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合同

时间:2023-04-24 11:50:1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快递合同范文汇编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快递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快递合同范文汇编6篇

快递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 )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百世汇通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

  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百世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 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百世汇通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30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

  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百世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

快递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

  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快递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本着相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内快递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至全国范围快递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所承运货物分拣、派送及查询等业务。

  第二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更改合同有效期或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包装

  1、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其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对于因包装材料或包装方式不合格所造成的快件内物遗失、破损以及短少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快件到达目的地外包装完好无损、无变形,而发生内件短少、破损或无内件等情况,视为甲方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乙方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该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由于乙方包装不合格造成的快件破损、短少或内物遗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按时向甲方收取本协议范围内的快递服务费用和相关费用。

  2、乙方自主安排快件操作方式。

  3、在甲方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乙方有对甲方需要配送的物品进行开箱验货的权利;对于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液体粉末等违禁、违险物品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快递企业承运的物品,乙方有权不予以承运。

  4、在甲方负责快件包装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货物的规格、颜色等其他内在品质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不承担下列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于地震、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快件延误、破损、遗失给甲方带来的损

  6、乙方保证将所委托的物品送达至指定收件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7、交付发票时甲方不当场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工作人员在发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该笔款项未支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依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全年不间断的国内快递运输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委托的物品送达至收件人。

  3、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协调快递运输有关事宜,并按时与甲方结算,核对好服务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全年无间断的国内快递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甲方物品按时、安全、准确地送达至收件人。

  3、在运输派送过程中如有甲方物品发生破损或遗失,且为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索赔。

  4、甲方对快递服务情况享有知情权,有权对乙方的快递服务过程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配送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或限制流通的寄递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液体粉末物、淫秽色情物、发票、有价证券等物品。

  2、甲方须正确完整填写或打印快递详情单(包括收件人发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3、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应保证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符合道路运输要求。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快递运输相关事宜。

  4、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快递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服务费用、时效及结算方式

  服务费用及时效标准请见附件一《海航天天快递贵阳分公司淘宝业务价格表》。转邮局费用按当时邮局代理商最终报价结算。保险费按甲方投保价格的3%收取(只限于乙方网络内),仓储管理费三个月内免费,如三个月以甲方业务增大且乙方各项成来增高,双方共国协商增加相应费用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式,即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产生的快递服务费用,甲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甲方如没有按时向乙方支付快递费用,乙方有权每天向甲方收取标准为所欠快递服务费用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七条、赔偿条款

  1、在甲方快件没有保价或保险的情况下,快件在乙方运输或派送过程中如有遗失且为乙方责任的,文件类的赔偿标准为该票快件运费的2倍,物品类的赔偿标准为实际遗失物品数量的8倍。

  2、在甲方快件没有保价或保险的情况下,快件在乙方运输或派送过程中如有破损且为乙方责任的,乙方以遗失件的赔偿标准按损失比例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该票快件遗失的赔偿标准。在甲方自行负责快件的包装的情况下,如因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方式不符合道路运输要求而导致快件破损,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乙方代甲方转邮政或其它物流快递公司,出现各种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以邮政或其它物流快递公司赔偿标准为准;但没有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险与保价

  1、为了避免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甲方可向保险公司购买运输保险服务。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货物如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的,且是由乙方代为购买运输保险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对索赔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有权选择货物保价运输,保价货物如发生丢失、毁损或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该票快件的声明价值。

  3、在快件保险与保价过程中,甲方对于保险与保价快件的声明价值不得高于其实际价值,否则,超出实际价值部分视为无效实际价值的确定标准为该票快件所承载货物的市场平均零售价格。

  第九条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不得无故违约或者单方面解除协议。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在友好的前提下进行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

  第十条其他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协议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得到对方确认。

  2、甲乙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泄密方承担。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快递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如需修订,补充、变更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快递合同 篇4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将睢宁县南外环圆通快递全境代理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金额:人民币xxx万元

  二、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付xx万元,车辆过户付清。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甲方必须保证圆通快递代理权成功过户给乙方,所有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在签订协议之前,所有车辆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固定资产为:车辆2部,电脑,把枪,打印机,电子秤,扫描仪,空调。

  五、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快递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韵达快递业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以协议:

  一、甲方承诺将分部的全部业务转让给乙方经营;转让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上属费用包括全部业务及相关设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甲方提供的硬件设备:金杯车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辆、扫描把枪两把、电子称一台,电脑一台

  三、甲方至20xx年xx月xx日前,结清该院街分部及其下属一个寄存点的'所有费用。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院街分部全部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快递合同 篇6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 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号: 税 号: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附件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开票金额为人民币: 元

  甲 方: 乙 方 (公章)

  签 字 日 期 : 签 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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