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4-02-22 08:34: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精华【7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合同精华【7篇】

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号

  购苗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交货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货物清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且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可视路程另行约定调整)通知乙方。若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足的交货时间。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3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4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第三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供苗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苗木验收单”及采购合同与甲方当日结算。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现金支付。

  第四条 苗木质量要求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应按甲方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苗木进行供货,确保苗木质量。

  其他要求: 。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责任:

  ⑴核实进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乙方及时调换。

  ⑵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苗木款;

  ⑶负责合同履行,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等事宜;

  ⑷如甲方提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责任:

  ⑴保证苗木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⑵按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⑶如乙方送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方式

  苗木进场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与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苗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开据“苗木验收单”作为乙方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标记的苗木送货,甲方可以退货,乙方必须迅速将缺少部分的苗木补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无故拒绝收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因解除而终止

  8.1.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8.1.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8.1.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8.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8.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8.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8.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9.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它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13.5、本合同条款中的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13.6、其他约定: 附件:货物清单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乙方质量的要求达到乙方企业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月(甲方应保证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即付总价金额的%作为定金,乙方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总价金额的%(自送货日起,因甲方原因不能安装完毕的,10天内应付清全部货款)。乙方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当天进行验收,如三天内不进行验收,则视工程验收合格,后期改动则应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保证所出售之标的具有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并同意太阳能主机免费包修期为3年(主机包括:太阳能热水器),配件为期1年(配件包括:辅助加热器),终生维护(包修期外如出现故障,乙方适当收取人工、材料费)。在包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给予维修(具体保修内容见保修卡)。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交货,延迟交货超过15天(因天气原因、甲方原因除外),要承担总货款3%的赔偿金。甲方未能按期付款,自安装完毕日起,按所欠款项每日罚款1%.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前,合同中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若甲方未能按上述支付款项,逾期未付款项达15天时,乙方有权中止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并有权随时取回作为合同标的的设备,甲方已付款项不退。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条款

  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无法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与性能,或乙方无法在故障出现后修好因设备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退货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施工责任

  1、甲方需把电源、冷、热水源接至设备处,设备如需另做基础由甲方负责解决。项目现场已安装设备由甲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设备安装途中或已完毕,甲方更改安装位置,需另行支付人工费、材料费,具体按现场商谈(最低按____元起)。

  2、乙方施工期间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其它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纷争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后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3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购销合同 篇4

  甲 方:***** 有限公司 (甲方)

  乙 方:*****机电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乙方提供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如下:

  二、合同的价格:

  1.合同价格总金额为:21万元整(大写:贰拾壹万圆整)﹝含税﹞。

  2、合同价为含税价,税票为普通发票,税率为4%。

  3、合同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卸货、就位、安装、调试,配合甲方供电及消防工程验收,并按国家规定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等所需的费用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一律不予调整。

  4、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1、货到甲方工地卸车后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的70%。

  2.安装调试完成并在消防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5%。

  3. 尾款从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保修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

  4、每次支付前时乙方均须提供支付申请单和发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包装运输

  1、交货时间:满足、配合总包单位和甲方现场进度计划要求,在我司发出设备进场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到货。

  2、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保险以及卸货,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项目工地。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应为原厂合格产品,不得有使用过或已维修过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在保修期内,如机组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给予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若24小时无法修复,我方立即提供免费配件更换,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人为因素除外)。

  六、检验

  在交货前,双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及书面记录。

  七、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

  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事件。

  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八、安装调试

  包括机组设备就位安装、电池线连接、消声器安装、机组调试,包括排风、排烟、油桶、油管连接和安装、自启动装置接线等所有安装内容。

  九、验收要求

  1、设备到达工地,由甲方和乙方进行机组及附件的验收。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在验货单上签字。

  2、 乙方负责设备空载试运行,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做记录。

  3、双方做好试运行过程各种参数、指标的详细验收检验记录,检验记录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验收依据。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提供相关图纸。

  1.2 、积极配合和做好乙方开工前应为甲方职责的各项工作,如材料的堆放场地、施工通道、土建条件等现场协调事宜。

  1.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设备进场延期或滞后,工期顺延。

  1.4 、及时拨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接到甲方的设备进场指定日期要求后,进行设备订货。

  2.2 、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设备定货和现场安装。

  2.3 、施工中,乙方应自行保管好材料和施工机具,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甲方概不予负责。

  2.4、 乙方应对施工安全负全责,严格遵守总我单位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

  2.5 、施工现场严禁住宿,若擅自住宿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

  2.6、 为需方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维护保养人员免费提供系统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除外)的工期延误或影响甲方的总体进度,每拖延一天按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一罚款,累计计算。

  2、甲方未能及时付款(事先函告,中标人同意的除外),乙方可要求停工。造成损失的可要求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补偿。

  十二、争端的解决

  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外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5、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三、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节后生效。

  十五、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六、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十七、质保期

  乙方保证机组之质量,保修期自消防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若经厂方审订确认机组中因零件制造质量上缺陷而损坏,则乙方负责免费修妥。若机组因人为因素导致机组故障,乙方提供。质保期到期后,乙方提供。若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复,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购销合同 篇5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承建符合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碎石规格:0-1cm、1-2cm、2-4cm。

  二、碎石数量:8000 m3

  三、碎石单价:/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四、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碎石交货地点为 。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从方停止供货时止。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 80 %,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 15 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七、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八、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章): 乙方(章):

  公司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 篇6

  供 方: 辽南金源伟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需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 日

  供方:辽南金源伟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需方向供方购买 海鲜大礼包 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以上产品合计套,货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相关质量要求。

  三、交货日期: 20xx年 月 日之前。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为:

  运输及装卸费用由需 方承担;

  交货地点: 五、验收标准、方法:

  1、需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当天内向供方提出,并提交货运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供方视为需方以按要求收货。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3、产品的包装均以供方出厂标准,包装物供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计价。

  4、本合同确定的计量单位为套,规格见包装上的提示或报价表标注。

  六、付款期限:

  1、合同签订后 2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 50%,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2、付余款前供方需提供与本合同相符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 0.001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按照逾期交付标的物价款的0.001%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物价款的 20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因供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供方应支付不低于相关标的物价款的 0.0001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

  4、需方未经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供方支付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0% 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供方产品单页说明书。

  甲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目 录 附 后

  二、技术规范

  1.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需方仓库。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生产企业资质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到供方库房、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0.04%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2.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

  十二、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十三、纠纷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授权人: 委托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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