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时间:2023-01-19 08:14:09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规章制度(合集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规章制度(合集15篇)

公司规章制度1

  为了树立公司形象,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制度,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公司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尊重,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的精神。

  五、公司员工应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禁止怠工,反对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八、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九、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一章,行政管理规章

  第一节,办公制度

  一、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间仪容仪表合乎规范,衣着得体,干净整洁。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举止文明。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有事需请假,外出办公者需填写外出联系单并经部门经理或主任审核批准。

  三、办公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书刊网页。

  四:接电话,接待来宾时一律使用文明用语并做好留言记录、讯息处理;客户进门必须站立微笑迎接,主动介绍公司情况。

  五、保持办公场所,设施,仓库及个人的卫生。

  六、工作期间应勤于业务,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七、尽心,尽责,真诚合作,致力创造良好的集体环境,发扬团队精神,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展开工作,不得拖拉,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时应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第二节,公司人员职责

  一、部门经理职责

  1、各部门经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

  2、各部门经理全面主持、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时制订工作周、月、季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执行。

  3、对本部门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堵塞管理漏洞。教育员工忠实工作,各尽其责。

  4、服从公司管理,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5、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及形象的活动

  6、进行本部门的管理,正确处理解决有关事宜。工作尽心尽力,尽职尽则。

  7、保证本部门消耗及易消耗器材的安全回拢与保管及更新

  8、做好办公室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二、文员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商业秘密,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待人和蔼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1、处理公司的公文、传真等其它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归类。

  2、针对业务洽谈的客户资料,由业务员,工程部提供的市场信息及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对于有业务意向的客户资料整理并适时回访。3、每日或每周的各种例会作详细资料记录。

  4、对业务合同、员工签订协议等要严守商业信息。合同档案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之规定。

  5、电话销售并热情主动接听业务电话,做每个电话的记录,电话销售要有足够的销售技巧。对用户所提问题要给予快速及时的回复。

  6、起草各种制度和文件及经营性提案文稿。并对公司需要的各种管理表格,汇报表格进行设计。

  7、员工开每日例会,对公司突发事件或工作中最新的项目或没有做出安排的实验阶段的项目必须要主动参与。

  8、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办公用品、卫生等事宜。

  三、会计、出纳职责

  1、建全公司财务帐目,如实记录经营结果。2、定期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向公司汇报。

  3、制备完整详实的业务资料,不准弄虚作假做虚假记录。

  4、当日帐目当日结清。严禁挪用、出借、贪污公司各项返款。保管好各项业务的原始单据。

  5、做好现金、转帐支票的填写、核对、保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损失。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照章办事。

  四、保管员职责

  1、做好货物出入库管理,建立实物台帐。如实记录实物出入库情况。

  2、负责保管实物的收发工作,不准把库房钥匙交于其它人代管及让其它人员代发货物。严禁其它人进入库房。

  3、做好实物入库的'验收和发货,及时清点、准确盘存。先收先发。4、库房保管员应做到实物存放合理化,库容清洁化。

  5、搞好储存实物维护保养工作,采取相应的保管技术和保养方法,不得丢失货物或货物变质受损。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6、严格执行产品出入库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否则有权拒绝 7、及时核对帐目,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节,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总帐、银行帐、现金帐、二级明细帐、库存商品实物帐等全套帐目。2、做到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票相符、帐物相符,保证原始票据的审核性。3、实物发放和现金收入及审批分离进行,各部门制作销售收入和支出日报表、月报表、收款凭单、出入库凭单由当事人、经手人、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由各部门负责人每月末向公司财务汇报。

  4、做好产品实物和货款的薄记统计工作,销售情况每月结算一次,及时回收应收帐款。各部门部开支费用一次性支出300元以上,要向公司请示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请者私自动用公用款项的当事人轻者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5、白条不做为作帐凭据和抵库依据,各部门签写的白条由公司主任确认批准后方可有效。

  6、市场经营部备用金不得超过100元,每日下午5时前必须把当日的收入交回公司财务或存入银行。支票和汇票的进帐单必须及时和开户银行核对,并留存备查。公司财务的备用金不能超过 3000 元。

  7、支票实行票据和印鉴分离管理,使用时由出纳开具,财务主管加盖印鉴,并做好支票的使用记录及保管。凡使用的支票必须记录收款单位名称,银行帐号和金额并由对方收票人签字。

  8、公司现金款项和支票不得外借,挪用和随意截留,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而未造成经济损失者除保留基本工资外,扣除该部门经理一切福利待遇,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乃至开除,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法律责任。

  9、每月26日前各部门出入库统计表和财务收支月报表汇公司,并将全部货款追回,随时接受公司的稽查。如有问题及时报公司,隐瞒问题者追究其责任。

公司规章制度2

  (一)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1、协助公司领导制定、控制、调整公司及各部门的编制、定员;

  2、协同各部门办理员工的招聘工作,为各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

  3、协助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核、转正、任免、调配等工作;

  4、协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工作能力;

  5、负责员工工资的管理工作;

  6、负责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7、负责保存员工相关个人档案资料;

  8、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统筹等相关福利;

  9、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招聘临时工及对其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为员工办理人事方面的手续和证明。

  (二)公司行政管理工作

  1、制定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公司各项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的情况;

  2、负责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及考勤工作的管理;

  3、根据董事会批准的行政费用总额度,每月制定公司行政费用预算,并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的支出;

  4、负责公司资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买、验收、使用登记及定期检查使用情况的制度;

  5、负责公司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严格执行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规定;

  6、负责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

  7、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做好电话、传真和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8、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对司机、非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公司外围环境卫生的管理;

  10、负责公司办公地点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管理;

  11、负责员工食堂工作的管理;

  12、负责对外的接待及票务、住宿等工作;

  13、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积极组织好公司级的重大会务活动和日常的办公会议;

  14、负责公司大事纪工作;

  15、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16、负责对派出所、安委会、居委会等单位的联系工作;

  17、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代码证、统计证、税务证等的换发年检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3

  第一章、人事制度

  一、聘用

  员工招聘采取内部选聘和对外招聘两种方式。

  1、内部选聘: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聘用所需人员。

  2、对外招聘:对外招聘采用媒体广告、人才中介机构、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途径进行,进行初试、复试甄选。

  二、试用期

  1、新进员工须经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试用,试用前签订试用合同。

  2、录用员工正式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

  3、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也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三、转正

  员工填写相关转正资料,由主管上级具体签署意见并与内勤协调,由内勤呈公司总经理核准。

  四、考勤制度

  1、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关系。

  3、服从上级指挥,有不同意见应当面或书面陈述,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一经上级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4、准时上下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上班时间不得接待私人来访,不得擅离职守。

  6、下班后、节假日期间或有特殊、紧急需要,服从加班、值日等安排。

  7、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周一至周五:早8:00—12:00,工作下午13:00—18:00。

  8、工作考勤规定: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实行打卡或签到,方能出去办理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须主管领导批准,不可迟到、早退、旷工。

  9、考勤管理: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两次。不具备打卡条件的部门,实行签到(退)制度,时间及规则同打卡。

  10、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及处罚

  (1)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为迟到。迟到一次处10元罚金。

  (2)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即为早退。早退一次扣发当日工资。

  (3)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次扣发三日工资。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公司可视情节辞退员工,并不予结算任何工资和提成。

  11、休假

  (1)国家法定假:五一(3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7天)。

  (2)公休假:每周公休,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3)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给假3天。

  (4)产假:在集团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凭证明给假90天;已婚女员工妊娠期内流产,一次给假7——30天;员工之配偶分娩,给假3天。

  (5)丧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假5天。

  ②员工兄弟、姐妹丧亡给假2天。

  (6)工伤假:按劳动合同及实际情况给予。

  (7)年休假:年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时,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公司正式员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天;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天;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天。

  (8)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5天,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9)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

  12、假期工资

  (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2)30日以内的产假及工伤假,不扣工资;30日(含)以上的产假及工伤假,假期只发50日基本工资。

  (3)事假期间扣发全部工资。

  13、请假核准权限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请假:1—3天(含)由业务经理核准;3—5天(含)、5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2)业务经理级员工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五、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实行解聘制度:

  1、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的。

  3、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管理模式的。对中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六、开除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1、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2、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公司辞退员工应于三日前告知员工,并于当日进行工作交接。

  3、无正当理由者,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的,对公司声誉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离职员工

  1、离职应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

  2、员工离职时应办好离职交接手续。

  3、如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视为自动离职,扣发当月工资。

  八、其他

  1、不管是离职,开除,解聘人员,根据知识产权保密原则,仍对公司的资料,商业秘密,信息,和数据保密的义务,否则公司有权申诉其法律责任。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本规章制度自公示时生效。

公司规章制度4

  人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命脉,留住人才企业才能稳固发展,公司对于专业人才的管理也应该有其管理办法,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就为大家整理了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录用人才,可以说仅完成了招聘工作,从人才的招聘、使用、留住来说仅完成了三分之一的工作,如何使用员工,发挥其才能是由一三分之一工作,如何留住他为公司长期效力、创造效益,是最后的三分之一工作,这最后工作是人力资源经理最难操作的。

  世界经理人办公伙伴认为,公司留住人才的条件有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公司有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让每一个人感到公司有希望、有发展、有方向;

  二、员工个人发展,向人才提供广泛的事业发展舞台,搭建竞争平台,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使员工在精神和人格方面得到尊重,公司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海尔张瑞敏曾说过“要让员工心里有公司,公司就必须时时惦记着员工;要让员工爱公司,公司首先要爱员工”;

  四、合理的分配制度,使员工的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能获得合理的肯定;

  五、公司骨干人才亨有股份,给高层管理人员、产品设计开发人员、销售精英等骨干股份,等于给他们带上了一副永不挣脱的金手铐;

  六、公司经营者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个人威信。现代管理与儒家传统相结合的管理手段更能使人信服,更具吸引力;

  七、公司内部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照制度处理问题可减少或杜绝随意性,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做到严于立法,有情执法,法治与人治两者兼顾,以德治公司,以理服人;

  八、思想工作与精神激励,让员工了解公司发展,让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主翁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建立员工思想动态管理体系和网络,鼓励员工提建议,拓宽沟通渠道,适时增加精神激励。

  公司专业人才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专业人才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___总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1.2各子公司、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1.3专业人才系指取得专业职称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及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社会企事业单位正式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高技能人员)。

  2.主要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人才管理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专业人才管理的有关办法和细则、专业人才资源开发与配置、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建设、集团本部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等。集团各单位均应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日常管理。

  3.专业人才交流与引进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内部专业人才交流的协调工作,并开展旨在促进专业人才交流的供求信息服务工作。

  3.2专业人才在集团内部交流时,各子公司之间可自行签订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3.3从集团公司外部引进专业人才时,各子公司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4集团各单位应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制定每年的人才需求计划及招聘实施方案。

  3.5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大中专毕业生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协调下落实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其他单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招聘计划。

  3.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定职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集团公司本部的毕业生定职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大专及以下学历原则上不实行定职,直接参加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或社会考试。

  3.7除博士、硕士、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各类应聘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市场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进行招聘。

  3.8卫生系统引进的专业人才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档案、保险等统一交由地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9各单位出现专业人才缺员时,应首先在集团内部进行公开招聘。集团内部无法满足需求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人才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10根据企业发展、施工生产的需要,各单位可自主同国内外知名专家、急需的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3.11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专业人才的调出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1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专业人才的退休、辞职、辞退、除名、调出、开除等变更、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4.技术职称的评审和技术职务的聘任

  4.1集团公司根据国家人事部、中铁工程总公司关于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并结合集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组建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它系列的评审推荐小组,并授权各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4.2集团公司中级评委会负责工程、中教、小教、技校系列的中、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或转发上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4.3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各子公司初级评委会负责本单位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及无评审权的技术职称的推荐上报。下发本级评委会的任职资格通知,办理工程系列初级技术职称证书。

  4.4符合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员工,均可申请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4.5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均可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职称统一考试,各类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当地组织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4.6集团各单位按照定编及岗位任职条件,进行技术职务的聘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本部的技术职务的聘任。

  4.7政工职称的评审、聘任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的考评和聘任

  5.1各单位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高技能人才考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及考评、聘任工作。

  5.2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下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建议计划;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底以前下达当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考评计划。

  5.3各单位每年_______月底前须将参加培训考评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季度组织高技能人才强化培训、理论与实作考试。

  5.4集团公司每年_______月中旬前公布当年高技能人才理论与实作考试成绩;各单位须在_______月中旬前按规定上报拟参加评审的高技能人才评审材料。

  5.5对掌握高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按_______和_______文件规定破格参加技师考评。对已具备技师资格,并且参加_______总公司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第一名,或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者,可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5.6集团各单位要大力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创新活动,从中不断发现和培养各种高技能人才。

  5.7对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可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聘任,一个聘期不超过五年;聘期届满后未续聘者,其职务自行免除。

  5.8高技能人才须在施工生产一线工作,脱离生产一线或原岗位的员工应及时办理解聘手续或不得聘用。

  5.9高技能人才享受本单位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实行津贴制度的,每月任职津贴标准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高级技师不低于_______元;实行岗效工资的,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高级技师的岗位系数不低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档。

  5.10高技能人才实行津贴制度的,提前离岗时仍在职者其享受的津贴应作为计算提前离岗待遇的基数。

  6.考核

  6.1对专业人才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6.2对专业人才的年度考核,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纪检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人才的考核组织工作。

  6.3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集团公司本部的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本部员工考核办法》。

  6.4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采用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接受员工监督。

  6.5考核结果应坚持与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挂钩的原则。

  6.6高技能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聘期_______年及以下者考核_______次;聘期_______至_______年者考核不少于_______次。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_______文件规定办理。

  6.7高技能人才经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其所任职务。

  7.培训

  7.1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职业资格考试。

  7.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实行一年的见习期,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按见习计划进行指导。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岗位的应知应会等。

  7.3各单位在引进毕业生的同时,应同毕业生一起制订因人而异的职业生涯规划。

  7.4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加强委培研究生及出国进修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

  8.专家队伍建设

  8.1专家主要是指经国家、部(省)级、集团公司等批准选拔的各类专业人才,包括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集团公司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2专家队伍建设应坚持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配置,德才兼备,代表集团公司最先进技术水平的原则。

  8.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的选拔组织工作。凡涉及专家及技术骨干的工作调动、奖惩和健康等重大变化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

  8.4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建立各类专家数据库,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拔尖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上报均从专家数据库中产生。各子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优秀人才库,报集团公司的人选必须从优秀人才库中产生。

  9.信息管理

  9.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的规划和方案制订,并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9.2集团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信息设备,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信息工作,定期作好人力资源信息的维护。

  10.附则

  10.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规章制度5

  一、自觉遵守宾馆管理制度,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客房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填写客房清洁日报表,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外来住宿人员,要有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

  五、不得随意领外人到房间逗留或留宿,未经宾馆经理同意不准私开房间,为他人(含职工)提供住宿、休息及娱乐等。

  六、检查清理客房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逐一登记交公。

  七、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八、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妨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公司规章制度6

  1、基层党校每年年初要根据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并附课程内容安排表。

  2、教育计划要明确教学内容、参加对象、办班时间、讲课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层党校教育计划由校委会制订,报同级党委讨论通过,由党委发文,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校委会根据年度教育计划,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突出教育重点,可以及时调整和充实。

  5、基层党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

公司规章制度7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改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签字后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若因质量问题客户投诉一次,扣10分;施工总监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个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做安排,如有违反扣5分/天;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未关扣2分;注意安全,不得野蛮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以上凡发现一次,扣5分;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扣10分,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工长负责;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违反一次,扣3分;若客户因为工地清洁问题投诉一次,扣5分;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罚款**元-**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发现一次扣3分;

  9、工地上禁止吸游烟,发现一次扣1分。严禁携带小孩及闲杂人等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扣5分;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如未张贴上墙,扣3分;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或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或半成品有所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工长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签写工程移交单,并请主户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

  注:1、以上制度各施工工种要严格执行,公司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奖罚措施。

公司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使公司运作有秩序地进行,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涵盖销售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日常工作规范条例、账款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凡本公司销售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销售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第四条、销售员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五条、销售员之间应相敬相爱,团结互助,要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不得私下用武力等不良方式,一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解聘。

  第六条、销售员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销售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举动,不得作出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如经发现,或有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

  第七条、公司本着充分保障每个销售员利益的原则,严禁销售员之间出现抢单或划单的行为。

  第八条、销售员应善待公司的任何财物。如有恶意破坏者,除要求赔偿外,公司予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小心损坏者,公司按成本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销售员在外不得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销售员应具备职业操守,履行保密义务,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告诉竞争对手。如经发现,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奖金,立即予以解聘,并根据合同内容中的'相关保密协议向法院起诉。

  第三章、销售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第十一条、销售员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打卡。

  1、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12:00—13:30为午餐休息。

  2、考勤

  (1)所有销售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①销售员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②销售员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出差

  (1)销售员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十二条、销售员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有披头散发、敞衣露背、穿拖鞋等有碍观瞻的举止。

  第十四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第十五条、销售员在上班期间,不得瞎晃闲逛,不得到各个部门串岗聊天消磨时光,影响他人的工作。

  第十六条、销售员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口头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的办法。每周周一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对优秀业绩者会给以特殊优待假期,具体假期时间视公司而定。

  第十八条、销售员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销售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出差期间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以上级主管备案。

  第四章、账款货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销售员每天从财务处领取“收款账单”,当天下班前必须将收回的账款(现金或支票)交给出纳,与财务核对剩余的“收款账单”是否对数。销售员收回账款后,才能凭账款开取发票。因业务的灵活性,如果销售员当天不能在下班前赶回公司,可以于次日与财务交接“收款账单”,再重新领取新一天的单子。

  第二十条、若有客户因某些原因,收到货后却不能及时交款,销售员必须收取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上面须有客户自己注明的未付款项,并签字盖章。销售员必须把客户的“签收单”或凭据交回财务处,自己留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销售员应在公司每月收款截止期限内将货款交回公司,销售员不得将已收款项故意挪至下月。一经发现,从工资中扣除500元。

  第二十二条、销售员如遇到客户坏账情形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备案处理,不可私下纠纷。

  第二十三条、对于那些暂时收不到账的规定:公司本着“出货见款”的原则,要求销售员在客户收到货物后当即予以收款,但由于一些非人为的原因存在,客户暂时交不出款的,销售员除了交回客户的“签收单”或借条凭据到财务处外,还应及时报知直接上级主管备案,在这期间,销售员应主动提醒催促客户,超过十天仍未见到款项的,应与上级主管协商妥善追款办法。

  第二十四条、销售员出差旅费报销时,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其交通总费用的80%,且不超过签单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销售员。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为谈业务请客吃饭报销的,以签单为基准,单没签成,不报销;签成单,报销实际消费数字的60%,且不超过成交金额的2%,如若超过,以2%支付给销售员。

  第二十六条、对于货物的管理,公司实行货物出借制度。在与客户洽谈中,有时需要货物的现场展示,为了方便销售员的谈判,销售员可从仓管处借出货物,销售员开具借条。货物必须在两日内交还,交还的货物不能有破损,破损的货物由销售员照价赔偿。

  第五章、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销售员应该认识到,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维护客户关系的重要性。

  第二十八条、销售员每月必须详细整理新增客户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客户的实力或规模、尽可能多的关系网等等,将其填入“客户档案”里,复印一份交予公司备案,公司将严密保管这些资料。

  第二十九条、销售员要养成定时回访客户的习惯。每次将回访客户的内容及经过简要地记述下来,上级主管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被查到毫无记录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公司会全力配合销售员和客户的洽谈工作。包括协助洽谈,提供便利等等。

  第三十一条、销售员要正确处理客户的投诉。仔细倾听是最重要的。这能充分显示出对客户的尊重,即使客户火冒三丈,也会先消掉几分气。积极寻求与客户的沟通之道,切实考虑解决客户的疑问或困扰。

  第六章、销售员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应注意仪表,态度谦和,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第三十三条、销售员要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

  第三十四条、销售员在与客户接洽过程中不得接受客户礼品盒接待。

  第三十五条、在执行职务工作中,不得饮酒。

  第三十六条、不得诱劝客户透支或者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不得进行与法律相违背的销售行为。

  第三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车辆。

公司规章制度9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九、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为主要用人原则。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和“入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三个月。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2、培训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3、员工试用期间,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4、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三个月,由用人部门考核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十九、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辞退。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六、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七、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员工3年1次7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5、员工探亲期间的路费、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产育假: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2、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

  2、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四、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五、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三十七、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八、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人事部予以办理辞职手续。

  三十九、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一、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辞退后不予进行经济补偿。

  四十二、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四十三、对于无故不上班的员工,公司视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200元,两天罚款500元,旷工持续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因旷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十四、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继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四十六、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七、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节、附则

  四十八、公司属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公司规章制度10

  一、考勤管理

  1、公司办公室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出现旷工现象(包括开会、业余时间学习、公司安排其他活动等)及擅自离岗。每迟到、早退一次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A、B、C、D类扣罚标准见本守则第十七条,下同),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法及时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

  2、凡上班时间需要中途离岗、离厂,必须向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否则,半小时内按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因离岗、离厂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3、公司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请假,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上下班的作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管理

  1、员工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不得接待私人探访,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视具体情况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2、工作时间办公室内不准吃食物,违者按D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3、不准使用公司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也不可以用自己与亲友长时间电话聊天,违者视情节轻重按B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4、工作时间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买卖保险以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5、不得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上网玩游戏,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凡发现每次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从事非工作范围活动,一经发现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6、不得利用网络做自己个人的其它生意。不得向朋友透露公司商业机密。凡发现每次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从事非工作范围活动,一经发现按B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7、上班要自觉树立企业形象,时常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办公台面文件摆放整齐。不准躺或坐在办公台上,违反者按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8、办公桌上私人物品不得超过三件(茶具、手机、其它)

  9、办公室内一律禁止吸烟,否则一经发现按A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

  10、员工不得在办公室进行午餐,午餐必须到饭堂就餐。

  11、各办公室、会议室没有人工作时,应自觉做到人离熄灯,并关上空调(或风扇)等电源开关;关闭电脑电源、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在一小时内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

  12、使用完卫生间后,要关闭水笼头等水源设施。凡违反者将视其浪费程度按A类—C类扣罚标准进行扣罚处理;附则

  贸易公司规章制度7

  第一部分概述

  一、手册适用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所有员工,包括:公司负责人(公司股东在公司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资深员工(与公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普通员工与公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即可升为资深员工,资深员工合同期满并在公司任职8年以上者,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给与一定股份奖励,并享受公司负责人待遇。

  二、制度范围:包括公司综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

  三、该制度为作为公司各项管理的最终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以该管理制度作为在公司职务行为的准则,并接受违反该制度所规定的处罚;

  四、本制度从20xx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部分综合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统一安排作息时间。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为工作时间12:30-13:30为午餐休息时间

  员工每天早上到达办公室后,自觉打扫办公室卫生。

  二、考勤

  1、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目前实行打卡上下班制度。

  2、迟到、早退、旷工

  无故迟到超过三十分钟者,扣发半天工资;无故早退者,扣发当天工资;无故旷工者,扣发当天双倍工资。3、请假(1)病假

  员工病假须致电公司负责人或者其他同事及时请假,请假超过一天的尽可能提供医院证明,每月病假不超过3天者当月工资照常发放。

  (2)事假:紧急突发事件可由员工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公司负责人批准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休假

  公司负责人和资深员工每年享有带薪休假15天,普通员工享有带薪休假xx天。休假日不扣除工资,请事假可以使用带薪休假代替。

  5、家庭不在北京市的员工每年可以享有探亲假期,刨除路途时间计算(公司负责人与资深员工xx天,普通员工5天);公司负责人、资深员工每年可以探家两次,普通员工可以探家一次,由公司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以家属赴京探望代替回家探亲的,仍然可以享有探亲假期并报销一个人往返交通费用)。员工探家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由公司负责人确定。

  6、婚假、产假和探亲假遵照国家的规定,由负责人批准。

  7、公司统一组织在国内和出境等旅游活动,不占用员工带薪休假天数。

  8、员工请假和休假原则上都要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休假人员必须做好业务交代并得到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休假。

  三、录用和离职

  1、录用:

  公司录用人员以任人唯贤、唯才是举为方针,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推荐和公开招聘等方式录用员工,并以本公司各职位之任用资格和适应职位要求为准。新进员工需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员工进入公司需要向公司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相关奖励证书等等,并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随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起在公司建立工作档案并存档。

  2、任职及相关待遇:

  员工转正以后每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始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手续;员工经公司负责人研究认为能力和各项表现达到公司期望的要求,本人有意愿与公司共同发展者,公司可与之签订3年以上长期劳动用工合同,并授予公司相关管理岗位职务,各项待遇按照公司资深员工对待;资深员工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并且有意愿继续长期为公司服务者,公司经董事会研究,可授予该员工一定公司股份作为奖励,相应授予公司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职务,各项待遇按照公司负责人对待执行。

  公司负责人、资深员工、普通员工的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年终奖金和假期和出差的'待遇上,作为公司员工级别提升的动力;

  公司员工职务晋升序列分为办事员(基础月薪x000元起)、主管(基础月薪x000元起)、经理(基础月薪x000元起)、高级经理(基础月薪x000元起)、总经理助理(基础月薪x000元起),该职务晋升不受员工级别限制,完全按照工作职务划分。不同职务的基础月薪作为参考,相关业务人员可以另行与公司商定其工作待遇,公司确定以后记录在档并按照确定的工作待遇执行。

  3、辞职、辞退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以上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书》,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公司负责人必须了解清楚辞职原因,批准后要安排好员工工作交接和社保手续的转移。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员工离职前必须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遵照协议离职后不得动用任何公司的客户关系和资源为自己或者其他公司服务,违者公司将按照离职协议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辞退员工时,应有充分理由,包括危害公司业务和资金财物安全;在公司内部造成员工不团结;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原因,由公司列出事实并将相关决定并通知被辞退员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四、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员工行为准则

  1、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期间必须仪态端正大方,服装整齐清洁,语言规范,文明礼貌;

  3、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美观,不准随地乱扔纸屑杂物,桌面上物品摆放整齐,无与办公无关用品,无食物;

  4、在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

  5、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不得使用公司电话闲聊;

  6、工作时间内,不允许使用公司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包括游戏娱乐、股票等等);

  7、工作时间内,除因客户接待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8、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命令,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如遇其他同事工作繁忙,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9、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并认真执行;

  10、除公事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可视作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

  违反以上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应该相互提醒,及时改正;如果再犯,可以由公司负责人决定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责任重大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车辆,每月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2、公司员工私人所有车辆,如需要进行公用,可以由车辆所有者申请报销公用部分费用。

  (三)、出差制度

  1、员工为公司业务和公司项目等原因需要长短期赴国内、外出差的,由公司负责人批准;公司负责人出差,相互知会后批准。

  2、员工出差期间费用执行差旅费用标准,按照不同地区分别计算,所有支出需要尽可能取得费用发票入账。出差期间需要宴请以及购买必需礼品等物品的需要公司负责人批准单独报销;

  3、员工出差乘坐何种交通工具,由公司负责人确定批准;

  4、公司员工长期出差补助天数,按照每月30天计算。

  5、在国外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统一住宿、统一就餐和统一使用通讯工具及交通工具的,不适用国外出差标准限制,国外出差的补助费用返回后在国内统一报销领取。出差费标准:

  (四)薪资标准

  第一部分薪金和奖金的发放

  1、公司员工按照与公司确定的标准领取工资。

  综合部门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底薪+餐费+交通费+通讯费)+年节福利费+工作表现奖金+年终效益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个人表现确定;

  业务部门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底薪+餐费+交通费+通讯费)+年节福利费+业务提成工资+年终效益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根据个人表现确定;

  2、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个月的2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年节福利费逢年节发放;工作表现奖按照员工工作表现每季度发放;业务提成工资按照财务计算的数额每季度发放;年终效益奖金在每年春节前按照公司财务计算清楚公司一年的效益情况后,由公司负责人决定公司每人每年年底奖金额度,奖金由公司负责人单独发放,不再制表签字。

  3、每年春节结束并上班后,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本年度薪资变化情况,决定后重新调整工资,并在下一个发薪日实施。

  4、业务提成

  业务提成制度是鼓励员工在公司业务之外,通过个人努力获得国内外业务为公司带来效益,公司统一安排布置的业务不在该范围内。

  ⑴公司员工自己争取到并直接操作的业务可以按照该笔业务取得的净利润可以按照标准获得业务提成;

  ⑵员工取得业务,因各种原因交给其它员工操作的,取得业务的员工和具体操作的员工共同按照标准获得业务提成(各50%);

  ⑶公司负责人的工资奖金收益在公司董事会商讨决定,不再计算业务提成。

  ⑷公司员工业务提成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标准执行,获得的业务提成在每季度统一发

公司规章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本公司的产品销售,稳定销售队伍,规范本公司的销售分公司的行为,建立长期互惠的营销关系,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促进本公司及其销售型分公司的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只适用于本公司所设立的销售型分公司和营业部。

  第三条 营业部是特指本公司所设的享有销售型分公司同等权利和义务的销售网络,不包括分公司下设机构。

  第二章 销售型分公司的设立及区域规定

  第四条 分公司负责人的选择:

  1、有从事本公司产品销售的经验,销售业绩突出。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市场开拓、社会交往的能力。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4、具有成立分公司相应的经济实力。

  5、总公司规定的其他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分公司的设立须由拟定分公司负责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并同总公司签订成立分公司的协议。

  第六条 总公司对拟定成立的分公司不投入“人、财、物”,分公司的经营自负盈亏。

  第七条 拟成立的分公司,总公司负责工商所需的证据办理。

  第八条 分公司的销售区域由总公司根据拟定分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和销售能力,确定其销售区域,以总公司文件发至各分公司。

  第九条 分公司的销售区域实行动态管理,总公司对分公司定期进行销售业绩的考核,销售业绩太差或有增长但增长缓慢的,总公司视其具体情况逐步缩小其销售区域,直至取消分公司资格。

  第三章 要货、发货,货款回收管理办法

  第十条 分公司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分别制定当年度的要货计划,计划尽量做到准确。

  第十一条 对于本地销售确需,总公司又不能提供的产品,分公司可以书面申请请示总公司,得到总公司的书面批复后,方能从

  外单位调进。

  第十二条 申请购进产品的请示须明确所购产品的数量,质量和供应商,是散装种还是小包装种等内容。

  第十三条 分公司未经总公司许可,从外调进产品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分公司资格。

  第十四条 总公司有的.产品,分公司只能从总公司调进,不能从外单位购进与总公司类同的产品。

  第十五条 分公司的要货,须遵循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不得只调当年的畅销产品,少要甚至不要滞销产品。

  第十六条 分公司发货须提前将其要货计划传真至总公司,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回复分公司,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回复派车,派人到总公司发货,或由总公司代办铁路运输发货至分公司。分公司发货原则上由分公司自行确定运输方式,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

  第十七条 分公司的发货,须分批分次地渐进供货,不得大批购进,囤积销售。

  第十八条 分公司要货时须按所要货的货款的80%付至总公司,产品价格按总公司的规定。

  第四章 退货管理

  第十九条 当年的畅销产品不允许退货。

  第二十条 因总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或总公司过错造成产品不能销售的可以退货。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滞销产品可以按最后一批调货量的3—5%退货。公司的专控产品的退货比例可适当大点,但最多不得超过总调的 %。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因不可抗拒的特殊的市场变化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库存,总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其退货。

  第二十三条 不符合退货条件,又是总公司的产品的库存,条件允许可由总公司代为保管,条件不允许的则由各分公司保管,并承担产生的费用。下一销售季节总公司根据质检结果,对于合格的免费更换包装。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通知向外调运总公司产品,产生的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库存或因市场变化造成的库存,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只对库存合格种子免费提供包装。因总公司产品质量或总公司过错造成的积压产生的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第五章 试验、示范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须承担总公司安排的后续科研组合在当地的试验、示范工作,其费用在当年销售产品提取的2%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的试验、示范力求规范,结果真实可靠,反对弄虚作假,试验、示范结束要有正规的试验总结及时报总公司,随时接受总公司对分公司试验、示范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的产品推荐到分公司所在地审(认)定工作由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协助,产生的直接费用由绵阳市农科所承担。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推荐总公司的组合到所在地的区试费用由科研部门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 总公司在销售季节派总公司的片区负责人到各分公司促销,回收货款,监督分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价格政策,是否按所定区域发展销售网络,销售网络的档案的管理是否规范等。

  第三十一条 派驻分公司的人员的外勤补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只承担联络人员在总公司同分公司间往返的差旅费用。

  第三十二条 分公司收集当地的市场信息,为总公司扩大销售,拓展市场,竞争制胜提供建议。

  第三十三条 总公司有步骤地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分公司投资入股,加强分公司同总公司的合作紧密,建立产权关系。

  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年度销售结算的情况,分公司不得向外传播。

  第三十五条 总公司定期召开大小春产品销售总结会,交流营销经验和体会,表彰和奖励优秀分公司,以及对分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召开的网络经销商培训会,总公司原则上派人参加,并进行指导。

  第三十七条分公司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等须先上报总公司批准。

公司规章制度12

  一、对有限责任制度的思考

  经济史的研究成果表明,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伟大发现,西方曾有学者指出“即使蒸汽机和电力也远不能与其相媲美,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有限责任制度产生以来,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它引发了企业制度的一场革命,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是社会发展和法律进化的结果。正因如此,在当今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才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形式。

  任何一种制度皆有其存在的合理限度,超过限度范围制度必然要表现为非法或不合理。一方面,我们要正视人格否认制度所宣示的维护公司独立性之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又不能无视其作用限度而放任其无限扩充。

  尽管有责任制度有诸多优点,但它的消极因素亦不容忽视:首先,有限责任制度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股东作为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往往能够获得超过其出资额的股息或红利。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或破产,股东却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足清偿的损失却要由毫无过错的债权人承担,可见有限责任制度注意了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却对忽视了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其次,有限责任制度为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谋取违法利益创造了机会。公司的运行是靠人来实现的,这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受到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影响。股东可能迫使公司牺牲自身利益,从事有利于股东的不正当交易,也可能利用公司的独立人格,从事各种欺诈行为,规避公法义务,为自己谋取非法所得,逃避清偿债务的责任等。尤其是在公司集团中,母公司利用其在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可以无视子公司的利益,谋取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及利用子公司逃避法律责任。对于以上行为,若仍片面强调有限责任制度,则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制。其三,有限责任制度易成为规避侵权责任的工具。在公司侵权场合,有限责任制度常常使受害人得不到足额赔偿,外化了一部分因公司冒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这样公司及股东从公司的冒险行为中获益,但却将损失转嫁到受害人和社会身上。

  目前,我国公司有限责任的特点决定滥用公司人格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其典型特征是利用公司人格表面的合法性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在主观上是故意或恶意的,客观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公司财产关系混乱、产权不清、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于法律对滥用公司人格法律责任由谁承担、承担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方式等规定不明确,惩罚不力,导致滥用公司人格现象屡禁不止。

  二、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在实践中的表现千变万化的、多种多样,具体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表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法学理论认为,公司的特征为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所以世界各国立法一般是禁止一人公司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五人以上,因此,我国立法也是禁止一人公司的。现实生活中基本不存在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但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屡见不鲜,投资者为了规避《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借用妻子、父母、子女或亲朋好友的姓名进行登记;有的一人投资,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一人管理,,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或成为公司空头股东。这里指的一人公司并不包括我国现有的国有独资公司,虽然国有独资公司也是一人公司,但因国有独资公司投资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传统的一人公司有本质区别,因此,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例外。

  2、空壳公司。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即将其投入的资金抽逃或转移,企业因资产减少或严重不足,成为空壳法人。当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时,公司早已失去偿付能力,而股东则以公司为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公司是法人的一种特殊形态,空壳公司不具备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所应具备的四个条件。一般空壳公司不是公司设立时就存在的,有的是因为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有的是由于法人代表与公司之间存在着支配关系、法定代表人强行将财产转移至自己控制的另一公司的名下造成的,也不排除有的公司从成立之时就是一种“皮包公司”。空壳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表现:(1)公司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2)公司财产没有维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3)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实质区分的人格。有的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造成错觉。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债权的目的。

  3、“挂靠关系”公司。一般挂靠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投资者、操纵者、控制者实为个体或合伙,挂靠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名下,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管理费,公司对“挂靠者”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不闻不问,“挂靠者”的目的是规避法律,逃税、逃避债务,不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受利益趋动而为之。实践中“挂靠关系”公司又分“公开挂靠”和“秘密挂靠”。“公开挂靠”是指挂靠者与公司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管理费,挂靠者对外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以挂靠者之间财产关系明确,公司对挂靠者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秘密挂靠”是指挂靠者与公司秘密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管理费,挂靠者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

  4、脱壳经营。与空壳公司有所不同,指公司在大量举债情况下,故意不参加年检,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股东或出资者既不依法组织清算,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而是以原有的营业场所、经营人员、董事会异地重新设立公司组织经营,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以达到逃脱原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实践中吊销营业执照已成为公司合法逃避债务的有效方式。

  5、虚假出资或资产不足。某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庇护、甚至鼓励企业违规开设公司,投资者借机在设立公司时未按《公司法》要求向公司投入足额注册资本,不仅影响企业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还影响企业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这里的“资产不足”不是指公司的注册资金低于法定限额,而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事业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公司资金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一般说来,公司只有使负债与股本保持合理的比例,才能保证自己的信用和经济往来的安全,不致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公司资产不足则存在股东通过公司将商业风险转移给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及无辜大众的嫌疑。公司资产是否充足不仅取决于公司资产的绝对数量,还取决于公司所营事业的性质,通常情况下,资产是否充足应以特定法律关系成立时为计算标准。

  6、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的独立人格。一些集团公司或大公司为了分散经营风险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设立子公司。表面上看,这些子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实质上均由其母公司操纵、控制,成了母公司实现其目标的“工具”。当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或意外事故,欠下巨额债务或濒临破产时,母公司则假借子公司独立人格这块挡箭牌,拒绝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官道格拉斯忠告母公司必须遵循以下四项标准,以免遭子公司人格被否认的命运:1、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财政单位的地位必须得到维持;2、母子公司的日常营业应保持独立;3、应维持两公司管理机构的一般界限;4、两个公司不表现为一个整体,那些对外订约的人应充分表明他们独立的身份。

  三、滥用公司人格现象产生的原因

  1、法律规定不完善。我国法律对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很难找到法律明文的禁止性规定,工商登记部门对实质上的一人公司的登记把关不严,缺乏行政监督。只有公司被控制者利用,进行了规避法律或者逃避债务,从而损害了债务人合法权益,且在有关当事人提出公司人格否认主张时,法院才从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及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对公司人格进行审查。所以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实质性一人公司。对于“空壳化公司”,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但对公司成立以后产生的空壳化现象还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制裁,无论是工商登记机关,还是法院,都未建立系统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使空壳化公司得于利用公司形态规避法律、逃避债务。对“挂靠关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曾多次发出通知,坚决取缔“挂靠关系公司”,但挂靠公司还是屡禁不止。这是因为法律对“挂靠关系公司”的操纵者、组织者惩罚不严,使他们有利可图,甚至有的公司根本不存在挂靠关系,公司的操纵者、组织者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把公司财产说成是“挂靠者”的财产,规避法律制裁,发不义之财。

  2、公司管理不规范。从滥用公司人格现象分析,滥用有限责任公司人格的情况较多,而滥用股份有限公司人格的情况几乎没有。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司对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公司的作用并不是自发地体现出来的,它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经济基础和文化氛围。目前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简便易行、组织机构简单灵活,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形式,但当公司缺乏法律制约,无规则运作的时候,公司给社会带来的将是混乱。相对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程序复杂,组织机构健全,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管理较严,基本杜绝了他人滥用股份有限公司人格权的机会。

  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起源

  法人独立原则与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意趣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当这一平衡被公司法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所打破时,便需要一种衡平的法律制度来纠偏、矫正。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制度并不足奇,只有用权力来制约权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有鉴于此,美国首开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之先河,随后,其他一些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确认了该制度,将其作为法人独立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补充和例外,以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已成为两大法系国家对公司法律制度适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项重要共识。

  18xx年,美国最高法院为了维护联邦法院的司法审判权而用揭开公司面纱来确定公司背后股东的个人身份,这仅是现代揭开公司面纱的一种萌芽。美国揭开公司面纱(亦称公司人格否认)法理的真正创立是在  五、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克服法人人格独立及由此所引起的法人责任独立之弊端而出现的一项制度,就其内涵而言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

  1、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为前提。公司人格否认的对象只能是具有合法有效独立人格的公司,因为只有这样的公司,股东才能享有公司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制的优惠,其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从逻辑上看,也只有承认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即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才谈得上是否应该将该面纱揭开的问题。

  2、仅在个案中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它是对公司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一种确认和揭示,是典型的个案否定,是在追求法律关系的具体妥当性和实质正义性基础上的一种“反思性平衡”,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彻底的全面的否定。

  3、只适用于个案中的特定法律关系。它只是对股东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借助法人合法有效的外壳从事规避法律行为的否认,也就是说,其法律效力仅局限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该个案的特定法律关系之外,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不容否定。

  4、适用目的是通过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来追究滥用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只是一种司法规制,而非立法规制,即是事后救济,而非立法预设,是体现平均的正义以补充分配的正义。它仅是公司结构中的一个例外规则,这种例外规则对于诱导公司更好地平衡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具有特殊作用。其本质意义在于防范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以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和契约义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人格否认的性质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有限责任变为股东无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又称为直索责任,在英美法系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因此,人格否认实际上是对已丧失独立人格特征之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通过剥离徒有人格之名而无人格之实的公司人格,导致隐藏于公司背后股东的凸现,使其承担的责任由有限向无限复归。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剥夺,亦不是对法人制度本身的否定,而是对公司人格本质内涵的严格恪守。

  七、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范围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效力范围仅限于特定法律关系中,通常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认,并不影响到承认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法人实体。因此,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基于特定原因的,而非普遍适用的。人格否认制度仅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得适用。因为,公司具有足够资产情况下,债权人因其利益已能获得保障,故无必要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只适用于审判程序中,不应扩展至诸如执行程序甚或行政执法程序,亦不适用于商事仲裁程序。从英美国家的审判实践看,运用该规则必须非常慎重,这样才能起到个案否认人格,但提升公司整体信誉的作用。如果扩张至审判以外的程序,公司的人格面临不同机关的审查,易于在实践中出现滥用否认权、本末倒置的局面,削弱了独立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地位。而且,对于特定案例中揭开公司面纱、忽略公司独立人格的决定,不做扩张性的解释,即在个案中绕开、忽略或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并不意味着全面和永久性地消灭公司的独立人格。公司人格否认是法律最高价值----公平、正义在法人制度上的体现和反映。但是在适用上应当慎重,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成立要件:

  1、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已取得独立人格。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对象只能是具有合法有效之独立人格的公司,因为股东只有在这样的公司中才能享有有限责任制度的优惠,其独立人格才有被滥用的可能,才有适用人格否认的前提条件。在公司未取得独立人格或取得独立人格但被依法取消的'情况下,法律已对相关各方的利益规定了特定的救济方法,因此没有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必要。

  2、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股东存在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这是公司人格否认适用的前提条件。由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源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是以到目前为止,只有英国公司法和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中对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作出某些规定,如英国在1948年的公司法第31条中就规定,公司股东如果知道公司在不足法定最少股东人数的情况下经营业务已达6个月,则股东对公司的所有债务应予负责。

  3、公司人格滥用行为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这表明股东对公司人格的利用,已逸出公司法人制度的社会目的之外,违背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法律当然不能承认这种滥用行为。这里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公司人格滥用行为必须造成了损害后果。公司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宗旨均在于如何将利益和风险公平地分配于公司的出资者和公司的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人之间,以实现一种利益均衡。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则必须破坏这种利益均衡体系,就可能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人来说,他们并不关注也无法关注公司股东是否滥用了公司人格,只是关注自己遭受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有关。所以需要通过公司人格否认来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的责任,以实现一定的利益补偿。判断公司人格滥用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既要考虑现实的,也要考虑潜在的;既可能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可能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仅有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但未造成任何第三人利益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未规避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则不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二是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与实际民事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存在是追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法律责任的基础,这就要求受损害的当事人必须能够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害与滥用公司人格的不当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其向法院提请否认公司人格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八、公司人格否认的依据

  (一)法理依据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依据在于,公司是法律确认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财产,此种人格和财产同公司的创立人以及公司股东的人格和财产是分离的,因而公司应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其对外债务及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及责任负责,即使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对外债务及责任,也不能让股东承担超出出资额的责任。但是,在公司股东或董事等个人滥用公司作为法人团体的法律人格,从事有损于公司债权人的不法行为,使公司成为掩盖其成员不法行为的工具时,如果仍坚持股东的有限责任,放任其规避法律、消遥法外,则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与法律设立法人制度的宗旨相悖。故在此情况下,法官不应拘泥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表象,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而应直接追究滥用公司人格的个人的责任,让其对公司的对外债务及责任负责。这表明法律既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鼓励投资者大胆地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又不能容许利用公司从事不法活动,将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原则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是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实质上的公平合理,是对法人制度的完善和补充。

  (二)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相关的明文规定加以调整,但现有法律也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1、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英美法系国家是通过判例确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都是从“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一般民法原则出发,通过不断实践最终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作为我国民法上的两大基本原则已有明文规定。因此,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可通过适用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这两大基本原则来间接地、合法地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给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而遭受损失的相对方以一定的司法救济。“诚实信用原则”系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并维持市场道德秩序。“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两大基本原则本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的宗旨在法律上对这种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加以否定,通过对股东义务的阐释,进而揭开罩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这层面纱,抓到公司幕后的黑手—违背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试图以法人人格独立来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股东。

  2、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是审判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渊源。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早地适用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具体指导审判实践,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法人人格被滥用的情况,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行政单位和企业单位开办的企业倒闭后债务谁来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政单位开办的企业,公司停办后,凡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第六条、国务院国发(1985)102号文件《关于在进一步清理中整顿各类公司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企业、公司所负债务先由企业、公司的财产清偿,对不足部分由直接批准开办企业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开办公司的呈报单位负责清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及国务院文件精神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如果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以及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该规定贯彻的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资本确定、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本规模。当公司资本不足时,股东不仅违背了其足额出资的法律义务,而且还将其经营风险转嫁给债权人,此种情况下,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由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已散见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有关内容,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行使公司法人格否认权。

  执行中也存有需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上述司法解释形式,明确在执行程序中也可直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既加大了执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当事人滥用法人人格的状况。

  七、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人格独立制度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直索责任是指将法人在法律上之独立性排除,假设其独立人格并不存在之情形,法律政策上采纳直索理论乃是为排除法人作为独立权利主体之不良后果”。然而,人格否认制度绝对不是对股东人格与法人人格相分离之分离原则之否认。相反,它恰恰是对法人人格本质的严格遵守,以维护法人人格独立为使命。该制度正是与法人人格独立制度从反正两个方面确保了法人的独立性,法人责任之独立性与股东责任之有限性。其次,该项制度之设立旨在维护债权人利益,科以不正当利用公司人格之股东以负担,从而维护公平和正义。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前提是公司独立,而公司独立性则表现为股东让其财产之所有权、经营权予公司,使公司享有独立所有权和经营权。如果股东未完成依该项条件所承担义务,则其不能享受有限责任之利益,否则有悖于公平正义此一现代法制之目标。同样,当公司与股东融为一体之时,则公司之债权人实际上是在与股东为交易,而非与独立主体为交易,如一方主体仅负有限责任,则另一方主体负无限责任,对后者殊为不利。再次,由人格否认而至股东之无限责任是逻辑推理之结果。在公司具独立性特征情况下,存在这样的公式:具独立性特征——承认公司之独立人格——股东之有限责任。如果当该公式第一个要素尚不具备时,则其后的结论无由成立。

  八、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

  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既涉及党的政策,又涉及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既涉及人民法院与工商登记机关的协调配合;又涉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业务庭与执行机构之间的权限分工。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承担连带责任;三是承担有限责任。

  1、在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其宗旨在于将商业风险合理地分配于其他当事人之间。在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建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以有效地遏制利用公司形态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等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我国自《民法通则》确立法人制度开始,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理论就已经确立,不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成立四个条件的就可以对其法人人格进行否认,公司只不过是法人的一种形态,也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追究负有出资义务的主管部门在出资范围内的民事责任,这些规定实际突破了公司独立人格的一般原则。

  2、明确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严格加以制裁。首先要明确责任范围及责任方式。对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责任范围、责任方式如何界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将公司背后的控制者或者操作者与公司视为一体,要求公司背后的控制者或者操作者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观点是按查明的事实,明确由公司或其控制者、操作者承担责任。应严格考察被否认人格的公司与其控制者、利用者的实质关系,认真地把握否认公司人格的要件。

  (1)将控制者或者操作者与公司视为一体,使之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实质性的一人公司和秘密“挂靠关系”公司。对于一人公司,其性质实际为个体或者合伙,对此种情况应通过工商登记部门、法院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先否认一人公司的人格,再让一人公司的开办者、投资者或操纵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观点表面看起来很极端,好象简单地将公司背后的控制者或者操作者与公司视为一体,要求公司背后的控制者或者操作者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不公平、不合理。但要看到实质性的一人公司实为合伙或个体,且主观上有规避法律的意图,这样处理,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正是公平、合理在此的体现。对于秘密挂靠公司,因挂靠者是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对公司的债务,挂靠者和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挂靠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它给人们造成了一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的错觉,具有欺骗性质,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应该由挂靠者和操纵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挂靠者确实为公司承担了债务,应属另一法律关系,挂靠者和公司的财产争议可另案处理。对“公开挂靠公司”,因挂靠者与公司财产关系明确,挂靠者是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对此种情况,挂靠者不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应在所收取的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公开挂靠公司也应通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予以清除。

  (2)对于空壳化公司中一套班子几块牌子情况,如果公司之间或公司与个人之间的财产权不清晰,公司财产没有维持完整的财产记录,经查证落实后,任何一个公司对所挂牌的所有公司的债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对公司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财产、没有固定人员的空壳化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和法院均可责令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责令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通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予以清除,再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3)将控制者或者操作者作为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在特定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公开挂靠公司”。对“公开挂靠公司”,因挂靠者与公司财产关系明确,挂靠者是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对此种情况,挂靠者不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应在所收取的管理费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于公开挂靠公司也应通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予以清除。

  对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除了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对实施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人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是铜官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隶属于区政府,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区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条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发展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统计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协议银行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铜官山区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修改担保中心章程、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

  (二)审议决定担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三)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对担保中心的考核、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四)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方案;

  (五)审查担保中心呆坏帐核销和增减资金规模;

  (六)随时监察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

  (七)决定担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担保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担保中心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各部负责人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提名,报管委会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担保中心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执行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实行风险工资制。其工资福利标准,由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由管委会负责,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担保业务

  第九条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区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十条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入库级次在铜官山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五)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壹年以上,非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贰年以上,特殊情况由管委会审定;

  (六)在协议银行开立帐户;

  (七)区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担保种类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担保规模:协议银行按照协议比例配备贷款(按担保资金额扩大倍数以内),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收费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收费标准为: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内收取担保资金数额的0、5%;6—12个月,担保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收取1、3%,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担保中心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开展担保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5%以内,实际赔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超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限额审批制度。单笔担保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担保中心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管委会会议集体审核批准;3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担保项目,经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六条为有效分散风险,担保中心在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对担保资金实际损失,应按协作合同约定分担。

  第十七条实施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企业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时,应当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不得重复抵押。

  第十八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坏帐损失。风险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十九条区国资委、经发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对担保资金的投向和运营加强引导和监督。担保中心应建立审、保、偿、监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当被担保人出现信用恶化信号时,担保中心应加强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协议银行协助担保公司追偿债务。

  第二十条协议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监督借款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议贷款银行如不履行主债权人义务,担保中心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和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担保中心各项担保业务的运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区政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担保中心经费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担保中心不得人为分拆单。购置大件物品(达政府采购标准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同意进行政府采购。购置房产及车辆的,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对担保中心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担保中心应建立并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管委会和区财政局报送报表。

  第二十四条担保资金存入协议银行,实行专户管理。担保资金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第二十五条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中心经营利润按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担保中心经营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担保中心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规章制度14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规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实物、款项、财产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四、认真作好会计基础工作,以达到账目清楚、数据真实、资料完整。

  五、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七、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领用、开具发票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撕毁或大头小尾。

  八、配合公司领导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

  1、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特色,制定年度生产计划,上报公司领导审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月度生产计划及短期生产作业计划,合理进行作业分配。

  2、努力提高生产质量,定期培训职工,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按照ISO9001:20__标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各道工序的'质量管理。

  3、与财务部门协作,互通信息,掌握生产成本的变动情况,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对策;处理好效率和效益的关系。

  4、合理安排生产,保持生产均衡,保证上下工序间衔接合理。生产报表必须准确及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各种生产资料。

  5、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反馈生产情况。

  6、对公司设备管理负责,建立设备台账;编制公司设备维修计划;负责编写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对设备的维修,确保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7、负责确保作业现场基础设施适用,检查安全和文明生产情况。

  8、负责按包装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包装作业,使用适宜的搬运工具和方法进行进出货。

  9、负责对库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10、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组织车间对不同检验状态产品进行分区摆放,并负责检查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维护情况。

  12、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情况以及工作环境的保持情况。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规章制度15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

  四、宿舍统由舍长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月5次以上履行职责不好罚30元)

  1、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厂部。

  五、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六、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七、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违者罚30元)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违者罚20-200元)

  4、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 (违者罚5元)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夜间最迟应于00:30时前返回宿舍。

  11、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2、宿舍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无打扫罚10元)

  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4、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

  15、沐浴以20分钟为限。

  16、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八、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呈报班组以上会议议处:

  1、不服从舍监的监督、指挥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九、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十、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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