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申请书

时间:2022-07-28 11:21:51 申请书

拍卖申请书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拍卖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拍卖申请书15篇

拍卖申请书1

  申请人: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执行人:刘__,男,汉族,____年_月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__位于十堰市茅箭区__巷__号_栋_单元___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二、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刘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诉刘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茅箭区人民法院(20xx)鄂03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和(20xx)鄂0302民初1140号、1140-1号民事裁定已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刘__具有相应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__位于十堰市茅箭区__巷__号_栋_单元___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将本案被执行人刘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予以支持

此致

  茅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月__日

拍卖申请书2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十月七日向中国银行衡山支行***以下简称衡山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十五万元,期限三个月,该笔贷款由衡山县轻工业局签订了“不可撤销贷款担保书”。一九九o年服装厂又以衡山县轻工业局进行担保,向衡山支行贷款十万元,限期六个月。贷款到期后,衡山县服装厂和轻工业局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由此酿成纠纷。

  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xx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xxx

  20xx年x月x日

拍卖申请书3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住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房屋(产权证号XXXXXXXXXXXX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XXXXXXXXXX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XXXXXXXXXX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XXXXXXXXXX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某某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拍卖申请书4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申请事项

  依法评估、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贵院依法作出xxx民事调解书,约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设定抵押的xxx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调解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确定的`还款义务,后经过双方协商已将被申请人所有xxx物进行拍卖变卖,充抵债务xxx元,未清偿债务还余xxx万。为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特依法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xxx予以评估、拍卖。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拍卖申请书5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被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现鉴于被执行人所持有的的股权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股权已在贵院审理期间由贵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申请人享有的'上述公司股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三年月日

拍卖申请书6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二O××年十一月十五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20××年7月27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财产、请求数额与上次申请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九月十八日

拍卖申请书7

  申请人:×× ,男,××生,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 ×× 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 ××《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 ×× 《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致此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拍卖申请书8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并实地踏勘所需竞买的宗地后,我们愿意遵守该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告、规则、须知、《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地块现状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 年 月 日上(下)午 时 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我方拟参加竞买的宗地为编号XZQTD102地块。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5000万元。

  如能竞得,我方承诺:

  1、 将由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局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限付清成交总地价款,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建设开发,

  2、 如果没有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开工建设,江西唯钱科技有限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

  双方同意由已在合肥新站区注册成立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定代表人:何剑敏,工商注册登记为:3401080000908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360102197003064379。

  申请人盖章:安徽唯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唯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法定代表人:何剑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拍卖申请书9

  申请人刘XX,女,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申请人邹XX,女,197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X房。

  被申请人翟XX,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08)雨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中路232号X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X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

拍卖申请书10

  申请人刘,女,1977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______号。

  被申请人邹,女,1975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______房。

  被申请人翟,男,1968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______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20xx)雨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执行义务。据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内有两套以上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其中自住一套,另一套房产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中路232号______房(房屋产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______号“)由他人居住,且该房产已在本案审理期间被贵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该房屋所有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敬礼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卖申请书11

  申请人: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被申请人:

  一、xx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二、xx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依法拍卖被申请人已被评估完毕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并由贵院于20xx年5月16日下发(20xx)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上述款项,若逾期给付,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xx元;(申请人已预付,由该两个被申请人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申请人)

  现(20xx)大民合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依法查封了第一被申请人位于村,土地证号为24号的'土地使用权。申请人已依法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了评估,现申请人申请依法对评估完毕财产进行拍卖。

  此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拍卖申请书12

  申 请 人:薛端午,男,汉族,1962年6月7日生,住无锡市北塘区锡澄三村 20号102室,身份证号:32021119620607071X。

  被申请人1:冯陆圆,女,汉族,1982年11月29日生,住无锡市锡山区杜村村 马巷28号,身份证号:320222198211290029。

  被申请人2:藏锡江,男,汉族,1982年9月17日生,住无锡市芦庄5区86 号501室,身份证号:320211198209176017。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的`位于无锡万科城市花园1区75-802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关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5日作出的(20xx)锡法湖民初字第0152号判决书,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

  此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薛端午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xx年1月31日

拍卖申请书13

  申请人:xx公司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xx牌车辆评估拍卖以偿付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人民币xxxxx元及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及案件受理、保全、执行的`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xxxx)x民x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按生效判决履行其还款义务。因此,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被申请人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还款义务。贵院在诉讼中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享有抵押权的,归被申请人所有的xx牌车辆,由于被申请人拒不还款,并且被申请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车辆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款项。

拍卖申请书14

  申请人:张xx,男,1958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xx市xx镇xxxx中路xx号。

  委托代理人:陈艳,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略。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执行人龚xx所有的位于义乌市xxx路xxx号的房产进行强制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龚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底执行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的(20xx)金东孝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内容履行法定义务,并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至今,导致该案执行2年多才执行回来区区四万多元,剩余的三十五万多元及相应的利息至今无法执行到位,给申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被执行人有债不还尝到甜头,更给贵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困扰。

  现鉴于被执行人龚xx所有的位于义乌市xxxxx中路xxx号的房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且此房产已由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进行了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规定,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上述房产,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代理人:陈艳

  20xx年3月6日

拍卖申请书15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蕲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xx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xx)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xx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吴洪江,联系电话4000-080-636

  20xx年11月12日

  附:1、(20xx)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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