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归档制度

时间:2023-11-24 10:39: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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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归档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档案整理归档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档案整理归档制度

档案整理归档制度1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和管理行政复议档案,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四条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文书资料,做好立卷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办结后,应当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及时进行立卷。

  第五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一案一号,并可以根据情况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

  (四)对外制发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

  (五)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回证;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七)被申请人答复书及证据材料;

  (八)第三人意见书及证据材料;

  (九)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

  (十)听证申请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

  (十三)需要公开的其他材料;

  (十四)备考表。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的报批件;

  (五)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的`报批件;

  (六)机密文件抄件;

  (七)内部请示、报告及报批件;

  (八)其他业务部门意见;

  (九)不适宜公开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备考表。

  同一类案卷材料,按文件形成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编入案卷。

  第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同一文书正本只留存一份,多余部分可归入副卷。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或者复印件。案卷封面和案卷目录需要填写的部分,应当使用钢笔、毛笔逐项填写齐全或者打印。字迹要工整、规范、清楚,打印编排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第八条

  行政复议案卷封面上需注明案件名称、审理结果、结案日期、立卷人、立卷日期等内容。

  第九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设置目录,按照文书材料排列顺序编制目录。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文号、题名、文件提供人、页码、备注等内容。卷内文书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规范的,应当

  根据内容拟定题名,在新拟标题外加“[]”填写在目录中。

  第十条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依次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页码。页码分别标注在有字页面正页的右上角和反页的左上角。无字页面、封面、卷内目录、封底不编页码。

  第十一条

  装订案卷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书破损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复制件放于原件之前;

  (二)文书纸面超过A4纸的,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三)文书纸面过小或者装订后影响字迹的,以A4纸进行粘贴;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当复印后留存或者打开展平后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不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应当拍摄成照片附卷;

  (六)文书材料上的非不锈钢金属物应当剔除;

  (七)档案法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立卷归档。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至档案室。移交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和接收人应当在移交登记簿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案卷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案件承办人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及案件的保存价值拟定具体案卷的保管期限,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卷内文书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列为密卷,归档时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级章。密级的确定、变更或者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符合档案存放标准的专门场所保管行政复议档案。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档案不得外借。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当场归还;需要复印案卷的,应当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

  查阅有密级的档案,应当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涉密案件不得复印。

  第十八条

  行政应诉案件的立卷归档和管理档案,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档案整理归档制度2

  第一条:项目文件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其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第二条、项目建设各阶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责任

  1、项目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收集、积累和整理项目前期文件以及设备,工艺和涉外文件:勘查、设计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勘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部门提交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和设计文件。

  2、项目施工阶段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项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保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认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3、项目试运行阶段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在生产技术准备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项目器材供应、财务管理单位或部门应负责收集、积累所承担项目的器材供应和财务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第三条、收集范围

  1、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规入建设项目档案。

  2、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表1

  第四条、收集时间

  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印和分发使用。

  第五条、项目文件质量要求

  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计标定质量的要求。

  4、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档案整理归档制度3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划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部门内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或收集的书籍、资料等,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资料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借阅的图纸、资料向资料员办理归还手续,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资料员应为部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凡本部门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交资料员统一收集管理;图纸及变更应由相关责任人验收后交资料员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第七条

  资料员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公司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图纸、资料及其他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

  第八条

  部门接收的设计文本、图纸、变更等。

  第九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会议所用方案文本及图纸、会议决议、总结、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十条

  公司下发来的与本部门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本部门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二条

  本部门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三条

  本部门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如审图意见等)。

  第十四条

  本部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五条

  本部门负责办理的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四)平时归卷

  第十九条

  部门内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资料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

  部门内资料员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资料员归卷。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资料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五)立卷(案卷质量要求)第二十三条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专(兼)值资料员在公司档案室档案人员指导下组卷、编目。

  第二十四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

  归档的图纸、文本,应分项目、阶段、专业分别归类,图纸按顺序整理后整体归档,不得分拆借阅,归还时资料员应查证图纸的完整性。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七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十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二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十四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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