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时间:2023-03-30 20:42:2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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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统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职责

  4·1安技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要点的制定和实施。

  4·2发生行车事故后,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道路运管机构及车辆所属单位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统计类

  5·1·1事故等级划分

  按后果严重程度,将行车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故涉及多方时,包括多方车物损失,下同)。

  2)一般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上;现场车、物损失折款1,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30,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其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或车、物损失折款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1·2行车事故类别

  按发生要素,行车事故分为翻车、坠车、碰撞、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七个类别。

  5·1·3事故责任划分

  按责任人过失程度,行车事故划分为全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等四个等级。

  5·2行车事故报告

  行车事故报告分为内部事故统计报告和上报事故统计报告。

  5·2·1报告界定

  1)内部事故统计报告指当车辆发生轻微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自车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开始,24小时内填报《行车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安技部;未造成人员受伤的行车事故须及时填报《行车事故报告》,每起事故一份。各车队填报《事故(登记)月报表》,于在当月底25日前汇总上报安技部。

  2)上报事故统计报告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5·2·2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1—2人;

  2)一次重伤3—9人;

  3)遇险人数1—4人;

  4)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

  5·2·3一般事故报告程序

  公司在接到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依基层单位接到报告时计算),按《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内容填写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2·4紧急报告范围

  1)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2)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3)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5)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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