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08:43:26 制度 我要投稿

市场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三)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一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

  (四)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资料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一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用心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务必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状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能够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带给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持续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

  (七)持续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职责。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务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带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带给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务必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掉、拆除和取缔。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市场管理制度2

  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一)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二)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三)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二)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X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X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市场管理制度3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l、涉毒活动;2、赌博活动;3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xx、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5、酗酒闹事;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2、禁烟区内吸烟;3、焚烧;4、燃放烟花爆竹;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2、改造电气线路;3、进行室内装修;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x易x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小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三、小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管理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四、小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小商品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市场管理制度4

  附注:可根据销售状况、季节等进行调整。

  七销售报表规定

  1、销售人员每天工作内容及行程以邮件方式在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汇报。

  2、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周六下班之前汇报销售工作周报表。

  3、销售人员以邮件方式用电子表格每月28号前汇报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销售工作周报表><销售工作月报表>

  八薪金分配制度

  1、新招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时间一并纳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业务人员基本工资根据部门的薪资标准而定;试用期结束执行转正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分为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试用期1—3月:基本工资:底薪;转正后:基本工资+住宿补贴+餐补+交通补贴+通迅补贴+全勤+奖金。

  3、薪金发放时间: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上月全部工资及各项补贴费用及奖金。

  4、业务费用管理

  在公司销售人员中餐补贴以3、5元/人/餐为标准,额外费用公司实行全额补助。

  业务人员市区交通按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费不报销,特殊情况由营销总监签字报销。

  差旅费用:销售人员外出补助80元/天。并按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业务招待费:需请示销售总监,由副总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

  个人办公电脑公司实行暂扣,以500元/月扣足费用。销售人员工作满一年公司即作为福利一次性发放。

  九合同管理制度

  1、经办的销售人员填写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合同内容填写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补充协议等。

  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规定的'条款;如,出现变更、修改或补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评审。

  填写不得有空白栏,无内容填写应用“/”划去,否则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加盖印章应该在相关重点条款及签字以及合同文本的夹缝处。

  3、合同签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区域经理填写后需大区经理审核签字,审核每一条款,各项数据是否正确,在交销售总监审批。

  原则上合同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的一份由销售内勤存档管理。

市场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场管理制度6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臵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臵。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超孕。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臵。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管理制度7

  部门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向导、客户为中心。

  2、诚信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第一章、部门人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1、业务员、设计师、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业务员之间应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

  2、业务员、设计师、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举动。更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或者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奖金或解聘。

  第二章、部门人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1、业务员、设计师、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

  2、业务员、设计师、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办法。每周六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此项规定只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帮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3、业务员、设计师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不得有披头散发、穿拖鞋短裤等有碍观瞻的举止。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4、业务员、设计师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业务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

  5、业务员如有客户需要量房、需提前告知上级主管、或经理、由上级主管或经理告知设计小组、安排量房、设计师去现场如有未见到甲方,或未进行量房工作、扣除单月底薪50元、业务员必须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上级主管备档。

  第三章、部门人员基本规范

  1、上午9:00打卡上班。

  2、部门经理协助及调整下属当日工作计划及任务安排,并做好记录。

  3、外勤人员外出,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做好外出记录,由办公室、市场部及总经理共同做好监督,抽查到脱岗者给予100元/次/人的惩罚。

  4、下午17:00必须回到公司进行部门例会,如有突发情况未能返回,必须提前打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公司电话营销人员,外出办事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以便随时核查。

  第四章、业务小组岗位职责、基础工作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自己执行。

  3、调查市场,了解行业在本地市场、状况做出市场分析。向部门经理提交市场报告。

  4、选择市场营销渠道,多方开拓市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详细了解竞争对手在市场的营销情况及采取措施,做出市场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提交给部门经理。

  第五章、设计小组基础工作

  1、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内部的工作秩序,环境卫生。

  3、与客户沟通良好,准确理解客户意图,设计出符合要求的方案。

  4、认真解答客户疑问,按照规定格签下订单。

  5、对接收的任务单仔细审核,准确设计,按公司统一报价单认真报价。

  6、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设计资料,不断分析总结。

  7、正确使用设计工具,并且能熟练运用。

  8、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深入社会和施工现场,增强设计和服务水平。

  9、和工程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高顾客满意率。

  第六章、市场部人员配比以及岗位职责

  1、部门经理1名

  2、设计主管1名

  3、业务员8名

  4、设计师4名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承担责任。

  2、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任务量,进行任务分解和实施,带领部门员工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指标,对部门的任务指导。

  4、负责组织建立完成的客户服务体系,规范客户档案管理。

  5、指导、培训部署综合业务能力,科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职场氛围,建立稳定、热情、高效的市场部团队。

  6、组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7、定期主持召开部门会议,总结部门业绩达成情况,指导员工行动。

  8、负责就部门的人员调配、薪酬分配、晋升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

  9、完成公司规定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制度8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管理制度9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三、经营户每一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透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市场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序言: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市场部门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员的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市场营销部门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市场营销部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3.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销售部年度市场营销计划

  第三条基本目标

  一、基本目标之销售额目标:本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如下:

  (一)部门全体:xxxxx万元RMB以上;

  (二)每一员工/每月:xxxxx万元RMB以上;

  (三)每一区域办事处机构/每月:xxxxx万元RMB以上。

  二、基本目标之利益目标(含税):xxxxx万元RMB以上。

  三、基本目标之新产品的销售目标:xxxxx万元RMB以上

  第四条基本方针

  一、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一直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并有效地活动时,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二、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向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三、为加强机能的敏捷、迅速化,本销售部将大幅委让权限,使人员得以果断抉择,实现上述目标。

  四、为达到责任目标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五、为使规定及规则完备,本市场部将加强各种业务管理。

  六、为促进公司,设立销售方式体制,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化为多元化销售的市场,使本公司具有主导代理商、零售店的权利。

  七、将出击目标放在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区经销代理商与零售店上,并致力于培训、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大。

  八、如经销商与本公司在交易上订有书面协定,彼此遵守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立场,本公司应致力于达成预算目标。

  第五条业务机构计划

  一、内部机构

  (一)将设立xxxxx销售中心,分辖xxxxx区域借以促进本地市场经销商的发展及工程项目的销售活动。

  (二)将先后分别在xxxxx设立办事处,从事经销商的开发及产品的推广。

  (三)以上各新体制下的业务机构暂时维持现有公司销售制度现状,不做变革,借此确立各自的责任体制。

  (四)在业务的处理方面若有不备之处,再酌情进行改善。

  二、外部机构

  交易机构及制度将维持由本公司→代理商→零售商的旧有销售方式。

  第六条零售商的促销计划

  一、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

  (一)将福建经济较有活力地区的N家零售商店依照区域划分,于各划分区内采用新产品的销售方式体制。

  (二)新产品的销售方式是指每人各自负责本区域N家左右的店,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访问,借访问的机会督导、奖励销售,进行调查、服务及销售指导、技术指导等,借此促进销售。

  (三)上述的N家店所销出的本公司产品的总额须为以往的3倍以上。

  (四)库存量须努力维持在零售店为1~2个月库存量、代理店为2~3个月库存量的界限上。

  (五)销售负责人的职务内容及处理基准应明确化。

  二、新产品合作伙伴的建设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推广活动。

  (一)为使以新产品的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一合作伙伴销售方式所推动的促销活动得以开展,另外又以不同区域各主力经销商,零售店为中心,要依地区进行招商,销售与推广。

  第三章岗位责权

  第七条:岗位名称:销售部经理直接上级:营运总监

  下属岗位:区域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岗位性质:全面主持公司销售部门日常的整体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部门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1.对公司产品营销进行规划,对各区域市场进行调研,根据本企业产品优势与特点,结合不同区域市场客户群体需求,配合营运部制订相关的营销政策,营销区域的划分,协助公司招商工作的规划与开展;2.负责制订营销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年季月销售的计划工作;3.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对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4.为公司产品进行市场定位,渠道定位,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和管理工作;对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和改进,提出改进销售和开发新产品的建议;5.对下属销售人员工作的考核、评比、激励,并加以制度化予以完善;6.本部门销售人员的销售成绩统计与分析;7.对客户环境的调研:客户的规模、产业链分布构成、购买力、同类产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竞争环境、竞争结构与规划、竞争内容与手段等分析;8.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销售情况的分析和讨论,对各区域办事处的工作进行考察检验,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处理;并认真的听取区域销售人员的意见,对办事处的下一工作进行指导。9.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和出差审批手续,加强对区域办事处销售人员的过程管控及营销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10.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区域经理主要对销售经理负责,销售经理直接对营运总监负责,小事周报,大事日报,重要事件及时报告,最迟距离事件发生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内;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负担一切责任,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11.负责监督管控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货款回收与账物卡的核对,对存在管理漏洞方面的区域和责任人给予及时的督导改善,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部门及各区域的工作;12.销售经理结合销售部的具体情况按半年一次向营运部提交各区域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销售经理有对下属的人事具有推荐权和考核、评价权,处理等。

  第八条:岗位名称:区域经理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

  销售主管,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岗位性质:全面负责公司区域办事处机构的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本区域办事处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1.负责开发新市场,根据企业产品本有的优势和该区域客户现有与潜在的购买力来做好市场的布局、造势工作、策划并提出营销主攻方向与经销商发展管理策略;2.制定、策划所负责区域的月、季、年的销售计划和促销方案;3.负责指导区域销售人员工作,对区域经销商进行培训管理并负责本区域办事处机构的正常工作;4.定期对所辖区域市场的整体态势及营销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及时的反馈给销售经理,并提出完善意见(注:该分析报告应该是全面透彻的,必须有一定的量化指标来说明问题,如销售额,广告投入额,经销商状况,部分终端客户的走访记录,营销人员日常工作记录以及广告投放记录等)。5.对下属人员工作的考核、评比、激励;销售成绩的统计与分析。6对同业客户产品市场销售的调查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区域人员对销售情况的分析和讨论。7.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产品销售货款回收与账物卡的核对,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8.完好的执行力,无条件负有监管该区域市场客户管理及售后服务,无条件负有监测当地广告的义务及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本市场相关运作模式与促销手段,并及时反馈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9.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区域经理主要对销售经理负责,小事周报,大事日报,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四小时内,重要事件及时报告;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负但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10.区域经理分季度,半年,全年对本区域进行销售情况的评价和总结,并及时上报给公司,区域经理有对下属人事的考核和评价权。

  第九条:岗位名称:销售主管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区域经理

  下属岗位: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

  岗位性质:负责公司某重点区域项目或者区域办事处机构下面片区经销商的销售及培训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对本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1.负责开发新市场,积极配合公司根据企业产品本有的优势和该区域客户现有与潜在的购买力来做好本市场的布局、造势工作、并提出营销意见与经销商发展管理策略;2.制定所负责区域项目或客户的月、季、年的销售计划和促销方案;3.负责指导区域销售人员工作,对所辖区域经销商进行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产品在当地该项目的.正常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4.定期对所辖区域市场的整体态势及营销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形成详细的分析报告及时的反馈给区域经理和销售经理,并提出完善意见(注:该分析报告应该是全面透彻的,必须有一定的量化指标来说明问题,如销售额,经销商状况,部分终端客户的走访记录等)。5.对下属人员工作的考核、评比、激励;销售成绩的统计与分析。6对同业客户产品市场销售的调查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本区域人员对销售情况的分析和讨论。7.负责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货款回收与账物卡的核对,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8.完好的执行力,无条件负有监管该区域市场客户管理及售后服务,无条件负有监测当地广告的义务及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本市场相关运作模式与促销手段,并及时反馈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9.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销售主管主要对区域经理负责,每日一报,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四小时内,重要事件及时报告;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承但一切责任。

  第十条:岗位名称:销售专员,业务员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区域经理,销售主管

  岗位性质:负责公司某重点项目或者区域办事处机构下面经销商的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职责范围内客户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1.负责开发新市场,积极配合公司根据企业产品本有的优势和该区域客户现有与潜在的购买力来做好本市场推广销售工作、并提出营销意见与经销商发展管理策略;2.制定所负责区域项目或客户的月、季、年的销售计划和营销方案;3.负责指导对所辖区域经销商进行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产品在当地该项目的正常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4.定期对所辖区域市场的整体态势及营销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形成详细的分析报告及时的反馈给区域经理和销售销售主管,并提出完善意见(注:该分析报告应该是全面透彻的,必须有一定的量化指标来说明问题,如销售额,经销商状况,部分终端客户的走访记录等)。6对同业客户产品市场销售的调查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本区域人员对销售情况的分析和讨论。7.负责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货款回收与账物卡的核对,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8.完好的执行力,无条件负有监管该区域市场客户管理及售后服务,无条件负有监测当地广告的义务及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本市场相关运作模式与促销手段,并及时反馈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9.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销售专员,业务员主要对区域经理和销售主管负责,每日一报,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四小时内,重要事件及时报告;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承但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岗位名称:销售内勤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

  岗位性质:负责对公司所有销售区域的文档往来有监督,信息传递,协调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所有的区域销售回款及所有客户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1.负责销售部内所有的各类销售文档的起草及档案管理工作;对销售部门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客户的咨询等;2.向销售经理报告各部门的来往文件,及时追踪各部门之间的文件处理进度,并加以及时提醒解决。3.完好的执行力,无条件负有监管各区域市场办事处和客户与销售部之间的文件传递管理及后续行动,并及时向销售经理反馈相关部门的信息。4.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销售内勤主要对销售经理负责,事无大小,及时汇报,重要事情要马上报告;如遇销售经理外出不在公司或因为出差外地而一时联系不上,事情需要马上处理的情况可以直接向营运总监或者董事长汇报请示处理;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承但一切责任。

  第四章职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销售部职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职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带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确又要事需离开应向主管领导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职员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职员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网上聊天。

  8.职员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职员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职员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职员,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职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3.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区域办事处以办事处具体工作制度为准。

  14.所有职员应亲自打卡(或者签到)计时,不准委托或代人打卡(或者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15.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16.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7.职员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18.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19.职员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20.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签到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或签到表)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21.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22.上、下班而忘打卡(签到)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者签到表)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工

  23.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4.委托或代人打卡(或者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25.职员旷工,不发当天薪资及当月奖金。

  26.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五章待遇第十三条:薪资

  27.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职员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8.职员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资、职务补贴和销售提成加奖金,合理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

  29.月薪工资在次月5-10日前现金发放或存入职员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六章休假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

  按国家规定,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清明:1天(四月五日)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端午1天(六月八日)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职员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30.一般职员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职员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31.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职员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职员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32.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职员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33.春节休假或探亲的职员,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34.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职员,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七章请假

  第十五条:请假职员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参照行政管理部规定。

  第八章加班

  第十六条:加班费的计算:

  35.一般职员加班工作时间记为职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36.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37.职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九章出差第

  十七条:出差

  38.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职员出差,受派遣的职员,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39.职员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40.公司对出差的职员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41.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章培训

  第十八条:培训

  42.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职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43.新职员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职员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职员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44.职员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5.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46.公司所有职员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职员培训登记卡》上,《职员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职员档案内。

  47.公司对职员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市场管理制度11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市场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市场内配备卫生督查专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预防和处理工作;

  2、市场管理员和安保员协助卫生督查专员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

  3、保洁公司组织保洁员,全面负责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三、要求

  1、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查,持健康证上岗;

  2、保洁员必须统一着装,按时上下班;

  3、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由专人全面负责,分包干,责任到人;

  4、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库,保洁期间市场内不能有成堆垃圾堆放30分钟以上;

  5、每天定时对垃圾桶进行倾倒和清洗两次以上;

  6、定期对地下管网和化粪池进行清掏,确保地下管网排泄通畅;

  7、定期对市场内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开展除“四害”工作;

  8、垃圾库的垃圾做到及时外运,确保日产日清;

  9、垃圾库派专人负责守护,避免蔬菜垃圾外流;

  10、市场卫生工作负责人对整个市场的卫生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自觉搞好摊前摊后和摊位周围的卫生,做到卫生“门前三包”;

  1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勤打扫、勤冲洗,保持厕所内外清洁,每天必须做到一次全面打扫,及时开关水阀,节约用水;

  12、广大商客户都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不乱扔烟蒂,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污水;

  13、进场人员有爱护场内卫生设施,果壳箱、清洁桶等不得随意搬动或乱放,未灭烟蒂不得投入桶内,以防火灾,对损坏卫生设施者照价赔偿;

  14、在分管地段坚持做到随脏随扫,不留污物积水,地面干净;

  15、下水道每月冲洗二次;

  1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

  17、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备售货工具,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市场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不断提升班组的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班组质量管理的目标:实现班组质量管理最稳定化、最优化。

  第三条、质量管理实施的时间和频次。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全体班组成员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班组标准化工作即流程规范化、产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这个中心。

  第四条、班组质量管理的适用对象。班组质量管理适用班组全体成员,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成员)要求全体成员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班组质量管理流程、制度执行,并对执行的情况进行打分,适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班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班组成员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日常培训,树立班组成员的正确意识;

  (二)维护班组质量管理建设,保证班组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爱护公共卫生,营造一个舒适洁净的办公环境;

  (四)对外来人员的接待体现移动特色,不卑不亢,谦和大方。

  第六条、班组质量管理的要点

  (一)掌握质量要求。班组成员必须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质量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应上报领导决定处理办法。

  (二)质量流程记录填写和维护。班组应当对于本班组负责的流程环节所应填写的工作记录,班组应当制定专人完成记录填写工作,并做好记录的整理和维护。

  (三)质量指标统计、分析和评估。对于班组负责的工作质量指标,结合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定量化统计、分析和评估。利用每月班会,由组长主持开展质量分析改进会,根据质量目标及报表、采用鱼骨等工具,分析各周期质量情况,有负责人制订改进方案,在班会上讨论确定并实施。

  (四)改善质量达标情况。对于流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班组应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必须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五)充分运用qc小组等质量管理工具。班组可以成立qc小组进行攻关或创新以达成目标或提出解决方案。qc小组定期对难题进行集中攻关,逐渐形成“人人为事,能者为师”的`班组氛围。qc小组定期与班组进行技术交流,共同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改进质量。

  (六)工作质量总结。充分运用qc小组等质量管理工具班组可每半年开展一次立项对标挥动,对工作进行总结,对理想中班组的工作质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差距与不足,并在工作计划中制定改进计划,并完成一篇pdca案例,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根据公司《qc小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围绕班组的kpi指标和短板,成立qc小组,开展多样的质量活动。

市场管理制度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市场管理制度15

  第一节 总则

  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公司制度之 -- 市场部管理制度。

  第二节 市场部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条· 负责公司配送范围内的业务开发。

  第三条· 负责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四条· 负责所管辖客户应收款项的回笼。

  第五条· 负责仓储客户的订单整理与核对工作。

  第六条· 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第三节 市场部经理职责

  第一条· 主持市场部全面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控制,不断提高部门服务水平,管理制度《公司制度之 -- 市场部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部门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拟定、上报及监督实施。

  第三条 要求部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做好部门各工种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条 全面熟悉、掌握市场动态,努力开拓市场。

  第五条 督促、检查部门人员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六条 向主管领导提议下属管理人员人选,并对其工作考核评价。

  第七条 做好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四节 市场部副经理(助理)职责

  第一条· 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 热情对待客户,文明礼貌。

  第三条· 熟悉本部门各工种的职责及操作规定。

  第四条·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工作量统计、以及工资汇总。

  第五条· 负责每月营业额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第六条· 组织、召开有关会议。

  第七条· 负责各类文件的分类、整理工作。

  第八条· 及时发现、处理部门的各种问题。

  第五节 业务员职责

  第一条· 服从领导的安排,按业务操作规定作业。

  第二条· 热情对待客户,文明礼貌。

  第三条· 负责客户的开发工作及所管辖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四条· 协助收款员收回所管辖客户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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