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九 汉法恶诞谩
作者:聚优洪迈
李广以私忿杀霸陵尉,上书自陈谢罪。武帝报之曰:“报忿除害,朕之所图于将军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颡请罪,岂朕之指哉!”张敞杀絮舜,上书曰:“臣侍罪京兆,絮舜本臣素所厚吏,以臣有章劾当免,受记考事,谓臣‘五日京兆’,背恩忘义。臣窃以舜无状,枉法以诛之。臣贼杀不辜,鞫狱故不直,死无所恨。”宣帝引拜为刺史。汉世法令,最恶诞谩罔上。广、敞虽妄杀人,一语陈情,则赦之不问,所以开臣下不敢为欺之路也。武帝待张汤非不厚,及问鲁谒居事,谓其怀诈面欺,杀之不贷,真得御臣之法。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古诗分类
名句分类
古文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