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时间:2023-05-30 14:33:0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监理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监理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监理合同范文集合8篇

监理合同 篇1

  1工程概况

  山口水电站工程是新疆某河流干流梯级开发的最末一级,主要承担发电任务,其次是反调节任务。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II等。电站厂房、尾水渠等其它永久建筑物的级别为3级。厂房采用坝后式布置,由主厂房、副厂房和开关站组成。采用3台机布置方案,总装机为3×47mW,单机流量157.30m3/s。

  2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作为山口水电站监理部发电厂房分部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中,将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贯穿始终,通过对施工合同全方位管理,较好的实现了工程预定目标。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监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2.1合同责任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如果发现施工合同的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对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发挥监理的指导作用。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监理部严格执行以下原则:一是检查承包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若与合同法条款规定相抵触,建议业主对条款予以更改,使之符合合同法规定;二是监理工程师在执行解释时,要按照合同文件的'先后排列顺序,有序安排,防止忙中出错;三是监理工程师对文件之间的歧义的解释,不能随意修改文件中原定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对于固定总价承包项目,严格按照总价予以结算,不再吸纳各方提出的任何主客观理由,实属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五是对于合同规定模糊之处,执行大局利益和业主利益等方面周全考虑,协调好多方面的关系。

  2.2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审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进行监理,但是,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组织施工方案,作为监理工程师不应过多干涉。特别是由于业主的某种需要,要求承包商提前完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①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②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③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④赶工费用和奖金,以及专用条款相关具体规定。

  以便提高承包方工作积极性。

  对于承包商未能按期完工的,严格按《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20xx-0208)的条款区别对待,特别是如由于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超过专用合同规定百分比的,不可抗力原因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工等任何干扰或阻碍,要认真分析,做到公正、公平、合理解决。

  2.3工程价款支付的监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严格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不搞官僚,找理由拖后支付,厂房监理过程中,未有滞后支付工程款现象,确保了承包方按期得到应得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2.4工程的变更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工程的变更管理。对于由于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量;改变使用功能、质量要求标准和产品类型;任何部分施工顺序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变更令,从提高工程效率出发,避免造成管理混乱。

  2.5工程分包的监理根据施工合同的通用条件规定,对于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项目,承包商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对于业主同意分包的项目,监理工程师要按标准审核分包商的资质,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特别是当承包商与业主对分包商的选用发生矛盾时,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对未经监理批准的分包商,监理应执行不准分包商进入现场施工之权利。

  2.6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2.6.1合同争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合同争议时,作为建设监理,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二是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请第三方调解解决;三是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本人查阅很多合同时就存在专用条款并无规定,但山口水电站合同中就已作了约定,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协助业主签订合同时应提醒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便合同发生争议时妥善处理。

  2.6.2索赔管理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施工合同索赔的成立条件是:

  ①与施工合同对照,已造成承包商超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②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

  ③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的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条款时,应认真审核以下项目:

  ①对某一事件的影响可能涉及到承包商成本的增加是否合理;

  ②承包商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合理;

  ③分清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之间是否有出入,防止出现经济黑洞。

  3几点建议

  结合山口水电站厂房监理实践存在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引起同行关注:

  ①重视金结、机电设备订货与土建进度不协调及滞后现象;

  ②重视金结、机电设备安装与土建协调工作;

  ③重视材料供应;

  ④重视处理索赔及时处理。实践证明,本文论述方面,工程监理中能够引起重视,必将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20xx-0208第二版(20xx年版).

  [2]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商务条款(合同编号:SKDZ-1401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监理合同 篇2

  1.监理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 )特点。

  A.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C.委托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D.委托合同应具有标准形式

  E.当事人双方之间建立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答案ABC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内容有( )。

  A.工程概况

  B.合同生效日期

  C.项目总投资

  D.酬金支付方式

  E.可行性研究

  答案ABCD

  3.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外,还包括( )文件。

  A.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B.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C.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D.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E.双方来往的信件和书面文件

  答案ABCD

  4.委托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控制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随时要求监理人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

  B.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人同意

  C.监理人转让义务,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D.监理人转让利益,不需委托人书面同意

  E.监理人转让支付款,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答案ABC

  5.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监理人对( )有建议权。

  A.生产工艺设计变更

  B.工程分包人的资格

  C.设计标准

  D.调换承包人工作不力的有关人员

  E.规划设计

  答案ACE

  6.以下属于监理人的监督控制权的是( )。

  A.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B.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C.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

  D.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E.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

  答案ABCD

  7.监理人的附加工作包括( )。

  A.非监理人原因而终止的监理业务的善后工作 B.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C.非监理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延误增加的工作量

  D.非监理人原因使承包合同不能按时竣工而延长的监理时间

  E.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答案CDE

  8.合同有效期是指( )。

  A.监理人的责任期 B.从双方签订合同到监理单位收到监理尾款止

  C.开工到竣工 D.双方磋商日始到完成所有义务止

  E.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日期

  答案AB

  9.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 )。

  A.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的外部条件

  B.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生产厂名录

  C.必须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为监理工作所需的一切条件

  D.在一定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E.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答案ABDE

  10.委托监理合同中,属于监理人的义务的有( )。

  A.按合同约定派驻人员

  B.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完成工作后应归还

  C.将监理机构主要成员职能分工和权限书面通知第三方

  D.负责工程施工中有关各方的协调管理

  E.负责办理施工有关的行政批准手续

  答案ABD

  11.对监理人的禁止行为有( )。

  A.不得接受承包人的报酬 B.不得参与和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C.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D.不得泄露设计人申明的秘密

  E.不得参与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答案ABCD

  12.关于监理人的责任限度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过失造成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B.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负责

  C.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承担责任

  D.监理人应对责任期以外发生事情引发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因监理人失职造成损失,监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ABC

  13.正常监理工作酬金中的直接成本包括( )。

  A.监理人员的基本工资

  B.监理人员的补助费

  C.监理单位的业务培训费

  D.监理单位的资料购置费

  E.监理使用仪器的摊销费

  答案ABE

  14.我国现行的监理费计算方法有( )。

  A.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算

  B.按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C.由委托人和监理人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算

  D.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工程项目,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E.按委托人提出的方法

  答案ABCD

  15.有关监理合同双方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非监理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延误,监理人应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B.监理合同的变更只需委托人同意

  C.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对方

  D.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E.监理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责任

  答案ADE

  16、下列解决合同争议的文件中,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有( )。

  A.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和解协议

  B.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C.仲裁机构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仲裁调解书

  D.法院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调解书

  E.合同管理机关主持下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答案:CD

  17、下列有关违约金的述中,错误的有( )。

  A.合同中必须约定违约金

  B.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入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C.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必须按约定的违约金执行

  D.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依法支付违约金

  E.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其履行债务

  答案:ACD

  18、依据《合同法》,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

  A.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B.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D.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答案:ABDE

  19、某投标由银行出具投标保函,发生下列( )情况时,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被确认无效

  B.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C.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D.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投标人拒绝订立合同

  E.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

  答案CDE

  20、施工企业准备以汇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下列关于该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担保方式是质押

  B.该担保方式是抵押

  C.施工企业应当将汇票交付债权人

  D.双方应当办理登记

  E.汇票仍由施工企业保管

  答案AC

监理合同 篇3

  本合同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甲方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4

  一、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

  职责:(具体的参见《监理规范》)要了解每一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权力:(从以下的角度宏观去理解)

  1) 向承包人发布指令及信息的权力

  如: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变更令、合同规定之外的检查与试验、重新检查以及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指令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资料,解释合同(FIDIC)

  2) 确认权(认可权)与拒绝权

  如: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法、方案的认可;进场材料的认可;施工质量的认可

  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修正计划的.认可

  工程计量结果的认可;

  工程分包的认可;索赔的认可等

  3) 签证权

  如:期中支付证书签证权;最终支付证书签证权;竣工证书签证权;缺陷责任证书签证权

  4) 协调管理权

  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协调工程内部之间的关系;外部关系的协调由业主负责

  二、 承包人的主要合同责任:

  1、 承包人最主要的合同责任是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第8条)

  2、 接到中标通知后28天内提交履约担保(第10条)

  3、 对现场考察的内容规定(第11条)

  4、 对投标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负责,报价中已包含能合理预见到的风险费用,只有遇到除气候条件以外的其他不利的外部障碍和条件且这种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才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第12条)

  5、 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书面原始测量资料对工程进行放线,并对其准确性负责。(第17条)

  6、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负责(第19条)

  7、 工程移交前对工程、现场材料及尚未安装的工程设备负责照管(20条)

  8、 负责办理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施工设备险、职工人身意外险(第21-25条)(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参见培训教材后附录)

  9、 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合理地分载,避免损害旧有道路和桥梁。(第30条)

  三、 质量管理

  1、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和覆盖后重新剥开检查的规定(第38条)

  2、监理工程师指令做合同规定之外的检查规定(第36条)

  3、不合格材料和设备的拆运(第39条)

  四、 进度管理

  1、暂时停工的规定(第40条)

  2、工期延长的规定、承包人延期申请与监理受理程序(第44条)

  3、交工验收和交工证书(第48条)

  1) 交工验收程序、条件

  2) 费用承担

  4、缺陷责任期(第49条)

  1) 缺陷责任期开始时间

  2)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

  3) 缺陷修复费用的分担

  4) 缺陷责任证书的法律意义(第61条)

  五、 费用管理

  1、计量的相关规定(第55、56、57条)

  1) 对清单所列工程量的2种规定

  2) 对清单细目漏报单价或总额价的规定

  2、支付证书与帐单

  1) 期中支付证书(开具证书的程序、条件)

  2) 最终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生效日为承包合同终止的标志)

  3) 帐单是承包人提交监理工程师的,包括月结帐单(月支付申请报表)

  交工结帐单、最后结帐单、清帐书

监理合同 篇5

  甲 方: (以下简称“业主”) 乙 方: (以下简称“监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监理概况

  1. 业主委托监理人的家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① 、工程名称: 。 ② 、监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A.施工前期服务:装修公司资格审核、装修合同审核、设计方案审核、材料审核、预算审核。

  B.施工过程阶段监理:

  原房质量勘测(含房屋拆旧验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泥木工程验收(含隐蔽)、油漆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C.施工过程全程监理:

  材料的购买及进场验收、水电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顶工程、细木工程、门窗工程、地墙面铺设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增减工程、工期延期审核、工程进度控制、协助签定工程施工保修责任书。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监理费用总额 元,金额大写 。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双方商定监理费总额的30%作为合同定金,定金收费 元,金额大写 。 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3.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金额 元,金额大写 。

  4.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作为结算凭证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则由甲方承担8%的税管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A、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包括装饰时“居室内需改动、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须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或房管部门申报,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5、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

  B、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权向甲方提出建议。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等有权通知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复工令后才能继续施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

  四、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供货延误、变更、外出)需推迟施工进度,延误工期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一个月时,应适当加收监理费。

  五、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

  2、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

  六、免责条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应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对施工方违反合同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附加: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监理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7

  委托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为保证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联系、收资、调研等外出活动。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协助甲方核实工程量,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趋势,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协助甲方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乙方应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

  对在试生产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协助甲方完成达标投产工作。

  其它工作:

  (1)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2)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在甲方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4)编制整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业主。

  (5)受业主委托,乙方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理员。

  3、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确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4)审查总承包商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实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5)督促总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总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见证取样。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参与现场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检查其运输,保管措施。

  (8)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商实验室及其实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9)参与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核查,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承包商须报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旁站监理人员以保证对工程按计划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2)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评,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4)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核查设计变更并跟踪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部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6)审查总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质量的事后控制

  (1)参与工程分部试运行及整套试运行。

  (2)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

  (3)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4)审核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5)协助甲方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与达标投产工作。

  (6)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的任务。

  (7)审核总承包商的《质量保修证书》。

  (8)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状况。

  (9)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

  (10)督促总承包商修复质量缺陷。

  (1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移交相关资料。

  4、进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负责与总承包商商定设计图纸和文件在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时间表,并负责检查,督促。

  (2)参与厂区内生产工程施工进度和接口的协调。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3)参与核查总承包商编排的施工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月工作计划,审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

  (5)在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年,月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工程部施工综合计划。

  (6)审查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甲方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停工令。

  (7)协助并监督总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8)审核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文件。

  (9)审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

  (11)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12)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13)协作甲方处理争议和索赔。

  (14)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15)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16)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停工令。

  (17)及时处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技术报表,及时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类与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不可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5、投资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主要辅机设备分保商招标阶段,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招评标工作,参加合同谈判,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脱硫岛土建,安装,调试,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3)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对总承包商向甲方报送的材料领用清单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

  (4)审查总承包商的工程预(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

  (5)认真做好索赔的取证工作和有关的事实核查,为业主提供完整可靠的处置依据。

  (6)随时向业主提供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使之能有效地调度与运作,这些资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报甲方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布安全文明施工周报,月报;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与奖罚。

  (2)监督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与总承包商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3)建立与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相兼容的以网络为支撑的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甲方和总承包商可以交换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权范围共享数据库资源,运用p3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依据业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块进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每日通过mis有关模块报送数据,并于次日对施工日报数据进行核查,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并负责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随时能提供工程管理全过程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工程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本。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乙方还要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专题报告。监理报告内容的范围及深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对监理报告的要求及规定。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7、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乙方设总监理师1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主体总监业绩及脱硫工程监理经验。副总监理师4人(设计,土建,安装,安全副总监各一名),要求具有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大型电厂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

  (1)资质与业绩: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人员配备:乙方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设计,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副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

  (3)监理部应配备熟悉mis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乙方应配备熟悉p3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4)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若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副总监代行其职并全权负责。

  (5)甲方考核: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第13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通讯

  甲方为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室提供电话插头,电话机,市话,长途电话通讯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2、办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桌椅。其他办公用品等费用乙方自负。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间,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4、用餐

  乙方自己负责。

  5、人员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互相沟通信息。

  6、检测设备

  乙方应具备部分常规检测设备。 附件c:报酬和支付

  1、报酬

  (1)乙方正常的服务报酬按中标价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应根据附加条款第三条奖励乙方。

  (3)甲方对监理过程中在工期,质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将进行奖励,奖励细则另行签订。

  2、支付

  (1)常规监理费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内,甲方按总监理费的10%支付预付款。

  b)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监理项目进度计算并支付监理费用。

  c)进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则: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乙方将如上第1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甲方,甲方根据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对余下20%费用进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则如下:

  a)质量考核:建设期建设质量,工艺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乙方意见,导致建设质量,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投产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b)进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设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费不予扣减。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意见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d)造价考核: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因甲方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监理费不予扣减。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总监理费的3%,2%,否则扣除。

  f)达标考核: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 附件d: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及解释

  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工程的项目。

  (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已正式签订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甲方/乙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解释

  (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2、乙方的权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的否决权;

  (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

  (1)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按照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5)乙方要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形成闭式管理。

  (6)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验收签,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规施工行为,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7)乙方要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8)乙方在工程建设日常质量管理中应该负责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日志和定期报告制度,监理记录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填报的内容签负责;

  b)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c)核查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一,二级图纸);

  d)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

  e)核查会签设计变更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f)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g)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负责工程的工序和工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应要求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并签署意见;

  h)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分析;

  i)组织或参加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监理报告;

  j)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巡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k)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试验室,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等。

  乙方的义务:

  (1)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须履行的服务。

  (2)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权,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乙方应尽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3)甲方的财产: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并在实际执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

  4、甲方的权利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5、甲方的义务

  (1)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它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3)协助:甲方应尽一切力量对乙方和它的职员以及它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条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c)服务所需物品的运输;

  d)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e)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4)设备和设施:甲方应为服务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服务人员。

  (5)甲方的职员:在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职员中为乙方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乙方处接受指示。

  (6)其他人员的服务:甲方应按照附件b说明,自费安排其他服务人员服务。乙方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6、职员

  (1)职员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2)代表:为了执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专人为其代表,乙方指定总监理师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话,乙方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3)监理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7、责任和保险

  双方之间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如果确认乙方违反了通用条款第三节3。1条,则他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甲方赔偿。

  (2)甲方的责任:如果确认甲方违反了他对乙方的义务的责任,则甲方应负责向乙方赔偿。

  (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本通用条款规定的数额;

  c)乙方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乙方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甲方,设计单位,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d)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责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2)例外: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

  (1)合同生效:从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签之日,合同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开始和完成: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甲方书面要求的话,则乙方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6)延误: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

  a)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

  b)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c)此增加部分属于正常服务的延长,不视为附加的服务;

  (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乙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

  (7)撤销、暂停或终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应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乙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甲方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天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当根据第6条或第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128日时。

  (8)额外的服务:当第7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7。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乙方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9、支付

  (1)对乙方的支付

  a)甲方应按合同条款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书面协议的附加服务报酬;

  c)额外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

  (2)支付的时间:给乙方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3)支付的货币: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货币。

  (4)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5)独立的审计:乙方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10、一般规定

  (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权:乙方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乙方的许可。

  (5)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另外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通知: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款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7)出版: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1、争端的解决

  (1)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2条的规定,提交贵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除与争议有关的义务外)。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撤销权。 附件e: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1、项目是_________工程监理。

  2、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见附件b。

  3、甲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项目代表,乙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4、责任的期限为合同的有效期。赔偿的限额:合同价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保险,如乙方办理保险,甲方不承担费用。

  6、从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

  7、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机组移交竣工验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进场工作。

  8、支付的时间(按附件c执行)。

  9、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10、除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11、语言、法规及监理依据

  (1)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

  (2)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a)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c)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d)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

  e)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f)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报酬为闭口价,不因服务期或其他原因的变动而变动。

  13、总监理费用80%作为基本监理费,20%作为监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性服务得到的利润与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

  16、出版

  乙方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设监理合同(4) | 返回目录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监理合同 篇8

  单选题及答案(共20题)

  1、动产(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A、抵押

  B、提存

  C、留置

  D、质押

  2、市场经济主要是依靠合同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计划经济主要是依靠( )规范财产流转关系。

  A、合同

  B、行政手段

  C、经济基础

  D、文化建设

  试题来源:20xx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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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代理具有的特征中不包括( )。

  A、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C、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D、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人对因( )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A、暴雨、洪水

  B、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C、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D、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5、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不包括( )。

  A、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B、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C、合同执行的公平性

  D、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6、下列担保方式中,( )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

  A、质押

  B、留置

  C、抵押

  D、定金

  7、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是(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无权代理

  8、保证合同的内容不包括( )。

  A、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B、保证担保的范围

  C、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D、债务人的偿还方式

  9、下列合同中,属于从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

  B、担保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

  10、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

  A、1%

  B、2%

  C、5%

  D、10%

  11、保险制度上的危险是一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表现不正确的是( )。

  A、发生方式的不确定性

  B、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

  C、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

  D、发生后果的不确定性

  12、作为转移工程风险,取得经济保障的有效手段,受到广大工程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工程有关人士的青睐的是( )。

  A、建筑工程一切险

  B、安装工程一切险

  C、第三者责任险

  D、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13、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A、双务合同

  B、诺成合同

  C、单务合同

  D、无偿合同

  14、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根据需要编制的是( )。

  A、合同附件格式

  B、合同条款

  C、专用合同条款

  D、评审标准

  15、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是( )。

  A、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

  B、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C、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D、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6、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 )天。

  A、5

  B、7

  C、14

  D、21

  17、公开招标在开标时,应当由( )。

  A、招标人主持,投标人自愿参加

  B、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

  C、招标监督机构主持,投标人自愿参加

  D、招标监督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均参加

  18、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的是( )。

  A、综合评估法

  B、最低评标价法

  C、理论换算法

  D、经验鉴别法

  19、鉴于设计任务本身的特点,设计招标通常采用( )竞选的方式招标。

  A、设计方案

  B、图纸

  C、设计元素

  D、设计背景

  20、取得( )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A、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B、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C、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D、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D 2、B 3、A 4、D 5、C

  6、B 7、B 8、D 9、B 10、B

  11、A 12、A 13、B 14、C 15、B

  16、A 17、B 18、B 19、A 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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