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2 15:45:11 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档案管理制度1

  1、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2、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3、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4、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5、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6、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7、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

  9、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档案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档案资料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务处、有关人员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秘档案包括行政会议记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会议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职能部门收集,交行政和校党政办公室整理,交档案资料员,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德育活动档案包括班主任档案,各项学生活动的方案、实施及班主任、学生奖惩记录档案,由政教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教学档案包括教务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教师培训档案等由教务处、教科室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总务处档案包括总务处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总务处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7、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8、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四平时”(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9、档案资料室坚持做到“五防”: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盗,确保档案安全。

  10、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须凭介绍信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在本室查阅。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11、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__,严格注意保密,不得泄密。

  1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创建合格档案资料室和先进档案资料室。有关档案在存电脑的同时应及时刻录成光盘,注意保存,防止丢失。

档案管理制度3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使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它既是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机关的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五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和电算软盘资料),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定成册。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及编号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第七条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第八条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九条其他会计档案包括:

  (一)文书部分:

  1、各种经济合同、协议、担保书契约及其附件;

  2、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文件及资料;

  3、各种财务分析资料(包括资金分析、经济活动分析、成本情况分析);

  4、各种调查报告和典型经验;

  5、资信证明;

  6、重点工程决算资料;

  7、各种投标保函;

  8、城建制划转、撤销、合并单位的全部交接资料。

  (二)表单部分: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报表(包括统计、质量、劳动工资、安全生产、设备情况、科技成果及效益等);财务检查报告;国库券和其他债券分配和统计报表;会计人员统计表、会计人员考试情况统计表;会计人员考核资料;会计证登记表;职称评定审批表;会计达标升级申报、验收、审批表;先进会计审批表;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卡片;各种台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三)电算化部分: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一类凭证、二类账簿、三类报表、四类其他会计档案)、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编号级次:2/2/2/4,即大类/年度/类别/流水号。

  第十二条

  大类是指会计内容的大类:01凭证、02账簿、03报表、04其他档案……。

  第十三条

  年度是指会计内容发生的年份,如08、09……。

  第十四条

  类别是指大类下的分类,凭证类别以月份划分01一月、02二月……;账簿类别分为01资产类、02负债类……;报表类别分为01主表、02附表、03内部管理报表……;

  第十五条

  其它档案类别分为:99其它。

  第十六条

  流水号是指按会计内容的发生时序,连续编制号码。如20xx年2月份第25本凭证,应编为01080xxxxx5;20xx年第50份合同应编为0408xxxx0。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

  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的装订。每月装订一次,须在次月10日前装订完成,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一)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用“三角两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两个针眼,实行两眼一线并在凭证上方和左侧面各走两次线后再到背面打结,结扣应是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记账凭证装订完成后,要根据三角装订的大小进行完全包角,由装订人在记账凭证侧面注明年、月、凭证种类和起始号码,并在包角处的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2-2.5厘米,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第十八条

  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一)基本要求: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二)活页账簿装订要求: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质好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三)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由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签章。

  (四)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第十九条

  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第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第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各种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四章财务信息化档案

  第二十条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计算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

  (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按分录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有关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分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现金、银行记账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分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输出,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现金、银行日记账每天打印。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现金、银行存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五)其他。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第二十一条数据备份管理。会计核算数据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放进硬盒,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随计算机配置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三条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果保管人员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交接时移交人与接替人应按会计档案目录逐一点交。如发现会计档案有短缺,应由移交人负责找齐,如有丢失,移交人应查明原因,承担责任。点交清楚后应由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被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经上级审计和财务部门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交上级档案或财务部门保管。

  第二十五条被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被合并单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并入单位。双方经办人按移交清册进行点交后,双方经办人和负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上级档案和财务部门派员监交。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二十六条公司级以上机关应设会计档案室。没有条件设立会计档案室的单位,应设会计档案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部门保管。年度终了时填制的会计档案目录送档案部门一份备查。其他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

  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收集归档。存档前,经办人要整理装订,分类填制会计档案目录,写明案卷号,一切手续完备后,保管人员才能接收。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应该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质。不允许随便堆放,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损。

  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表执行。保管年限期满后方能销毁。会计部门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各种契约、重点工程决算资料,会议记录本永久保存;其他档案按其使用价值各单位自定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

  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账簿类3日记账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4明细账5总账6固定资产卡片7辅助账簿8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三、会计报表类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10月、季度会计报表1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四、其它类12会计移交清册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15年永久3年15年25年15年15年包括日记总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可存5年15年永久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3年包括文字分析5年同上永久同上15年25年25年备注

  第七章会计档案借阅的批准权限

  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门的,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会计档案存在档案部门档案库的,到档案库借阅,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其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门的,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会计档案存在档案库的,要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

  第三十二条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三十三条借阅会计档案应在财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的档案库(室)内查阅。须拿出档案库(室)时要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携带出单位的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需要借出财务部门或档案库的会计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在“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归还时还应注明归还时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三十五条公司级单位会计档案的销毁。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门共同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总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并派人监销时,方能由档案管理部门销毁。

  第三十六条总公司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门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共同进行鉴定,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市档案局、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市分行批准并派人监销。方能由档案管理部门销毁。

  第三十七条会计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会计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档案、审计部门鉴定、审批和监销。

  第三十八条基层单位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财会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清册审批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经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批准,并派人监销,方能销毁。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应销毁时,其中有的原始凭证还有使用价值的,例如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业务的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直保管到确无使用价值时再销毁。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相关账表

档案管理制度5

  一、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制度。三、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2、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准备的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领料单、入库单是否随附齐全;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6)、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a、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C、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7)、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a、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3、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账簿装订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2)、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a、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3)、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4)、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a、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b、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c、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4、会计档案的移交归档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2)、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该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类(详见附表一),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室的要求: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并防止潮湿;

  3)、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4)、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6、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所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

  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7、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在销毁前清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附表一: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档案管理制度6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本厂设备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台帐。

  2、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3、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4、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5、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6、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7、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8、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9、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以便检查。

档案管理制度7

  a.文件资料的形成与归档

  1]资料的形成:

  各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归档;

  b.资料的归档:

  1]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

  ①物业管理

  ●清洁卫生管理

  ●绿化管理

  ●值班记录

  ●楼宇巡检记录

  ②其他资料

  2]归档要求

  ①归档的文件资料在纸张、格式上符合公司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笔等书写材料。

  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真实。

  ③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原件。

  ④保管归档文件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档

  案目录应编制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

  ⑤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⑥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及时归档。

  3]每月底进行一次库藏档案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的`检查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变质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4]档案的接收、转移、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c.档案借阅

  1]公司员工都应重视保护档案,并按阅档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借阅有关档案。

  2]文书档案只阅不借。

  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4]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借阅范围内借阅,保密档案不供查阅。

  5]借出与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签名登记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机密材料泄密,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按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7]调离公司的人员必须清理移交,归还借阅档案及该归档的资料,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d.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本细则,积极开展工作。

  2]负责收集、接收本公司各业务、管理等档案资料,做好职守、补充、配套、保管和提供查阅。

  3]及时立卷归档,编制总目录,卷内目录,编排入档。要熟悉管理的档案,协助查阅检索。

  4]熟练掌握计算机数据库软件系统的操作和运用。

  5]妥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档案供阅制度,建立借阅登记,对供出资料按期催还。

  6]定期清理,由次年初进行全部档案的清理核对。核对后将公司所有档案集中存放、保管。

  7]严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公司内外档案文件管理:

  1]公司内部的各种档案应按照部门进行分开存档。

  2]公司对外部相关单位的文件应与公司内部文件分开,每个单位都应有一个独立的档案。

  3]所有存入档案应按照日期先后进行存档,并做好档案目录,以便查找。

  4]相关档案存放一年后,应统一放进档案袋封存,以便日后复查。

  f.档案销毁

  1]如有任何文件无需继续存放,需做销毁处理,不可随意乱丢。

  2]保密文件(如租户档案等)应使用碎纸机处理,如是普通文件且文件较多,应撕毁后处理。

  3]所有存档的文件均应定期进行检查,以避免文件受潮或有蛀虫、腐蚀等问题出现。

档案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交专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9

  1)负责对项目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各种文件、报告的收发,发现缺少及时提出,督促有关方及时补办,按统一的编目系统进行编号分类整理,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及时、准确、有效。

  2)负责收集整理工地所有由管理方招集的会议纪要,整理后交项目经理审查,打印后及时分发给有关专业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做好签发记录。

  3)督促施工方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的'整理工作。

  4)负责文件资料的借阅,办理借阅手续。

  5)负责现场办公用品(包括复印机、复印纸、稿纸等)和劳保用品(包括电风扇、安全帽等)的保管和使用。

  6)协助项目经理负责现场项目部的生活后勤工作。

  7)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审核,提出意见。

档案管理制度10

  一、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四、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五、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 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及“年度归档”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和每年二月份为公司档案资料归档期。

  2. 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 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4. 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 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六、 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 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七、 档案的借阅

  1.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 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 公司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绝密级档案禁止调阅,机密级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秘密级档案经审批可以借阅,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秘密级档案的.借阅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因公外出时可委托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具体按委托书的内容执行。

  4. 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①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②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八、 档案的销毁

  1.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 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 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11

  1 财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手工账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税务相关资料、各种票据领购使用登记薄、财务人员移交清单及交接登记薄、财务软件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各种经济合同、项目成本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记合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已作废的各种票据、已使用完的各种票据存根、各项内部审计报告等。

  3 每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在每月账务完成纳税申报后,由会计人员协同会计主管人员整理、装订,并登记编号入库管理。对于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手工账薄、各种登记薄、移交清单等在年终账务完后整理装订入库;对于计算机拷贝磁盘或光盘在拷贝后即刻纳入档案管理;对于其他财务资料应该入库保管的,但根据工作需要暂时保管在不同会计人员手中,但对于十分重要的资料也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相关财务人员按照正常借阅手续借出,以明确责任,保证财务资料的安全。

  4 建立“财务档案登记薄”,每项财务档案归档前,由主管人员确定档案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档案类别分别编号登记管理,由档案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盖章)。

  5 建立“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财务部门内部需要查阅档案的,需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阅;需要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复印;财务部门以外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查阅财务档案资料,如有特殊需要,确需查阅、复印财务资料的`,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且在“财务档案调阅、借阅登记薄”上登记

  6 财务资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围内,不能带出公司。除了财务部门内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阅给其他人员。如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执法需要调阅或借阅公司财务资料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出具正式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证件,

  并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照以上手续办理借阅、调阅。

  7 财务档案的保管按照《档案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如果超过规定的保管时间需要销毁的,应上报财务中心并建立“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在保管人员、主办会计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册”作为财务档案保管;其中未清债权债务虽超过期限也不得销毁。

  8 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公布财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财务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写、复制财务档案;不得损毁、分散、丢失财务档案;如发生以上情况,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检查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9 行政部门应为财务档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条件。

  10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情况;集团财务中心定期对分支机构的财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内部审计财务档案管理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确保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财务部和档案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一、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档案的保管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六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总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结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一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档案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夯实档案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的专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人事干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应遵循五大原则,即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单位人事干部主要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保密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查(借)阅等档案利用工作,负责接交的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坚决杜绝非专职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一、档案内容

  档案材料主要涉及干部职工工作及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供组织考察的各类资料,包括十大类:一是履历类材料,二是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三是考核鉴定,四是学历学位、职称、论文、培训,五是政审、审计类,六是党、团材料,七是表彰奖励材料,八是处分材料,九是工资、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职级并行、(境)审批,十是报到(派谴)证、计生材料。

  二、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接交。

  收集档案材料时应确保收集材料属归档范围,确保收集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具体要求:①档案材料应当为原件;②档案材料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公文用纸,用黑色的中性笔填写(或打印);③属成套材料的,必须头尾完整。

  经鉴别,符合归档范围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续送交档案室。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及时移交的档案材料,档案室不再接收。

  三、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严禁拍摄复印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取证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印。

  查(借)阅档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产党员按程序申请,

  由档案室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严禁个人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阅单位履行审批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

  查档(含复制、摘录)程序:查阅单位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经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档案室分管领导审批,人事干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审批后的《查阅档案审批表》到档案室办理。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查档。

档案管理制度14

  1 产生目的

  为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阅、统计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文件、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3 正文

  3.1 文件资料的收集

  3.1.1 收集范围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电报、各种记录、出版物以及各种图表薄册、照片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3.1.1.1 上级来文

  (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级机关颁发的要求公司执行的文件;

  (2) 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公司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3.1.1.2公司文件材料

  (1) 会议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稿等;

  (2) 公司发布(包括转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 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批复文件,下级单位的请示与公司的批复文件;

  (4)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 反映公司业务活动和科学技术管理的专业文件材料;

  (6) 公司检查下级单位工作,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 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材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8) 公司党、团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 公司领导人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从外单位带回公司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录音、录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员工名册、报表以及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员工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6)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17)公司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18)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材料;

  (19)公司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等;

  (20)各种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1.2 收集中应注意的问题

  3.1.2.1 公务电报要同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收集立卷。

  3.1.2.2 正文和附件要同时收集。

  3.1.2.3 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档,但特别重要的文件例外。

  3.1.2.4 作者、时间、数字模糊不清和签发手续不全、张页残缺的文件,一经发现要补充完整后再立卷归档。

  3.1.2.5 有领导重要批示意见的文件处理单,应随文件一起存档。

  3.1.2.6 有请示无批复的文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补齐,没有书面文件的,应注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3.1.2.7 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的文件底稿,应退回文件撰稿单位复制。

  3.1.2.8 经多方查找,证明确实已丢失的文件,应用公用信笺写上文件名称,注明丢失原因,加盖公章,替代所丢文件归档。

  3.2 立卷归档

  3.2.1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3.2.2 文件材料的分类

  应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时间上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然后依据事先编好的立卷类目,从文件材料的'联系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分门别类。

  3.2.3 立卷分工

  3.2.3.1 各单位形成的文件,自行立卷;

  3.2.3.2 下级单位报来的重要的、批办了的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

  3.2.3.3 上级单位颁发的专业性文件,由承办单位立卷;非专业性文件,由办公室立卷。

  3.2.4 归档

  3.2.4.1 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毕,交档案室统一存档(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技档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3.2.4.2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的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必须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3.2.4.3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2.4.4 卷必须整齐,底图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阅。

  3.3 档案保管

  3.3.1 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3.3.2 胶片、照片、磁带要专柜密封保管,胶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贝要分别存放。

  3.3.3 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平放或卷放。

  3.3.4 库藏档案要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破损变质及时修补或复制。

  3.4 档案借阅

  3.4.1 借阅档案必须当面查点清楚,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的案卷要注意爱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

  3.4.2 借出的档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将档案带入宿舍或公共场所,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3.4.3 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却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办理续借手续。

  3.4.4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簿上及时注销。

  3.4.5 凡需借阅、抄录绝密级重要数据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借阅、抄录、复印。

  3.4.6 底图一般不予外借。

  3.5 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

  3.6 档案统计

  3.6.1 销毁秘密公文,应进行登记,有2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3.6.2 要及时对档案数量、鉴定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3.6.3 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资料外,还应做好档案统计的基础工作。

  3.6.4 统计数字要准确真实。

  3.6.5 对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分别进行统计,以便反映档案的不同价值和库存发展趋势。

  3.7 档案保密

  3.7.1 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档案存放要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

  3.7.2 不得传播、议论有关机密问题。

  3.7.3 档案资料不准带到公共场所。

档案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档案馆管理,促进档案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业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第四条国家档案馆是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保存历史记录、提供档案利用、开展社会教育、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

  第五条国家档案馆应当全面收集档案,反映历史真实,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方便社会利用,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案事业,对本省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档案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资源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国家、省有关档案馆网布局的要求设置国家档案馆。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置综合档案馆。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置专门档案馆,也可以与综合档案馆合设。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置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设置国家档案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国家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和申请审核程序,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职责,拟订档案资料收集的具体范围,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条综合档案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向本馆移交档案的单位范围。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综合档案馆移交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形态的档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接收档案。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接收档案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综合档案馆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现行文件查询等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档案馆移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和信息化规划。

  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电子文件的接收工作,加快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馆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档案目录中心。向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单位以及专门档案馆应当定期向综合档案馆报送电子档案目录。

  电子档案目录格式标准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电子政务要求和规范制定。

  第十五条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鼓励档案资料所有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者寄存;国家档案馆接受捐赠的,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之间,国家档案馆与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之间,应当加强合作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其他机构保管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应当向综合档案馆提供相关目录。

  第三章档案开放与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档案馆的下列馆藏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除外:

  (一)建国以前形成的档案;

  (二)建国以后形成的档案,时间已满30年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档案;

  (四)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五)重大活动档案,进馆满6个月的。

  国家档案馆开放个人捐赠的档案,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十八条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应当组织鉴定小组对拟开放的档案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开放条件,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一律予以开放。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应当采取设立阅览室、档案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已开放档案、文件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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