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时间:2023-03-30 20:59:41 炜玲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通用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通用11篇)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1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4、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4、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2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财政工作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

  1、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2、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事由清楚,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股长审核后交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

  3、对先挂帐后结算,数额较大的或“定向”的开支,原则上经手的不结帐,结帐必须是两人以上。

  4、会议费开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须先预算,再按程序审批。

  5、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有关集中采购办法进行。

  6、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1000元以内由使用部门出具报告或预算,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凭书面预算报告由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审定。

  7、严禁本局干职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务须借支公款的,要注明借款用途及归还日期,报经分管财务局长,还款时限原则上不得跨月。

  二、内部监督制度

  1、为加强对全局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本局成立经费内审小组。

  2、经费内审小组每半年对全局的行政经费,进行一次审理。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经费管理制度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经费内审小组对审理结果要写出审理结论书,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局干部公开。

  4、经费内审小组要加强对全局各项经费日常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财产管理制度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安全,规范内部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登记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办公室设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发生的各项财产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入帐,做到帐实

  不错的相符,不得出现帐外财产。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财产应与会计的固定资产帐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部门进行登记;各种贵重物品应单独立帐管理。

  二)财产购置

  1、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财产购置申报单》,交办公室审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2、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部门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三)财产管理

  1、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损坏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股室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2、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财产物资的领发数量,规范领发程序,不多发,不滥发,不造成浪费。

  3、各领用单位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办公用品、设备需维修的,且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检查后进行;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检查,报经局领导审批后进行。

  5、办公室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贵重财产物资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帐实、帐帐相符。

  6、个人使用的公物,如办公桌椅、电话机、文件柜等财产,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物品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办公室不开出调令。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3

  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 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 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4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5

  一、财会人员每月向领导、每学期向教代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发动教职工共同理财。

  二、一切开支必须在预算之内,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三、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出纳负责管钱,互相督促,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幼儿伙食专款专用,定期向家长报帐。

  五、凡收幼儿所交保育费、管理费、杂费等费用交财政专户。

  六、财会人员去银行取、送大笔现金,必须由两人共同办理。

  七、工作人员领取现金须主管领导批示,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及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是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财务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行业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收支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财产资金的变动情况和经营成果,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地积累分配和使用资金;

  3、认真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

  4、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搞好抵押物品、资产的验收工作;

  5、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协助单位领导搞好本抵押行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参与本抵押行的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部全面工作,领导财务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

  2、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月向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当好领导参谋;

  3、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经营效益。

  4、负责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抵押物品质押、抵押贷款的拨付工作;

  5、负责组织清查资产;

  6、监督、检查公司的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7、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8、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关系;

  9、承办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建立会计账簿、登记各类明细账簿、总账,做到记账、复账、报账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妥善保管会计印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同抵押部建立健全抵押物品收发、保管制度;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融集资金和发放贷款;

  5、负责编制财务报表;

  6、参与公司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定期与抵押部的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7、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其他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按财务制度使用现金,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产部分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不得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现金往来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现金安全;

  4、按银行结算制度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对已办妥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余额相符;

  5、严格支票管理制度,根据“签发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做好支票的登记工作,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6、妥善保管现金、各类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

  7、按付款审批规定支付款项,不得擅自违反规定付款,防止资金流失;

  8、认真审核各类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各项收付款合法和手续完备;

  9、积极主动催收各项应收款项;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

  第八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的轮换;

  第十条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日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其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办理会计事项后,必须取得或填制的日期、单位、事项、业务内容等,经办人员须签名或盖章,须填制凭证的原始凭证作为填制凭证的附件;

  第十六条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业务,应将批准文件或其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第十七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八条记账凭证须填列: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附件张数、填制人员、记账人员,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帐薄,账薄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和账薄名称,扉页注明启用日期、账薄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第二十条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记载会计帐薄;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会计帐薄记载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帐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第二十二条会计人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定期对帐;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单位领导人、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上签章,公司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会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进行交接,具体交接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现金的管理。

  1、公司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

  ①员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

  ②个人劳务报酬;

  ③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④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⑤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⑥国家规定抵押业务以下支付的现金。

  2、库存限额为2000元,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3、健全现金帐目,逐笔及时记载现金收付,达到日清日结,做到账款相符;

  4、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

  5、现金收付相关人员要相互签章确认;

  6、确应工作须领用备用金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7、财务部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七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各项银行存款收支结算。

  2、为利于银行存款的结算和管理,按现行规定,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提取现金,尽量减少在银行开设其他的辅助账户,以防止资金分散和流失。

  3、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出纳员根据“签发支票审批单”签发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作废的支票加盖作废章,附在重新填写的支票存根后,作为原始凭证并存。

  4、严格各项银行存款业务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收付业务,出纳不得办理。

  5、银行日记账有出纳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中了结出余额,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做到帐单相符。

  第五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每月根据各部门编制的资金收支计划,将资金收支计划汇总,上报公司经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严格汇款手续,明确拨款环节中的责任。

  第六章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费用开支由办公室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执行,超出年度预算部分,办公室应写明超出原因,向财务部门申请增加预算,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费用报销程序:经本人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按预算内容核算,交财务部门审核,送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费用报销单据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签批的费用报销单据不得入账。

  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业务往来招待,应在用餐前填写“用餐申请单”,确定用餐标准,经经理审批后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及时持正式发票和审批的“用餐申请单”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三十五条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办公印品的统一采购。

  第三十六条车辆费用由办公室提出计划实行定额管理,确因特殊情况超出定额的,应说明出处原因。

  第七章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设备。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购置计划,并根据长远规划,分年度编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预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第三十九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总账、明细帐进行核算。办公室还应设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登记簿、登记卡,以备查验。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四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定期盘点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情况,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形成报告。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通过待处理财产程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增减、租赁、毁损及使用状态的变动,由办公室和财务不按规定要求办理手续,及时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管、使用、核算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7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8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

  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

  (二)筹集资金的要求:

  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

  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

  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

  (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①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②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领用,需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表,领取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领用人应对领取的固定资产负责。

  3、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4、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或预提。

  5、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

  (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利润及其分配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利润的预测和分析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营业外支出管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平。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平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其中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人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

  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才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了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进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中小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 结余及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主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末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职工医疗开支的资金。

  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

  中小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中小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10

  科研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中的一种,它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的事业单位。由于科研的行业特性,财政部、科技部修订颁布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对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思考,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使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在单位科学研究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一、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1.宏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全球竞争对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国际化、规范化的要求。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革的实施使作为预算会计体系一部分的事业财务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来的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2.科研事业单位的使命发生了深刻变化

  近年来,国家提出了创新战略,科研事业单位是科技工业创新的主体。创新战略的实施,不仅需要技术创新,还需要管理和制度创新,这些都需要适当的财税政策的支持和引导,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支持创新战略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甚至还有诸多限制,需要冲破传统观念束缚,支持创新战略的实现。

  3.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发生巨大变化

  20xx年初,财政部发布了20xx年最新企业会计全面修订准则,要求企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一个国际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建立和完善。作为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另一部分的事业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和规范化提上了日程。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事业会计准则的一个分支,其改革和完善亦迫在眉睫。

  二、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新《制度》适应了我国财政改革的新要求

  首先,按照我国财政改革对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对科研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以及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作了规范和完善;其次,对于收支管理进行了“大收大支”管理改革,新《制度》完善健全了科研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财务会计制度重点强调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以及票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再次,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比较好的.满足了结转与结余,以及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等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资金管理需求。

  2.新《制度》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在改革的新《制度》中进一步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是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强调了对于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中应科学、合理,并且真实有效率,并遵照国家对于科研项目的规定或合同契约要求进行管理,严禁科研项目资金的挤占和截留,不得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拨资金、虚列支出和谋取私利。新《制度》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

  3.新《制度》加强了资产管理

  新《制度》在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提高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特别强调了对外投资的规定,一是保证单位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并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对外投资不允许用财政拨款和结余资金;三是不允许从事股票、基金、期货以及企业债券投资。

  4.新《制度》加强了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

  新《制度》中对科研事业单位财务运行实施监督做出了规定,在这个规定中要求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在构建财务监督机制上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相结合,做到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在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并且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善科研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1.补充新《制度》的财务预测、控制以及分析、考核等内容

  新《制度》中对于财务预测、控制以及分析、考核等内容没有作出规定可以理解,但是也存在着与科研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求存在着偏差,因而,就使得科研事业单位在实施的过程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了新《制度》的实施效果。

  2.财务科研成本信息公开仍有不足

  新《制度》中第六十七条规定科研项目成本信息公开的范围确定在单位内,这样就造成了社会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新《制度》应当明确作出科研项目成本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如果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成本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利于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另外,新《制度》信息向社会公开更有利于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可以鼓励公众通过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等新媒体发表意见和看法,吸引公众参与讨论,让新闻媒体在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中发挥作用。

  3.应该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执行的评价机制

  好的制度和好的规定是要落实和执行,对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与单位的科研创新战略、发展目标战略以及项目实施战略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在完成这些战略决策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另外,还应该处理好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与科研事业单位生存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与单位战略发展适度联系的机制,从财务制度上更要有评价机制的体现。只有这样做单位才能对新《制度》实施引起重视,才能促进科研事业不断创新,为国家创新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支撑’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篇11

  通过对大部分医院的传统财会制度的解析,笔者发现其在财务计算或处理时,通常会出现财务信息不可靠和不完整的状况。由于管理体制的滞后,财会制度无法“跟上”新医院发展的“步伐”,而通过对现代化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解析和研讨,笔者认为: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可以提升医院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质量,并可以解决传统体制中有关医院资产信息的核算不完整或信息不可靠等问题。

  一、传统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医院资产信息失真

  ⑴固定资产和净资产失真。依据传统的医院财务会计体制的规定,医院应依据本院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提取其中的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充修缮医院的固定资产基金,这个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累计折旧有点相似。然而医院在取用这部分修缮资金时,在固定资产的核算中并没有剔除这笔资金,而所取用的这部分资金使医院的净资产出现增长的情况。即是说,医院在核算整体资产、固定资产和净资产时未将这部分资金一起核算。所以,该核算所体现出的医院固定资产、净资产以及资产的负债比率失真,进而影响到对医院的运营及资产情况的预估。该问题在大型医疗设施较多的医院较为突出。

  ⑵长时间挂账的医疗费用拖欠。医疗费用的拖欠一旦产生,往往极难回收;而近年来,用医保看病的人所用到的医疗费用要比其缴付的医疗保险基金多很多,使医保中心不能第一时间将费用全额缴付给医院,造成医疗费用的拖欠。而“三无”病员以及未购买医疗保险的病员拖欠的费用以及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也在逐渐增长,致使医院的实际资产和账面资产的差距很大。

  2.医院收入和支出的信息不真实传统医院的财务会计体制要分开管理和核算医院的医疗和药物的收支,这就使得医院的会计核算中收入和支出信息失真。目前的体制规定:将医院所有医疗人员的成本归纳入医疗支出,而医疗人员在出具医嘱和为病人挑选药物时,他们多表现出的药物知识价值无法在药物支出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说,医疗人员的工资是归纳入了医疗支出,而医疗人员的学识价值却并未计入医疗收入之中。这样的情况就致使医院医疗收入和支出、药物的收入和支出信息失真,最终导致医疗支出变多。

  二、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1.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使医院的资

  产信息更加真实新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取缔了以往的修缮基金,而明文规定医院除开图书以外,要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累计折旧,并应在预估的资产可用期限内,将医院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系统分摊。对于所取用的累计折旧费用,要在核算医院固定资产时将其除开,如此才能如实反映医院的资产的实际价值在利用过程中的耗费,进而有效反映出医院的固定资产、净资产以及资产的负债比例等状况。与此同时,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明文规定医疗保险部门与医院之间必须实行结算处理工作,通过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和医院的职责,有效规避了拖欠医疗保险费用的风险。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依照实际所收的资金、医疗保险部门应收资金、医院因自身的原因被医疗保险部门拒绝支付的资金、借贷方之间存在的差额等状况做出对应的借贷处置。而为了提高医院的资产管理质量,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可以采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法等办法来核算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但是累计提取的坏账额度应不超过医院年度应收款项余额的2%到4%;对于三年以上账龄的应收医疗账款,在明确无法回收后,应作坏账损失处理。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该类规定,使拖欠医疗费用的情况得到了改善,有助于医院强化对资产和会计信息的管理,如实反映医院的资产和会计信息。

  对于医院的基础设施工程分开核算的难题,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整合医院资产,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会计归入了医院总会计的核算之中,通过对医院在建项目、长期借贷、财政补贴等系统进行建设,打造出了以基建工程、基建项目借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为基础的系统,并以月度为单位整合医院的基建项目会计和总会计,进而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会计归入医院的总账目中,强化了医院资产信息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规范医院的收入和支出核算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了医院的.收入和支出核算。因为诊疗收入、药物收入或者检查收入等收入都是医院通过医疗服务而获取的,所以都应整合到医疗收入之中;而对于医疗人员成本、药物成本、医疗器材消耗成本等都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时所花费的成本,所以都应整合到医院的医疗支出之中。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整个医院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整理,将药物的收支归入医院总收支里,统一了医院的收支核算系统,体现了医院收支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使医院成本核算更加高效

  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是医院的成本核算更加高效,并明文规定了医院成本的范畴、管控和核算对象,以及分摊程序等等。通过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可以卓有成效地提升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准。

  规范成本核算项目。新财务会计制度强调成本管理,对成本管理的目的、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解析和成本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规范成本核算项目,能获取医疗机构间的成本信息,有助于打造合理的成本考核系统。

  4.规范财政性资金核算,如实反映补偿信息

  新制度规定,财政资金不再参加医院的收支结余分配、不再核算财政补贴基础性支出结转,而是独立核算财政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状况,并通过“收入费用汇总表”与“财政补贴收支状况表“反映财政资金的利用状况,如实反映了补偿信息。

  在本文中,笔者对传统医院会计制度和目前的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解析,发现传统体制中存在着或多或少地问题。而通过对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解析,笔者发现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可以较有效地弥补传统财会制度的缺陷,使医院的资产信息更加真实、有效和完整。而从上文的几点来看,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起到了转承结合的作用,并且使医院的财务会计体制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伴随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医院的经济活动也更加频繁,这就需要各大医院健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在满足社会和民众的需求的同时,加强自身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相关文章:

最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03-30

财务会计制度08-19

财务会计制度模板02-11

会计制度论文12-06

财务会计制度(精选15篇)07-26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03-11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03-16

财务会计制度15篇03-20

企业会计制度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