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合同

时间:2023-04-08 15:35:3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框架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框架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框架合同范文锦集五篇

框架合同 篇1

  为促进两地间政府、企业、社团和民间旅游的全方位深入合作,共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旅游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旅游局达成广泛共识,本着优势互补、利益兼顾、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区域旅游合作协议:

  一、积极促进客源互送

  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输出地。在宣传本市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同时,要积极宣传促销另一地方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提高旅游产品在本省市场的知名度。力争每年组织一次对口旅游促销活动,积极引导和组织本地国内外旅游者到另一个目的地旅游,争取互送客源人数每年递进上升。

  二、联合拓展旅游市场

  加强对两地旅游精品合作潜力的深度研发,争取旅游产品互为补充和延伸。相互支持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在国内外市场上联合招徕,形成合力。轮流举行高层管理人员会议,定期进行工作会商,就区域旅游发展和合作进行探讨和研究。

  三、 同营造发展环境

  (一)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逐步消除区域间的政策保障、市场障碍、交通障碍和服务障碍。 — 1 —

  (二)加强旅游质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积极处理辖区内的旅游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

  (三)实现旅游网站的相互链接和信息互动,共享旅游信息资源。

  (四)协助相关部门加快交通建设,尽快实现重要景区间的地面链接。

  以上协议共四份,合作市旅游局、班玛县旅游局各执二份。

  青海省同仁县旅游局 甘肃省合作市旅游局

  二Οxx年十二月七日

框架合同 篇2

  主合同编号:

  日期

  甲方(卖方):XX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乙方(买方):

  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公司电话:

  授权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长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发展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更改及修正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除另有书面协议外,双方以任何方式不时进行的任何一笔买卖交易均适用本合同。

  一、 定义

  1、 货物:指甲方经产品厂家或供应商合法授权销售给乙方的产品,受国家法律保护。

  2、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交易信用记录,授予乙方可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以赊销方式从甲方采购产品。甲、乙双方就信用额度另行签署《授信协议》。

  3、 订单: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之间所发生的传真订货、网上订货、口头订货、合同订货、价格确认单、采购单等一切要求甲方供货的行为。订单均视为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不可撤销之要约行为,非经甲方同意撤销、变更,乙方必须按约履行,否则按本合同违约处理。

  网上订货指甲方根据情况向乙方开通电子商务系统,乙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甲方下单。经过甲方确认后,订单生效。

  4、 乙方的关联企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通报所有乙方的关联企业信息,乙方应对其关联企业与甲方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乙方的关联企业:

  (1) 都是由同一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掌权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

  (3) 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或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

  (4) 重要管理人员是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人;

  (5) 其它关联认定依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正式发文为依据。

  如被甲方确认为乙方关联企业后,该关联企业可使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及账期。

  5、 乙方资质:甲乙双方进行交易之前,乙方有义务如实登记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甲方提供之《客户档案资料表》,此表所有信息均由乙方签章确认,同时乙方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资证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交由甲方备案。若乙方资质有变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重新向甲方填写《客户档案资料表》。

  6、 签收规范:在签收货物时,乙方应按《客户签收确认函》、《临时签收确认函》中确定的“收货专用章”或“收货人”留样在甲方的“客户签收单”中盖章或签字进行签收,或用公章、财务专用章进行签收。

  7、 商业折扣:基于双方的合作,为促进销售,甲方根据双方以及与厂家一起确认的促销内容给予乙方相应的商业折扣。折扣比率由双方根据产品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对于折扣的比例、金额和支付方式甲方享有解释权。该商业折扣在乙方符合促销内容的同时,由甲方在产品价格上直接予以扣除并由甲方在税票上标明折扣金额。

  8、 电子商务系统:指“联强经销商专属网站(.cn/dealer/login.aspx)”。双方可以在该网站以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

  二、 商务条款

  1、 订货

  (1) 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经甲方确认后,即生效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应执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2)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甲方的电子商务系统提交本协议项下的订单。乙方选择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的,视为同意并接受电子商务系统中的“商务条款”,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在电子商务系统提交订单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甲方有权随时修改该“商务条款”,并在电子商务系统中公布,该修改自公布之时生效。

  (3) 订单应当明确约定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型号、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内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本合同下列条款执行:

  ①. 数量:甲方实际交付给乙方的货物数量视为符合约定。

  ②. 价格: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价格为准。若客户签收单上无价格,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根据货物交付时产品原厂商发布的指导价确定。

  ③. 运输方式:则由甲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达交货地点,甲方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及保险,但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④. 付款期限:以乙方按照签收规范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确认的付款期限为准。

  2、 货物交付、验收及退换货

  (1) 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按订单约定。若乙方提供错误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应承担甲方为此多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交付货物:甲方将货物送达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任何乙方所选定的货物承运人时,乙方应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确认,并按签收规范进行签收。之后,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货物。

  若甲方送货至约定地点时,乙方未履行签收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合同项下货物,并视为乙方违约,无故拒绝接收货物,甲方不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存货物的费用,违约金、仓储费、运输费、人工费等。

  (3) 货物的验收及标准: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双方对货物的验收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 乙方如指定由指定收货人接收货物,则乙方同意对收货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承担责任。

  ②. 由甲方送货,或由乙方自提方式交货的,在甲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约定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可以拒收,但应在当场在甲方客户签收单上提出书面异议,说明拒收的理由,否则视为货物合格。若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收货物的,乙方应当承担货物送至双方约定收货地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③. 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产品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厂家(供应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交付货物的行为,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的行为。乙方在其收货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签收规范向甲方送达“客户签收单”;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货人)未能按时收到货物或对交付的货物有异议的,乙方应在订单约定的交货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乙方逾期不送达“客户签收单”或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货物验收合格。

  ④. 若乙方提出错误的异议,因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 退、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原发票或税务局核发的退货证明后,甲方可为乙方办理退货、换货手续。在换货时,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方式和费用标准,将不合格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风险及所有权:乙方对货物进行签收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乙方。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但因货物转移占有期间无法及时处置造成货物价值贬损或被盗等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退货。。

  (6) 货物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除双方在订单中另有约定的外,货物因质量及知识产权而产生的问题由原厂商直接负责。货物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均由原厂商按照产品说明书直接负责并处理。

  3、 付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即全部货款到甲方账户)后,向乙方发货。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除外:

  ①. 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约定;

  ②. 甲方授予乙方信用额度和账期,并签署《授信协议》。

  (2) 乙方可以现金、电汇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以订单约定为准。甲方账户收到货款后,视为乙方已支付货款。

  (3) 乙方若以票据方式付款(包括银行转帐支票、汇票、电汇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据的收款方上明确填写甲方名称后方可转交甲方收款人员,乙方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甲方收款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4) 除了甲方书面授权外,乙方不得将任何现金、空白银行票据、货物或货款直接支付给甲方的任何员工个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将根据乙方在甲方《客户档案资料表》上确认的纳税人身份、资料,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格发票。乙方提供的税务信息发生错误,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甲方原则上出货开票。双方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7) 双方同意,发票不得作为乙方的已付款的凭证。

  (8) 账目核对:乙方需指定账务负责人,乙方有义务定期配合甲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以书面或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乙方发布对账信息(对账单),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账务负责人签名,逾期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或回复,视为乙方确认甲方的对账单内容准确无误。

  (9) 折扣:甲方将根据产品厂家(供应商)的销售政策不定期给予乙方一定的货款折扣,以甲方在电子商务系统上公布的数据或甲方出具的对账单为准。乙方可按甲方公布的政策使用有关折扣。关于折扣的使用政策,以甲方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或其它书面形式公布的为准,甲方享有根据厂家(供应商)政策、市场情形、乙方信用状况等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

  4、 违约责任

  (1) 迟延付款:在约定的付款日期,甲方账户仍未收到乙方应付的款项,视为乙方迟延付款。乙方同意,自迟延付款之日起每日应按迟延付款金额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顺延交货期限。乙方任一批货款迟延付款超过30日,甲方有权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货的订单,且乙方应付甲方但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货款均视为立即到期支付,在乙方向甲方清偿所有货款和违约金后,再恢复履行订单中约定的交货义务。

  (2) 票据无效:如因乙方付款票据无效而导致甲方账户未收到乙方应付款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当按照上述“迟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鉴于双方一致认为付款票据无效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3) 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在交货期限前无故提出退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4) 迟延收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乙方无故拒绝收货或未自行提货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迟延一日,乙方同意,应按迟延收货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 责任限制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赔偿,不应超过就涉及产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交易总额。

  6、 不可抗力: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行为、violence、产品厂家原因,甲方的上游供应商的原因、严重火灾、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7、 争议解决:当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结束两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对从甲方处得到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一经查实,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商誉维护:双方均有义务维护对方商誉。任何一方不得以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带有贬损意义的语言等方法诋毁对方或对方其它伙伴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

  三、 合同期限、变更、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时失效。

  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补充均须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凡与本合同不符之处,均以本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各种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有特别约定外,均以本合同为准。

  4、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甲方任何员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调货要求、商业折扣,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同意如甲方的供应商或产品厂家对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乙方同意接受此约束。

  6、 乙方在销售或促销活动中,若需要使用原厂家商标的,应事先取得原厂家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循原厂家不时发布的指令。

  7、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产品及其销售包装的任何部分进行任何变动;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

  8、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可能给予乙方一定商业折扣、销售奖励、市场支持等,以甲方发出的通知为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盖章个体工商户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日

框架合同 篇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1、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交货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货联系人:阿莹/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 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 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 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 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 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加盖有效章后生效。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10、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对方均有义务保守,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事务。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的义务。如因甲乙双方原因造成的,需双方界定、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4

  甲方: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物业单元: 街 号

  丙方(装修企业):

  为加强对本小区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在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8点, 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是本小区物业的装修管理部门,负责乙方装修申请的备案、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业主)在本区域内有权利对自己个人所属物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相关规定进行装修装饰行为;并且委托丙方负责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已受乙方委托之丙方有正常进行施工装修之权利,但需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第二条 办理装饰装修程序的约定

  1、乙方需要对商铺或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遵守《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审批,提供相关装修方案及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2、乙丙方递交的房屋装饰装修申请项目,必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缴交装修保证金共5000元/户后,收到甲方发出《装修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才可以进行装修施工;未办理装修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责令装修单位立即停工,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装修及验收

  1、装修过程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装修工程完成后,经检查,若乙方或丙方没有违反《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的,甲方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若乙方或丙方有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 将按约定进行执行,情节严重的`,除没收保证金外,视其违章情况,给予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章造成的其它一切责任;在装修完工半年内,如发现因乙方装修工程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电话、门铃、电视线路损坏或损坏其它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要为其装修工人到甲方办理相关出入手续。

  第四条、垃圾清运与处理的约定

  1、为确保小区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秩序,小区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实行统一管理的方式,由甲方进行统一有偿清理,乙方的装修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位置,不得将装修及其他垃圾堆放在小区的任何公共地方。

  2、乙方为住宅业主的,在已审批时行装修前需向甲方缴交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划分,标准如下(不含花园部分):

  1。建筑面积200㎡(不含200㎡)以下400元/户;

  2。建筑面积200—300㎡(不含300㎡)之间600元/户;

  3。建筑面积300—400㎡(不含400㎡)之间900元/户;

  4。建筑面积400—600㎡(不含600㎡)以上1300元/户;

  5。 建筑面积600㎡(含600㎡)以上1500元/户;

  (甲方保留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对以上费用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3、乙方为商铺业主的,所生产的垃圾应堆放在该商铺的门前,并自行负责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若乙方或丙方要求把装修垃圾堆放在甲方的指定位置时,则须缴付装修垃圾清运费用500元/户,没有缴费而擅自堆放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元,另外,对于堆放在商铺门口公共场所的垃圾未按时清理的,乙方或丙方接到甲方两次通知后仍不自觉清理时,则由甲方派人代清,清理费为500元/次,其费用在装修保证金内扣收。

  4、一切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清运,并按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不按指定位置堆放装修材料、垃圾,或在搬运装修材料、垃圾过程中,损坏公共部位、公共墙面、乱倒装修垃圾阻塞厕盆、排水管道等,一经发现,乙方或丙方除需要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到场签订,由甲乙双方签订,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签署):

  x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相互合作、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整体物流事宜,完成物流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

  邮政编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合同乙方:

  邮政编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网址:

  开户银行:

  帐 号:

  1.1上述甲、乙任何一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三天内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方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方才有效。

  1.2 双方业务人员须有本合同的本方签署人书面授权方可参与具体业务,进行提货、发货、收货委托、查询等业务操作,否则对方应予拒绝。

  二、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

  2.1在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甲方授权乙方为其提供产成品派送、公路运输等物流服务和物流信息服务的单位之一,本合同的签订,不代表甲方一定与乙方发生运输业务,乙方不得以未发生具体业务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2.2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及时办理运输手续,非经甲方许可,或者因情况紧急而出于保障甲方利益的考虑,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合同义务转交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3.1 甲方的责任义务

  3.1.1 甲方应在货物发运2小时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乙方提供详细、准确、有效的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货物品种、数量、尺寸重量、货物价值等详细信息。

  3.1.2收货人信息如有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个人、单位通知的收货变化信息。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收货变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

  3.1.3 甲方对所发物品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保证不夹带任何危险品及违禁品。

  3.1.4 甲方应依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物流服务费,否则按本合同第六条“违约及赔偿”条款处理。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不得扣留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否则按逾期投送处理。

  3.1.5 甲方按照行业习惯包装运输货物,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由于包装的原因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负责装车,即将货物装到乙方车辆即视为甲方已完成装车。货物的整理、捆绑、加固、加盖雨布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因货物整理、捆绑、加固、加盖雨布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1.6若甲方托运的货物还需办理其它手续(如检疫、商标、公安等部门批准手续)的,甲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向乙方提供。因甲方未提供上述证明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1.7 由于甲方未能履行上述3.1.1和3.1.2条款之义务造成货物未能妥善发运,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乙方的责任义务

  3.2.1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3.2.2乙方承运甲方货物的有关人员必须文明作业,并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和作业指导,以保证在承运甲方货物时按照甲方的公路运输承运规程进行操作,乙方承运人员不得与甲方收货人发生争执,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协调解决。

  3.2.3乙方保证按甲方运输指令单要求准确派车,按时提货,在规定时间内将甲方的货物完好送达指定的地点。乙方人员擅自装卸货引起的人身伤亡、货损等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4乙方所派车辆必须清洁、干燥、无漏洞、无污染并且车辆机械性能良好,适合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车辆,乙方不得配载其他货物。(零担除外)

  3.2.5 乙方需将承运司机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以及司机联系电话提供给甲方,并且要求运输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之厂纪厂规,服从甲方调度的安排;乙方司务人员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合理时间范围内通知甲方和收货人。

  3.2.6乙方驻厂代表有权对装载货物进行检查,并需在甲方提货单上签字并确认已装车货物同运单信息相符、货物无破损并且装车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乙方驻厂代表在合同生效时需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更换代表的,应重新向甲方提供上述文件和证件。未提供上述文件和证件之前的乙方代表,无权在提货单上签字。

  3.2.7 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零担货物仓储设施,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整洁,并派有一定仓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且提供货物装卸设备。

  3.2.8乙方应随时掌握运输车辆的动态,如发生异常情况不能按时将货物送达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3.2.9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丢失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并向甲方提交事发当地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10收货人为单位的,由有书面授权的收货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收货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乙方应核对授权文件、收货人的身份证件并将其复印件与其本人签字一起交甲方留存。

  3.2.11 货物发运后乙方负责将甲方收货人已签收的.提货单及运单签收联送交甲方,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提供的货物签收凭证不符合3.2.10条的规定,甲方有权拒付该批货物的运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货物签收凭证为止。

  3.2.12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进行货物的运输,并且每天向甲方提供货物在途信息直至货物正常签收。

  3.2.13乙方承运甲方的所有货物的所有数据的连接、处理、传输、查询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来实现,并免费为甲方提供准确、及时的查询服务。无论甲方对哪一笔货物提出查询,乙方将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

  3.2.14乙方负责为甲方货物购买全额运输保险,单车车上货物险的保险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货物风险自甲方交付至乙方车板时转移。乙方还须为司机和随车人员购买全额的商业保险。乙方的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2.xx 乙方的运输责任为货物发运时起至收货人对货物签收时止。但在收货后两个月内收货人对运送货物质量提出异议的,如证实是属于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对货物造成的损害,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价格、费用及支付事宜

  4.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即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XX万元,在接到甲方通知签订物流合同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账户。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在合作期内,乙方违约,甲方依本协议扣款情形,乙方应从直接扣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4.2 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本合同之后的价格表(详见附件1)及双方核定的运输总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的费用。

  4.3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五、保密事宜

  5.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5.2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为止。

  六、违约及赔偿

  6.1货物从出甲方仓库后,乙方对托运的货物在收货方验货前要负全部安全责任,保证货物以及包装箱无短缺、无损坏、无霉变、不潮湿、无变质和无污染。如有发生上述问题,乙方须按产品价格赔付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客户要求的违约损害赔偿等损失,并计入日常管理考核,对于客户投诉包装损坏的,每次甲方有权收取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元的违约金,当月累次出现的,加倍收取违约金。

  6.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误运、逾期投送,误运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逾期投送的,每逾期1个小时乙方需支付甲方290元/小时/吨(以此类推,不足一小时的以一小时计)。凡是延迟承运的,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每车次按照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收取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找其他运输单位承运,由此产生的价差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运费里扣除。超过24小时车辆未到甲方厂区装运导致逾期送达、甲方客户投诉或者一个月内第二次超过24小时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每车次按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承担违约金;一个月内第三次超过24小时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收取违约金。超过48小时车辆未到甲方厂区装运的,视同拒绝承运。凡是拒绝承运的,每车次按照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收取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找其他运输单位承运,由此产生的价差由甲方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运费里面扣除。出门时间以甲方保安处登记时间为准,若甲方客户所需货物紧急,乙方未按时间到达的给甲方客户造成停产的,乙方每次除承担违约金5000元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一个月内延迟承运达到或者超过三次的,或者拒绝承运达到或者超过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6.3 由于甲方提供的货物发寄信息不准确、不详细或错误造成所发货物延误、误送以及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没有在二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6.4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书,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7.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八、合同的生效、修改及提前终止

  8.1 本合同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内有效;在本年度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8.2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8.2.1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十四(14)天内该程序未被撤消。

  8.2.2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8.3 前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中应列明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理由。自该书面通知送达到对方之日(如对方没有确认,以邮局送达日期为准)起,本合同即告终止。

  8.4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九、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十、其他

  10.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进展情况随时增加书面补充条款,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的约定与具体运输合同约定不符的,以具体运输合同约定为准。具体运输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20xx年 9 月 30 日 签约日期:20xx年 9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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