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合同

时间:2023-04-17 13:29:2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矿山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山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合同范文汇总八篇

矿山合同 篇1

  投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集合本项目实际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开采运输土方协议。现就开采运输土方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 矿点土方运输。

  2.工程数量:按实际计算为准。

  3.装车地点:业主指定搬运土方点。

  4.卸车地点:距离业主指定装车点1000米范围内。

  5.开采运输价格:挖运土方每山体方运价为11元/立方米,挖运石方和矿石(包括爆破)每山体方单价为27元/立方米(按实地测量数据作为工程计算依据,双方派人参加)。

  6.合同工期:自20xx年 月 日至完工。

  7.进场时间:20xx年 月 日前。

  二、工程运输计算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本工程车辆所使用的油费及爆破品材料费均由甲方垫付,并且每月10日前,甲方预付给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运输款除油费及爆破费外的40%{即每月预付款=(土石方运输款-油费-爆破费)x 40%}。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如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地方势力的恶意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概不负责。

  (2)施工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变更,视实际情况互相商定,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书。

  (3)装车点于卸车点之间路面设置的避车点,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负责填平做路。

  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工程技术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爆破运输石方时碰到矿石应分拾

  (2)乙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现机械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加强人员车辆管理,注意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或连带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3)乙方应合理安排,精心设计,依据岩石性质装爆破材料,如出项飞石伤人、伤物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参与爆破人员、车辆运输、及现场施工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方能上岗。

  (5)乙方保证完成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离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转给其它单位运输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发生何种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

  五.违规责任:

  1、甲方不能单方面付款给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乙方委派专人和甲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车辆和设备擅自全部撤离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转让他人运输作业的,视为乙方违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违约方除虚假部分的运输量不得作为运输计算依据外,还应承担按该虚假运输量所计运费的10倍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后果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合同书自愿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合同 篇2

  编号:

  劳动用工合同书

  单位:乌鲁木齐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四队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过8小时,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满勤月工资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 甲主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

  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部分标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 厂家代码:_______

  乙方: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商品代理授权证书或委托经销证明。如甲方对上述证件存有质疑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 乙方租用__________商城四楼______平方米场地经营___________品牌的商品。

  第四条 在经营过程中如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变更或增加经营品类、范围或在商品质量上没有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双方合同。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专柜的营业员、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收银及日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营业员必须经甲方面试和培训方可上岗。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经营、存放的商品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或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代为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销售费用及结算

  第八条 经双方商定,乙方在甲方经营月租金为________元。

  第九条 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乙方承担联营专柜发生的一切与经营相关的劳动关系责任及费用,并由乙方同专柜营业员自行签定劳务合同并支付薪酬。

  第十条 为维护商场良好形象,甲方对乙方经营进行统一收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私收现金销售,一经违反将处以_____元罚款,并全部清除出场

  第十一条 甲方设定每月末最后一日结帐,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日签收对帐单,_____日给乙方结算货款。乙方经营之最后一个月的货款,甲方将在一个月后予以结算。期间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支付发生的退货款项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联营专柜的商品必须自行建帐管理,商品保管由乙方负责。如有丢失、损坏均由乙方承担。专柜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必须保证专柜商品品种齐全,陈列美观、丰满。

  第十三条 联营专柜营业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如有违纪行为,甲方有权处罚、辞退。

  第十四条 专柜出售的商品,价格一律按统一价签_____折以下出售,商品销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使用商城统一物价标签。

  第十五条 由于乙方商品质量原因,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危害而导致法律诉讼,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或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有对乙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退换的决定权,并有权在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款项。

  第十七条 商城为维护整体形象或整体经营布局调整,供货商应无条件配合。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无力经营需终止协议时,应提前_____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如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同时收回场地而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若乙方因提前终止协议,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出售乙方商品及其他财产,如出售所得仍不能补足损失,乙方应负责用销货款或其他方式补足差额,甲方不用通知乙方。专柜撤柜时需扣其当月销货款作为撤柜后的.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保证金,三个月后如未有问题出现,方可结清货款。终止协议的事由包括:

  1.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补偿通知后7日内未作补偿的。

  2.如乙方未能清还债务或被提前终止经营,且不论自愿还是强迫进入清算的。

  3.乙方暂停营业或歇业连续超过7天以上的。

  4.乙方经销的品牌有假冒伪劣成分(不分情节轻重)或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5.擅自将经营场所转让、转租或转包给他人经营的。

  6.信用严重恶化,不服从商场管理,情节恶劣的。

  第五章 合同争议及解决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可提出诉讼或由合同签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1、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服从甲方的`指挥与管理。

  2、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机械施工,调配各种施工机械及生产人员,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组织和安全生产作业。

  3、加强对施工人员,特别是爆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4、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总共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拾万元(同时开具进场通知书),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清。

  6、如乙方不按时进场,甲方有权寻求其他合作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把履约金转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资,则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约定进场,乙方不能顺利按时进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按工程总价1%的损失。

  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万吨以上,则由甲方负责。(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场存放超过500吨甲方未及时运出,影响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损失按挖机每天1000元计算,人工工资按每人每天60元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矿山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已于20xx年11月8日与某某铁矿(投资人:某某)签署《铁矿转让协议》,并如期交付全部转让价款,取得某某铁矿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矿山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矿山经营权等一切权益。

  2、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日达成开发某某铁矿。

  3、甲、乙双方因扩大生产规模之需要,拟引入丙方资金及管理人员。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合作开采上述河北省某某铁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矿山地址及开采地界

  本铁矿矿址位于河北省某某地区,经纬度范围:,北纬,矿区面积0。81平方公里,暂以原某某铁矿获发的编号为号的《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所圈定的范围为准。待《采矿许可证》办妥后,以《采矿许可证》所圈定范围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合作各方出资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包括本铁矿探矿权、采矿权,矿山现有设备及

  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含已开采的叁万余吨铁矿石)等权益及资产在内,本矿山的协议价值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甲、乙双方已经达成的协议基础上,以人民币贰仟万元为总股本,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并向本矿山提供两台干选设备(设备出资合计作价人民币壹佰万元),取得原甲方名下本矿山30%的股权。

  丙方入资后,本矿山股权结构为:甲方占股45%,乙方占股25%,丙方占股30%。

  2、合作经营主体:

  鉴于:甲方已经全权收购某某铁矿(注册号:)并已办理投资人变更手续,甲方独资成铁矿(注册号:);甲方已以某某铁矿名义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部门报审申办采矿权相关手续,且已获批通过。

  因此,甲、乙、丙三方不再设立独立的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三方一致同意,暂以某某铁矿及/或甲方名下其他矿业企业作为铁矿石开采、加工、铁精粉销售经营主体,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合作经营原则: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矿山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债务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代偿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逾期须依照代偿总额每日向代偿方支付1%的滞纳金。

  4、合作经营标的:

  合作期内,上述某某铁矿探矿权、采矿权及选厂、尾矿库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该矿矿区周边地界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等权益为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5、矿山的经营管理:

  矿山的.经营管理由甲、乙、丙三方派驻矿山人员共同负责,统一核算。矿长、选厂厂长、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由合作三方共同推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中,矿长、选厂厂长应在20年月日之内到位。各方派

  驻矿山人员薪资计入矿山经营成本。矿山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合作各方另行约定。

  矿山及矿山经营主体在经营中所涉及一切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后,由矿山经营主体法人具体实施。

  6、出资到位时限:

  本协议一经签署,丙方出资资金须在在十五日内到位并支付给甲方。

  7、合作前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协议签署之前,本铁矿转让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承担;本铁矿原投资人、股东以及其他关系人以本铁矿(含探矿权、采矿权,矿山现有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权益及资产)为标的设置的抵押权、质押权等他项权利由甲、乙双方负责消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8、后续投资原则:

  经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入资后,三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合计出资人民币伍佰万元,用于建设生产规模为日产200吨铁精粉的选厂及其附属设施,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丙方出资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该投资所需资金根据矿山及选厂建设的实际需要,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于实际资金需求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到位。

  本投资预计于20年月日之前完成,矿山及选厂规划于20xx年7月1日起实际投入生产。

  在上述投资规划基础上,实际投资资金需求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追加投资。任何一方不能足额追加投资的,可由其他两方之一替代出资,但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铁矿价值(人民币贰仟万元),将替代出资额对应的股权转让给替代出资方(其计算方式如下:转让股权份额=替代出资额÷铁矿协议价值×100%)。

  本矿山后续投资规划由合作三方另行制定,遵照上述投资规划原则执行。

  第三条、合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不设定终止期限。

  第四条、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提供上述矿山探矿权、采矿权、经营权相关证照、手续,提供现有矿山及选厂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固定、流动资产(甲方负责提供详细资产清单、财务明细账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

  上述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水证》、《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及当地环保机关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

  办理上述证照、手续所需费用,除采矿权价款外,其他部分由甲方承担。采矿权价款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担,列入上述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投资规划中进行支付,并由甲方负责争取分批支付采矿权价款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协调与某某铁矿原投资人及股东的关系,保证该铁矿探矿权、采矿权及其他一切经营权利全部转入甲方名下。因上述铁矿原投资人及股东异议造成铁矿无法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及时取得选厂、尾矿库、排毛沟及其他经营场地所需征地手续,及时取得水源、电力供应手续,保证矿山正常开展生产经营。

  选厂、尾矿库、排毛沟等生产、办公、生活场所所需征地费用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担,列入上述第二条第8款规定的投资规划中进行支付。

  4、甲方负责协调与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在未办妥上述证照的情况下,保证矿山各项设施建设的顺利完成及铁矿石开采、加工及铁精粉销售的顺利进行。

  5、甲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6、甲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及时办理完成矿山经营场地征地及水源、电力供应、选厂建设等相关手续,保证矿山在未办妥上述证照的情况下其建设、经营进程顺利进行。

  3、乙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4、乙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三)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丙方须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

  2、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矿山与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配合办理完成矿山经营场地征地及水源、电力供应、选厂建设等相关手续,保证矿山建设、经营进程顺利进行。

  3、丙方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合作企业经营产生的盈利,并负担合作企业产生的债务。

  4、丙方有权向矿山派驻人员,进行矿山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办妥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1则所约定证照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贰拾壹个月期限内,甲方须保证本矿山完成期限为壹拾个月的正常生产和铁精粉销售;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须100%退还丙方其实际已出资金额(含矿山股权投资额人民币陆佰万元及后续出资额),并根据丙方实际出资金额,自各笔资金到位之日起,至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按照3‰/日计算,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应退丙方出资金额及应付违约金须在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丙方支付;甲方履行赔付责任后,丙方所占出资比例不变。

  违约除外条款:①在上述贰拾壹个月期限内,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第1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二)、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三)、丙方违约责任;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七、出现

  则所约定的证照已经办妥,则甲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②因矿山及选厂自身运营问题导致其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③因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矿山无法在期限内正常运营满壹拾个月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及第8款之规定,按时提供足额资金及相关设备投入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署地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作终止:

  1、合作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整体出售、转让本矿山及选厂,本协议终止。本矿山整体出售、转让所得净收益,由合作三方根据出资比例共同分享;

  2、合作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随时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经洽购但尚未交付安装、使用的设备,若不符合矿山及选厂规划需求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理退货手续,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合作三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矿山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共同制定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形式

  1、双方一致同意,乙方独立承包甲方所属矿区井下采掘工程施工,实际施工范围的确定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表明的范围做为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施工范围经双方协商可作调整,调整范围以书面形式确认。)

  2、乙方以大包干的形式对甲方工程进行承包(即:包施工、包产量、包进度、包本协议约定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动力消耗、包施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包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使用操作及维修保养),并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全面负责。依法独立承担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民事责任。

  二、承包工程内容

  1、开拓工程:

  扩帮、起底按相应工程单价计算。

  2、探矿工程:

  3、采准工程

  4、回采工程:

  上述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及其他技术参数以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描述为准,()甲方交付乙方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计价方法及单价

  (一)、计价方法

  1、验收合格的掘进工程,按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总价。

  2、出矿量按毛矿扣除废石和水份之后的净矿量计算;

  矿石总价按净矿量乘矿石单价计算总价。

  (二)、单价

  以上掘进费用定额,按掘进工作面涌水量小于40 m3 /h计算。单工作面涌水量大于40 m3 /h时,甲方承担超出部分排水电费。

  四、设备、材料供应

  (一)、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

  1、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包括:动力变压器、配电柜、牵引车、整流柜、破碎机及皮带运输机、永久水泵、永久提升机、永久空压机、磁滑轮。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提供设备明细表》。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地面井下铺轨材料、主风水管、主电缆、电机车架空线及配件、绞车首次使用的钢丝绳及斜井首次使用的地滚等。详细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二)、乙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

  乙方承包工程中除第三条第(一)项明确由甲方提供的大型设备、材料外,其余一切材料消耗、水电动力消耗、工器具及其它设备的配置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五、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承包矿区、生活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负担。

  2、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运杂费,小型设备的安装费、货场管理其他辅助工程费,临时支护安全措施费。

  3、乙方自主负责承包范围内人员的组织、录用;材料进购、 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主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甲方可以应乙方的请求帮助乙方进行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依法向相关部门按期缴纳相关税费,因乙方缴纳不及时所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承包工程后乙方的生活和生产的费用,乙方所有人员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六、乙方承诺

  1、生产任务:全年计划生产铁矿石万吨(净矿量),各种规格井巷具体安排及采矿作业计划以当年甲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为准。

  2、乙方保证实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进度、产量、设备完好率等计划指标。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4、乙方在承包期内管理和使用甲方提供的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他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七、工程进度、质量要求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每月生产的矿石产量和井巷掘进量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当月生产任务和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本合同没有约定标准的适用国家标准

  2、出矿矿石块度小于400MM,进入选厂大于400MM大块由乙方处理,费用乙方负责。

  3、回采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废石混入,禁止矿石、岩石岩混倒,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20xx元,根据情节由甲方确定具体数额。

  4、掘进工程计量,以甲乙双方月底共同验收的工程量为准。结算矿量以甲方质检部计量的净矿量为准。

  5、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月掘进计划任务100%-110%(不含110%)时,掘进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10%-120%(不含120%)时,掘进单价上浮10%;完成甲方月计划任务120%-130%时掘进单价上浮20%;完成计划任务130%以上时,掘进单价上浮30%;未完成当月掘进任务时,当月掘进单价按照当月掘进完成量占当月任务百分比乘以约定单价执行。

  6、工程款支付以甲方当月下达的生产计划为基础,按照当月进度,次月25日前拨付上月工程款的90%(10%为质量保证金;矿石及采矿工程不留质量保证金)

  7、乙方安全考核不合格按甲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

  八 、工程验收

  1、乙方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和相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双方以上述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化验单、否则不得使用,材料代用需甲方同意签字方可代用。

  3、验收时间定为每月20-25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工程由乙方无偿按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验收隐蔽工程,乙方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如甲方代表不到场,乙方可自行隐蔽并做好记录,甲方应承担并且予以签证;

  6、工程竣工交付生产使用,乙方施工的工程一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负责修理或赔偿。

  7、锚喷巷道的验收,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xx)》进行验收,经甲方同意的喷浆工程,可以按实际喷厚进行结算。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矿山进行统一规划开采方案设计和生产管理。甲方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当月生产计划和任务,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任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在甲方核定范围内,甲方负责火工材料供应,超出核定用量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购买成本价格的120%支付甲方费用。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对火工材料的运输、贮存、管理和使用,纠正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作法。

  3、甲方出借现有固定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库房、机房等)、生活设施给乙方无偿使用,详细内容见《附件四:甲方提供生产、生活设施》。乙方接收上述设施后,房屋修缮由乙方负责,修缮费用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乙方后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水费、电费等亦由乙方负担。

  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整改指令,乙方应当遵照执行。对乙方的违法乱纪、违章行为有权制止。

  5、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工程不合格,完不成生产任务等违反合同的行为要求乙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为:不合格的产品、工程或未完成任务金额的30%。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应当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3、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主要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完好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设备完好标准》。乙方使用甲方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完好的交给甲方。如有损坏须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和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乙方遵照执行。

  5、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的要求,与自己聘用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将所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如乙方不履行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招聘不明身份的人员,并对所要招聘人员严格管理。

  7、乙方承包工程后要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承担在生产、生活中因自身安全的措施不力而发生的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退出生产现场,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出现乙方以任何方式组织人员围攻、殴打甲方工作人员,或冲击甲方办公场所。

  (2)出现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安全指令,不服从甲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3)乙方连续二个月完不成任务湖当月产量完不成计划的50%。

  (4)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

  (5)由于乙方的各种违约行为,乙方在接到甲方终止(解除)合同通知书,10日内必须撤离施工现场,如不撤离每日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人民币整,直至乙方撤离完毕。

  3、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爆破的中深孔、存窿矿量按下列方式结算:

  1)、符合设计要求的中深孔按总进尺乘以单价计算总价。单价为元/米。

  2)、存窿矿量按照数量乘以单价的方式计算总价。存窿矿量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确定,双方对计算办法有争议的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依照甲方的设计和现场实测资料重新评估计算,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平均分担。存窿矿量单价为元/吨。

  十二、其它

  1、乙方在矿区内建设房屋的行为需取得甲方同意,具体内容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 日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投标、议标、定标, 将其所属的 矿井交由 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 采拓工程

  2)工程内容:开拓工程、采准工程、采矿出矿生产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以包代管”。

  3、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

  4、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3)属于安全检查特别要求的安全整改支护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材料量,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由于乙方原因进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7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5)地表设施、设备、建设等,包括堆矿场、挡墙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负担。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计划完成的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后,及时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调整。乙方无权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400×400mm,超标矿石不予计价。

  3)采矿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山,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采拓施工、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权力、责任和义务。

  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签收后及时下达施工通知。

  3、甲方在单体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出矿最低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

  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5、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6、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7、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8、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9、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3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责任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矿渣分离,不得混堆。并对未拉运矿石的保管负责,不得发生丢失、污染、混杂。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负责井壁、想到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协助解决甲方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所需,期间所发生的使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大宗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8、对甲方违章的通知书,乙方有拒绝的权利,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在矿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双方公司协调解决。

  9、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

  3、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4、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法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六、生产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在甲方财务结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或报废,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对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矿计划、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5、出矿量的验收:以乙方出矿(含工程矿量)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实地测量计算矿量进行验收,作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不作为结算依据。

  6、安全检查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检查不合格,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

  2、出矿量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行结算。

  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5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当月矿石不能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4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

  4、附有安装项目的未安装完成的单项工程暂按掘进量的60%进行预验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5、月结算日为当月26日—次月10日,结算当月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进行当年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

  6、当月工程施工费用结算额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时支付,剩余20%在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给予支付。

  7、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8、工程矿的结算:如果乙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计算在乙方总出矿量中;如果甲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则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问题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 元。安监部门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将废石倒入矿堆,按每吨 元计算对乙方进行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废石挑出。

  4、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5、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中,在采矿时不能剔除的夹石中的蚀变岩石,甲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矿品位达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开采贫化率10%以上,对所采出的矿石量不予结算。

  九、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

  十、合同附件

  1、工程合同单价表。

  2、************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本合同执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矿山合同 篇7

  山主人: 以下简称甲方

  开采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一块地租赁给乙方开采使用,该矿山座落在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该地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交界,西至______________交界,北至______________交界,时间从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28日止。承包期为壹拾壹年,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承包期间,乙方可以随意使用。其它人无权干涉。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在租赁期间内,甲方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来干涉乙方正常开采经营,如果造成乙方停产或吵架与严重恶果,甲方负责赔偿,必须以租金的二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

  3、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山价款。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期间,开采的.矿产资源归乙方所有,开采的矿山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任意使用及所有开采权、使用权,全和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矿山合同 篇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出资人设立了 公司, 持有公司100%股权,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股东会决议因无力经营,自愿将自己持有的公司的财产和资产折合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先期支付甲方转让财产定金 元,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移交的一切手续变更后,公司名称为 公司股东为 为法定代表人,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定金抵顶转让款项)法人代表变更后甲方不负责公司以后的任何责任。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户,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产移交等一切手续。

  2、甲方应保证转让财产乙方享有完全所有权并无任何争议。

  3、股权转让完毕后,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

  4、本协议签定后,甲方应将公司公章,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财务账册及企业机构代码证等手续一切证件全部移交给乙方。

  5、在生产前,甲方应协助乙方就有关部门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6、股权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原公司债权债物由原公司股东承担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费用由愿公司股东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所需手续。

  2、乙方按约定及时付清转让款项。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双方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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