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时间:2024-04-03 11:55:01 丽华 制度 我要投稿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精选2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精选20篇)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

  为维护学生宿舍区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安全法纪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学生宿舍楼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重事前教育、事前防范,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

  二、组织领导

  ⑴成立学宿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组长:王君波副组长:朱兴元成员:段利久王成元金志忠王振水张树芳宋飞

  ⑵成立各楼管组和楼委会消防安全应急小组,组长:各楼管组当班楼长;副组长:各楼委会主任;成员:各楼保洁员和楼委会委员

  三、明晰职责

  ⑴学宿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楼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⑵各楼管组和楼委会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负责本楼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积极贯彻学校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各楼管组利用黑板报,向学生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五、安全管理

  ⑴准确了解掌握本辖区消防器材的置放地点、数量、有效期限,定期检查。

  ⑵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知校消防电话:52119,校急诊电话:51919

  ⑶准确了解和掌握本楼管组安全通道各个栋门的备用钥匙,定期检查试用。

  六、日常规范

  ⑴楼长坚守工作岗位,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每天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

  ⑵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⑶禁止在宿舍、楼道内、厕所里焚烧任何物品。

  ⑷禁止在宿舍、楼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⑸禁止在走廊、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⑹灭火器材专人保管(楼长、保洁员),严禁其他人员移动或挪用。

  ⑺熟悉楼内电控柜、电闸箱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⑻楼管组要调动和发挥楼委会成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积极性。

  七、应急预案

  火灾无情,瞬间会对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重大的危害和损失。一旦有火情发生时,楼长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火情:楼长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打开电子门和安全通道。

  (二)自救:当火情较小时,楼长应迅速组织指挥保洁员和同学使用灭火器扑救。灭火时应站在火源的上风处灭火,并注意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使用湿毛巾、湿被子、湿衣服等。

  (三)报警:当火情有蔓延趋势时,楼长应立即报告校内消防电话52119和有关部门,要讲清楼号、地址、起火部位、火势情况和报警人姓名。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工作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灭火工作。

  (四)撤离:当火情快速蔓延,楼长要组织指挥同学,从各安全通道迅速撤离火场。

  (五)疏散:

  ⑴危急时刻,不要顾及财物,逃生第一。

  ⑵在深夜同学间要相互叫醒,相互帮助。

  ⑶当楼道烟雾过多时,要用湿毛巾捂口鼻处匍匐前行。

  ⑷不要盲目跳楼,情况紧急非跳不可时,可用被罩床单等物制成绳索,固定在物体上滑向楼下。

  ⑸当楼道栋门等出口被大火封堵时应退守房间,用电话等通讯工具报警求救。

  ⑹万一身上衣物着火切勿惊跑,要就地滚动压灭身上之火。

  八、警钟长鸣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使同学们提高警惕,增强安全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燃。

  ⑴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⑵遵纪守法,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⑶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及国家财产安全。

  ⑷遭遇突发不可抗拒的事件,要沉着冷静、临危不乱、听从指挥,紧张而有秩序的组织撤离、疏散、抢险、救助。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2

  1、学生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学校、离开学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科任辅导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学校。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室、楼梯间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7、学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学校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培训班进行备案并让有关科任课教师知晓。

  8、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10、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1、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入学校。

  12、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学校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3、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4、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

  15、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随便搬动课桌、椅。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3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4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5

  第一条为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员工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一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6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其他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维护保养。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7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8

  为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机构卫生制度。

  一、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

  1、要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劳逸结合,积极锻炼,保证充分休息,吃好三餐,特别要吃好早、午餐,增强身体抵抗力。

  2、讲究个人卫生,早晚刷牙,勤换衣物,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这里特别强调指甲是藏污纳垢的好地方,长指甲还是一把利器,一不小心就会伤了别人,今年已发生多起指甲伤人事件,提醒各位同学回去后检查自己的指甲剪好了没有,各任课老师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用公共毛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但我发现还有个别同学很不讲卫生,垃圾随地扔,这是很不卫生的。我们应该倡导“人人讲卫生,捡起地上每一张纸”。

  4、坚持自带饮水杯,常某某。

  5、做好室内外卫生,保证教室的'空气流通。体质较弱者最好接种疫苗,预防感染性疾病。

  二、学生如有发现下列症状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及时就诊。

  1、发热、头痛,全身酸痛,咽痛、咳嗽、咳脓痰、痰中带血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简要隔离措施,如向老师要求提供一个口罩。

  2、出现腹痛、腹泻、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

  3、手脚、头皮、躯干出现水疱或疹子,皮肤搔痒。

  4、眼睛红肿、流泪、怕光、分泌物增多。

  5、曾被犬、猫及其他动物舔、咬伤,对声、光、风等敏感,出现“恐水怕风”现象。

  6、其他自己感觉明显异常或身体不适。

  三、出现疫情及时报告

  1、学生在校内感到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听从老师安排,不能隐瞒病情。

  2、学生在家中患病,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学生将病情通知老师。

  3、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疫情或请假人数突然增多,及时报告校医,配合机构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9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机构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准把学员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员无故缺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员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负责人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员课间休息不攀高、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员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不得将学员赶出教室、机构。

  2、教育学员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经常检查我机构附近的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四、消防安全

  1、认真执行《消防监督条例》,确保机构财产和全体职工及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消防负责人应定期对机构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维修、安装、装修、使用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专人专业电工施工严格

  4、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既定存放位置,定人管理,定期进行保养。不准乱拿乱用,不准任意挪动和损坏。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

  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人人有责任报警及积极参与灭火救灾工作。

  6、职工和学员不得在工作场地、宿舍等处随意安装电器插座、拉线或使用电器设备。

  五、学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员应按时由家长接送到机构、离开机构,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家长未能按时接送,学员在上学、放学途中所发生一切事故均由家长负全部责任。

  2、辅导老师必须向学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微课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学员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机构。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4、学员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5、教师里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环境卫生。

  6、学员如有特殊病史,应向老师报告,不得隐瞒。

  7、在辅导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8、学员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9、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器设备。学员不得在校内抽烟、玩火。严禁学员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构。

  10、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机构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员家长来机构要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1、在学习期间不要随便走出培训班,遇有急事应向老师说明。如果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员及家长自负责任。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机构。禁止带社会人员来班级,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12、学员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不准随便搬动课桌、椅子。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0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教学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优秀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一、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十三、负责人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四、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十五、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十六、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七、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八、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九、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十、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二十一、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二十二、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三、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二十四、饮水必须清洁。

  二十五、洗手间、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四、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七、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八、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1

  一、考核的目的和用途

  1.为全面了解、评估教职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团队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团队的经营目标,并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和未来的成就感。3.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管理、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二、考核范围

  培训机构全体员工均需考核,均适用本办法。

  三、考核的原则

  1.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2.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培训机构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3.以岗位职能为主要依据,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时间

  1.月度考评:培训机构考勤时间段作为考核时间段,即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月度考核时间。

  2.半年考评:从人员入职之日起每半年为一个半年考核时段。

  3.年度考评:培训机构的每一个营业年度为一个一年考核时段。

  五、考核的内容

  1.外勤岗位主要考核当月或当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业绩完成量发放奖金或升、降职。

  2.内勤岗位考核根据本岗位职能规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质量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确定业绩奖金具体发放金额。并以此作为培训、调薪、晋级等依据。

  六、教学部门绩效考核

  教学部考核标准:

  为了保障教学质量培训机构特设计了独特教学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是由培训机构、家庭、学生三个方面构成的一个封闭的管理环状的管理系统。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监督和考察。分别是学生续报率、家长反馈情况、教学质量考核和行政考核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别占的比重为学生流失率占50% ,家长反馈10% ,教学质量考核30% ,行政考核占10% 。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2

  为保证教学质量,维护上课秩序,使学员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本中心特制定以下制度,请大家自觉遵守

  1.学期学制:二十节课时为一学期,期间不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2.上课时间:周末全天或周一至周五的.晚上为主要上课时间。每生每周一次课,初级学员每周可上两次。

  3.琴房制度:琴行为学方便学员练习带给练琴场所。学员按定点练琴,不得将食品带入琴房,水杯请勿放在钢琴上,爱护琴房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练完琴后请将钢琴盖好,琴凳归位,关掉灯光等电源并持续琴房整洁。

  4.请假制度:个别课学生请假须提前两天,由老师安排补课或延课;每一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出部分视作正常上课处理。如有特殊状况,请与中心书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5.课费说明:本中心收费方式为十节课一收费,一次性缴纳二十节可赠送一节(群众课除外)。十节课最长有效期为五个月,二十节课最长有效期为壹年,超出期限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费。

  6.练琴卡说明:练琴卡每张可练琴20次(每次60分钟内),最长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自动作废。遗失不补。学员在本中心购买钢琴的,可凭自己的练琴卡退还全部练琴费。

  7.安全事项:为避免造成安全隐患,各家长应照顾好孩子并妥善保管物品,一旦出现问题本中心概不负责。博雅琴行

  8.群众课说明:舞蹈、美术及其他器乐类群众课设立不请假、不补课、不退费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3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参加学习,认真听讲,用心思考,踊跃提问,努力实践转化学习成果。

  二、树立学员意识,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在教学培训期间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上。

  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进出教室,不接打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四、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学习网络课程,阅读指定书目和教学参考资料,用心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五、坚持自己动手撰写交流材料、学习作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安排工作人员“陪读”、学习材料。

  六、培训期间不承担单位出差、考察、调研等任务。确因工作等特殊状况需请假的,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七、自觉遵守学院学员管理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公寓内不得留宿他人。

  八、吃在食堂,住在公寓。不用公款吃请,不互赠礼品。

  九、公车不驻院,车辆在院区行驶须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不鸣笛,停放指定位置。

  十、不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4

  为使本中心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将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考勤种类

  1、迟到。指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与快乐基金配合执行)

  ⑴、15分钟以内,为快乐基金贡献1元

  ⑵、15~30分钟,为快乐基金贡献5元

  ⑶、30分钟~1小时,为快乐基金贡献10元

  ⑷、以上贡献金额,部门主管翻倍执行

  2、早退。指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指无故缺勤或只口头请假而无递交请假条。

  ⑴、旷工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⑵、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60%

  ⑶、旷工3~4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

  ⑷、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4、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

  注:⑴、事、病假一律必须提前一天向直属部门主管呈递正式规范的.请假条,未提前递交的视为旷工

  ⑵、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⑶、特殊情况当日未开假条者,应于次日补交假条并由部门主管开具证明,转呈至行政部入档

  第二条考勤统计及评价

  1、行政助理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学校依据员工考勤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5

  一、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6—55周岁的青壮年农民。

  2、培训时间15天,课时按上级规定时间。

  3、学员持农村户口或身份证到我校报名培训。

  4、我校需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5、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由劳动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培训结束后,负责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守则

  1、学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

  2、遵守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学习风气。

  3、学员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树立独立思考、开拓进取、自强自立的精神,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

  4、遵守课堂纪律、遵守考勤和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积极讨论发言。

  5、学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卷或闭卷考试要独立完成,不允许有抄袭、偷看等作弊行为,并按时交卷。

  三、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要遵守培训部的各项制度,热爱教育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生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如有临时变更教学计划,教学部门要提前二天通知任课教师。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并注意培训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教师要维持课室秩序和关心学生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认真做好作业批改和组织研讨等工作。

  5、培训科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培训科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做好教学场地的维护和教学设备的管理、

  四、培训学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培训和就业政策,热心为接受培训的对象服务,不断提高就业培训合格率以及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2、配备固定的培训场地,有较高的师资队伍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实训师傅。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训计划。培训设备、设施、教材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同时提供办学资质证明,培训项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设备、教学设施、教师简介等资料。

  3、实施培训时,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教材,经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4、按教学计划进行培训,接受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劳动服务中心指导监督。

  5、自觉遵守《彬县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6、培训课时按《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咸财社保〔2012〕23号)规定执行。

  7、按要求将教学档案材料分期分班装订成册备查,指导、收集和整理申报培训补贴资料。

  8、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做好参训学员就业推荐和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五、教学管理

  (一)培训教材。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统一使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如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培训时间。

  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各职业(工种)的培训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的课时组织培训,其中:

  A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120个标准学时以上;

  B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240个标准学时之间;

  C类职业(工种)培训时间在360个标准学时之间。每天按7个标准学时计算。

  (三)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各培训机构必须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开设理论课程和实训实操课程,不得随意减少课时和实训实操时间。

  (四)考核考试。每期培训结束前,必须要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考核试卷和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并归档备查。凡未经考试考核的学员,不得申请培训补贴。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6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促进公司管理的规范性,维护办公秩序,保证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作为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2条每周工作6天,正常休息1天,每天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第3条主管级员工除正常休息外,每月有1天主管休,不做跨月累计。

  第4条早班时间为9:00~18:00,中午11:50~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晚班时间为14:00~22:00,傍晚17:50~19:00为晚餐休息时间,用餐时间可酌情提前15-20分钟。

  第5条除规定休息和假期外,员工每天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出勤,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用餐休息时间,且以1小时为限,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三章打卡规定

  第6条除总经理等获准人员不属于考勤范围,其他员工须在上下班时间前后打卡,每天正常打卡两次。

  第7条凡加班、补休、请假和外出办事,员工需按填写的时间打卡。

  第8条公司各校区之间开会交流等不属于外出办事,员工须在往返时打卡。

  第9条员工因故未打卡,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登记表》,每月因个人原因未打卡>3次,当月全勤无效。

  第四章出勤规定

  第10条以每周一的排班表为标准,若发生出勤变动,员工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或15-30分钟向部门主管申请,获得批准后由本人及时通知行政前台,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关表单。

  第11条各种出勤变动信息,员工、部门主管和行政前台之间须口头或电话通知,不能采用QQ,微信和短信的方式。

  第12条每月因个人原因发生的出勤变动(事假除外)次数须≤3次,超出的每次按福利箱处理,且当月全勤无效。

  第13条员工因个人或工作原因调班须填写《调班登记表》。

  第14条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业务,须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

  第15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见下表:

  第五章休假规定

  第19条公休

  (1)正常休息日:根据各部门的员工排班表而定(周一至周五间任何一天),每月正常休息4天。

  (2)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上述节假为一般执行标准,因公司工作需要,总经理可以调整与决定具体的放假时间和长短。

  (3)公司年休假

  第20条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办理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请假单》。

  (2)普通员工请假≤3天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主管批准;主管级员工请假≥3天需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当月请事假每次只有1小时,且累计>3次的,扣发薪资=时数工资x200%

  (4)吃饭休息时间不计入事假内。

  第22条病假

  (1)员工因身体抱恙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附上医院相关证明复印件,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月累计病假≤3天,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其当日工资标准的60%核发;月累计>3天且≤7天,工龄≥1年的

  员工,按其日工资标准的50%核发,不满1年者按其日工资标准的20%核发;月累计超过7天,按一般事假扣发工资。

  第23条丧假

  正式期员工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期间工资照发。

  第24条婚假

  (1)公司转正后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享有带薪婚假。

  (2)符合法定婚龄的员工,即男不满25周岁,女不满23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即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者,可享受婚假7天。

  (3)休婚假的'员工须提前15天向总经理申请,并填写《请假单》,附上结婚证复印件,获得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由

  行政人事主管。

  (4)婚假需一次性休完,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但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岗位补贴。

  第26条产检假和产假

  (1)公司转正后工龄满一年以上者方可享有带薪产检假和产假。

  (2)公司女员工怀孕后每月可享有1天的带薪产检假,在检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请假单并向行政人事主管出示医院检查证明方可有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3)休产假的员工须提前15天向总经理申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女员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孕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将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工资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六章加班规定

  第27条公司提倡“今日事,今日毕”的工作作风,但由于特殊原因须在休假日或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员工不得推诿,同时将视为加班

  第28条加班执行

  (1)员工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

  (2)普通员工每次加班最小单位1小时,主管级员工每次加班最小单位2小时。

  第29条加班待遇

  (1)普通员工可享有加班工资或补休,主管级员工只享有补休。

  (2)普通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班薪资=基本小时工资x150%;法定假日加班,加班薪资=基本小时工资x300%。

  第七章补休规定

  第30条每月员工累计的加班时间,可在当月或次月补休,若补休不完,则按作废处理。

  第31条员工补休须填写《补休申请单》,补休以8小时为基本单位,不足的需一次性休完。

  第八章考勤管理

  第33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34条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管理考勤、处理考勤数据,执行管理制度;各部门部门主管须以身作则,及时掌握本部门考勤状况,对本部门员工出勤变动负责。

  第35条行政前台每天向行政人事主管汇报员工出勤情况,并于每月3号根据考勤原始表单和打卡记录情况,对全体

  员工上月的出勤情况实事求是的统计,行政人事主管据此核发绩效奖金及填报员工工资表

  第36条凡连续两个月未迟到、请假和出勤变动因个人原因小于等于两次的员工将获得全勤奖40元。

  第九章附则

  第37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地方,按本制度执行。

  第38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其他细化规定以此制度为依据。

  第39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即日起生效。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7

  一、服从党校的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二、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做到有事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四、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心思考,讨论时踊跃发言。

  五、尊敬教师,团结同学,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六、认真对待党校的考核、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个人学习小结,填写学员考核表,并按时上交。

  七、持续学习场所整洁卫生,爱护公物。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8

  一、培训期间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做失德失范之事。

  二、服从管理,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持续课堂安静,不随意走动。将个人通讯工具关掉或置于静音、振动状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按时完成研修任务。

  三、妥善处理培训与工作、生活的关系,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状况需要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课一天以上将不予结业,并通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

  四、不得在其他地方上发布与培训无关的图片、文字、视频等。

  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用公款互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得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群众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吃喝、娱乐等。

  六、外出参加现场教学或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要服从对方的`管理和安排,不理解宴请,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参加旅游和娱乐活动。

  七、自觉遵守住宿宾馆有关规定,配合服务人员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八、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运动安全,应结伴出行,严禁下河游泳。

  九、培训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

  十、培训结束后应准时回到,不得绕道旅游、探亲。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19

  为了加强对培训班的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必须服从管理,端正学习态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志,互助互学,讲究文明礼貌。

  二、学员必须遵守学习时间,按时到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须由学员所在单位提前开据证明。凡迟到或早退者,每发生一次扣其出勤5元,累计三次或旷课者,取消出勤奖。

  三、学员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吸烟、喧闹、打瞌睡,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罚岗位(技术)补贴10元。

  四、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舞弊行为,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培训费用由个人自负,再次补考不及格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下岗。

  五、要讲究卫生,爱护公物。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乱涂乱画,保持教室环境整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六、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对培训中品学兼优的学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上课时间一律关闭手机。

  校外培训机构制度 20

  第一条为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员工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条学校统一配备消防器材、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损坏消防器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均应有专人定点保管,防止器材丢失。

  第十一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或其它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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