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8 18:40:5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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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要求,使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与我司产品品牌相适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定,以及我司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执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施工管理。

  3、关于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

  3.1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项目管理团队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施工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栋号长),报甲方、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3.3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违反上述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每人次10万元。

  4、关于项目施工技术管理

  4.1图纸会审

  工程的整体功能合理是建设项目实施的目的,也是产品品质的体现。开工前,总包施工单位有责任对全套施工图的系统合理性和功能合理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书面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将分包施工单位的进度安排和施工难点纳入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内,不得以“不是总包范围”为借口,而对分包项目图纸不闻不问。由此在施工中产生的总分包矛盾(如总分包管线交叉打架而影响建筑净高、主体工程施工时漏埋分包范围的线管及铁件等),主要责任在总包单位。

  开工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承包范围的各专业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审查,必须认真组织其内部的审阅工作,在收到图纸后7~10天形成书面意见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提交建设单位。如由于图纸审查不严(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施工图说深度是否能满足要求,有无“错”、“漏”、“碰”、“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情况),造成工程返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2技术核定及洽商

  在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因设计图纸有错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25~30天提出书面提出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并专题交底。

  对于施工图存在的专业间矛盾、尺寸错误、大样图不明确、功能不合理、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等施工方应发现的问题,总包单位应在工序开始前及时提出,不能隐瞒不报,或推诿为“按图施工”。否则,要追究其不作为责任,对因此产生的后果,总包单位除无条件整改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属于建设单位确认的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系统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资料,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实施。

  4.3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监理单位应严格跟踪此项工作并留有记录。

  4.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按照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承诺书,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5天,报送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4.5工程资料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各项数据必须由施工人员或质量人员填写,禁止资料员填写。

  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等应在3天内将更改部分在蓝图上表示出来,并注明更改依据,便于查询。分包项目的竣工资料,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总包施工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每月20日前组织监理单位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未更改及更改质量不符合归档要求者,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4.6禁止、限制技术及产品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发布的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所明确的材料和设备,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了《通告》明令限制和禁止的技术和产品,除返工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包括甲方的名誉损失)外,施工单位及监理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关于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5.1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并书面报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落实“三检制”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前必须落实自检、互检及交接检的“三检制”,并留有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验收。否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项目部可视其问题的性质有权拒付或减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直至该问题得以彻底解决方可补付拒付或减付的工程进度款。

  5.3材料设备报验及管理

  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须按相关材料设备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报检。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将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要素进行挂牌标示。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

  录。

  监理单位必须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现场评定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

  如发生材料设备验收不严、不报检、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应无条件返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

  5.4工序报验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送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并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必须在每道工序完善内部“三检”后,书面报请监理验收,经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5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如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说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应无条件对发生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并达到相关标准,并承担合同相关违约责任及处罚。施工单位须将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施工单位的上级公司,并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处以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6、关于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6.1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施工单位应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号)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每月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根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xx]39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罚。

  6.2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制定专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起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处罚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特别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7、关于项目施工进度管理

  7.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总、分包相关人员,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工期条款和甲方安排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以总、分包单位的月度计划和周计划确保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总包单位是建设单位依托的主要施工合作伙伴,有责任和义务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针对项目现场实际制定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建设单位保证对总包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利的管理给予全力支持。由于总包单位事先无预案而造成的现场协调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出现扯皮,主要责任在总包方,建设单位将按合同口径对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7.2工程材料计划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并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每月按时编制和提交工程甲供材料需用计划。甲供材料计划数量应认真计算,计划漏、错、超等原因引起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甲供材料计划应内容完整,项目明晰、字迹清楚,编制人、审核人及签章齐全。

  7.3工程进度特别配合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配合甲方项目销售、政府主管部门例行或非例行检查等特别需要,安排生产资源并满足相应的形象进度要求。

  8、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1突发事件的定义

  施工单位工人聚众闹事、罢工,现场安全事故(包括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性事件,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媒体介入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均为突发事件。

  8.2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理原则,应立足于尽快平息事态,立足于安全事故中人的救助,立足于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8.3应急领导小组

  总包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并有足够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兼职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分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当然的小组成员。

  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篇。各分包单位在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也必须编制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发生聚众闹事、罢工事件时,负责以行之有效的措施平息事态;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和灾害事故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并当机立断做出决策;发生政府各执法机构突击检查或媒体介入时,以组长为唯一的对外发言人,负责妥善接待,认真配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包单位项目经理〔若事件发生在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则包括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人,组成项目突发事件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该决策机构必须至少保证每天早、中、晚三次碰头会研究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公司总经理沟通汇报。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可代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唯一对外发言人。

  8.4突发事件处理

  不论发生何种突发事件,不论发生在总包范围或分包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均有责任到第一线指挥,并有责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排险抢救,控制事态扩大恶化。必须保证,事态未处理完毕,小组组长不离开现场;有特殊事情需要离开,也必须明确授权现场临时负责人。

  必要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也应立即到场,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共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8.5突发事件总结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若发生在分包范围则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须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如实回顾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作面)、相关当事人情况,回顾处理过程和处理手段,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对相关当事人处理的决定,以及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

  9、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9.1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责任主体,必须设专人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在龙湖地产的工程中,不允许存在施工单位项目部只管包工头、不管农民工的现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有书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并张贴告知现场全体农民工。该管理办法中,必须明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有效监督的措施,和防止少数不良包工头卷款潜逃的控制措施。

  提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9.2工资公示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提前公示民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地点,公开投诉部门及其电话号码。施工单位每月必须公示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大队各二级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地灾工程施工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大队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资质使用费用

  向大队内使用公司资质中标的各二级企业收取项目中标金额的1.0%作为公司的资质维护费用。

  三、招投标、签定及管理

  根据合作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若需组织我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招投标工作及对合作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由资质使用部门向公司总经理,调配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费用由合作人负责(按1500元/人次计取,差旅费、住宿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资质使用部门与业主进行合同洽谈,经大队经管办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资质使用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合作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

  中标项目工程款必须汇入公司基本账户,公司再根据合作人编制的工程进度申请书支付工程款(合作人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合作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资质使用部门根据大队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大队财务科存档、一份交大队经管办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资质使用部门权利及义务

  (一)工程质量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资质使用部门应主动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大队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3、根据合同要求,资质使用部门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4、资质使用部门监督合作人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5、资质使用部门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6、资质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

  7、资质使用部门应派施工员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9、资质使用部门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二)及文明施工管理

  1、资质使用部门要求合作人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队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

  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3、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5、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着手,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6、按公司以往现场的范本落实“七牌一图”,划分工作、生活区域,做好“二报”(即当日完成工作情况和次日)以及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工作和消防工作。

  7、实施临时水电设施专人管理制度,执行统一工人着装、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8、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三)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1、根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3、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5、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五、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

  合作项目的工程资料由资质使用部门联通合作人完成,需配合大队档案室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公司留底存档、并提交业主单位、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六、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

  (一)合作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三)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四)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五)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公司将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

  七、保修及维修管理

  (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施工合同所签保修金额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二)资质使用部门连同合作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资质使用部门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

  (三)若合作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行维修,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责令资质使用部门组织专人进行维修。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合作人的保修金。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3

  第一章纳入基本账户统一管理

  第1条工程结算收入由公司统一开票,流转税、所得税等税费由公司统一交纳。平时项目部所需费用先垫支或在工程款中借支,在第二次领款时,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

  第2条对应交纳的税费,工程结算款到账一次,及时结算。流转税及附加按成都地区的应收标准,以到账金额的3.56%计算,所得税按省地税局、川地税发(20xx)043号通知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比例2%预留。利润分成及管理费一次性或按到账金额交纳。项目部在第二次结算款时,若不能及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款工程款(税务部门规定:按欠票金额的25%预交企业所得税,逾期按每日5‰向税务局交滞纳金)。

  第3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及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方能报账或支付。

  第4条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5条公司开异地税收管理证明,工程款转入公司账户的工程,按以上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章项目部建账,公司兼管

  (一)、项目部单独核算,公司统一做账,财会人员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公司开异地纳税证明,在项目所在地开立临时账户,各办事处需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兼审核,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开立项目临时账户,开户资料原件由公司保管,分公司、办事处留复印件并保管密码支付器,或派专人监管。

  第6条设立银行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其银行预留印鉴由项目部财务公章和公司财务人员印章组成,工程结算收入先转入总公司账户,然后全部转入临时账户内,由公司财务部监管。

  第7条收款票据及流转税费在当地交纳。办理异地纳税证明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按税务部门要求代收,由公司统一交纳。

  第8条工程进度费用支出:由项目部负责人或财会人员凭银行进账单、发票、税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及报账手续,以及在支票上加盖银行印鉴章。

  第9条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成本发票,按成本管理条例要求,由项目部将报表和成本发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审签后冲销以前的借款,或作为报账领款的依据。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与公司签订的内部协议要求交纳。项目部若不能在第二次划拨款时交足前次的成本发票,原则上不得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及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10条项目部报账、预借工程款必须有经办人、项目部负责人签名,或有项目部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报账或支付。

  (二)、项目部在当地开立临时户,独立核算,由公司预留印鉴和密码器监管。

  第11条项目部独立核算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留公司),按规定时间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在开外经证时交纳;不开外经证的按到账金额的2-3.3%预留,在税务指定地交纳。

  工程竣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决算、验收有关资料,并将完整的会计凭证、账本、报表交回公司,经公司财务部确认后,方能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和及工程竣工资料保证金。

  第12条其它条款同二章(一)条款。

  (三)、对大中型项目(或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派专参与项目部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及有关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其它同上第二章(一)、(二)条款)。

  (四)、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项目较小且当地银行不能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可实行:一次性按合同金额交8%-15%管理费、流转税、所得税、各种保证金后,印章、支票、依法纳税等全权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全权委托,依法纳税,互利共盈。

  第13条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件下,对项目较小,金额不大,可委托项目部负责人在招标方以现金方式收款,应付税费由项目部直接交纳,其利润分成及管理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交纳。

  第14条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金额8%-15%收取项目部安全、质量、税费保证金,工程完工时,项目部要负责办理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税务清理有关资料,并完整的交回公司一套,经公司管理工程资料的人员签字确认后,财务部方能支付保证金。

  第四章项目财务档案管理

  第15条纳入公司统一核算的项目,其单据、发票、合同、决算、竣工资料,由财务部统一归档。

  第16条建立了临时账户的项目部,平时的成本单据、发票,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报账时交财务部并每月按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异地纳税证明、临时开户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税票等单据资料,由项目部和财务部相互配合及时归档。

  第17条所有单证、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本制度从合同成立之日起执行。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4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二)记功(b类):

  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1.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着者;

  2.杜绝浪费,发现公司内或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3.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着的;

  (三)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一、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种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

  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三)留岗查看(c类):

  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xx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5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审计程序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5、出具审计报告。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7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1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8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6

  1.总则

  (l)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邯郸市市有关法规及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有效地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完成年度质量指标,获得企业期望的质量水平。

  (3)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对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要明确其职责、权限、利益,努力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4)以全面质量管理(包括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等)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追求企业的持续发展,使合同方持续满意和受益。

  (5)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持续改进。

  2.质量目标

  (l)质量目标

  l)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2)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公司的工程质量水平。

  (2)依据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部制订工程项目年度创优计划。

  (3)贯彻样板领路制度,分项工程样板率达到100%。

  (4)积极推广qc质量小组活动,提高施工质量,减少质量通病。

  3.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权限

  (l)机构及人员设置

  l)公司质量系统实行三级管理。项目部设质检员,一级项目部及国家重点工程设质量总监(质量总监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初级以上职称,享受项目副经理待遇),受项目经理领导;公司设质量管理部,受公司总工程师领导;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工程质量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2)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设立质量分部,业务上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指导,对所属工程的施工质量分别向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的经理负责。

  3)所有基层单位至少设置一名专职质检员,做到专业对口、持证上岗、相对稳定。

  4)选拔、培养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才(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充实到重点项目和关注项目的领导班子中。

  5)质检员应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技术员以上职称,具有两年以卜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有相应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中选聘。

  (2)管理职能及权限

  l)公司总工程师

  a.参与制订公司质量方针。

  b.监督检查公司质量管理部及质量分部的日常工作情况。

  c.参加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质量情况的验收评比工作。

  d.参加公司的建设工程基础、主体及竣工验收检查。

  2)质量管理部

  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和章制度。

  b.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c.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d.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e.对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必检内容是:

  ①质检中的到位情况;

  ②三检制、样板制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③对抽查部位进行观感、实测及保证资料的核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④检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情况及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

  f.参加项目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g.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对于未通过预验收的工程,项目部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h.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控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及集团技术质量部。

  1.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3)项目管理公司、市政承包部、机电承包部质量分部。

  a.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评标准和规章制度。

  b.负责所属项目的质量管理。检查本公司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

  c.确定本部门年度质量目标,审批所属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d.编制本部门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e.对内部在施工程进行巡查、监控。发现的质量间题及存在的质量隐患要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公司总工汇报。

  f.参加本公司所属项目的重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督、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9.负责本公司内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控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项目月度质量情况统计一表及质量分析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

  h.及时向公司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处理情况和处理效果进行验证。

  4)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职能与权限

  a.项目经理:

  ①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完成项目的质量目标。

  ②组织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对项目质量的日常检查、评审和改进,实施质量否决权,每月主持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工序组织制订整改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进行分析归纳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③加强项目质量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b.主任工程师(质量总监):

  ①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②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③参加图纸会审。

  ④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质量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⑤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⑥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过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⑦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

  ⑧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

  ⑨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订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

  ⑩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⑩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及质量分析,每月26日前报送上级质量部门。

  c.生产副经理:

  ①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生产领导责任。

  ②对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指挥、协调和控制。

  ③树立“用户第一”的思想,对用户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处理。④辨识质量体系文件在生产过程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d.质量员(质量工程师)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相关验收规范及单位内部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②全面负责过程质量的检查和监控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编制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对重要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

  ③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三检制”、“样板制”,认真做好验收资料的填写工作。

  ④参与预检、隐检的验收过程。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技师核定工作。

  ⑤按时核定和整理质量验评资料,建立隐患通知书、质量奖罚、质量事故等项台账,及时向上级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⑥负责向监理及业主进行工程报检,按时向相关单位报送质量报表和质量活动情况。

  ⑦每月26日上报本月工程质量报表和月度质量分析。质量月报表统计起止时间为:上月26日起至本月25日止。

  ⑧负责记录并保存每日的质量活动情况和质量分析会内容。

  (详见附表l-附表4)

  4.质量系统管理

  (l)加强系统管理,建立质量系统人才库。系统人员往来调动需经系统领导审核

  (2)质量管理部协同相关部室做好系统人员岗位培训及取证工作,保证系统的人才储备同公司的发展规模相适应。

  (3)由部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项目人员组成质量专业委员会,协助质量管理部做好项目间的交流管理工作。

  (4)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系统人员进行交流、学习活动。减少或避免质量通病的发生。

  (5)项目质检员协助项目总工制订项目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奖罚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6)质量专业委员会参加公司相关部室对在施工程质量的季度检查评比活动,对前2名优胜单位给予表彰。

  (7)质量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对系统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公司年底对系统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8)公司鼓励技术革新和科技攻关活动,对避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

  5.质量控制

  (l)认真贯彻《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拟))标准的要求,并加以实施和保持持续改进,保证其有效性。

  (2)质量管理部每月底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全面掌控项目部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分析。

  (3)将工程质量情况与项目考核及项目分红相挂钩,奖优罚劣。

  (4)项目部根据质量目标和工程特点,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计划,划分质量控制点和阶段质量目标。

  (5)质量管理应以预控为主,项目质检员负责对易发的质量通病和解决办法进行归纳,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力度,减少质量通病(钢筋位移、漏浆等)的发生。

  (6)贯彻样板领路制度

  l)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作样板,施工过程中凡操作人员、施工工艺、建筑材料、施l一机械发生变化时需重新确定施工样板。

  2)样板工序涉及的材料质量、实验方法、工艺水平要有代表性,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3)结构工程完工后,装修工程施工前要做样板间,经公司质量部及甲方、监理签认后方可进行装修项目的施工。

  4)对样板间(工序)的认可资料要单独整理归档备查。

  (7)质景抵押金制度

  l)对公司所有外施队及分包单位执行质量抵押金制度。

  2)抵押金额度为工程项目人工费的5%,且不多于10万元,不少于5万元。

  3)质址抵押金由项目部在工程预付款中分两次扣除。

  4)卜级公司对外施队及分包单位(个人)的质量罚款,将从质量抵押金中扣除。质员抵押金不足的在f月的应付款中列支。

  5)单位l_程竣仁验收后一周内,项目部应将剩余质量抵押金全部返还外施队或分包方。

  6)质保金及其他保证金的收缴、使用情况执行公司相关文件和合同约定。

  6.质量保证措施

  (1)不断加强对系统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项目质量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所属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针对检查情况下发质量预控通知书和质量整改通知书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追踪。

  (3)项目技术、质量人员要做好材料进场验收及报验工作,严禁在工程项目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4)认真学习现行规范、规程及验评标准,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材料、产品和施工工艺。

  7.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l)根据(89)建设部第3号部长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京建质仁1993〕第巧8号文《邯郸市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规定》及质量总站「1999]第26号文《关于建立工程质量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l)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10

  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二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指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包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测设计或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等级的。

  (2)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

  l)发生质量事故,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之内,以口头、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质量管理部,并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1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质量管理部24小时内将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集团及质量监督部门。

  2)根据事故的级别大小由不同级别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以公司总工为组长、技术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参加的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由质量管理部现场检查核实。

  8.附则

  (l)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执行,内容中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以l级规定为准。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

  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

  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

  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

  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

  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

  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8

  建筑公司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承揽工程的检验试验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物资进货验收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管理;

  2.工程部负责进货检验试验的管理,各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4.建筑材料检验试验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外委试验;

  5.最终检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负责组织检验;

  四、工作流程

  4.1进货检验和试验

  4.1.1所有进厂物资均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见《物资进货验收程序》规定;

  4.1.2未经检验或试验合格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准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紧急放行情况除外);

  4.1.3顾客提供的物资,开箱时也应做好开箱验证记录和签证;

  4.1.4如因工程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而放行时,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应对该物资做唯一性标识,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习惯称为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授权人为项目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1.5进货检验和试验,主要包括:

  <1>供方质量文件

  <3>有规定时抽样检验和试验。

  4.1.6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均应办理检查验收签证;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装。

  4.2过程检验和试验

  4.2.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编制质量检验的有关要求(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反映),其中有关顾客、监理方面的内容,应取得顾客或其代理人的认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工作,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

  4.2.3建筑材料检验和试验由项目部委托外部实验室负责实施;

  4.2.4外委检验、试验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外委委托,并负责将试验结果送达有关验证单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项或分段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试验报告未收到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应施工急需来不及在检验试验报告完成前就要转入下道工序,则必须有可靠的追回程序(习惯称例外放行),并应在相应的产品上做出明确唯一的标识,做好记录;

  4.2.8例外放行,需经项目部经理批准。

  4.3最终检验和试验

  最终检验和试验由公司工程部门、项目部根据顾客安排与监理、设计单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部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4.4检验试验人员

  从事检验和试验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取得认可的证书。

  4.5检验试验记录

  4.5.1检验和试验记录是证明采购物资、在建工程、在制产品和最终产品(或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客观证据,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或签证;

  4.5.2过程检验试验记录按工程行业要求的验收记录表格执行;

  4.5.3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即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记录;

  4.5.4检验试验记录内容应完整,且真实可靠,并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5.5检验试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字或使用打印机打印。

  4.6不合格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处置。

  4.7监督检查

  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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