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范文合集10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装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装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承揽方(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因甲方工程需用 型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需乙方安装、拆卸,为此,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合同:
1、甲方必须提前提供塔机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给乙方。
2、甲方必须提前按塔机基础图要求,制作好塔机基础。因甲方未安基础图要求制作基础,导致塔机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各种问题、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涉。
3、乙方必须提供塔机安装施工方案及有关资质证书。
4、乙方在正常情况下,3天内安装完毕。
5、乙方所有安装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作业。技术负责人(质安员)到现场指挥或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6、塔机在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起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非乙方原因需要修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塔机在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甲、乙双方共同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比例,分别承担各自的份额。
8、甲方必须在足够的道路及场地保证乙方能够使用16吨汽吊顺利施工作业。由于道路及场地等原因,需加大、增加汽吊作业时,加大、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
9、由于甲方或应该由甲方负责处理的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能正常作业,致使乙方正当利益受到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如安装现场不是乙方指派的'人员,出了事故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在塔机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派人员共同检验,双方共同检验合格后,由乙方提供验收合格单。
11、塔机安装高度为独立高度内一次性作业完毕计算,以后需顶升,安装超过独立高度部份,安装另行协商,当场结算
12、塔机安装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
13、付款日期:20xx年 月 日预付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小写¥ 元整,余款在塔机安装调试完毕七天内付清。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起至合同期满为止。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湖南明星冷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需要向乙方要求订购产品,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协议:
一、订购内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
二、乙方承诺(1-5)
1、负责免费保修,家用空调整机包修陆年;中央空调整机免费包修壹年半,其它辅材保修壹年,中央供热水系统、热泵保修壹年,所订产品负责终身维修,百分百保证上门服务。
2、乙方负责设计安装调试,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厂方规定免费保修,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安装电源线路故障除外)。
3、乙方安装材料采用国际优质材料;铜管采用优质加厚铜管,风管采用优质方形复合风板。
4、乙方在甲方所订的机型中安装前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无条件更换,如有偷工减料,处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5、进场安装施工时间为年 年月
三、甲方承诺及付款方式(1-3)
1、自签订合同起甲方需预付给乙方定金为总货款的%,计人民币(¥ 元)。
2、家用空调调货到乙方仓库后,甲方在安装之前需到店面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元)。
3、中央空调内机装修所需出风口及检修孔,由甲、乙双方到场指定位置和装饰设计师共同协商,装修队必须保证以美观大方、不影响性能为原则,并由乙方指定尺寸,甲方负责开孔预留,所开孔必须四周用土方结构(由甲方与装饰工衔接),以便安装风口保证其安全性,出回风口采用铝合金结构。由乙方提供并安装,如需开启检修孔及检修孔介板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技术指导。
四、其它说明(1-2)
1、铁架配件费由乙方负责,如需加长铜管、导线、保温材料、氟利昂等甲方负责支付统一折算为100-140元/米。家用空调及风管式中央空调制冷量4500以下含铜管3米/台,制冷量4500以上含铜管4米/台,超出部分按实际长度核算,按 元/米收方结算,由乙方安装工负责结算。
2、主机及室内机的安装位置由甲、乙双方根据技术需要以及现场布置合理安排位置。如通过甲方同意的`位置装机后,如又需改装必须另外支付安装工资,管道过梁需钻穿梁孔的开启由甲方负责,主机电源线和开关等电源部分由甲方负责,并将主电源线接至主机。盘管电源线及控制线等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技术指导),冷、热水管道由甲方接至主机位置。
五、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外,再补偿对方本合同造价总额的10%的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增加项目参照主合同及设计图纸面积及方案书,双方另行协商,参照原价格增补资金,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支付订金后生效,自签订之日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安装合同 篇3
于19__年__月__日,联洋航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蓝天船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12V-400ZC型主机。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12V-400ZC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12V-400ZC主机保养服务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
承包人(Contractors)。承包人与欲求安装工程的业主(Promoters)双方经洽谈或招标、投标达成默契而签订合同。承包者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的特殊条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业务。为完成安装施工任务,承包者还需提供施工设备、特殊工具、施工监督工程师及所需的劳动力等。
工程承包有综合承包人(总承包)(GeneralContractors)和专业承包人(SpecialistContractors)。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验收等承担责任。业主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国际间的工程安装和工程承包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而且广泛被人们所接受的经济技术的合作方式。
安装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项目空调销售、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该项目 “”品牌中央空调设备供应和设备安装、调试工程。
二、工程总造价
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含税),大写:元整。 a、其中设备部分为 主机、末端风管机、鲜风及抽气机_/元,
b、工程部分为__风管、水管及电控部份等__/ 元(详见报价清单)。
三、付款方式
1、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甲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定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确认收齐定金后,乙方才安排现场设备定位及安装材料风管及管道进场布设施工,如果甲方工期较紧,请采取支付现金方式或其他快捷的支付方式确保定金及时到乙方帐户)。
2、设备(室内末端盘管机、鲜风柜及排风柜等)送抵工地验收后即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对于乙方货到无法兑现当天付款造成乙方二次送货的,甲方应负担乙方装卸运输费1000元,并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
3、设备(主机)送抵工地验收后即时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对于乙方货到无法兑现当天付款造成乙方二次送货的,甲方应负担乙方装卸运输费20xx元,并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
4、所有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元,大
写 元整。
5、所有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即:人民币 元,大
写 元整。
6、余款3%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总价,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付款提示
(1)合同所有款项均需乙方财务人员出示“东莞市永诚空调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专用收据”收取,业务人员均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款项,否则,产生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2)款项给付地点如不在乙方办公场所进行的,则通过银行办理以保证资金安全。
四、工程工期
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 个工作日内安排工程进场, 个工作日内安排设备进场(以乙方收到甲
方定金的全额支付之日起方可计算工期,转帐支付的则以乙方到帐的银行确认日期为依据。)
2、总工期按照装修方的工程正常进度为准,乙方的工期工量都很少,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停工
超过40日的应在未满40日前向乙方结清款项以免无限期拖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或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24小时以上造成工程延期,工期相应顺延。
五、甲方责任
1、审核设计方案和图纸,现场确定室内外机摆放位置及各种管道走向,再签定施工图纸。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负责配置空调室内机、室外机的电源,室内机电源线放置设备余留1米,室外机电源放置设备余留2米,需要控制开关的需控制开关。如主机需吊装和特别要求的材料,按实际工程量费用另付(具体见《空调安装增改工程收费明细表》)。
3、负责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土建工程。关于管道穿梁影响结构问题的打孔,甲方经物业公司协调后
指定位置画圈大小安排乙方施工。甲方负责铜管、线管、水管因安装需要而开凿的墙槽、地槽回填工程。根据本合同附件设计图中室内机的大小尺寸,装饰天花吊顶的高低造型应至少保证比室内机厚度(H)≥5厘米的空间,同时预留检修口的尺寸至少为W300×L400(mm),便于足够容纳室内机的检修,及时告知装饰设计人员或现场装饰负责人必须服从乙方的技术要求。
4、如空调安装施工因环境需要搭置棚架,其搭置、拆运棚架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甲方与棚架提供方自行协商。
5、有权监督工程质量,审核乙方施工方案,要求乙方现场答疑。特殊要求使用效果超出国家规范的,必须另以书面协议为据并要求乙方体现在设计方案中。
6、甲方在乙方按施工图纸所指定的方案施工后,如需更改方案的应与乙方另行商定,并承担更改施工费用(具体见《空调安装增改工程收费明细表》)。
7、甲方指派人员到现场配合协调和监管,以及办理乙方进场所需的一切管理手续。
8、甲方对乙方到货的设备负保管责任。工程未验收或验收合格后未付清款项,甲方无权使用设备,甲方擅自开机使用视同验收合格。
9、为保障甲方权益,甲方不与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私下交易,否则乙方对此不承担售后维保责任,因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负。
10、由装修和其它工种施工时造成乙方的设备及配件损坏,甲方应负责追究责任,并在责任方出资的情况下,乙方将其修复。
11、室内机的风咀配置,根据室内机回风口、出风口的尺寸配置。如超出此风口尺寸的,材料另计(具体见《空调安装增改工程收费明细表》)。
12、甲方或甲方委托之装修代理方在已确认其空调安装设计图纸且乙方已具体实施安装工程后,甲方要求改位追加的材料按实际改位次数追加材料的成本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见《空调安装增改工程收费明细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合同附件和技术要求规范进行施工,并进行质量自检记录,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损坏甲方设施需负赔偿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业务人员应知会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的沟通及投诉程序,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4、收齐定金及现场定位后,方可安排设备订货及物流配送工作,以避免因现场的机型调整而造成不必要的退换手续。
5、告知甲方因管道穿梁穿墙所需的打孔尺寸和位置,得到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6、货到收款时不接受甲方转帐支票的期票付款或不完全付款的方式,并有权将设备撤回仓库,在收到甲方的.重复装卸运输费后,乙方承诺三天后再次送货上门,逢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不承担因此影响工期的责任。
7、以享誉业内的高度诚信,保证送达设备为原厂配送未经拆卸包装的全新设备。
8、承担本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责任;按照报价清单上的规定品牌采购材料,质量标准足以保证该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转。
9、工程未正式验收或验收合格后未收清款项前,有权不给甲方或第三方开机使用,不装毕最后的线控或遥控器件 。甲方擅自开机使用视同验收合格,如发生损坏,应由擅自开机方承担责任,并在责任方出资的情况下,乙方将其修复。
1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款项当天,向甲方移交所有资料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
1、施工中甲方有权检查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负责解释,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三日内安排人员验收,否则视同工程质量合格。
3、验收方法:按设计负荷不同时开机的,应按室外主机功率的大小开启相应部分的室内机状态下试机验收 。按设计满负荷开机的,应在全开机状态下进行试机验收。
4、双方有争议的,在使用效果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以该品牌厂方的检测报告为准。
八、维修及售后服务
乙方将按 售后服务程序及承诺对所供设备提供 非人为因素故障的免费维修服务。设备出现故障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24小时内到使用现场处理(节假日除外)。超出免费维修期,将按成本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实行终身服务。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厂家规定期限免费保修。期满后实行有偿维保,按厂家有关规定收取零配件费人工费。验收合格后甲方拖欠款项的,乙方暂不提供售后、维保服务,结清款项后乙方可上门维保。免费保修期间,凡属乙方设备及施工质量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损坏装修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上门维修或修复。
九、违约责任
1、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项给乙方之日起正式转移给甲方。如超过合同规的付款期限,甲方仍未付清全部合同款项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处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设备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设备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所装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向甲方退回设备定金及偿付设备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5、乙方设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合同时间交付到位时,乙方至少应在约定交货时间的前三天告知甲方,并向甲方具体报告并解释延期交货原因及跟进延期交货日期。
6、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且未作解释说明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至工程完工。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附件
《设计平面图》、《报价清单》、《销售安装合同》各一份。
十三、甲方款项汇入如下任一帐户并通知乙方及时查收,保留票据以便查验。
安装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装塔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在拆装塔吊台,独立高度塔吊米。(具体技术参数依据塔吊使用说明书。) 并在塔吊使用期间提供全时维修保养服务,提供维护人员及所有配件,钢丝绳由甲方提供。
二、工程时间:20 年月 日至 工程完工。
三、拆装费用: (按一台塔吊的拆装费用计)
四、维护费用: 元。(按一台塔吊每月的`维护费用计)
五、付款方式:拆装费在每台塔吊安装完成后支付,维护费用在每月月底支付。
六、付款方法:
付款时间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必须要求安工程结束并验收检测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责任:
甲方:
1、创造条件配合好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2、组织工人配合乙方施工的进行。
3、配合做好高压线、电缆线及其它不利于乙方施工的物体保护及拆除工作。
4、介绍地下设施,汽车吊停放地点的地质情况。
5、协调各方面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乙方:
1、 按甲方要求保安全、保质量、保时间、保设备完好完成施工工作。
2、 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乙方必须在一小时安排维修人员到场维修。
3、 乙方必须保证具备拆装资质和安全许可等市建委及其它部门要求的资质。
4、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符合施工要求的特种作业证书。
5、 乙方负责到市建委及市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塔吊安装及检测等全部相关手续。
6、 施工人员做好自我保护及其他人员的保护。
7、 作业全程符合施工规范,高空作业按相关规范施工,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人身事故、财产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费用自负。
8、 按甲方要求把拆除部件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
9、 损坏设备按照新旧程度加采购费用作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本安装工程款的10%。
2、乙方违约,如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安装乙方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10%;如中途不能进行安装,乙方退给甲方已付所有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场提供维护服务,每次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贰佰元。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情况而定是否备案)
九、其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20xx年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并顾及双方应履行之承诺及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电梯的安装及报装报检的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电梯安装
2、设备型号、数量及安装费用:
楼号梯 号型 号层/站安装调试单价数量小计
安装总价¥
备注:1、本合同总价包含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及安装辅助材料的材料费、运输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车费、安装调试费、吊装搬运费、脚手架费,以及报装报检费。但不包括土建整改、土建回填装饰、土建配合费等第三方收费。
2、发票类别:普通发票。
二、付款方式:
1、电梯到货,现场满足安装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安装费总价的 %;
2、电梯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取得准运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电梯安装费总价的 % 。
以上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至银行指定账户。达到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情况报告,甲方支付约定款项的期限自收到请款报告之日起算。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
三、电梯安装调试适用的标准及规范: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xx
(3)《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
(4)《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
(5)《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6)及其他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7)有更高标准版本的按高标准执行
四、安装资格保证: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49号令)规定,乙方应具备安装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的安装资质。
五、安装工期:
1、 本合同中 号梯的安装工期为 日历天,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至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并交付使用之日止。开工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货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完成验货;
(2)甲方已经按乙方要求完成井道整改;
(3)甲乙双方已经按《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进行井道交接;
(4)具备乙方进场安装施工脚手架、井道照明等附加工程的施工条件;
(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
如非乙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甲方应签认工期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电梯安装、调试的,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2、乙方在甲方进行电梯安装涉及的土建整改施工时进行确认及指导,发现土建不符合电梯安装要求时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乙方已与甲方、监理方共同对土建进行初步勘测,确认土建参数是否符合电梯安装要求,如需要整改的,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如乙方不在合同约定时间提出整改意见,或在安装过程中提出其他整改问题而导致安装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整改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在第五条第1款前4项具备的情况下方可进场施工,如因甲方延误工期的情况发生,乙方就已搭设的安装脚手架向甲方书面提出是保留至复工还是先拆掉复工时重新搭设,待甲方复函后按函意执行。
六、安装验收
1、乙方免费负责办理电梯报装、报检、报验手续、代办注册登记手续及准运证。
2、安装结束后,乙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向质监部门提出验收报告,并承担验收费用。
3验收中如有涉及乙方责任的整改项目,乙方须整改合格后通过验收并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及准运证后方可办理设备竣工移交手续,整改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七、电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完成电梯设备现场起吊、并协助乙方完成电梯到货时的卸货和到存储地点的搬运,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进场前,在安装施工现场应提供足够面积的并符合风雨保护措施要求的电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电梯部件及工具的安全保管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在乙方的协助下提供符合电梯总布置图要求的机房、井道、底坑和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4)机房内每台电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未装有吊钩的,乙方负责安装,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安装费用中)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识),以便在安装或维修中对曳引机或轿厢起吊,提供其承载力和吊钩位置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并从供端就零地分开),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电梯机房内。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落实专人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责任
1)施工前须提供施工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甲方,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才能按方案施工。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整体管理,并且对工作内容范围的安全负安全责任。
2)在合同约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3)完成保证五方通话、消防电梯及电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线缆布线、敷设及调试,并完成电梯轿厢内监控摄像头的安装。
4)乙方应提供电梯起重及吊钩位置(包括预留洞口)图纸;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施工电梯的脚手架,电梯安装完工后拆除,安拆费、架子等租赁费已含在安装调试总费用中。
5)负责设备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按照国家电梯安装规范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直至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出具设备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6)负责电梯安装及质量的自检验收。
7)电梯安装后,如经检验部门认定确因乙方施工质量或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不能一次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整改或重做,费用乙方负责。
8)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筑施工,落实协调会议要求。
9)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或生产事故,由乙方全额负责。
10)负责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开工和验收申报,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工作,负责代办电梯注册登记证、准运证,同时,承担报装、报验等费用。
11)负责电梯设备、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保管及施工现场安全。
12)电梯验收完毕取得《安全验收合格证》、准运证15日内,将电梯设备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1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质保期及设备安装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
14)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由乙方按照项目所在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5)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积极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及进度要求,乙方不得阻挠及提出任何配合费用并以此作为停工、窝工费的理由,否则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16)如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避免损害现场已完成的其他专业的成品、半成品,如因乙方造成其他专业的成品、半成品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负责电梯五方通话中的机房与值班室之间的电缆布线;负责消防电梯与消防控制中心之间控制线缆的敷设。布设线缆以外的工作(线缆采购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18)负责自电梯机房至监控中心之间的监控线缆的敷设。布设线缆以外的工作(线缆及摄像头采购及土建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
八、质量保证
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含乙方负责安装完成的视频监控及五方通话系统)的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按甲乙双方签订的《 电梯购销合同》中的第8条约定的内容执行。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款项,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按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付款期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原因迟延完工的,逾期每天甲方有权按甲方已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式从约定完工日期届满后第八天开始计算;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违约金金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司法管辖: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施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一、不可抗力
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洪水、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恐怖主义事件、动乱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若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可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和争议
1、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文本不得涂改,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安装(工程)联系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涉及的违约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行肆份,乙方执行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安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提供产品明细
1、产品名称:艾普利太阳能热水器,合同设备清单附后。
2、订购数量:
3、单价:)
4、总金额:元)
5、包装方式:由乙方按公司标准包装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向乙方支付10%的货款,作为前期进场固定件安装费用。
2、乙方货到甲方工地付合同款40%的货款。
3、太阳能与热水器安装到位后,产品移交后提供税票一周内付合同款45%的货款,另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二年结清。
三、安装
1、乙方在签定合同后应积极配合工地现场进程,服从甲方现场协调。甲方负责提供水电等安装条件,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确保在20xx年5月30日前全部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逾期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经济罚款。
2、安装标准符合太阳能安装现行规范,高标准进行施工安装,保证验收合格。
3、乙方进场材料,甲方提供临时场所,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
4、乙方安装期间,要注重室内外成品保护。
5、乙方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清洁。
6、乙方必须在滨海配备专业维修人员或维修点。
四、安全生产
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性生产教育,要按安全规范施工作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有可追溯性,集热器、水箱及管道保修5年、电子产品保修二年。自交付之日计算。
2、在生产质量保质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应收取工本费。
六、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需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反责任
1、甲方在安装前一个月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为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2 ‰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总价的10%
八、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10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义务,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数量、地点:
一、 名称:
二、 型号:
三、 数量:
四、 地点:
二、 进出场费、租金及其交纳期限:
一、 进出场费为人民币 元整,机械进场后五日内一次结清。
二、 按月结算当月租金,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定价不作调整。
三、 租赁费付款方法: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下月月初3日内付清上月租赁款,如未按期付款,每天加收月租金1%的滞留金。
四、 春节放假期间,按租金的__%收取台班。
三、 甲方责任:
一、 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制作。
二、 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将电源引入设备电源箱。
三、 积极配合升降机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场道路畅通,负责夜间施工照明。
四、 提供设备料具用房。
五、 承租过程中,确保机械辅件免遭丢失或损坏。
六、 提供操作人员食宿条件,伙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一、 机械操作人员由乙方配备,保证持证随机上岗。
二、 配备三名操作人员,实行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机长负责制。
三、 积极努力配合甲方施工,对工作不认真或服务态度差的操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四、 向甲方提供有关地基处理要求与基础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拆除,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出具一切技术安全验收合格资料,甲方现场配合。
五、人员管理及安全责任
一、 乙方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因违规操作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并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三、 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甲方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操作室。
四、 甲方必须通知各施工队不得随意打开平台安全门,随手关门,不得违犯;如在电梯周围作业或需进入电梯运行场地,施工队要通知电梯司机停机,方可安全工作。电梯是垂直运行的,看不到上一层和下一层,如在电梯周围或场地内发生意外,乙方无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
一、 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二、 故障排除:乙方应使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若设备发生的故障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乙方应迅速派专业人员赴现场排除。
三、 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做到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大故障24小时内排除。每月累计停机修理不超过4天,如每超一天,甲方罚扣每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
七、违约责任:
一、 甲方若不能按期足额付清月租,乙方有权停机待款,停机待款期间租赁费按正常租费全额结算,停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的,十五天内按正常费用结算。若超过十五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超过十五天的部分按正常租费的 %结算。
三、 甲方于报停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停机时间。机械使用完毕,甲方结清租赁费之日起十五天内退场。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所有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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