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4 16:45:13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5篇

企业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使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伤害等能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

  三、工伤的定义

  工伤: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有关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四、工伤的认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径、特定时间)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职业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造成伤害的。

  5)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伤申报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本人或直接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应立即通报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在需要办理索赔时应由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在24小时内向合同保险机构备案,说明事故原因、经过。

  对于重大的工伤事故,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主管部门口头报告。

  2.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应及时协助发生工伤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规定的手续。

  3.负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发生后的30日内由安环科工伤保险负责人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书面材料。

  4.负工伤员工所在部门直接领导和所在部门部长必须参加工伤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脱。

  六、工伤救治与付款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部门负责人立即上报,并立即送指定医院治疗,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应急借款。

  2.安环科可根据实际需要到财务部领取工伤应急借款,用于紧急状态下费用支付。

  3.工伤产生后,安环科工伤负责人必须作好登记,注明产生的费用以及保险理赔的费用,工伤保险负责人及时办理相关报销工作。

  八、工伤医疗报销说明

  1.工伤职工一般不允许在私人小诊所就诊,原则上必须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

  属特殊情况且须征得部门经理或安环科工伤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在正规诊所临时就诊,事后必须马上转到指定的医院,否则,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保留相关的票据,门诊治疗的职工在每次门诊时应带上病历本并请医生作好每次的门诊记录;无病历的需要办理病历本。

  住院治疗的职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药详单。

  住院治疗的员工报销来回两趟的车费,门诊治疗的员工报销个人每次门诊的来回车费。

  没有票据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挂号费等)。

  3.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报销药品目录》和其他相关标准费用可报销。

  如在治疗期间使用违规或规定以外药品的(如滋补、健身等药品),其产生的费用由工伤员工本人承担。

  工伤人员出院后在每月1~20日将医疗费报销材料交到安环科,汇总后由工伤保险负责人在每月1~20日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工伤人员医疗费。

  4.工伤员工因个人原因产生不必要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不必要的车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工伤员工不得谎报费用(如多报车费、药费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销资格,并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罚款。

  5.员工在康复后应积极配合工伤负责人收集准备用于保险理赔的相关材料。

  九、工伤待遇

  1.须手术的工伤员工在手术期间视情况给予护理费,其中福安为30元/天,宁德为40元/天,福州、厦门为50元/天,护理工人由安环科工伤负责人联系。

  2.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和疗养期间(疗养期按实际情况和医嘱来定),职工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标准按照:普通员工900元/月、班组长1200元/月、车间主任1800元/月,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3.经权威部门鉴定为伤残的,按相关的规定给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其他相关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其他相关标准和文件规定执行。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十、附则:本规定由安环科制定、执行、修订和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2

  前言

  江苏南通三建华鼎建筑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新兴的现代建筑企业,经过历年的发展,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要适应日新月异的建筑业发展形势和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企业现代和将来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北京申奥成功给建筑业带来的巨大市场机遇,迫切需要我们制订一套能适应新形势且符合广大职工利益及企业发展要求的规范具体、具可操作性的严格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使它能够在企业发展中起到强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并更大地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制度第一章介绍了从公司精神风貌、工作作风等全方面地向管理人员提出的原则性要求;第二章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是公司前进的灯塔、是集团发展的秘决;第三章是个人工作的内容;第四、五章需要全体人员对照学习;第六至十五章是针对性内容,需要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的.。

  希望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对照学习本管理制度,并且作为今后工作的实施准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抵制。大家应正确面对各种奖罚,摆正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为原则,确立先公后己的指导思想,不折不扣、义不容辞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家应当懂得:只有公司兴旺发达,才会有广大干部职工丰厚的回报。最后希望大家对其中的不妥之处积极批评指正。

  江苏南通三建华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年元月

企业管理制度3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状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务必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务必在当日记录中做个性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务必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务必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务必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务必持续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车司机务必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能够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务必出示接送卡。

企业管理制度4

  提升形体表达能力

  每个客户服务人员都是企业的“代言人”。他们的礼仪和服务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一个服务人员。首先应该具备恰当的职业仪表和正确的交际礼仪。将文明敬语与优美的体态语成功地结合在一起。创造一种最佳的表达效果。提升本行业知识在“服务制胜”时代的大背景下。服务及管理人才需求更趋专业化。如果一个服务人员能在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上有较早的定位。不断完善相关知识及技能。用心地去聆听客户的要求。在产品与客户之间找到联系点。企业就能根据市场的需要创新产品、提高服务。若做到这点。服务人员会具备更多的竞争力。

  提升语言沟通能力

  沟通是服务人员需要掌握的一项重要的服务技能。是客户服务工作环节里的重要的一环。在从事服务性质的工作中。良好的沟通不但可以化解客户的疑问。还可以进一步和客户产生良好的互动。拉近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提升接待客户的技巧

  对客户接待工作的准备有很多种。具体来讲。不外乎以下两方面:顾客究竟希望得到什么样的服务顾客为什么希望得到这样的服务这是服务人员在观察顾客时不断提醒自己的.两个问题。

  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解决客户的问题。把自己当成确实是客户需要的产品专家和良师益友。这是建立双方良好沟通的充分必要条件。

  提升心理承受能力

  提高客户服务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仅是个人要能够适当地调节心情。提高心理耐力:管理人员也应该注意员工的情绪管理。并加大这方面的培训与投资。通过压力管理。企业不仅能够有效地为服务人员减轻压力。更增加了他们的凝聚力、核心力。拉近了服务人员与企业间的距离。促进员工满意度和客户满意度的提高。有效地提升企业的服务水准。树立服务品牌。提升投诉处理能力据统计。当投诉得不到解决时。81%的客户不再回来了!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处理客户投诉是建立客户忠诚的最好契机。

  提升职业责任意识

  如果一个员工的全部是一座冰山。浮在水面上的是他所拥有的资质、知识、行为和技能;而潜在水面之下的东西。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则称之为隐性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一个员工的隐性素质比显性素质更为重要。

  提升客户应对技巧

  在客户服务人员与客户的沟通过程中。会遇上各种类型的客户。提出各种让人很难处理的问题。遇上这种挑剔的客户时。应该怎么办当出现各种很难应付的情况时。不管场景有多复杂。服务人员必须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提升客户忠诚度

  顾客的满意度、愉悦度和信赖度是形成客户忠诚的最主要因素。是关键所在。“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不能只是一句口号或是贴在墙上服务宗旨。应该是一种具体的实际行动和带给客户的一种感受。服务人员要学会从各种途径了解客户的心里真实想法等。

  提升客户关系管理

  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大约是维护一个老客户成本的6位。可见维护老客户是如何的重要了。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目的就是要留住客户。不仅要创造目前的价值。而且还要创造将来的价值以及客户的附加值。使客户价值最大化!

  一、解析服务型连锁企业门店管理的重要性与门店管理出现的问题连锁企业发展越来越迅速。专业、系统及标准化的门店管理是连锁企业持续赢利、发展的根基。是门店竞争力的核心

  第一:门店的日常销售业绩的产生均与店长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一个好的店长可以带来好的业绩。一旦离开。此店的销售业绩立即下滑。

  第二:很多连锁企业。尤其是服务型的行业。因会员数量庞大。却没有统一或不完备的门店数据库系统。极度缺乏客户关系管理的机制。造成开发新客户的成本加大。运营成本增加。

  第三:门店对于顾客服务和长期的关系管理缺少连贯性。不能保持良好的品质。较难维持顾客的长期认同。

  第四:门店日常管理无序。缺乏规范且统一的营运流程、制度、表单。导致门店管理无章可循。管理难度加大。没有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出现了只见规模不见效益的局面。

  第五:连锁企业在建设样板店或直营店时。过于注重表面工程。只是把其当做招商的工具。却未形成一套可复制的运营系统。不能为未来的无论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的扩展奠定生存的基础。

  第六:店面员工自主性大。缺乏技能与专业训练。对于顾客的服务全凭个人的素质与言行。不能体现整体企业品牌的形象与吸引力。

  第七:门店团队凝聚力不高。店长缺乏带领团队运作的能力与领导力。导致员工之间协作不顺畅。

  第八:门店各岗位员工缺乏统一的、能够与业绩和能力表现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和良性、阶梯式的晋升通道。导致员工之间存在着巨大落差。员工发展方向与规划不明确。没有归属感。

  第九:门店运营标准本身存在缺陷。难以执行落实到位

  第十:连锁各店管理与服务水平、标准参差不齐。形成不连不锁或连而不锁的局面。同时。各门店“埋头苦干”、各自为政。经验无法共享。因此。连锁门店运营若想有效提升运营水平。必须从以下二个关键点出发:一、标准:一套合理有效的运营标准是连锁门店管理的基础。更是连锁企业扩张发展的达芬奇密码;二、执行:有了标准就应该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将其执行到细节。员工的培训与教化应以此为核心展开。以期达到一个门店科学有序、不以人为转移的运营管理体系。

  二、针对连锁服务行业。展开门店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个良好运营的、科学的连锁门店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销售管理:

  大部分的连锁企业认为。销售管理是门店管理的重中之重。是门店持续产生绩效与利润的源泉。很多企业在实施销售管理的时候。多数是以结果导向为管理目标。每天、每周或每月。企业负责人或销售总监只以最后的数字作为管理的层面。却不注重销售管理的核心部分

企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公司专利检索、申请、维护、实施、保护、职务发明创造和合作发明管理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涉及专利管理的业务活动及相关流程。

  第三条公司专利资源属公司机密,各相关部门需严格管理,严禁外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专利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第五条组建公司专利决策机构,公司专利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专利的获得、处置需经公司专利决策机构审批。公司专利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技术研究部门主导。

  第六条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报公司专利决策机构批准后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执行。

  第七条由技术研究部门安排专利管理人员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法律文书(如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等)、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三章专利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节专利检索

  第八条公司的专利检索工作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公司的研发人员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应当向技术研究部门申请检索相关技术的现有专利。

  第九条经专利检索后,对与现有专利申请相同或相近似的技术,应当进行实质性修改或调整,确保公司使用的技术与他人的专利技术相比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征,以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二节专利申请

  第十条公司职员、各部门需申请专利,应当向技术研究部门提交《专利申请表》,技术研究部门接到《专利申请表》后,应对技术创新性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技术研究部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专利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三条申请决定作出后,技术研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四条技术研究部门负责与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及商洽代理合作事宜。

  第三节专利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技术研究部门与公司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及缴纳年费和管理费用,并保存与专利代理机构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第十六条研究部门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专利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放弃专利的申请须专利决策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第十七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变更专利权人的,需经公司专利决策机构审批,并由技术研究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四节专利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专利前期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技术研究部门归集管理,报财务中心纳入公司研发费用。

  第十九条专利申请费、登记费、年费等管理费用由技术研究部门归集管理,报财务中心纳入公司研发费用。

  第五节专利实施

  第二十条公司的专利产品在专利有效期内,可以在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标注位置可以由设计人员根据产品整体设计而定。

  第二十一条在公司专利产品的包转上标明专利标识的,必须标注中文标注专利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该专利的专利号。

  第六节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许可费用及相关条件由技术研究部门协商编制,报公司专利决策机构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转让或受让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转让费用及相关条件技术研究部门协商编制,报公司专利决策机构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节专利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技术研究部门和法务部门,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二十六条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第八节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七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八条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所有资料应保存原件):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合作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⑤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

  第二十九条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三十条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四章职务发明创造管理规范

  第一节职务发明创造鉴定

  第三十一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专利授权后,公司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让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三十二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条所称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公司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本条所称的“本公司”包括以本公司为临时工作单位。

  (三)本条所称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三十三条公司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二节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发明人或设计人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三十五条在公司决定申请专利时,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向公司出具书面申明,申明已向公司提交发明创造全部底稿文件、严格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本发明创造为个人自行开发的成果,不存在抄袭行为。

  第三节奖励与报酬制度

  第三十六条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

  (1)专利级别分等级奖励办法: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3000元给发明人,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后一次性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2)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3)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4)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第三十七条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了取得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次性奖金外,企业视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情况,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额外奖励。

  第三十八条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该部分报酬自企业取得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企业无偿或低价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转让费或使用费参照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协商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章合作发明创造管理规范

  第三十九条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并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本公司享有。

  第四十条合作或委托发明创造,应当与第三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订立保密协议,约定第三方履行保密责任。

  第四十一条要求就合作发明创造或委托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由申请部门经办人员填写《专利申请表》,向技术研究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某某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部门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管理制度6

  第一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四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三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五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六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支票管理注意事项

  一、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二、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三、工、建、中、交、农、光大、商行等均有自己的支票。

  四、标识,各行支票纸质特制,有防伪。

  五、出票日期要求大写:贰零零贰零伍壹拾捌

  六、收款人:天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七、出票人账号:一般为印泥印上去的。

  八、人民币①应大写,②$6598.70陆仟伍佰玖拾捌元柒角整;③顶格。

  九、人民币小写要以“$”封口。

  十、人民币大小写要一致,整张支票不允许涂改,尤其是人民币处不一致或填错、涂改都应视无效。

  十一、用途要明确填清楚。

  十二、出票人签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加盖印章应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

  十三、存根:出票人用以记账。

  十四、齐缝章

  十五、支票付款期限十天。

  十六、需存入银行,要填写过账单。

  十七、持转、现、过账单不允许承诺立即付货。

  十八、可能出现空头,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

企业管理制度7

  中小型企业管理制度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维护社会、公司的安全稳定,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各部门是指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

  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应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安全保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本规定做好本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门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公司必须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形成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六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自然灾害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机构及人员配备

  七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以利于保卫工作的开展。

  八公司保卫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并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

  九安全保卫人员的任免调动应及时听取董事会的意见,报公安机关备案。

  十公司各部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十一各部门应建立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信息。重、特大事故和案件,必须立即上报,及时处置。

  十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协助各部门,落实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工作职责

  十三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机构治安秩序的意识;

  3、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落实;

  4、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和防窃(泄)密等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公司稳定;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

  6、调解、疏导本公司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帮助、教育本公司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8、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公司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9、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安全防范

  十四按照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的原则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十五厂房的构筑和装饰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技防、物防要求,保险箱要配备相关防护设施。

  十六厂房的筹建、改建前,要提出并制订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报董事会及总经理审核后,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执行。

  十七各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的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

  十八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

  十九建立重要岗位保卫工作档案,严格重要岗位员工的录用和考核制度,不适宜在重要岗位的员工必须及时调离。

  二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二十一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清除隐患。

  二十二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票证、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二十三严格执行双人查勘、双人管理保险箱柜交叉复核的制度。

  交通安全

  二十四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二十五公司机动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员工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二十六公司班子成员外出,应分乘不同航班、轮船。

  二十七公司机动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经车辆管理部门车况登记后,方可出行。

  二十八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灭火设备。

  二十九各部门应定期对其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职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三十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妥善处理。

  消防安全

  三十一各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十二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机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公司应为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4、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实施演练;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十三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

  三十四各部门应当每月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十五各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检查考核、评比之列。职场安全

  三十六职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出纳工作区要采取防范措施;

  2、财务部门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3、配置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单证和印鉴的保险柜和防伪鉴别器;

  4、配置防卫器械,置于隐蔽部位;

  5、计算机主机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范设置。

  三十七来访人员须经登记,由接待人员迎入会客区域。一般情况,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如确属必要,应由相关人员陪同。

  三十八吸烟必须到指定场所。

  三十九下班后应有保安人员或专人进行职场安全检查。

  四十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文印室,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文印室设备。

  四十二员工因工作需要携带公司文件、资料、印章、办公设备等离开公司办公场所,必须经相关管理

  部门批准并经登记后方可带出。

  四十三禁止利用公司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用品进行反动、迷信、黄色宣传。

  突发事件处理

  四十四各级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应该遵循“责任个人制”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原则。四十五突发事件的类型:

  1、抢劫财务部和业务收支款项等;

  2、外来、内部或内外勾结,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的金融诈骗案件;

  3、现金、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公章遗失、被偷、被盗、失窃事件;

  4、计算机、传真机遭非法入侵及电脑智能犯罪的突发事件;

  5、发生重大火灾或恶性人员伤亡事故;

  6、内部员工发生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治安事件;

  7、大面积集中聚众冲击公司或扰乱公司秩序等突发事件;

  8、其它直接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

  目标责任管理及奖励与处罚

  四十六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必须由各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与董事会或总经理签订。

  四十七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十八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和奖励活动。

  四十九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由董事会协商后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由董事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董事会对该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五十一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管理制度8

  为提高区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监管责任

  1、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年初将本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4、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和产品的危险性,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6、认真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的日查、班组的班前检查和汛期、高温季节、国庆、春节等企业负责人牵头的综合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隐患治理整改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区安全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7、重要部位、重要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应当对安全系统的.设备和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

  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工作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

  10、认真做好各项专项工作。安全生产年初要有计划,年末要在总结;对“百安活动”、“安全宣传月”和其他专项整治活动要有方案和总结,并按时将书面资料交区安监局。

  11、及时向安监局上报节假日放假值班安排、检维修方案和停工开工时间安排。

  12、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监局、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负。

  13、建立下列安全生产档案:(1)企业内部文件资料档案(2)省市区下发文件档案(3)岗位责任档案(4)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5)会议记录档案(6)安全教育培训档案(7)安全检查档案(8)隐患排查整治档案(9)设备维护保养档案(10)劳动用品发放档案(11)职业危害管理档案(12)消防、事故应急求援预案、演习档案(1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档案(14)事故管理档案。

  二、安监局安全监管责任

  1、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安全生产例会。

  2、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企业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企业管理制度10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品管部应对入员工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司品管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品管部邮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需支付费用。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品管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措施有:

  1、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2、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护送受伤人员到附近医院就诊。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第十一条:工伤申报: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级主管人员填写《员工工伤确认表》;

  (2)、员工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4)、病历;

  (5)、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6)、费用结算明细表;

  (7)、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

  (8)、其他应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确定为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100%的按岗位工资

  7~30天100%的按岗位工资

  30天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100%的按岗位工资

  2~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100%的按岗位工资

  6个月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80%的岗位工资

  7~30天60%的.岗位工资

  30~60天40%的岗位工资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80%的岗位工资

  2~6个月承担50%的治疗费60%的岗位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①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②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三十。第十四条:员工因工作原因而与公司以外的人、物发生冲突后导致工伤,所发生的民事、刑事纠纷将由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处理解决。对方所赔偿费用必须上交公司。第十五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住院医疗所发生的费用第一时间从公司的财务中支出。待保险公司理赔过后进行结算。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十七条: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照劳动争议的判决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管理制度12

  ①监理合同:工程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②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负责。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专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专门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监理企业设派出机构的,应指派该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③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经有资格的单位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委托专人(专职或兼职)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④明确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据《条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a、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c、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d、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题报告等文件;

  e、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f、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g、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

  a、参与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c、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d、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的执行情况;

  e、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f、核查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安装和验收的手续及记录;

  g、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h、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c、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编写本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b、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c、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d、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d、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整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企业管理制度13

  一、每月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上旬召开,由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重安全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决定对策,部署本月或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年年初召开,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事故而召开的临时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及确定的其他对象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会议内容应做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材料存档,到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登记。

  参加会议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向公司经理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置,并计入会议记录材料内。

企业管理制度14

  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七)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控制作用,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略),特制定以下标准及程序。

  第二章借款审批及标准

  第二条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略),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条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条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各项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的须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第六条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第七条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每天80元标准的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第八条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第九条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第十条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内,费用凭单据报销。

  第十一条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由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并报有关各级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另外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章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第十四条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以内,由部门经理掌握开支,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下达的指标使用,由财务经理掌握开支,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应予以扣除。

  第十五条凡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后,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级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第十六条超出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章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七条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当费用超过20xx元以上时,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八条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0xx~5000元的则应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指定代理人签署,并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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