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登记检验及落实惠渔政策工作责任书

时间:2024-02-16 06:54:11 责任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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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登记检验及落实惠渔政策工作责任书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责任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我们该怎么拟定责任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渔船登记检验及落实惠渔政策工作责任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渔船登记检验及落实惠渔政策工作责任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渔船登记检验及惠渔政策落实工作任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渔业船舶开展全面清理登记和质量检验工作,建立健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渔业船舶信息档案,提供真实可靠的机动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管基础资料。确保渔船信息真实准确,无虚报、漏报、错报;确保机动渔船燃油补贴发放渔民满意,无群众上访投诉;确保上级检查合格,各级监管部门满意。

  第三条渔船登记检验及惠渔政策落实工作要求。渔船登记检验工作要做到:不漏一船、不重一船;一船一档,资料齐全;表证相符,项目完整;前后应证,逻辑相符;材料真实,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分类清楚;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喷字醒目,编号清楚;操作规范,程序到位;计算准确,及时发放。

  第四条渔船登记检验及惠渔政策落实工作纪律。渔船登记检验工作要做到“十不准”:不准伪造证件,虚假登记;不准一船多证,重复登记;不准多船一机,骗取登记;不准有证无船,违规登记;不准垮行作业,多头登记;不准篡改船籍,内外登记;不准以小报大,不实登记;不准降低标准,放宽检验;不准违法渔船,违规申报;不准违反政策,乱收乱罚。

  第五条渔船登记检验及惠渔政策落实工作责任。渔船登记检验及惠渔政策落实工作要做到“三严禁”:严禁内外勾结,相互串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敷衍塞责,粗心马虎,违反程序,失察失职;严禁态度粗暴,吃拿卡要,勒索刁难,打击报复。在渔船燃油补贴发放后一年内,经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虚报、错报或因工作过失漏报船只数,以**三个责任区为单位,达到2艘及以上的。责令纠错并对直接责任人、分片负责人和分片负责局领导各罚款***元;对渔船登记检验工作中失职失察,导致虚假错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故意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对相关人员移送纪检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条本责任书从***年*月开始实行,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