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协议书

时间:2022-12-07 19:05:3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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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产保险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产保险协议书

财产保险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帮助职工建立一份补充的养老保障,甲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为下属职工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现就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包括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条款),具体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由甲方全权决定。

  二、甲方为乙方办理商业养老金保险而垫支的保险费,作为甲方给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满足下列条件的,则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归还该借款,同时乙方有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领取保险金。

  1、职工在甲方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且在甲方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统内部调动的;

  3、投保后,在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总经理室决定给付。

  三、对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借款及相应的'利息。

  1、劳动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单位决定与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本人要求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或单位决定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3、除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将保险单存放于甲方处作为质押,质押期至保险金支付时止。

  五、若乙方在离开甲方单位一个月内,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则甲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办理解除保险合同手续,解约金款项归甲方所有。

  六、在质押期内,乙方不得向保险人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挂失补发、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等事宜。

  七、本协议对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所有商业养老金保险事宜均有约束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为乙方办理了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也按本协议执行。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保险协议书2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

  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

  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七章除外责任

  第七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条非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未届保险期满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第九条凡投保人选择一年、三年、五年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保险期满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保险期满后,若不退保,投保人应另办续保手续。

  三、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内要求退还保险本金,就根据非还本家财险费率计收本保险年度的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从应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

  第十条投保人选择长效还本保险形式的`投保后享受下列保险待遇,并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长效还本保险期为八年有效,八年保险期满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人将投保人交纳的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二、长效还本保险期满五年以上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要视本保险年度内是否出险而不定期,若本保险年度内出险,发生赔款的要按短期计费标准计收(见短期计费标准表计算),从退还的保险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险年度内未出险,未发生赔款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将保险本金全数退还给投保人。

  三、保期不满五年要求退还保险本金的,依照本条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章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出险当地的市场重置价,并且按其新旧程度计算赔款,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单上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如保险单上未列分项保险金额时,分项赔偿限额按以下比例计算赔偿;衣着及床上用品按20%计算;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按30%计算;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按50%计算。

  第十二条依本条款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与保险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合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施救并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确定损失、查勘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施救费用单据以及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公安、气象等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示时,保险人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向保险人提供损失情况,如有虚报损失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经支付的赔偿,并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存放地点发生变更,或保险财产所有权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发行或违反本条款的各项义务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一章其它事项

  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以后,该保险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原保险金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非还本形式的保险若在保险期内累计赔款彀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退还终止日至届满日的保险费。

  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年度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单以及剩余年度的保险金额仍全额有效。

  本条所述各种情况,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批注。

  第二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财产遭受损失的当天起,一年内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还本保险形式的保险,保险人有权根据银行同期储蓄利率的变动,相应调整费率或保险金额,并告知被保险人。

  第十二章保险仲裁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解决[本文由网站收集整理]时,可以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条款

  本保险为家产财产险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的基础上,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财产附加盗窃险,其保险金额以不超过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兹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规定附加盗窃保险。

  一、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因为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因顺手偷摸、窗外钩物等无法证明外来人员盗窃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本保险按照保险单所列财产项目分项承保、分项理赔。

  四、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损失后,要保存现场,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否则如保险人无法确定保险责任及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五、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衩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偿金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的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补偿。

  六、本附加险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办理。

财产保险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在处于失业状态,没有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失业期间,由甲方为其代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个人全额负担。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自___________年8月开始,甲方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若乙方没有书面通知甲方其与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视为乙方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2、乙方以现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预计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含企业负担部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代为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无论甲方事先有无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于甲方预先扣除的款项有异议,应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否则视为乙方确认扣款金额无误。

  4、乙方若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想办理转移手续时,应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为其办理保险终止缴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事宜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失业期间委托甲方代为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甲方除收取发生的养老及医疗保险费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代理。甲方还承担了由此产生的用工风险。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财产保险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