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3-03-23 14:13:2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申请书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申请书汇编15篇

行政申请书1

敬爱的各位领导:

  自xx年进职以来,我一直很喜欢这份工作,但因某些个人缘由,我要重新确定自己未来的方向,终究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

  希看公司能早日找到适合人手开代替我的工作并希看能于今年5月底前正式辞职报告。如能给予我支配更多的时间来找工作我将感激不尽,希看公司理解!在我提交这份辞呈时,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责,做好应当做的'事。

  最后,衷心的说:“对不起”与“谢谢”!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2

  撤诉人:姓名:xxx、性别:xx、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xx、籍贯:xx、职业:xx、住址:xxxx。

  xx(名称)诉xx(名称)(年度)x字第x号《关于xxx决定》(案由)一案,于xx年xx月xx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理由如下:xxxxx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撤诉人:xxx(名称)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3

  申请人李xx,男,汉族,xxx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xx省xx县xx镇x村行政村李村组,系xx市xx镇xxxx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xxx1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xx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xx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申请书4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行政申请书5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土地性质为:划拨)。20xx年月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20xx年月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此致

  申请人:

行政申请书6

临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

  蒙阴县人民法院(20xx)蒙商初字第164号、165号案,已于20xx年5月15日裁定、6月3日判决,由被告英梅文履行赔偿责任。来源:免费qc99.com而后扣押了英梅文的车辆,车号是鲁Q01366。

  20xx年8月22日,由吕昌立、马连民提出了异议申请,称鲁Q01366车为他们与英梅文的合伙财产,但其并未提供任何登记机关的登记证明,亦未有应当表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等字样。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变更登记,我们已向蒙阴县法院执行局提出其为合伙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提出反驳。

  同时,英梅文于07年12月7日给刘法余写的以鲁Q01366车作担保抵押的还款保证书和20xx年5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确认鲁Q01366号宇通卧铺客车是由英梅文个人出资购买的证明。足以认定该车不是合伙财产而是英梅文个人所有,因此,应当依法驳回鲁Q01366车为合伙财产之主张。

  但是,蒙阴县法院执行局无视以上有力证据,在案外人提出异议整整一个半月(45天)后的10月6日才下达裁定书,确定鲁Q01366车为合伙财产。

  对此,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第四款“申请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的规定,就蒙阴县法院执行局不顾事实,强行认定鲁Q01366车为英梅文、吕昌立、马连民三人共有财产的裁定不服,并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人:(20xx)蒙商初字第164号案原告刘法余

  的代理人刘发厚

  (20xx)蒙商初字第165号案原告戚见余

行政申请书7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

  中止审理申请书

  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

  20xx年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8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在—这个大家庭也快三年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

  在这里见证着公司的壮大,在公司给了我许许多多人生第一次的体验,第一次出省、第一次坐飞机、第一次出国,太多太多的第一次,第一次担起责任和义务,每年中旬上海焙烤展的开始都是我铆劲的时候,虽然还是比较顺利,但是里面仍有许多瑕疵需要改进。年底的年会更是让我锻炼自己的机会,如果把公司每个年终做的严肃严谨又不失活泼确实需要思考,还好大家都玩得还算愉快,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得到肯定,再辛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然而工作上的毫无成熟感总让自己彷徨。我开始了思索:到底自己适合什么?追求什么?时间长了,自我否定的心就愈发的深起来,内心渴望的事情慢慢就会澹忘磨平。而且我在公司似乎不能够做出更多的贡献,所以,我想转变下自身,换个新的环境不像温室的小花只懂娇弱开放,而是如傲雪般迎风盛开。

  但想到离开公司,离开行政助理这个岗位,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感谢领导们李总和潘先生的信任,特别是—的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雷厉风行、做事果断、决策高明是—身上发光发亮的地方,而这些都是我想要学习的`内容,我常常在想,什么时候可以像—一样有强大的气场,而同时又有凝聚力?只有努力努力努力也许终有一天也可以这样。

  好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感谢筠姐和慧姐无论在工作或是生活孜孜不倦地教诲我,感谢文哥予哥对我工作的关怀和肯定,感谢阿南、阿莹还有其他所有同事在工作上的'合作无间,感谢玲姐此前美味的饭菜,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现在我能说的只有满满的感谢,感恩在—的每一年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我永远都会记得在—这段美好的日子。祝愿公司生意能够蒸蒸日上,所有同事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

  性别: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说明:本文书供当事人向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时使用)

行政申请书10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 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__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__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__]1620号),向____市____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____]1620号)。

  事实及理由:

  ______于20____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____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认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__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____]1620号)。

此致

  ____市____

  申请人(公章):____市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申请书12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x广场xx1楼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x县x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3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理由:xx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______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______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20________>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________)江字第0008号<关于华新都市花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______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______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

  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

  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

  1、根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大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置之不理,依然不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

  3、被申请人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三条。

  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请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________)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行政申请书15

  申请人:** 性别:_* 出生年月__*****_

  家庭住址:*****_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20xx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91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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