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时间:2023-02-01 16:56:4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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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1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班级负责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损坏门窗玻璃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

  2、损坏磁性黑板每张500.00元。

  3、损坏讲桌每张100.00元。损坏窗户一扇80.00元。

  4、损坏课桌面一个100.00元。损坏凳面一个15.00元。

  5、损坏桌腿一条50.00元。损坏凳腿一条10.00元。

  6、损坏灯管、灯具30.00元。

  7、损坏门面150.00元。损坏门锁每把25.00元。

  8、损坏插座、灯头(每支、每块)10.00元——25.00元。

  9、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10、铝合金、防盗窗: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11、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12、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13、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14、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15、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6、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以上各项有未尽事宜,一经发现,学校可随时研究修订。

  六、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2

  为了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公共财物铺张浪费、人为损坏、流失等现象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物品损坏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1、由于物品本身质量问题或使用时间限制而损坏,损坏公物,由学校负责及时报修,经后勤处审查属于正常损坏,免予赔偿;处理。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并按学校规定给予处分。

  3、各部门公物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部门集体赔偿。

  4、严禁私拉乱扯、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如造成严重后果由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5、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对于浪费现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去制止,根据浪费情况对责任人或部门做出经济及扣分处罚。

  6、把公共财物挪作私用以及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注:公物损坏后如能主动承认错误并能及时赔偿,按公物原价进行赔偿。对于举报公物损坏并落实到人时,学校应对举报人或班级进行嘉许或适当加分,以作鼓励。

  二、赔偿标准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维修费用的50%、100%、20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学校领导另行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立后,后勤根据赔偿缴费单据进行维修。(如被损坏公物价格表内无价格时,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如因公物损坏赔偿金缴费不及时,导致教学或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以及造成浪费的'由该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根据检查问题数及问题整改数双重对学校进行考核。

  三、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总把《安全检查整改、反馈报告单》交至校长(园长),校长(园长)根据《安全检查整改、反馈报告单》中的问题及时落实。其中物品损坏划定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四、赔偿流程

  1.由责任人到德育处(政教处)或教务处领取公物损坏赔偿缴费证明。

  2、按公物损坏赔偿价格表填写完整。

  3、部门主管签字后到会计室缴费。

  4、后勤凭缴费证明维修或购买。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3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实验器材、图书、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二、赔偿原则: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破损丢失、照价赔偿,特殊情况由领导审定。

  三、赔偿办法:

  1、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及时报修者,不予处罚。

  2、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3、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但未及时报修者,按因人为原因损坏处理,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4、使用过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丢失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加倍处罚。

  6、资产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无人检举,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照价赔偿。(教室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年级组长负责)

  7、部室管理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因人为原因造成财物损坏、丢失,照价赔偿。若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学期末考评为不合格。

  四、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退休,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