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31 06:57:46 制度 我要投稿

【经典】试用期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用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经典】试用期管理制度

试用期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驻外机构及事业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第四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用途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培训时间)。

  第五条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七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与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八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第九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试用期结束的期终评议两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期终评议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分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项。

  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合作性、主动性、纪律性、自我提高的热情、基本行为准则等内容。

  2、作业能力:主要指业务能力,含学习理解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用创造能力、协调能力等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绩效:员工是否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工作或学习任务,并达成每月的改进目标。

  第十一条期终评议结合岗位标准,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资源部(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章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经理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公正、合理性负责;员工的主管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若二级考核者修改了一级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应向一级考核者反馈,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一级考核或主要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四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是否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字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五条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同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综合考核操作步骤。

  1、由考核办确定各部门考评小组人员名单及考评日程安排。

  2、考评办负责布置考核任务,讲解考核要求,下发人事考核表等。

  3、员工填写自我评价卡,填后移交考评办。

  4、考评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陈述个人季度工作表现,考评小组依据陈述内容及每月的工作记录卡填写人事考核表。

  5、考评办对每人的资料进行汇总,并与计划处、总裁办及有关人员组成综合评议小组,负责对考核用表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考评结果将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对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写考核意见卡,考评经分析后,提出考评调整建议。

  6、考评调整建议将及时通知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本人。

  7、考评办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协调,包括组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面对面地交流等,考评办协调不了的,将进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经理、主管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主管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不论是月度考核、期终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A、B、C、D)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A、B、C、D)的定义如下:

  A、杰出。相对于调节作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走出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过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C、合格。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与期终评议的关系

  第二十条综合月度考核和期终评议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提前转正、正常转正、延期转正)、定级与辞退。

  1、试用期员工连续两月得“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不再参加期终评议。

  2、连续两月得“A”,且业绩突出者,可由部门安排,提前参加期终评议。评议“杰出”者,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原则上可给予提前转正定级。

  3、其他情况原则上要求参加试用期结束时的期终评议。根据期终评议和月度考核两方面成绩决定其转正定级。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转正除第二十条规定的提前转正、提前辞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综合评定结果。

  1、综合评定为“D”者,原则上取消试用资格,公司不再聘用。

  2、综合评定为“C”者,原则上给予正常转正。如试用成绩接受“D”,在与员协商一致且试用期总长度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类员工可以延期转正。延期转正者根据时限内的工作表现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内容及程序同上述相关条例。

  3、综合评定为“A”、“B”者,公司给予正常转正。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决定主要依据对其任职资格的评定结果,参照公司职位说明书、职位及薪酬等级对应表,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修订和废止权归人力资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签发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可在本暂行办法的原则范围内进行细化,并组织实施。

试用期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xx、xx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3.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3.1.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1.2接受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3.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3.2.1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2.2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3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权责

  3.3.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3.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

  3.3.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3.3.4负责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3.5新进职员入职的三天内须持有并签名的《岗位工作说明书》。该'岗位工作说明书'是其工作的要求与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体请参阅《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3.4转正申请的批准

  3.4.1董事长负责审批职员以上的转正申请;

  3.4.2行政人事总监负责一般员工转正申请审批。

  四、内容

  4.1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员工档案>的同时,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2)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3)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六个月;

  (4)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

  4.1.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督促所属部门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加注意见后递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或相关考核报告中,普通员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记录报告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4.1.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达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达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1.4试用期考核

  (1)职员满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行政人事中心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满一个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提交该报告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试用期结束考核: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用人单位须将<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1.5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4.2转正管理规定

  4.2.1正常转正

  (1)普通员工正常转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单位主管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限,确定可以在当月转正的员工的名单,填写在内,逐级审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审核,若在规定薪酬范围的转正,由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转正薪酬超过规定的范围,由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

  (2)职员正常转正程序

  职员在试用期满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门的招聘人员将<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发至用人单位主管,由用人单位约其面谈后,将该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写。同时被考核者须撰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用人单位的考核表与报告经用人单位主管逐级审核后,在试用期满前七天递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职员,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须在在试用期满前七天与需要转正的员工约见访谈(远程则以电话约谈),并将访谈内容与意见加注在考核中,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试用不合格员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满前一天内(最迟不得超过期满的当天)为其核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转正的申请,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用人单位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2.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满足上述二个条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职时即申请,由总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4.2.4转正相关报表的递交时限规定

  (1)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转正员工的与职员的<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一并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递交行政人事总监或董事长批准。

  4.2.5试用期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金;

  (2)基层员工转正参照《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和《xx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进行调整,超出标准者,须在表中注明;

  (3)职员级人员的转正,由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应将考核评估结果知会当事人(一般要求被评估者书面确认<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行政人事中心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4.2.6社保事宜

  (1)总部行政人事中心为转正职员购买基本养老、住院、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不愿购买者须与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签订书面协议;

  (2)普通员工的社保按用人单位的预算及用人单位的要求而购买。

  4.2.7各类考核表原件作为调薪依据保存于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门。

  4.2.8试用不合格者,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试用期满前二天内约谈当事人。

  4.3本办法经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在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关文件

  5.1《xxxx岗位工作说明书》;

  5.2《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5.3《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

  5.4《xx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

  5.5《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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