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时间:2022-03-04 12:20:4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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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导语:做好党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收到了一定效果,促进了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如何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如何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一是严格规范程序,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围绕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党员始终坚持“十六字”方针,努力在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重视在高知识群体领域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积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

  二是改进教育方式,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管理。

  在日常教育管理中,针对不同类别党员的实际,分别提出教育的侧重点,因材施教。对在职党员以牢记宗旨、爱岗敬业为重点,引导他们积极工作,多做贡献;对居民党员,以家庭美德、社会公道为重点,引导他们尊老爱幼、爱护公物、促进社会和谐;对下岗职工党员,以技能培训、自主创业为重点,引导帮助他们增强信心,提高就业能力;对离退休党员,以理想信念、党性教育为重点,引导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激励他们发挥余热,老有所为。对流动党员,做好建档登记工作,并在建档立卡中做到“三知一落实”,使党组织对每名流出党员有基本的了解,方便教育管理。

  三是拓宽党建载体,切实发挥好党组织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另外,通过在乡镇、社区,村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党代表联系服务基层工作制度”的工作扎实推进,拓宽了党建服务领域,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党的教育管理措施办法:

  一、选准突破口,切实加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力度。

  党员教育管理要着眼于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要在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创新党员退出机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等三个环节上狠下功夫,把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突破口来抓。

  1、是严管发展党员入口。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工作中表现认真负责、优秀的对象积极培养,对各行业中业绩突出,表现优良的进行推荐,严格按照培训、发展、公示等程序规范公开操作,坚持发展党员的标准,确保党员质量,由以往追求数量规模向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转变。

  2、是创新党员退出机制。要疏通不合格党员的“出口”,不能让其滞留在党内,影响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损害党的形象。要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制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暂行规定》,严格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对确定为不合格限期改正的党员,实行帮教责任制,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做到“无情”评议处置,“有情”帮教转化。对受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不能“一出了之”,而要扎实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其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是注重日常教育管理。党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支部要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目标管理、党员思想汇报等制度和做法,在此基础上,针对部分党员宗旨意识、党性观念淡化的倾向,在重点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的同时,每年“七一”前后,结合纪念党的生日,组织广大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学习、竞赛、演讲等活动来激发党员的热情与奉献意识,来坚定政治立场,加强党性锻炼,并有针对性地向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探索新途径,努力增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效。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改进与加强结合,积极探索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1、是探索、创新、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充分发挥社区支部的阵地作用,从市直、区直机关里以做志愿活动的形式,让富有一定政治理论的专家、干部来社区讲党课,也可请离退老同志组队义务为党员们讲课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入党时间长的党员,注意引导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深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和理解。对年龄较轻、入党时间晚的党员,注意进行系统的理论培训,突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的教育,促使其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

  2、是提高党员电化教育普及率。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是新时期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用现代化手段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手段。要把加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扩大教育覆盖面,坚持做到“三个纳入”:即把电化教育纳入到对党员的经常教育之中,把电化教育纳入到对党员的专题教育之中,把电化教育纳入到各项培训之中。

  3、是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从各条战线、各个行业挖掘培树先进党员的典型,总结经验,宣传报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典型事迹,使全体党员在典型的带动下奋发工作,锐意进取。

  三、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针对越来越多的党员、职工、群众没有被党组织所覆盖、所影响的现状,要加强探索与研究,着力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网络化的党员教育管理体系入手,切实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在深入挖掘社区单位党组织丰富资源的基础上,一方面凝聚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的力量,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强化他们的社区意识,要求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青少年教育及邻里团结互助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根据老龄党员的需要充实组织生活内容,广泛发动在职党员及时参与社区工作,发挥在职党员8小时以外的先锋模范作用。

  1、是着眼提高素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使党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2、是建立灵活机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实际工作中,要本着方便、快捷、实效的原则,建立起切实可行的流动党员管理模式。一方面,加强组织关系接转管理。对于外出6个月以内的,开具《党员证明信》,接转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后,应凭《党员证明信》,主动接受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对于外出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且从业的单位已建立起党组织的,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以利外出党员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并缴纳党费。对流入的外地党员,各级党组织也应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于外出6个月以上,流动频繁,地点不固定的,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必须办理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其教育管理。外出党员返乡后,原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另一方面,建立定期联系汇报制度。对于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和外出6个月以上,因流动地未建党组织而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求他们积极主动地和原单位党组织定期联系,汇报思想,按时缴纳党费。

  3、是立足新的实际,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大量涌现,而党建工作存在空白点的状况,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尽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使党组织的覆盖率达100%。同时,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来开展党的活动,在活动形式上,本着“业余、灵活、小型、分散”的原则,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开展党的活动;在活动内容上,注重引导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争创党员模范岗、党员责任区、科技攻关、义务奉献等活动;在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有哪些?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训为重要手段,以激励关怀帮扶为动力,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4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

  一是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一经常性手段,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按期交纳党费,加强党员党性锻炼。

  二是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坚持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接受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

  三是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是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落实对老党员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措施,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节选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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