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审核的责任部门主要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2)合同审核实行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2、业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通过背景调查核实签约对方的资格、资质、资信情况等与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关系的事项。审查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许可证明、授权书等书面材料时,应当核对原件。

  2)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其他非法务条款。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关税费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规性。

  4、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条款。

  5、合同审核后的处理

  1)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应退回发起部门;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发起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齐。

  2)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相冲突的,一般性问题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需报请共同上级决策。

  3)倒签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内容不予审核。同时,发起部门需详细说明合同倒签的具体原因并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相符。

  二、合同签约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签约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分工负责。

  2)合同签约过程中,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故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签约文本

  1)除能即时清结的小额经济事务外,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2)对外签约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须编制合同序列号,以便于查询。

  3)原则上集团有标准文本的,应使用集团标准文本,如确实无法适用集团标准文本,发起部门应详细说明原因。

  4)合同最终签署文本应保证是清晰版本,无任何修改痕迹。

  5)合同签约经办人需确保签约文本与会签审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则,经办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签约流程

  1)签约文件经审核确认后,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份数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盖章前,需根据公司的印鉴管理规定提交《印鉴会签单》。未经印鉴会签审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盖公章。否则,印鉴保管人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合同签署份数原则上根据签约方数量确定。合同签署后,发起部门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可视情况各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

  4)原则上合同由对方公司先行签字盖章,如确需我司先行盖章,经办人应在《印鉴会签单》上注明,并跟踪合同相对人签字盖章情况,于3日内完成合同相对人盖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签约要求

  1)合同的签署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加盖骑缝章。

  2)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如签约方是公司,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如签约方是个人,应由本人亲自签署(应使用黑色水笔或中性笔,杜绝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笔)并在签名处加摁指印确认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骑缝指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签署的,须由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员代为签署。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应采用补充协议形式;如确需在原签署合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由签署双方盖章或签字并按指印确认。

  5、监督检查

  1)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已签署合同进行审核,如发现签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团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修正,以保证合同签署的规范。

  2)集团将不定期对合同审核及签署情况进行抽查。

  3)经查实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直接主管,将按下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已签署的合同未及时移交导致遗失的,每发生一例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签署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并给予开除处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合同管理内部的控制制度 10

  一、引言

  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能够有效得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确保其经济效益,降低项目工程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若想能够稳定而快速的发展,就必须了解影响合同管理的因素,找到相关措施,才能有效提高自身对抗风险的能力,顺利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为了顺意建筑企业的发展而诞生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对建筑业以及工程项目而言有四点意义。第一,合同管理时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实现项目工程的目标,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有效的统筹管理。第二,合同管理可通过法律、经济等方式对建筑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顺利了经济市场发展的趋势。第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为工程中所出现的纠纷提供解决的依据,从而规范建筑企业主体,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第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让建筑企业提高其自身水平,对其加强管理才能让企业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三、建筑项目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形式

  建筑项目工程合同自制定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都隐含着管理风险,其中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最大。根据合同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几种形式,即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外环境风险、内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

  (1)外环境风险和内环境风险。外环境风险和内环境风险划分的依据是风险预防的范围。一般而言,导致外环境风险存在的因素包括企业非法竞争、蓄意奇葩、信用等级低、财务存在问题等。而内环境风险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因素对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所造成的风险,例如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强、管理缺乏规范性、人员素质不高等。

  (2)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的划分依据为风险防范的等级。不可控风险是指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引发合同风险,且这些风险无法预测或者提前规避。例如,自然灾害、经济环境、法律、政治等因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可控风险是指在合同管理中因某些变故而引发的风险,且这些风险可通过履约风险评估、合同解除管理、风险评价等方式进行规避。

  (3)直接管理风险与间接管理风险。合同管理中的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是根据责任划分的。其中,合同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性、监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而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间接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尤其合同的其他签订方违约而造成的风险。

  四、合同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

  (1)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多,其管理较为烦琐。因此,建筑单位需构建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解制度、进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交底制度以及工作报送制度。再在此,责任分解制度能够明确各岗位人员和小组的责任和工作范畴;合同交底制度通过让员工阐述合同的内容,使其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更为深刻;工作报送制度可让员工及时向各部门提交工作情况和计划,保证合同管理者可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进度审查批准制度是指对合同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的条款,从而控制合同的风险。

  (2)将拟定、分析工程合同文本作为重要内容。鉴于合同的格式也能造成纠结,所以建筑施工单位在拟定合同时尽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在拟定合同前需详细调查施工情况,避免合同存在争议性。合同初稿拟定后,合同管理人员还必须对其进行分析,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性和不合理性。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对合同风险进行防范能够有效降低合同存在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能够对合同的整个有效期进行风险评估,找出其中引发合同管理风险的因素,特别是对那些效益不理想或者存在亏损的项目认真评价,寻找引发风险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而且,建筑企业还必须在合同管理中对风险隐患进行跟踪、反馈,从而最大限度地对风险进行规避。

  (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若想有效降低合同的风险,就必须将优秀的人才作为基础。所以,建筑工程应该设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培养机制。建筑企业在任用人才时需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合同管理的特征和人才的能力对其进行合理安排,使其能够发挥自身作用。同时,企业还必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不但定期培训人才各类专业知识,拓展其知识领域;还需不时开办法律规章制度培训,并让人才定期参与相关的交流会,丰富其经验。再者,企业还需构建人才考核制度,能够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专业知识、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等,并构建一个和谐且尊重人才的一个文化氛围,从而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5)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降低其风险。因此,建筑企业需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总包合同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业主信息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以及项目结算管理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通过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确保各单位能及时沟通,更新数据,从而反映出合同管理的是实际情况,让企业能够及时解决其中问题,从而实现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既定目标。

  五、结束语

  若想有效地提高企业防范和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效益,就必须懂管理制度、信息、影响因素、企业员工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其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都落后于西方国家管理形式。因此,我国建筑企业等相关单位、机构需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和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在保证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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