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规章制度

时间:2023-05-21 18:53:28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规章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疗规章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1

  1、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医疗器械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3、在采购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应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4、采购应制定计划,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注明各自质量现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5、购进的产品必须有产品注册号、产品包装和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工商、商购销合同及进口医疗器械合同上注明质量条款及标准;

  6、对首次供货单位必须确定其法定资格,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征求质量部门意见,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7、从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首批医疗器械应向生产(经营)企业索取测试合格报告。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档案,便于研究处理医疗器械质量问题;

  8、购进医疗器械产品应开据合法要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9、按规定签转购进医疗器械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应有验收合格鉴章后方能签转财务部门付款。凡验收不符合规定,或未经验收人员签章者,一律不予签转付款;

  10、进货人员应定期与供货方联系,或到供货方实地了解,考察质量情况,配合质量管理部共同做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质量问题;

  11、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医疗器械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避免医疗器械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医疗规章制度2

  1、连锁总部和门店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总部和连锁门店在显著的位置悬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产品实行公司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到连锁门店销售。不得向其他单位销售,门店不得自行采购和销售;

  3、公司总部和门店不得经销无产品注册证、无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产品;

  4、总部和门店不得经销过期、失效、不合格及国家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

  5、企业应有经营品种目录,并建立销售记录台帐,内容项目完整,不漏项目,不得违规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产品;

  6、总部和门店不得误导、欺骗顾客、散布违法广告、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7、应收集用户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

  8、应对用户意见或质量问题跟踪调查,并正确处理用户意见和质量问题;

  9、需要维修的医疗器械产品总部和门店积极度为消费者做好退换货的管理工作。并做好退换货记录。

医疗规章制度3

  1、医疗器械凡应标明有效期的,未标注有效或更改有效期有按伪劣医疗器械处理;

  2、医疗器械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医疗器械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存放;

  3、未标注有效期的.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不合格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4、在近期6个月的产品应在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5、近效期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中心仓库各连锁门店,按月填写效期崔销报表,报总部业务部和总经理,以便于掌握近效期情况,进行崔销或与供货方调解。由于工作疏忽没有及时上报,造成损失,责任由部门自负,按有关罚则处罚;

  6、有效期不是6个月的,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产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产品发出流入市场。

医疗规章制度4

  1、医疗器械必须从总部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医疗器械;

  2、门店应按照具体品种的销售情况,及时向总部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化存储结构,保存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3、门店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4、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配送中心的送货凭证,对进货医疗器械的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及数量的核对,并对其包装外观进行检查;

  5、陈列医疗器械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干净;

  6、凡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医疗规章制度5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企业对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的管理机构;

  2、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医疗器械均属不合格产品;

  3、在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应存放于医疗器械不合格品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同时填写拒收报告单,通知业务部、财务部把住付款关,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办法;

  4、质量管理部在检查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应出具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通知单,及时通知配送中心仓库和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出库,配送和销售,同时按配送记录追回已配发到各连锁门店的'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配送中心不合格产品库(区)挂红牌标志;

  5、在医疗器械养护,出库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配送和发货。同进按配送记录追回已发的不合格产品,并将不合格产品移放于不合格产品移于不合格产品库(区)挂红牌标志。

医疗规章制度6

  门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含有剧毒药品、麻醉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五、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发药。有责任拒绝不规范和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六、药房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无过期、失效药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学习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四、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二、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需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三、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雰或揩檫,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四、体温表应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五、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六、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严格记录。

  七、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医师管理制度

  一、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医师需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出车前准备,包括检查药品、氧气、急救器械等。发现器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科长。

  三、值班医师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佩带工作牌,对病人或家属要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四、值班医师在接到出车指令后1分钟内出车。出车时需携带急救箱、氧气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到现场,在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后,协助并指导救助员、驾驶员将病人安全搬运上车,必要时通知所送达医院急诊室做好接诊准备。

  五、转送途中医师必须坐在后车厢,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准备抢救,并坚持“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和医院能级”的原则进行分流病人,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到达医院后,医师必须护送病人到急诊室并向接诊医生交待病情及现场抢救情况,同时协助驾驶员开具发票,向病人或家属收取费用。

  七、对病人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急救医疗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处理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八、加强查对制度,不管在现场或在途中救治,医师所实施的各种治疗措施,返回后要及时记入院外急救病历上,并认真填写急救病历。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需核对后带回中心处理。

  九、严禁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遵守职业道德,严禁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收取红包。

  十、保管好急救设备和药品,当班用完,及时补充,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急救设备的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十一、值班期间不得自行换班或请人代班,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时,必须经科长同意,在落实好代班人员后才方可离开。

  十二、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应请示科长协助处理。

  十三、值班医师交班时,应将重点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填写值班记录。

  十四、值班医师对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事件应及时上报站长。

  十五、值班时间不得喝酒、打牌、玩游戏、白班不得看电视。

  护理工作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处理医嘱应做到认真查对。

  二、处理医嘱者或查对者,均需签全名。

  三、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

  1.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计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备药有无裂痕,有无过期,批号不符合要求和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过敏药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4.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每天喷洒消毒液一次,桌椅、诊查台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医疗器械按规定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门诊护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病员,要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内物品,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门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科的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减少病人痛苦,提高护理质量。

医疗规章制度7

  (一)医疗登记、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二)门诊部应当做好门诊登记和住院登记,填写住院卡片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汇总各科病员流动情况,每日报医务科和医疗信息统计室。

  (三)各临床科对出入院的`病员应详细填写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和病员流动日报,对抢救重危病员,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发生医院感染、医疗差错和事故,以及输血、输液反应等均应详细登记,并按规定上报。

  (四)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五)医疗信息统计室负责全院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实施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做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经院长审核签发,按时上报。

  (六)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七)各种报表报出的时间

  1、日报:次日上午九点报出(假节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2、月报:于下月5日前报出。

  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年报: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出。

  5、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6、全年统计汇总于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报出。

  7、住院病人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度1月15日前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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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门诊消毒管理规定

  第二节 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节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节 门诊部规章制度

  第五节 门诊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节门诊消毒管理规定

  一、建筑布局要求

  1.应设置有相对独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诊区和诊疗区应分开,设有实际屏障,采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备要求

  1.应配备压力蒸汽灭菌设备。

  2.为患者进行诊疗操作的器具必须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灭菌要求

  1手术治疗器械以及其它各种接触患者伤口和血液、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必须进行灭菌,其它口腔诊疗以及检查器械,应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选压力蒸汽灭菌,不适于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者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

  3使用后器械应严格按照预处理后灭菌或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消毒灭菌程序

  1.预处理

  1.1预消毒: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剂浸泡20-30分钟;

  1.2预消毒后彻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灭菌法: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132℃ 30分钟;

  上述器械待冷却后分类存放无菌柜盒内备用。

  2.3化学浸泡灭菌:

  2.3.1预处理后的器械擦干并浸没于一定浓度灭菌剂中,保证作用时间,如2%戊二醛,浸泡时间应达到10小……

  2.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应注明品名、浓度及使用期限;

  六、诊疗区域的消毒

  1.诊室按每立方米1.5W标准安装紫外线灯;每日诊后紫外线照射30分钟,消毒后开窗通风,紫外线灯使用累积时间应有明确记录;

  2.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

  七、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1.口腔科医护人员须按照标准预防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标准预防: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附录一术语第十一条)

  2.进行诊疗操作前应摘除手及手腕部饰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3.对每个患者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洗手消毒、更换手套。

  4.洗手时用流水、肥皂/洗手液卫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沟、指关节及腕部等部位。

  八、医疗废物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省卫生、环保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九、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口腔科应建立相应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监测方法及质控标准参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四版中有关“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章节。

  第二节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全体医务人员树立无菌观念,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随时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洁。工作服每周更换两次。三、保持室内清洁,对诊室内地面、综合治疗椅及时擦拭并陈列整齐有序。

  四、对手机、钻头等做到“一人一机”,清洗、擦拭,然后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过后及时毁形并统一回收,妥善处理。

  六、接触过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冲、四保养、五消毒灭菌”程序操作。

  第三节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过的一次性器械(口镜、镊子、探针、口杯、吸唾管、治疗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毁灭作无公害处理。

  二、患者使用过的车针、高速涡轮机、洁牙机工作尖、洁牙机手柄、喷砂枪头及金属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然后放入清水中刷洗干净,单个塑封,高压蒸汽灭菌后取出待用。

  第四节门诊部规章制度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存档管理,每位病人一个就诊号,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6、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7、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8、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

  9、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节门诊岗位工作职责

  一、口腔科医生工作职责

  1.对病人热情接待,认真检查,精心治疗。

  2.认真阅读病人填写的病史,及时发现对治疗有关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疗和服用的药物。

  3.全面检查病原体的口腔情况,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4.详细制定治疗计划,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释,保证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对每一项治疗内容的收费标准都要准确无误地告诉病人,并协助病人制定支付计划。

  6.每个治疗步骤都要详细向病人解释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绝对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对某些治疗内容,要病人签署“治疗同意书”。

  7.规范详细地书写病历,不能简单从事,以免导致日后的纠纷。

  8.遇到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时报告,组织会诊,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治疗,并随时注意病情变化。

  9.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和外语水平。

  四、护士助手工作职责

  1、护士助手的工作原则是积极而高效地配合医生的'诊治。医生和病人的满意程度就是护士助手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

  2、按照接待服务台的安排,引导病人到诊室,同时核对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现变动及时修正。

  3、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洁治,同时做牙科卫生宣教工作。

  五、门诊卫生员工作职责

  做好诊所内外的卫生工作,保证诊所环境的清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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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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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

  (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药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传。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8、积极参加公司和有关门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知识、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1、人员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

  (2)、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诊所服务工作,爱岗敬业,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医疗技能,胜任诊所服务工作职责。

  2、培训

  (1)、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服务工作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3)、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5)、每周组织一次的业务学习。

  (6)、每季度对医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3、考核与奖惩

  ⑴、考核目的

  为提升诊所管理水平,建立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与竞争机制,促进诊所人事管理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⑵、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诊所员工。

  ⑶、考核原则

  a、考核工作是以人为本,确保诊所人才培养、管理与使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考核具体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组织观念、劳动纪律。

  c、员工的上岗、任职及岗薪调整等均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员工根据《员工考核自我评述表》首先进行自我评价。

  b、诊所负责人按照《员工考核表》、《业务主管考核表》及《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

  c、考核结果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存档。

  ⑸、考核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由门店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⑹、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时间安排在6月和12月下旬。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1、技术规范

  ⑴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⑵疑难病症的转诊。

  ⑶危急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护和及时转诊。

  ⑷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2、工作制度

  ⑴应准时开诊,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诊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

  ⑵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热情耐心,有礼貌,关心体贴患者,耐心地解答问题。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

  ⑶医师对工作应严谨,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认真填写门诊记录,按时统计上报。

  ⑷坚持查对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⑸积极开展慢病管理,按规定建立慢病档案,并规范化管理。

  ⑹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精神与经济负担。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诊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门店负责人经常深入检查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安全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3、医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计划如实告诉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与配合。

  4、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5、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诊所的各项工作中。

  2.公司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诊所、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公司性质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

  1、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的合法证照及公布监督电话。

  2、诊所应宽敞、明亮、整洁、用具齐全、完好、卫生;陈列药品的货架、货柜整齐,宣传广告符合要求。

  3、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并挂牌明示:药师不在岗,不可销售处方药。

  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在岗执业药师或药师要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和咨询。

  5、营业员应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使用,对有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7、发货时应根据取药凭证核对顾客姓名和药剂贴数,有特殊要求的应向顾客说明。

  8、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及时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组予以处理。

  9、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

  10、注意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1、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诊所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治愈率、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等。

  4、公司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门店负责人要督促医师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核后,存档。

  九、财务、收费管理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单位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设备、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在社区支持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中心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信息资料、统计等管理工作。

  十、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计算机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种统计数据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资料统计室是中心医疗、财务等数据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进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

  3、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篡改。

  4、分析各种统计指标,定期给中心领导和有关科室提供医疗、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及经济管理工作所需各种统计数据。

  5、监督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等信息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原始记录和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并逐步实行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计算机化、规范化。

  6、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11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对规定范围的建案病历,要按疾病分类建卡编号,统一集中管理。

  (三)伤病员和家属不得擅自翻阅、转抄、复制病案。

  (四)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按期归还,院外医疗单位借阅病案,必须持医疗单位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

  (五)涉及医疗纠纷或事故的`病案,在未作出鉴定处理之前,应由医务科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制。

  (六)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的下落,按时向院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七)住院病案应永久保存,并遵守病案资料的保密制度。

  (八)保持病案室清洁整齐,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室内应禁止吸烟。

医疗规章制度12

  1、为了确保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把好医疗器械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照随货单据及业务部门(或仓储部门)发出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按照医疗器械验收程序对到货医疗器械逐批验收;

  4、到货医疗器械应在待验区内,在规定时限内及时验收,验收完毕后,及时入库;

  5、医疗器械入库时应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不足6个月(含)的不得入库;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6、应做好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记录(微机),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均应由验收员签字或盖章(微机员应注意保密本人口令密码),验收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

  7、退货验收按进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医疗规章制度13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各医院要常年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有专人、专室、专设备等,达到“七专”要求,医生24小时值班。

  2、科室设臵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4、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5、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6、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每日按要求上报区疾控部门。

  7、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8、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综合医院要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

  4、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5、对传染病检测阳性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6、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7、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和预防保健科。

  8、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9、检查发现迟报、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1、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住院部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住院部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保管和管理。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无缺项。

  5、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网络直报责任科室进行网络直报,七天内网络直报区疾控部门。

  6、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误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

医疗规章制度14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功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员工录用、劳动合同签订、解聘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录用

  1、各部门应按项目用人计划录用员工,录用的员工应填写《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经用人部门、行政办公室和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由董事会批准。

  2、新员工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每年度安排全体员工体检一次。

  第三条:员工考核

  1、考核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工作三个月以上的所有员工。

  2、考核原则:根据公司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逐级考核,并与员工绩效考核年薪和聘任密切挂钩。

  3、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确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四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1、在职员工统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签认《遵纪廉洁从业承诺书》

  2、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上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业务骨干和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

  3、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实行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主管副总、综合事务部应向试用期员工明确岗位规范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试用期满,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间的工作情况及表现提出意见,经综合事务部和主管副总审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上岗位报董事会批准。

  4、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要求;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与时间《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工资于每月18日发放(遇节日可提前)提成与每月20日发放;

  (5)法定社会保障(公司为工作3年以上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另文公布分别缴纳的工资基数。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按不同比例共同负担,员工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应依法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同意由公司代扣代缴员工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提供上述社会保险福利,员工有权选择参保与不参保的权力);

  (6)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7)劳动记律;

  (8)教育与培训;

  (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5、公司应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6、劳动合同由公司盖章和员工签字后生效。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签证的,应在1个月内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证。

  7、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8、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渎职越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损害公司声誉的;

  (7)无理取闹,威胁上级或他人,影响工作秩序的;

  (8)经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董事会确定,公司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中止合营及合营期满等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4)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对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审批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清移交手续后,由综合事务部与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发当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迫员工超强度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1)有金额较大的业务尚未完成的;

  (2)重要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经办人;

  (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7、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合同履约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裁定。

  8、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医疗规章制度15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六、医疗机构不得使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治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细列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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