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合同

时间:2023-04-19 17:56: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规范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范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规范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规范合同 篇1

  甲方:

  姓名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半包形式即主材由甲方购买。

  3、工程期限40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万零伍佰元,包括人工费、施工费、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具体核算参照附件,乙方按照甲方装修要求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后付款。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验收,结清工程款。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8、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则工程期限相应延长。

  9、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10、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规范合同 篇2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不仅可以促使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觉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起到避免和减少违约行为发生的预防性作用,而且在发生违约时,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补偿,使违约方受到相应的制裁,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合同法体现了对违约责任制度的重视,不仅在总则中设专章对违约责任作了一般性规定,而且在总则的其他章节和分则中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综观我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我认为具体有以下主要特点:在尽量吸收以往三部合同法行之有效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体现了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在体现违约责任补偿性的同时,强调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的成功经验

  首先,在违约形态方面,《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形态,这承袭了《经济合同法》第29条、《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我国传统立法中两分法观点,即将违约形态划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这种划分能够涵盖所有的违约形态,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的违约形态体系。

  其次,在归责原则方面,《合同法》第107条、120条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8条,《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

  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只有在不能证明其对违约行为无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而过错属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较属于客观事实的违约行为和免责事由更为困难,因此严格责任原则比过错责任原则更为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正是由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以下优点,英美法系在合同的违约救济中采严格责任原则,大陆法系中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德国也正在逐步转向严格责任原则,由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共同参与拟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也都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反映了国际上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应该说是正确的选择。

  当然,严格责任原则作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项总的归则原则,也不是绝对的,针对某些合同违约的特殊情况,《合同法》分则中也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例外,如第189、191条的赠与合同、第303条的客运合同、第320条的多式联运合同、第374条的保管合同、第406条的委托合同等。但这些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主导地位。

  除以上两个方面外,合同法在不可抗力免责、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方面都尽量吸取以往立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法律的继承性和连续性。

  (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和强调实际履行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法国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作为或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转变为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赔偿损失成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因而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质体现得十分明显。

  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从根本上说是商品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较之过去三个合同法作出了更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首先,《合同法》确定了完全补偿原则,如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我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损失赔偿应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另外,《合同法》第114 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规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通过商议,对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地址(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坐落于 市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房屋租金: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按(半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半年的租金费用,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费用,如超过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另行出租,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养护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整改,若确实有需要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整改,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当中应爱护房屋中的所有设备及墙面和地面,保持墙面的整洁。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天然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有线收视费

  第八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 元为押金。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如遇房价调整,甲方有权对房屋租金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乙方不同意,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在租赁期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在租赁期满后由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如乙方未对房屋造成任何损坏,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如果乙方在使用期内对房屋内的设备和墙面、地面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用乙方支付的押金首先对房屋损坏部门进行修缮,若修缮费用超出押金金额,乙方必须在修缮结束后三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超出的修缮费,如因修缮时间影响房屋的再次出租,由乙方按期限内的租赁价格承担期间的租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橱柜、燃气灶、油烟机、房间内灯饰、卫生间坐便、洗漱柜、淋浴头、燃气热水器、钥匙5把。乙方应妥善使用,若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规范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a.1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a.2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a.2.1甲方(用人单位)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a.2.2乙方(劳动者)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联系电话

  a.3 劳动合同期限

  a.3.1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b) 无固定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a.3.2试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以内):

  a) 无试用期。

  b) 试用期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a.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a.4.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甲方应告知乙方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

  a.4.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省 市 县(市区)。

  a.4.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

  a.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a.5.1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a) 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d)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a.5.2休息休假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a.6 劳动报酬

  a.6.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a) 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b) 计件工资:

  c) 其他形式:

  a.6.2甲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a.6.3甲方每月 日前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前支付。

  a.6.4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因素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a.6.5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a.7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a.7.1甲乙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其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a.7.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的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

  a.7.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规定办理。

  a.7.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a.8.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a.8.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a.8.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a.8.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a.9 劳动合同的变更

  a.9.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写明变更的有关内容和变更理由。

  a.9.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a.10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a.10.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a.10.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

  a.10.3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a.11 当事人双方约定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a.12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a.12.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先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12.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地方有关劳动管理的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a.12.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有为乙方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义务。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规范合同 篇5

  一、公司规章制度

  1. 合同签章页必须含有正文内容,避免单独成页,并应在盖章栏上方标明合同名称。

  2. 合同签署前,应做好签约细节审批工作,包括:

  1) 审批会签是否已签批完整,拟用印文件是否符合会签定稿;

  2) 合同内容不得留空,不涉及约定的留空应划“/”;

  3) 合同页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

  4) 签署时间是否填写;

  5) 对方当事人的公司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

  6) 如对方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查验是否有授权文件。 3. 一般性合同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和法人名章;重要合同必须按程序提交董事长签字(包括董事长授权代表签字)。

  4. 如合同双方不能同时盖章,应将签约文本交由对方先盖章,再由公司盖章。原则上应避免发生公司盖章后交给对方盖章情形。 5.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必须盖齐缝章,确保每页均有痕迹。

  6. 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制度规定完成合同原件移交和归档。

  二、财务审核要点

  1. 合同名称(施工合同、劳务分包、采购合同等)是否与合同内容实质一致;

  2. 封面与正文第一页中的“乙方”是否与供应商签章一致;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是否加盖在签章栏,检查有无套章;

  4. 合同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

  5. 合同清单价款合计是否与合同价款一致;

  6. 合同文本(含附件)超过两页(含)的,骑缝章是否加盖,每页是否均有痕迹;

  7. 合同签署日期是否填写,是否不小于开工日期或供货日期;

  8. 合同文本页数是否齐全,检查有无断页、少页。

规范合同 篇6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 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 月 日。

  3.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 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

  (3) 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 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

  (2) 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委托 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开工前 1 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 乙方责任:

  (1) 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 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 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 委托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 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 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

  4.支付采取 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10 %,计¥ ( 元整 );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 计¥ ( 元整 );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 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 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 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 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 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 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 工程预算书;

  (三) 补充条款;

  (四)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规范版办公室装修合同模板2

  发包人(全称) (招标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南京市_东路_号,_广场a栋_楼×-_单元

  资金来源:资金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所范围

  承包范围:室内装饰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业主出具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7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暂定中标价) 元(人民币)。待甲方聘请审计事务所进行预算审计后,以预算审计审定价格为准。

  六、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年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

  2、保修金额的支付方式在质量保修书中双方商定。

  七、分包转包

  本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或转包,若发现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分包转包方退场并按每天1000元罚款(从进场日至退场之日)。

  八、违约责任:除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或人民币 元)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1、本工程委托 _(暂定) 监理公司监理,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现行监理法规,自觉服从监理管理。

  2、所有变更须经发包人代表、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认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顺延。

  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发包人认可,监理工程师签发,否则不予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2天之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时,由于工程量变更而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同等让利。

  3、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专业质量员,不得变更。开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天的罚款。

  5、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装表,交承包人保管使用,承包人依表计量,按实际价付款给发包人,定额用水、电量的定额价与定额用水量的实际价之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6、甲方不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理。

  7、施工合同使用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

  4、承诺书

  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二、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综合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订立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规范合同 篇7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_________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期间,“______________”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______________”号轮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______________”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______________”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______________”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______________”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______”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号轮移交前,“______________”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规范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托运方详细地址:XXXXXXXXXXXX

  收货方详细地址:XXXXXXXXXXXX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XXXXXXXXXXXX

  货物到达地点XXXXXXXXXXXX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XXXXXXXXXXXX

  货物运到期限XXXXXXXXXXXX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XXXXXXXX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XXXXXXXX%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XXXXXXXX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XX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规范合同 篇9

  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合同法有什么规范类型与法律适用?下面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在法官适用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的过程中,辨明某一合同法律规范的类型,乃是正确适用法律,妥当解决纠纷,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现合同法内在信仰的前提性工作。

  作为合同自由原则核心的,是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这就意味着,在采用合同形式所进行的交易中,当事人可以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安排,经由平等的协商,作出自主的决定。它还意味着,合同法上凡是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安排有关的法律规范,几乎都是任意性规范。此类合同法律规范,可以经由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或交易习惯,排除其适用。在当事人就当事人之间的相关事项未尽行使或未尽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就交易的相关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经由自由的补充行使,仍不能确定时,这类合同法律规范方发挥对于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调整作用。此时,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应当优先于立法者和法官的意志而得以实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任意性规范又被称为补充性规范。对于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优先实现状态与任意性规范之间的这一关系,《法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项,有一句非常经典的表述,那就是“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约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经由约定对自身利益所作出的安排,具有相对于任意性规范的优先性。

  既然如此,法官在就合同法进行法律适用时,“依法办案”就不再是像适用刑法或行政法那样,一律严格适用法条的规定。如果合同法上的相关规定由任意性规范确立,法官必须要前置性地审查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就同样的事项有特别的约定。如没有特别约定,还需要审查就同一事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形成交易习惯。如没有,方可适用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定,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决断。

  任意性规范在合同法上,少量的带有明显标志,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一百四十二条、二百二十五条、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百六十四条、二百六十七条、二百九十三条、三百一十五条、三百五十三条、三百五十九条第三款、三百六十三条、三百六十七条、三百七十二条、三百八十条、四百零五条、四百二十二条都明确规定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此时自然易于辨明。但大量则没有明显标记,此时,如何确定某一规范就是任意性规范?这就牵涉到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要求法官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分辨。这里的价值判断并不是纯个人性的、主观擅断的`,而是有一个大致可以遵循的标准,那就是任意性规范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仅关涉合同当事人的“私”的利益,是有关当事人“私”的利益安排的法律规定,并不关涉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除任意性规范外,在合同法上,同样与合同自由原则的确认和贯彻有关,也同样关涉合同当事人之间“私”的利益安排的,还有一类规范,我们称其为倡导性规范。但倡导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却有所不同。区别在于:任意性规范对于当事人利益的调整具有双向性,从而具有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换言之,它既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又是法官对合同纠纷据以作出决断的依据。相比而言,倡导性规范尽管确定了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但却仅具倡导性,因而并非法官可以运用的裁判规范。

  在合同法上,为了使合同自由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就需要对合同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限制根据限制方式的不同,有程序性的和实体性的两种。

  其中程序性的限制是借助于程序性规范来实现的。它主要不是体现在合同法上,而是体现在与合同纠纷处理相关的民事诉讼法上。如果说合同法是合同法内在信仰的实体实现,那么民事诉讼法就应是合同法内在信仰的程序实现。在这一点上,实体法与程序法是相通的。在民事诉讼法上,有关诉讼程序的规定,大多属于对于当事人自由的程序性限制(当然,其中更多的是对于法官自由意志的程序性限制)。这种程序性限制,是一种经由程序的展开和进行,自发产生的限制,是程序所具有的“作茧自缚”效应的必然反映。但不应忽视的是,合同法上也有程序性限制的规定,如第五十四条要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变更或撤销条件时,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权或撤销权的行使;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或者撤销权也应向法院主张。限制合同自由的程序性规定,虽然并不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作出实际的调整,但却确立了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行为规则。当事人不依据程序性限制为一定的行为,即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在这种意义上,对于自由的程序性限制,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借助实体性规范实现的实体性限制,是特定社会政策考量的产物。根据限制对象的不同,实体性限制规范包括双向限制性规范和单向限制性规范。前者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由都进行了限制,后者则仅限制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由。双向限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藉由合同

  立法,力图实现的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因其权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常被称为强制性规范。

  无论是强制性规范还是单向限制性规范,都对当事人之间特定领域的关系进行了双向调整,因而兼具行为准则和裁判规范的双重功能。且作为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体现,当事人也无权进行约定予以排除适用。因而法官在对此类规范进行法律适用时,自可作为对纠纷进行裁判的依据。

  除此以外,尚有两种规范类型值得研究。一种是确定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条至第八条等。包含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一般并不直接发挥法律的调整功能,它们总是在完成了具体化的过程之后,通过体现基本原则的各项法律规范来发挥调整功能。如果在特定情形下欠缺具体的法律调整,也要由法官发挥“造法功能”,创制具体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另一种是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如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等。解释性规范尽管不直接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调整,但在合同法上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解释性规范在合同法上发挥着纳入规范的作用,即把发生在“自然意义”的生活世界里,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有选择地纳入合同法的法律调整。例如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在商场购物,向商场支付价款,购买特定商品的行为,用合同法的语言解释为买卖合同,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不难看出,前述几种类型法律规范的调整,都依附于解释性规范。具体来讲,就是只有纳入了解释性规范的调整,方可发生前述几种类型规范的调整。可见,解释性规范起着“过滤器”的作用,过滤之后的对象方可受合同法的具体调整。法官应妥当运用合同法上的解释性规范,将纷繁复杂的纠纷,恰当地纳入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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