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5 18:38:22 制度 我要投稿

维修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章 施工组织

  第三条 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第六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企业应与建设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企业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第四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七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和临时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塔吊、龙门吊、汽车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第二十三五条 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条 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第二十七条 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第二十八条 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第二十九条 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第三十条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第三十一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条 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条 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第三十四条 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项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条 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检修准备

  第三十六条 重大检修项目应在检修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 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生产部门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第四十条 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条 检修转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的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标志牌或上安全锁卡。

  第四十二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第四十三条 检修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第八章 检修安全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项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五条 检修中的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进入设备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等)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含临时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条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内的设施、管道及运行中的设备、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第四十八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四十九条 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沟通。当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等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五十条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生产车间现场用工时须接受车间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临时工的岗位作业(作业内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温或其它特殊作业)。

  第五十一条 临时工作业时,项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同步监护,监护人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十条 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检查、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当生产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作好自我保护。

  第五十二条 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五十三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机动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2

  1.0目的

  规范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3.0相关文件

  3.1《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3.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3.3北京市昌平区xx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苑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7月29日)

  3.4北京市昌平区xx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西苑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8日)

  3.5北京市昌平区xx东苑、北苑、中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xx东苑、北苑、中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xx年7月29日)

  4.0职责

  4.1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核实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分户情况;财务部负责向社区服务办公室提供所需情况、数据。

  4.2社区服务办公室配合银行做好业主查询卡的发放工作。

  4.3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司专项维修资金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

  4.4专业公司提出大修计划,组织维修预算、施工方案等资料。

  4.5物业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大修计划进行审核,选择施工单位、确定费用预算。

  4.6社区服务办公室将大修计划告知业委会并协助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组织文字材料。

  4.7经营管理处负责协助召开业主大会。

  4.8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负责签署维修合同。

  4.9物业管理部负责向政府小区办备案工作。

  4.10财务部负责维修费预支、收款、结算工作。

  4.11专业公司负责维修项目的施工监督、检查、办证工作。

  4.12公司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工作的落实。

  5.0社区服务办公室工作程序

  5.1资料学习培训阶段

  5.1.1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物业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电梯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处根据不同的分工进行培训;

  5.1.2学习'3.0相关文件'所列法规及文件;

  5.1.3学习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

  5.1.4特种设备检测所出具的《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报告》;

  5.1.5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5.2协助业委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准备阶段

  5.2.1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范围内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清册》、《支用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下载成册;

  5.2.2与经营管理处、财务部就业主姓名、住宅面积、归集资金等业主资料进行核对;

  5.2.3社区服务办公室根据提供的维修预算,作出《支用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预算)》;

  5.2.4将《小区内设施设备大修需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函》提交业主委员会;

  5.2.5将维修计划、费用预算、核查报告、施工单位资质、《支用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预算)》提交业主委员会;

  5.2.6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就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及会议议程、所需材料和业委会主任沟通。材料包括:向业委会提交的《关于启用维修资金的告知函》,鉴定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维修计划》、《费用预算》、《施工单位资质》、《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清册》等。

  5.3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阶段

  5.3.1由业委会主任提议、全体委员参加、居委会主任列席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题会;

  5.3.2由物业公司向全体委员出示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材料;

  5.3.3由业委会主任作出《使用维修资金的议案》、《委托书》、《召开业主大会的方法》等提议;

  5.3.4组织、推选涉及范围内业主代表组成'维修工程项目监督小组';

  5.3.5全体业委会委员表决、签字,居委会主任监督签字;

  5.3.6形成业主委员会决议。

  5.4材料公示阶段

  5.4.1社区服务办公室制作公示资料。

  5.4.2经营管理处协助社区服务办公室在涉及范围内张贴公示资料。

  5.4.3公示资料包括:《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决议》、《核查报告》、《施工计划》、《维修单位资质》、《施工单位维修费用预算》、《预算费用分摊明细》、《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召开业主大会的方法》、《委托书》等。

  5.4.4公示10天拍成照片留存。公示后将公示资料汇集成册备查。

  5.5入户表决阶段

  5.5.1配合业委会、居委会进行宣传;

  5.5.2制作表决卡,与经营管理处做好入户准备;

  5.5.3协助经营管理处组织人员入户发放、回收表决卡;

  5.5.4对表决卡进行统计汇总;

  5.5.5由业委会委托居委会、业主代表对表决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出具证明。

  5.5.6协助业主委员会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

  6.0办理行政备案程序

  6.1由物业管理部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核:《支用维修资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费用预算》、《鉴定报告》、《小区公示结果证明》、《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业委会出具的《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承诺书》。

  6.2由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网上备案。

  6.3物业管理部带以上材料到地区办事处及区、市建委小区办办理备案手续。

  7.0费用预支程序

  7.1由财务部对《维修费用分摊情况》进行审核;

  7.2由财务部向银行提交《支用维修资金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程费用预算》,相关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小区公示结果证明》、《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决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承诺书》等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

  8.0维修施工程序

  8.1由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施工进行监督。

  8.2施工现场明示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安全提示等。

  8.3施工单位遵守政府相关施工要求及规范。

  8.4施工完成后物业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施工验收情况报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8.5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及《工程费用决算单》。

  8.6对施工过程影像资料留档。

  9.0工程费用结算程序

  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9.2需准备以下材料:《维修费用结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根据工程结算单出具的《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费用结算分户调整表》。

  10.0材料备案程序

  对以上所有涉及材料整理后备案存档,电子版档案、纸媒介档案(两份,业委会留存一份)分别存档。

  11.0工作考核

  启用公共维修资金工作考核纳入公司工作考核体系。

  12.0需存档的文件或资料

  12.1《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决议》

  12.2《核查报告》

  12.3《施工计划》

  12.4《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12.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12.6《施工合同》

  12.7《施工单位维修费用预算》

  12.8《支取维修资金分摊明细》

  12.9《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

  12.10《维修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对费用预算进行审查的公告》

  12.11《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12.12《支用维修资金申请》

  12.13《专项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

  12.14由业委会审核后的《工程费用预算》

  12.15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12.16《小区公示结果证明》

  12.17《业主决议(含统计结果)》

  12.18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印的《任务单》、《支取汇总表》、《支取清册》

  12.19《承诺书》

  12.20《工程验收合格证》

  12.21《工程费用决算单》

  12.22《费用发票复印件》

  12.2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

  12.24《费用结算分户调整表》

维修管理制度3

  1、 为加强对集团车辆维修的管理,降低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2、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3、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要定期保养或者维修,需经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到修理厂维修。

  4、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点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集团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6、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7、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8、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9、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维修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减少财产的损坏,减轻学校维修经费的负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班级财产管理

  学年开学初,学校负责将各班的应有财产维修好,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在本学年中所有一切人为损坏的财产由该班级损坏人自行维修。学年结束时,各班如有损坏的财产必须维修好,否则从班主任费中扣除部分费用,班级财产管理细则如下:

  1、课桌:

  本学年学生课桌实行专人专桌,在本学年中如有人为损坏的由学生本人负责维修,如果只是脱落,而只需加固的免费维修。

  2、用电设施:

  班级用电设施,如果是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如果是人为损坏的,由班级自行落实到人维修;如果因人为损坏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如因人为造成短路等)一定要追究到人赔偿,并且给以纪律处分。

  3、门窗及其它:

  班级的门窗、玻璃、插销、及宣传物件在本学年中损坏的,如果查出是学生损坏的,由班主任负责落实该学生赔偿;如果不能查出是谁损坏的,那么从班主任费中扣除部分费用。

  二、处室财产管理

  开学初学校负责将各处室的应有财产维修好,在本学年中所有一切人为损坏的财产由该处室的损坏人自行维修,否则从该人绩效工资中扣除部分费用。

  三、其他公共财产管理

  其他公共财产是指教室、处室以外的一切财产,包括教学楼楼梯、栏杆、办公室、实验室、微机室、食堂、宣传栏、值班室、树木花草等。这些财产如果是学生无意损坏的照价赔偿;如果是故意或恶意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原价的3到10倍。

维修管理制度5

  1.0目的

  维修基金,由法律规定的专项用于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建的基金;建立维修基金是为了保障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租户的利益。

  2.0适用范围

  专项用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的维修、改造、更新等

  3.0工作职责

  (略)

  4.0制度规则

  4.1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1.1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大楼的共用部位即大楼主体承重结构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即大楼内的电梯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设施、中央监控系统、保安系统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4.2维修基金的缴纳

  4.2.1物业的维修基金应该由该物业的业主缴纳,业主按照物业的2%比例缴交首期维修基金。原因有:一是比较科学,同类物业不管在市区或郊区,不管房价差别有多大,本体造价差不多,维修的成本比较接近。二是比较公平,具备可操作性。主管部门可对多层、高层等几种主要不同物业分时段、定期确定一个平均价,统一参照执行。三是数额不大。

  4.3维修基金的管理

  4.3.1物业维修基金的产权属于业主,不应由物管公司收管,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非合法理由、程序用于维修,不能自由取出,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4.3.2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4.4维修基金的使用

  4.4.1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研究决定,业主续筹。在监督机制上,接受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会同指定银行对物业维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5.0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6.0支持文件

维修管理制度6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及时、经济、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定点厂家选择两家。

  2、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登记、保养、维修。车辆日常管理由责任监管人管理。

  二、车辆监管人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每周五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车辆需要维修保养,必须提出维修与保养业务报告。

  4、负责车辆年检;

  5、协助行政部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6、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7、负责与组织维修车辆的出厂验收。

  三、行政部部长职责:

  1、组织车辆车辆监管人每年确定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维修费用初审与登记;

  3、车辆的'使用登记管理,卫生、安全检查;

  4、会同车辆监管人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四、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五、车辆维修与保养程序:

  1、驾驶员在驾驶中发现问题,报告给车辆监管人;

  2、车辆监管人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填写《车辆维修业务报告》,并签署意见;

  3、行政部长会同车辆监管人一道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以后,行政部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交财务备案;

  5、行政部、车辆监管人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业务报告》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就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手续

  7、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行政部、车辆监管人、驾驶员对所用材料、工时费和更换下的旧件等检查后,在维修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8、车辆有外出途中或异在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监管人、行政部,都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公司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六、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A、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保养;

  B、超出《车辆维修业务报告》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C、未请示批准在外修车(非定点单位)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部长要认真核对《车辆维修业务报告》与维修清单的维修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安全文明驾驶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维修管理制度7

  (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份,由工程部文员统一管理。

  (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电梯、空调、装修、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3)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文员根据返回工程部的维修单每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5)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6)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7)维修档案为评估大厦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工程部经理、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

维修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加强专项维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各专项维修工程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专项维修工程,统一由后勤处实施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学校规定管理部门。

  第四条专项维修工程的范围。

  (一)专项维修工程是指不属于零星维修范围,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专项维修经费的大、中型项目。

  (二)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属中型项目;单项项目概算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属大型项目。

  (三)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建筑物、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道路、路灯设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属专项维修工程对象。

  第五条专项维修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送专项维修工程申请立项计划:学校各部门在每年10月份前将下一年度需维修、改造的项目报送后勤处,后勤处汇总后年底报送分管院长审核。临时出现的专项维修,及时报送分管院长审核。

  申请立项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概算金额、开竣工日期。为做好维修工程前期工作,学校应保证必要的工程项目前期费用。

  (二)立项审核:学校根据资产运行状况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审定下一年度的维修工程计划,并同时安排概算经费。

  (三)工程招标或议标前应具备下列条件:有批准立项的文件、已落实经费来源、招标文件制作完毕,已有施工图或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已编制。

  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相关准备材料,组审计处审核后送国资处,向社会公开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

  (四)工程实施:

  1.维修工程的施工阶段,应有专业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全过程监督,重要结构及装修应委托工程监理。

  2.维修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到现场参与验证,并作记录备案。

  3.维修工程的变更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和安全;未经项目业主确认的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

  4.确需变更时,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后勤处会同设计、监理、审计及使用方共同现场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进行施工,应予交水电费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予收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正常秩序,保护水、电设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坏。

  (五)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运现场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临时设施,撤退机械设备,恢复正常的校园环境,否则,不予验收。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门、审计、国资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

  工程验收后,交付使用。

维修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构建和谐企业,确保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稳定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严格外协施工队伍的准入制度

  1. 根据分公司需要外协工作要求,进入分公司协作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工作(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或证件、证书,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协作手续协议。

  2. 外来单位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用工要求,有重大疾病、严重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及年龄超标等人员不得使用。

  3. 外来单位协作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分公司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二、 严格履行相关协议、措施等手续

  1. 外来施工队伍,首先要签订协作用工劳动协议书。

  2. 编写具体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4. 按照实业公司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抵押金。

  三、 严格各项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队伍,要严格遵守分公司的作息制度,服从分公司管理,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时间或加班延点(特殊情况除外)。

  2. 认真遵守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服 从 所在车间(厂点)、部门的管理,自行制订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也要与实业公司和分公司的有关制度相吻合。

  3. 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学习。

  4.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特种作业执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 施工作业过程中管理工作

  1. 特殊作业、重点工程或有交叉作业施工时,外协 单位应先向分公司领导申报,并制定出应急生产措施。分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指定现场负责人带班、跟班或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2.所有施工人员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分公司的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5.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施工方如需使用本单位的电力设施和其它辅助设施及工具时,必须经批准后在指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6. 外协单位要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管理,在合同期内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7. 必须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发生安全事故,按相关制度给予使用单位追究责任。

  8. 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后必须按其岗位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9. 外协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分公司要害场所,不得擅自使用或开动其他车间的生产设备、设施。

  10. 外协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召开或参加所在车间的班前安全预知会,服从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分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11. 外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否则,按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处罚。

维修管理制度10

  1、收集和归档:各单位应确保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并及时归档(包括电子版本)。

  2、及时移交:各单位应依法定期将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市档案馆移交。

  3、规范制度:建立健全档案调归卷制度,规范档案提供利用过程中借阅登记、利用效果登记和及时归卷的程序;建立档案、人员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4、定期核查:档案室工作人员每年应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做到登记台帐与档案实体相符。

  5、档案修复完善:对老化、破损、褪色、霉变等受损档案载体,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复制。

维修管理制度11

  1、申请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采购申请单》,报营业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经理签批,由行政外勤或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

  2、办公设备的入库、领用及登记管理

  (1)行政外勤将所采购设备交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验收入库,并填写《入库清单》,后勤管理员根据清单进行清点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

  (2)双方交接完成后,由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填写《办公设备入库登记薄》。

  (3)设备入库后,行政内勤应电话通知领用部门负责人派人前来领取办公设备;由领用人填写《设备领用清单》,行政内勤按清单把办公设备及附件发给领用人,双方在《设备领用清单》上签字,其中设备说明书及保修卡由电脑部及使用人(留复印件)负责保管。

  (4)领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新增办公设备指定具体保管人,要求保管人填写《设备保管人登记卡》并签字。该卡一式两联,由行政内勤和设备保管人各持一联。

  (5)当保管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需将所保管办公设备移交时,由部门负责人重新指定接管人,并负责监督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保管人和接管人清点、移交办公设备的数量和使用情况。清点、移交完毕后,详细填写《设备移交清单》,部门负责人、原保管人和接管人三方在清单上签字。同时原保管人和接管人应到行政人事部行政内勤处办理《设备保管人登记卡》信息变更手续。

  (6)公司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时,行政内勤须确认其保管卡上所登记设备已办理移交手续,方可在《员工离职手续单》办公用品及设备栏内签字,行政人事部经理需在行政内勤签字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意见栏内签字。

维修管理制度12

  成品检验阶段

  产品生产完成后,由检验人员对其进行检验,发现质量问题时不允许产品出厂。但这明显的缺点是产品缺陷已经既成事实了。

  统计分析阶段

  运用统计学原理,对大量的质量问题案例进行分析,找出共性问题。然后对可能引起质量问题的产品结构、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进行改进。这一阶段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雏形。

  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运用系统论,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从而使最终产品的合格率达到很高的水平。

  1全面质量管理的含义和工作程序

  在长期的质量管理实践中,人们探索、总结出许多关于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全面质量管理是当前较为科学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之一,长期以来已在各类企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1)全面质量管理的含义

  全面质量管理是指企业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组织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过程。它强调从产品设计、制造到售后服务的整个周期,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包括设计、生产缺陷、工作流程以及人为因素等多方面。

  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是管理的全员性、全过程性和全方位性。全员性是指企业全体员工都要参与质量管理;全过程性是指从产品设计、制造到产品售后服务的全过程都要进行质量控制;全方位性就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方方面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特点是变事后检验为过程检验,从“管理结果”变为“管理因素”,把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查出来,发动全员加以解决。同时,针对主要矛盾,依靠科学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使生产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全面质量管理既注重对技术因素的管理,同时也注重对人的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把质量管理活动系统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2)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循环

  全面质量管理强调科学的管理流程,它通过计划、执行、检查和处理的循环,分阶段、按步骤地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促进质量管理水平不断地提高。

  上述工作循环可进一步分为8个工作步骤。

  第一步,分析质量现状,找出质量问题。

  第二步,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

  第三步,从各种原因中找出影响质量的关键原因。

  第四步,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五步,执行计划,落实措施。

  第六步,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和措施实施的效果。

  第七步,把有效措施纳入各种标准或规程中加以巩固,无效措施不再实施。

  第八步,将遗留问题转入下一个循环继续进行。

  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循环的特点是:

  ①每一个阶段本身同样是采用循环方式的。

  ②科室、车间、班组和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循环,并且相互协调,共同促进。

  ③工作循环的4个阶段之间是紧密衔接的,不能间断。

  ④工作循环的4个阶段是周而复始的,不能停顿。

  ⑤每一个循环结束后,下一轮循环又在更高的水平上进行,即每循环一次就实现一个新的目标。如此反复不断地循环,质量问题不断得到解决,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就得到不断提高。

  2汽车维修质量的概念

  汽车维修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完全对其适用。汽车维修是为维持或恢复汽车原设计性能而进行的作业。就技术层面而言,汽车维修质量是指汽车维修作业对车辆原设计性能维持或恢复的程度。

  汽车维修质量的优劣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它既取决于汽车维修企业内部全体人员的工作质量,也取决于社会的经营环境和行业现状等外部条件。因此,为保证汽车维修质量,必须对影响汽车维修质量的相关因素实施系统化的质量管理。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是汽车维修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汽车维修质量是对汽车本身质量的维持和保障,汽车维修质量的好坏决定着汽车能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行驶安全。因此,汽车维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采取严格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和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维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维修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维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维修,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对所管区域内住户报修项目的维修活动。

  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和保安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住户户内零修和维、保修(以户表或入户端子盒为界),以及影响住户自用部分使用功能的公共维修。工程部主要负责其余公共部分的维修及疑难工程问题的处理。保安部主要负责维修的安全巡查和维修秩序、维修垃圾的监管巡查。

  第二章维修工作程序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负责受理来自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下统称住户)、物业公司员工或其他人员的报修。同时,物业公司所有员工(保洁员、绿化工除外)有责任受理来自住户的报修,并在接受报修的当天下班前由所属部门书面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紧急情况必须在接报三分钟内报客户服务中心处理。

  第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必须严格按照《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礼仪标准》受理报修事宜。

  第七条维修受理人必须详细记录报修情况,包括报修时间、人员、位置、事情、联系电话。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必须按《维修情况日报表》的规范格式即时记录报修情况。

  第八条调度员接到报修后,必须在三分钟以内或按照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安排好相关人员,处理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五分钟以内或约定时间提前五分钟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处理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维修问题不危及住户和公共利益,并在处理完成后三分钟内回复调度中心。当时处理不完或处理不了的,处理人必须与相关住户另外约定时间组织上门进行维修。

  第九条如果维修涉及毗邻异产问题,当事住户有抵触情绪的,在非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应首先与业主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应立即通知相应的物业助理共同继续协调;若协调无效,应报请部门领导继续进行不间断协调;部门领导协调无效的,应立即呈报公司领导采取针对性措施。如仍然无效的,必须于次日将情况书面报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在上述协调过程当中,如没有得到住户明确答复的,维修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在维修协调过程中,未经物业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将公司内部文件(如工程质量鉴定书、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等)或其他信息透露给住户。

  第十条维修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复杂技术问题的,工程师详细查验核定后必须在首报24小时内书面报请集团工程部、研发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工程协调,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分管领导及集团客户服务中心汇报。若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明确答复的,每天两次向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催办。

  第十一条维修单位、方案及时间等确定后,属于对外委托施工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工程师必须填写《委托维修任务书》,在承接单位负责人签字接单并报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同时须向业主签发《维修通知书》。

  第十二条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委托维修任务书》约定的方案和工期开展维修作业。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物业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负责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各岗位每天对各维修点巡查不得少于两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主要负责监控维修施工的进度、质量、场地、调度以及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等,着重强调重点工序(如24小时蓄水试验)及工程量的控制。物业助理主要负责监督维修队伍的证件手续、垃圾处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负责监管维修过程中的垃圾堆放、维修秩序等。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完成后,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在当天按照规范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现场填写《维修项目工程签证单》及《工程维修量明细表》,由服务对象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并经工程师审核后,报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审批;对不合格项,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查出原因、确定处置方案,并在承诺工期内整改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师或维修监理在工程维修完成的当天必须将完成情况反馈调度中心。调度员须在接报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并安排物业助理在三天内完成上门回访,重点维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上门回访。

  第三章零修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调度员受理报修后,对属于零修范畴的,必须在首报三分钟内开具《工程维修单》安排维修工上门维修或按约定时间上门维修。

  第十七条维修工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到达维修现场,有具体要求的则按要求时间到场处置。

  第十八条如果维修地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户内,维修工必须按照《入户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室内维修。

  第十九条维修工在检查确定完维修内容后,必须向出示《便民服务维修收费标准》,征得住户同意后按规范要求开展室内维修。维修完毕,经住户在《工程维修单》上签字确认后,维修工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维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如果维修工作无法及时完成,维修技工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回复,说明情况。如因为住户暂时没有维修材料,维修工进行应急处理后,由调度中心与业主改约时间上门维修。

  第二十一条维修工必须在返回调度中心三分钟内向调度员报告处置结果,并将《工程维修单》第二联投入回收箱中。调度员必须在三分钟内进行电话回访,并安排物业助理进行有针对性的上门抽查回访。

  第四章维修监管与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维修单位在维修施工中,每完成一道工序,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对维修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对所有用于维修、保修的工程材料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对有疑问的应要求施工方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书,否则可要求停工、返工或予以罚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行为,每周至少向施工单位发一次《监理通知》,要求限期整改或通报处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必须立即将施工单位人员清理出场。

  第五章维修服务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物业公司员工推诿住户报修或接报后不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的,每发现一

  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住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未规范受理报修,违反《客户服务中心员工服务礼仪标准》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若引起业主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引发后果的,扣罚当事人300元,部门各级责任人100元,部门各级主管领导50元。

  第二十七条客户服务中心前台调度员对报修不作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未按规范记录报修内容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30元,部门主管20元。

  第二十八条维修组织人安排不及时或安排不当导致业主投诉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二十九条相关人员不服从调度人员安排,扣罚当事人200元。维修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维修现场或完成维修工作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条部门领导、工程师、维修监理或物业助理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维修处置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业主投诉或其他后果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组织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一起,扣罚专业工程师50元,部门领导30元。(1)外委施工不填写《委托维修任务书》就开始施工的;(2)未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上报工程价款的;(3)没有约定工程单价,所定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4)未及时填写《工程项目签证单》和《工程量明细表》的;(5)未规范填写维修资料的。引起后果的,扣罚专业工程师200元,部门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

  第三十二条专业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对施工监管力度不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当事人200元,部门领导100元,主管领导50元:(1)因监管不力,导致工期延误或业主家中物品损坏的;(2)每完成一道工序,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3)核定工程量误差超过3%;(4)所巡查监管区域的维修工程有返修情况发生;(5)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或不文明行为,不及时制止和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监管的员工未按维修管理制度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主管50元。

  第三十四条物业助理不清楚所管区域内维修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三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员及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签证单的填制与整理工作,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3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六条维修工未按《入户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修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家中物品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收取小费或私吞维修费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将统计报表报送督导室。发现有错报、漏报和不报的,扣罚服务中心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维修工作组织一次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抽查的,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三十九条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当事人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十条本考核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维修管理制度14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维修管理制度15

  (一)严禁工作时间喝酒,严禁酒后作业。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三)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持证上岗。

  (四)工地中的一切机械操作,必须指定专人使用。

  (五)各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要随时检查是否安全,避免工具伤人。

  (六)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仔细检查安全带是否系的结实,拴挂是否牢固。

  (七)进入高层工地时,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八)登高作业时,严禁将工具掖在腰间,一定要装在工具袋内。

  (九)施工的'所有工种,在工作进程中,一切按施工规范操作,严禁出现违规、敷衍、替代行为。

  (十)施工现场要设立警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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