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23-03-07 08:24:5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保卫制度通用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保卫制度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保卫制度通用

安全保卫制度通用1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五知二会”。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保卫制度通用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各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与生产、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制度;

  三、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经济民警队的管理,提高保卫工作人员的素质;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隐患漏洞,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条 各单位保卫机构的设立或撤销,保卫人员的配备或调整,应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保卫工作必需的经费,应列入本单位的财务预算。

  第七条 各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安全保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

  二、落实防特、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

  三、协助公安等部门做好本单位职工、家属、常住(或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纠纷;

  四、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本单位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建立下列安全保卫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现金、有价证券、文物及其他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四、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五、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六、重大治安情况报告制度;

  七、安全保卫检查制度;

  八、其他有关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九条 各单位保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完成公安机关下达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

  第十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群众性的治保、消防、护厂、护校组织,搞好治安联防。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四、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五、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三、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五、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六、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四月十八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厂矿、企事业、机关、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安全保卫制度通用3

  1、全体教职工各负其责,坚守岗位,保证将幼儿控制在教师视线范围内,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或发生其他意外。

  2、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本事。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3、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4、对非本单位人员、车辆要进行严格登记、检查,严禁可疑人员、车辆进入园内。一般情景当班教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严禁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5、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6、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保温桶加锁,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8、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

  9、每月对房屋、场地、院墙、厕所进行检查维修、每周对大中型玩具、用具进行检查,同时做好记录,避免砸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安全保卫制度通用4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办公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楼。全体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行政综合科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科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鉴,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科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公司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三、严格公司大院的车辆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财务科、档案室、服务大厅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各科室要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的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切实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用气。

  五、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且直接影响本年度科室目标考评。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进行安全培训,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六、双休日、节假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好记录,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值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对损失现金的,由责任人个人全额赔偿。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和手机通讯畅通。

  七、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材料库房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的设置;完善收费柜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八、加强与街办、综治办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协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综合科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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