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同

时间:2023-04-15 11:35:5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快递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快递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快递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快递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韵达快递业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以协议:

  一、甲方承诺将分部的全部业务转让给乙方经营;转让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上属费用包括全部业务及相关设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甲方提供的硬件设备:金杯车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辆、扫描把枪两把、电子称一台,电脑一台

  三、甲方至20xx年xx月xx日前,结清该院街分部及其下属一个寄存点的所有费用。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院街分部全部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快递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_________公里以内_________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 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 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超过_________公里面议;

  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

  10.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

  11.违约责任

  甲方若出现延时或遗失单证,现金,损坏物件等现象,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 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3、属于职等(组长级)含以上人员,未能于一个月前提出辞职而自行离职者,愿被扣发相当于半月薪资之违约金。

  4、属于职等(组长级)含以下人员,未能于十五日前提出辞职而自行离职者,愿被扣发相当于半月薪资之违约金。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按照乙方实际工作绩效,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形象、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公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工龄(年资)为一年。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快递合同 篇4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 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号: 税 号: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附件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开票金额为人民币: 元

  甲 方: 乙 方 (公章)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快递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1.3 约定价格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甲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认可签字后按新的价格执行,同时旧价格作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为乙方提供货运运输、 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如遇需转运EMS情况的物品,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7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如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2.9 若甲方变动富安承包商,可由甲方人员自行安排人员与乙方协商承接。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 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乙 方,3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 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表一:货物运输价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 在运费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在收到后的5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费用;

  5.4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损毁,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下货物,按照货物实际损毁价值赔偿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赔偿金从甲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价值500元以上的货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 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七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 品上使

  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快递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甲方按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快递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XXX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XXX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XXX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XXX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XXX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XXX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XXX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风险转移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快递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保证其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资格,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在上海市签订如下合同本合同包括:

  1、 本合同文本

  2、 附件一:货物运输时效表

  3、 附件二:货物运输价格表

  4、 附件三: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加义务

  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2.6 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对于乙方的查询请求,当甲方的网平台无法自行查到货物信息或信息不准确时,对于乙方的查询请求,甲方应自查询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乙方。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甲方应按第六款的规定予以赔偿。

  2.7 如遇需转寄EMS的情况,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8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前提是并不影响乙方货物按时送达基础上),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乙方。

  2.9接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统计报表给乙方。

  2.10 为乙方免费提供货物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等其它必要的包装物品。

  2.11出现送达地址或收件人(收件单位)等信息错误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改正后,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收件单位)等信息重新送达;乙方末及时通知的,甲方应及时将货物退回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要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同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认真填写相关详细信息给提供给甲方,如果乙方提供了错误的信息,在收到甲方的改正通知后应及时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

  3.3 不得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 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c. 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 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 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每月21日前,甲方提供上个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乙方同在收到明细单之日起3日内核对完毕并予以确认;

  5.2 在双方费用核对(算)确认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的当月 20日内将双方确认的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

  5.3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上货物,甲方应按照保价金额向乙方赔偿。事后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同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7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7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因甲方延误交付货物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到达目的地的`3个工作日以内以及法定节假日产生的顺延及延误不算在内。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风暴、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 货物的合理损耗;

  d. 甲方在运输过程中,上海境内耗损小于或等于1%无需向乙方赔偿,江苏浙江境内损耗小于或等于3%无需向乙方赔偿。

  e. 甲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快件的遗失和损坏(包括但不限于函件、合同、印刷品等)应按照乙方的进价赔偿。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同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应向本合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末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末尽的义务。

  第八条: 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对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 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它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营业信息。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末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快递详情单及快递详情单背面《契约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 因乙方提供的地址错误、变更未通知甲方原因导致另乙方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投递之次日视为送达日

  11.4 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合同所记载的电话、通信地址为准。若对方的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若不能按时提供方式信息应承担由于提供通信地址不准确而导致无法收到对方发出通知的一切责任。

  11.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6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合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末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上海全峰快递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银行账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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