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

时间:2023-05-02 17:21: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就业合同范文锦集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就业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就业合同范文锦集8篇

就业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雇职工):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 年月日 ,其中试用期 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

  三、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 元。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应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至少休息4天。

  甲方 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则、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措施。根据从事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五、劳动纪律

  甲方指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做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4、劳动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1、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或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 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资。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

  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已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乙方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损失。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人员,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八、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的相驳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

就业合同 篇2

  摘要 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常遭遇到的合同陷阱进行分析,对如何防范合同陷阱提出对策。

  关键词 大学毕业生;就业;合同陷阱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迅猛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高校毕业生数量快速增加,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来突出。由于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滞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不够健全,相关各方对大学生就业问题认识不深,作用发挥不够,客观上助长了各种不依法用人、违法招聘等为大学生就业设置各种合同陷阱的现象屡屡出现。因此,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如何防范合同陷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合同陷阱的概念及类型

  合同陷阱是指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背劳动合同法的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从而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遭遇的合同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1 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事关劳动合同者权益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9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受降低用工成本的驱动,为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成本的法律责任,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平均60%左右的用人单位都不与员工签定合同,其中建筑、餐饮等非技术行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最低,在40%上下。由于缺少书面劳动合同,在争议处理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1。2 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大学毕业生职业稳定感缺乏保障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签订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仅占20%,辽宁、天津、山西、山东、江西等五省都在10%以下。这一状况,已经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此种影响对大学毕业生尤为严重,原因在于大学生毕业之际,除了激烈的就业竞争之外,同时面临住房、结婚生子等人生中的重要问题。如果其职业稳定感缺乏在物质与精神双重压力下,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基础,是重要的人权。职业稳定权作为劳动权的内涵之一,在社会文明进步的今天,理应获得应有的保护。

  1。3 试用期滥用,损害大学毕业生合法权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详细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对于帮助用人单位以最低的成本风险争取优秀人才加入,促进劳动者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立法者之初衷却遭用人单位扭曲。鉴于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加之缺乏工作经验,据此,试用期为用人单位滥用: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及试用期内的报酬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以实习期、见习期为由规避试用期规定,或者利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应有作用并未发挥,相反,却成为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就业者的工具。

  1。4 格式条款包含诸多“霸王条款”,大学生就业者意志遭剥夺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居于主导地位,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多使用的是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大学生就业者只有签与不签的选择,很少也很难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使劳动合同事实上成为格式条款。虽然式条款具有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但其广泛运用导致了诸多问题的产生。鉴于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认为,格式条款是对合同自由的破坏,甚至有学者将其称为“合同的死亡”。

  1。5 违规收取保证金、押金

  有些公司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条件不做任何的要求,以录用作为诱饵骗取费用,要求求职者支付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注册费等,当被用人单位录用进去之后,公司还会找出各种理由收取其他费用,如培训费保证金等,理由是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但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培训费,许多求职心切的毕业生,往往会掉入此类陷阱。其实,这都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段。

  2 大学生就业防范合同陷阱的对策

  2。1 提高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据调查表明,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考应付,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高校应在这个时间段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可以组织大学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录像,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程序,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组织学生到监狱考察参观,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使学生受到生动且深刻的法制教育;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大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提高守法意识。

  2。2 在大学生中开展《劳动合同法》专项讲座

  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同年9月3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护,也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高校应安排适当时间,在大学生中开展劳动合同法专项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讲解法律知识,教会大家如何避免就业陷阱,保护自己权益。

  2。3 规范企业招聘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

  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当联合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针对实习期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可制定强制性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来规定学校及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保障协议,签订实习保障协议是避免出现纠纷无人问津而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根本途径。鉴于面前就业难的实际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通过培训或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督促部分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加强政府在该方面的调控与监管力度,为大学生的实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单位的招聘情况可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单位招聘过程中大学生与企业还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只是一种民事关系,根据民法上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声誉评价制度是对单位招聘过程中的信用的反映,对于声誉好的单位,可给予学校宣讲的资格以及就业招聘上的优先待遇,而对于声誉较差的单位可拒绝其宣讲要求。

  3 结语

  当然,大学毕业生之供给与劳动力市场之需求间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而劳动合同规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大学生就业者的法律保护探讨,也必须在鲜活的现实生活中不断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琴。论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法律维护[J]。中国大学生就业,20xx,11。

  [2]梁平,陈奎。大学生就业困境及法律保障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xx,08。

  [3]田野。当前大学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有效途径探析[J]。法制与经济,20xx,04。

  [4]姜颖。劳动合同法论[G]。法律出版社,20xx,83。

就业合同 篇3

  甲方 单位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再就业优惠证》省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本职岗位按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任务。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

  2、甲方适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4、乙方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制度,可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操作的指挥。

  5、从事特种行业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 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中财政补贴350元,用人单位支付 元),乙方在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作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保险福利

  1、甲、乙双方应共同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县财政按规定进行补贴,乙方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缴纳部分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伤责任。

  七、劳动纪律

  1、根据生产需要,甲方可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八、协议的终止、解除、变更的条件

  甲方、乙方终止、解除或变更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监制的劳动合同书规定的内容执行。

  九、双方其他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人:

  或委托托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就业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员)

  一、甲方每学期须保障对每位学员授课、辅导、自习,总学时不少于_________学时,全学年不少于_________学时。上机课保障人手一机。教师精讲多练,多辅导,耐心细致提高教学质量,使学员学习顺应社会需求。

  二、乙方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完成全日制_________年的学业取得至少_________学分;并取得相关工作所需的证书

  1.国家信息产业部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2.国家劳动部osta认证证书;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证书;

  4.国家信息产业部ceac认证证书

  甲方应为其安排推荐工作。

  三、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学习情况、特长及爱好,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为乙方安排推荐首次工作。工作的去向是:_________市城区各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公司、电脑公司等单位;工作类型是与所学知识密切相关的各种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工作;如经理助理、办公室文秘、专业录入、平面设计、排版设计、广告设计、网络管理、网站设计制作等。

  四、乙方学习优秀,甲方可优先为其安排推荐工作。甲方为乙方首次安排推荐工作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如公司倒闭、转产、人员精减等),乙方不能继续工作,_________年内(不含试用期)甲方继续为乙方安排推荐工作至其它单位,_________年后甲方仍可有偿就安排工作事宜继续为乙方服务。

  五、甲方为乙方安排推荐的工作符合所学专业,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视为甲方已为乙方安排推荐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安排工作

  (1)因乙方自身的特殊原因(如有遗传病史、传染病等)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_____个月之内不能递交医院所出示健康证明的

  (2)乙方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

  (3)乙方一学期旷课超过_________学时(旷课_________天,按实际上课时间计,事假需出具事假条,并经老师批准;病假需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者。

  六、乙方学习_____年结业时,如未能按照学校的要求取得规定的证书,甲方暂缓为其安排推荐工作,甲方继续安排乙方学习______至_________个月,其间乙方取得所缺证书后,甲方仍可给乙方安排推荐工作。否则,甲方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七、乙方学习完成并已取得规定的证书,甲方未能按以上条款为乙方安排工作,则退还乙方所缴学费的_________%给乙方。

  八、如因校方原因(除不可抗拒的力量),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甲方除扣除乙方已发教材资料费及所上课时费,应退还剩余学杂费

  九、甲方为乙方安排推荐的工作,其待遇初期每月应_________元左右(试用期除外);乙方工作能力强,公司条件好,待遇将高。

  十、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第一次安排推荐的工作,甲方可为乙方进行第二次安排推荐,若乙方仍不服从,则视为违约,甲方不为其再安排。

  十一、全学年学杂费交齐后本协议开始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业合同 篇5

  甲方:乙方:学生家长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4、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

  6、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7、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

  8、按照XX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

  9、负责对参加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的'学生实施“毕业生招回制”,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3、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理,受益人为学生;、

  4、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1、未取得相应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

  2、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报关英语、报关日语、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违纪受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

  6、推荐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

  7、由于学生健康原因,无法就业者;

  8、在待推荐期间婚、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

  9、毕业时,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

  四、自行就业的学生,视同已经推荐。

  五、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博先天性心脏博夜游症、遗传性疾病(如癫痫、神经病等),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学院不予录醛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六、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甲方按XX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执行,本协议同时作废。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

就业合同 篇6

  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如旋风般引发如此众多的关注与争议:出台前向全民征集意见,就以近20万条意见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纪录;出台后实施前的几个月,又以个别企业“大裁员”再次引发人们的争议,劳动合同法 就业。这部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将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劳动合同法来了 “铁饭碗”不会回来(记录)

  焦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它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

  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如: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纠正滥用试用期的行为、纠正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的规范,以及合同到期前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条款。令人没有料到的是,在它实施前却发生了一股企业与员工解约的风潮,不少企业开始大规模地解雇员工。

  去年年底,广东东莞一家五金厂,包括陈先生在内的100多名职工接到企业重新进行人员调整的通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广东一些企业包括华为等大型企业,纷纷出台人事政策,大规模裁员,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个别外资企业认为在华投资成本会越来越高,只好撤销了对华投资,转而投资东南亚,以降低企业成本。

  类似事件屡见报端,不得不令人担心:劳动合同法是不是一条凶猛的“狼”?有人甚至认为,劳动合同法既伤害了企业的利益,又伤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焦点,几乎都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

  企业:“狼”来了

  在企业一方看来,劳动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让人焦躁不安。

  广东一家电子厂一名中层管理人士说, “工厂主要是想避免与工作年限长的老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就业》。“这意味着一旦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成了永久员工,企业需终身雇用他。显然,这一规定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这位管理人士感叹道。

  用人单位满腹牢骚,劳动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陈先生曾为之一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多了把“保护伞”。结果,他却糊涂了:既然是“保护我们劳动者利益,为什么这部法律会让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业已经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岁的人了,这个年龄让我再到哪里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和陈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不少。

  专家:企业误读劳动合同法

  究竟,劳动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施将会带来怎样的效应?企业用工是不是将回归“铁饭碗”时代?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样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一个职工在企业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签短期劳动合同,这本身就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增进职工与企业的感情,有利于职工积极钻研业务,使职工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企业与职工共赢的局面。

  企业为什么会误读劳动合同法?关怀认为,这是由于部分企业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过去计划经济下的`用工制度,认为这部法律使企业缺乏用人自主权,捆住了企业的手脚。企业如果对谁不满意,就很难解除合同。其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剥夺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可以依法裁员的条件,以及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与办法。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两者解除的法定条件完全一样。只要出现应当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这个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他认为,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纷纷裁员,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企业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为什么陈先生等劳动者会认为是劳动合同法让他们失去了工作?对此,关怀说,劳动者不应该把目前出现的这个后果怪罪于劳动合同法,而是要积极通过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来维权,以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要看到,是企业误解了劳动合同法使职工失去了工作,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业合同 篇7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华理工大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的规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用于确定就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就业关系的凭证;同时也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进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协议书的使用与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协议书按编号下发给应届毕业生,人手一份,对号到人。 2、考研同学在考取研究生后须将就业协议书退回招生就业处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在收到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前已签约的同学也要交回签过的协议书)。

  3、凡违约,毕业生本人须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违约审批表》(具体见东华理工大学就业网),由本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毕业生须持单位同意违约的证明,方可到招生就业处办理补发手续。

  4、凡《协议书》因损坏、污染、遗失等需要补办的,毕业生本人须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本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方可到招生就业处补发手续。

  5、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不需要使用的,应退还学校。凡转让他人使用的,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连带责任。

  6、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约后,协议生效,三方承担和履行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同时受到法律保护,三方均应信守合约,共同维护协议的严肃性。

  7、往届毕业生再次签约,只需要向学校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即可办理派遣手续。个别因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就业合同 篇8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将走出校园步入社会。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学校会给大学生下发就业协议书,等到学生落实工作后,有意愿录用的公司会主动要求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那么,这份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异同呢?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相同点就是一经签定,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但两者又有本质上的区别:

  1.主体上: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主体共同签定的就业协议书,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主体之间签定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2.签订时间不同:就业协议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定的。

  3.内容不同:在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4.法律依据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5.适用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与高校毕业生。

  6.纠纷解决方式不同:毕业生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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