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3 15:31:5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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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扬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扬尘管理制度

扬尘管理制度1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1、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防尘专用车辆,以防沿途遗洒扬尘。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

  2、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

  3、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必须用袋装好,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然后用升降机运至楼下垃圾点,不得从楼上或升降机内直接向楼下抛洒。

  4、施工现场出入口、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5、施工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安全网造成扬尘。

  6、楼内清理时,提前一天降楼内地面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浮灰飞扬,避免污染空气,也便于清扫。

  7、搅拌砼或砂浆时,搅拌棚外不得堆放过多水泥,粉煤灰等,

  搅拌完毕,搅拌站不得剩余水泥等其他材料、水泥袋绑好后及时回收。

  8、搅拌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覆盖,道路洒水清扫。预拌砼的罐车使用完,冲洗干净,不要将杂物遗洒到道路上。

  9、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现场进行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

  11、对装修中保护材料如塑钢门窗保护膜、陶粒砌块、加气砼砌块等,要及时清理,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6、楼内清理时,提前一天降楼内地面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浮灰飞扬,避免污染空气,也便于清扫。

  7、搅拌砼或砂浆时,搅拌棚外不得堆放过多水泥,粉煤灰等,搅拌完毕,搅拌站不得剩余水泥等其他材料、水泥袋绑好后及时回收。

  8、搅拌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覆盖,道路洒水清扫。预拌砼的罐车使用完,冲洗干净,不要将杂物遗洒到道路上。

  9、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现场进行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

  11、对装修中保护材料如塑钢门窗保护膜、陶粒砌块、加气砼砌块等,要及时清理,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1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平整施工工地工作,并及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扬尘管理制度2

  为了落实我市创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

  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张波组长,项目部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工程师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扬尘管理制度3

  为了落实北京市扬尘管理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所建设的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为主体,各参建单位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围蔽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4、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工地日常行政管理序列,各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由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本市绿色施工的有关规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对围挡进行维护;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与社会交通交接口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对其他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4)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按照本市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7)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

  (8)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

  (9)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6、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有效覆盖,不得产生扬尘。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7、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依法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8、裸露地面由承包单位负责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9、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在本市规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0、巡查时间及线路安排

  巡查时间: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巡查线路:驻地→工地现场→工地现场周边→驻地

  巡查人员:项目参建方相关负责人

  巡查内容:围蔽、场内外道路、冲洗设施、裸露土体洒水和覆盖、沉淀池清理、洗车槽

  11、巡查记录表(附表1)

  三、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

  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0

  附表1

  扬尘控制检查记录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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