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4-03-07 11:10:18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

  第三条会议主要资料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状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状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状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务必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务必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资料,完成任务状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资料,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第五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2

  一、企业负责人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情况;

  5、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

  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四、应急管理

  1、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是否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是否评审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培训、发布、实施);

  4、应急预案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估;

  6、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五、隐患排查

  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台帐);

  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如有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是否存在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现象。

  六、安全管理

  1、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七、监督检查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7、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8、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八、配电安全

  1、配电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2、配电间是否堆放杂物,是否铺设绝缘胶垫;

  3、是否有专职电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有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5、有无配电室管理标识牌;

  6、绝缘工具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定合格证明);

  7、接线、装置是否完好(规范),电线有无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线径过细、过热现象;

  8、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和有效。

  九、消防安全

  1、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受否齐全、好用;

  3、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3

  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程序严密、公正透明开展企业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向全社会承诺信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分类考评的原则和程序产生。

  第四条级别管理。

  (一)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按照分级原则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表示为“好”、“普通”、“差”、“不合格”。

  (二)有效期界定。

  1.A级企业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申请重新评估确认;

  2.B级企业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申请重新评估确认;

  3.C级企业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满前1个月企业必须申请重新评估确认;

  4.D级企业无有效期,经整改后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改善的,应申请重新评估确认;

  5.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暂不予以级别评定,在“黑名单”解除后,应申请重新评估确认。

  (三)级别确定及调整。

  1.不参加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的或者不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诚信承诺的企业,直接作为D级企业管理(暂未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范围的企业除外);

  2.A、B、C级企业不按期申请评估的,一律作为D级企业管理;

  3.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的企业可直接作为A级企业管理,通过市、县两级规范化考评达标的企业可直接作为B级企业管理;

  4.规模以上企业发生1起死亡1人或者2起(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诚信管理等级下调1级,其他企业发生1起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诚信管理等级下调1级;

  5.有效期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诚信管理等级下调1级;

  6.经评定后级别需要调整的,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并定期进行发布。

  第五条评估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市本级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和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确定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和审查。

  第六条评估范围。

  按照“先重点、后普通”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可先对危(wei)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造(建设)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wei)险源的单位,及规模以上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明确评估范围后予以发布。

  第七条评估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细则》执行,按照企业申请、组织评估、抽查审核、意见征询和发布结果等程序进行。

  (一)企业申请:由企业对照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评估细则进行自查评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申请。

  (二)组织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后,按评估职责划分,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企业进行评估审查,确定等级。各地将评估结果报县(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将结果报市安委办。

  (三)抽查审核:市、县(市)区安委办按一定比例,对有关部门上报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和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审核;最后对评估审核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统一公示。

  (四)意见征询:在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前要经过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有关部门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依据进行核实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发布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市、县(市)区安委办定期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发布。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是指纳入诚信管理的企业要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方式,明确做到信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条首次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已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具体时间由各级、各有关部门确定)。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制度的内容。企业要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内容。 《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由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wei)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五)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六)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七)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九)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公示承诺的方式。企业以《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为载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内容。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门口显要位置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上报市、县(市)区安委办审查确定,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社会发布,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应列入“黑名单”: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证件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各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三)规模以上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级的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其他企业,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

  (四)一年内因同一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以上(含)行政处罚的。

  (五)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企业在评估确定级别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整改完毕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第四条黑名单确定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采集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企业,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用。

  (三)审查确定。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审定后的信息报市、县(市)区安委办,由市、县(市)区安委办按照上述第三条的内容进行审查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发布。

  (四)信息发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市、县(市)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五) “黑名单”解除。因第三条第(一) 、 (二) 、 (五)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消除不良行为后即可向各级、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因第三条第(三)、 (四)项原因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事故发生当日起或者第2次被处罚的当日起1年期满,方可向各级、各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解除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将结果报市、县(市)区安委办,市、县(市)区安委办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黑名单”上解除。解除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黑名单”结果运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赋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取销其列入黑名单期间内的评先评优、申报“驰名商标”、“名牌产品”、 “知名商标”、创建“文明单位”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以及劳模评选等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列入“黑名单”期间的企业,商业银行要审慎发放贷款,财政部门住手发放财政资金津贴和奖励,发改部门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经信部门不得赋予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工伤保险费率应按规定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提供扩大再生产所需用地,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也要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用公开活动,推进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是指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中评估的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情况。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公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有关部门在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前要经过公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关部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信息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进行公示,核实无误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第五条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中评估的诚信管理等级及“黑名单”情况。

  第六条有关部门受理异议申请期间认为需要住手公开该信息的,或者异议申请人申请住手公开,行政部门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暂停公开。

  第七条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数据库应当实行动态管理。

  第八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实现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并根据需要,可以指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发布系统。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5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激励约束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通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情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或者约束政策。

  第三条市级相关职能单位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采取以下激励或者约束政策措施:

  (一)市政府金融办

  1.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结果发送给各商业银行,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依据;

  2.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记入全国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关注信息“大事记”栏目中,供商业银行查询;

  3.商业银行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应审慎发放贷款。

  (二)市发改委。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与审批。

  (三)市经信委。

  1.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参预当年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享受当年市级有关津贴和奖励(包括技改津贴、节能降耗津贴、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津贴和奖励)等优惠政策;

  2.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企业享受技改津贴、节能降耗津贴、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津贴和奖励一律从严把关。

  (四)市财政局。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政策,应当在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充分体现诚信管理等级的政策导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为A的企业产品;

  2.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当年市级财政资金津贴和奖励。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取的工伤预防费用,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对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好的企业赋予相应的支持;

  2.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规定提高工伤保险费率。

  (六)市国土资源局。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禁止参加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管理项目的公开竞标,同时不为“黑名单”企业审批再生产用地。

  (七)市城乡建设委。

  1.被评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A级的建造施工企业重点推荐年度安全评优评先单位和政府预选承包商目录;

  2.被评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B级的建造施工企业可推荐年度安全评优评先单位;

  3.被评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C级的建造施工企业取消年度安全评优评先资格;

  4.被评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的建造施工企业取消年度安全评优评先资格和建议取销政府预选承包商目录资格;

  5.被列入“黑名单”的建造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委赋予通报批评,并且视情节的严重性赋予住手3至24个月参加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建造工程的投标资格,上报上级权限部门赋予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取销年度安全评优评先资格。

  (八)市工商局。

  1.推荐评定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要符合安全生产诚信管理A级以上等级;

  2.推荐评定市知名商号和市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要达到安全生产诚信管理B级以上等级;

  3.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工商企业年检和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予以从严把关。

  (九)市质监局。

  1.被评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A级企业:

  (1)申请认定市长质量奖、济南名牌产品优先考虑,优先推荐上报省长质量奖、上级名牌;

  (2)优先安排企业设备设施检测检验计划。

  2.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1)不认定为市长质量奖、济南名牌产品,不推荐上报省长质量奖、上级名牌;

  (2)不认定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3)有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4)列入质量安全高风险单位,每年现场巡查不少于四次。

  (十)济南供电公司。

  1.被评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A级的企业:

  (1)配置相应专职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2)增容扩容办理用电实行绿色通道,在用电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全程服务,协调解决在办理过程中浮现的问题,在客户的委托下全程式代办用电业务;

  (3)定期对企业的电工开展免费技术指导,进行安全用电方面的培训;

  (4)提供电量电费及计划停电公示通知服务;

  (5)开展电力需求管理,指导客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提出企业用电的优化方案建议,匡助客户减少合理的电费开支,匡助大客户解决无功补偿问题、设备超载运行、设备三相负荷不平衡以及用电负荷率低等问题;(6)提供快捷抢修服务,对企业的故障报修快速响应,及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安排抢修。

  2.被评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B、C级的企业:

  (1)定期对企业的电工开展免费的技术指导,进行安全用电方面的培训;

  (2)提供电量电费及计划停电公示通知服务。

  3.被评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D级的企业:

  (1)对企业的电费实行分次结算的业务;

  (2)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对该等级企业实行用电压缩。

  4.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实行暂缓供电并缴纳电费风险保证金后再实行供电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4

  一、新员工安全培训

  新员工进入后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公司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公司概况、安全守则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2车间级: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岗位级:本岗位基本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和安全职责与职业卫生事项以及有关事故案例。

  二、员工的'日常培训

  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和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安全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典型事故经验及教训等。

  三、有关人员的专职培训

  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上岗资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以获取资格证书。

  四、变换工种/岗位培训

  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岗位时,要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五、复工培训

  凡因故离开原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都要接受复工培训。

  六、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5

  一、 目的: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 内容: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概况: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地址(含托生产地址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邮编、联系电话等;

  2、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3、变更事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记录;

  4、质量体系考核报告或认证证书及跟踪检查记录;

  5、监督检查、抽查记录及跟踪检查记录;

  6、质量投诉、举报核查和处理记录;

  7、重产品质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8、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

  9、表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

  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6

  雨季安全生产制度为确保雨季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季节生产的特点我们重点要抓好防触电、防雷击、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

  产。

  1、防雷击措施

  (1)在过滤间、曝气罐等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点要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8平方毫米;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须检测一下,达到合格标准。

  (2)在野外作业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一般的.简易帐篷或小棚没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蹲下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触高处的金属物体或与其相连的金属物体,如栏杆,避雷接地线等。

  2、防触电措施

  (1)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及时更换。

  (2)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线,需由持证电工接线。作业时要穿工作服配带绝缘鞋、手套、扎好安全带,现场必须要有监护人。

  (3)电器开关,配电盘在雨季之前用塑料布包好。另外,配电箱、配电柜的门要齐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围杂草要清除。

  (4)各种电器必须保持绝缘良好,配齐插头、开关、安装触

  电保安器后方可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2、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公司的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公司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决定。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法规,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重要安全事项决定等。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和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5、研究决定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重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重大项目的计划、研讨与决策。

  7、重大安全生产投入的申请、研讨与决策。

  8、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9、重大安全责任的考核。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惩罚错误的不安全行为。

  10、听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对内部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及道路交通责任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责任处理决定。

  11、研究决定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奖惩,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三、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会议决议,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令、决策、意见;对公司工作全面负责。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分管部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安全部。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议,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4、批准和发布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工作的`长远规划;

  5、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按计划适时组织演练;

  6、督促副总经理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组织召开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解决重大的安全工作事宜,审核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7、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组织,配备、充实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8、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9、重视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公司的安全、卫生状况;

  10、密切关注安全、健康和环境问题,积极推行“责任关怀”计划,不断提高员工对推行“责任关怀”的认知;

  11、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12、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3、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发生重大事故直接向上级报告;

  14、按照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项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8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9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书面材料报送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

  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销号。

  7、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疏散可能危及的工作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0

  (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车间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单位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五)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六)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十一)对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十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1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慎重承诺:

  1、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3、保证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4、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

  5、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驾驶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6、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7、保证客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按时交纳国家税费,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8、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驾、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9、保证车辆清洁、卫生,不甩客、倒客敲诈旅客,保障乘车安全,努力做到让乘客满意。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2

  1目的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提高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有效程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加油站。

  3定义

  领导带班人员:带班长;

  领导带班:是指加油站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职责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5具体规定

  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的,必须向站长请假,并由站长统一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考核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月对领导带班进行考核,填写《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AQBZH-JL/2-7)。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二)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三)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四)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7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8.相关记录

  《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3

  为了规范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附则

  3.1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职责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一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职责。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职责。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职责。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职责。

  6、非上班时光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我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职责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和职责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职责。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职责班组若找不出职责人,则职责班组承担50%的经济职责。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一天一次的场地清理,坚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职责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职责制(要职责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职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职责班组100-500元。

  2、认真  六、职责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职责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职责。(职责分4种:直接职责、主要职责、重要职责和领导职责。)

  1、认定负直接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职责。

  2、认定负主要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职责。

  3、认定负重要职责的.,职责人或职责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职责。

  4、认定负领导职责的,相关职责人承担20%以下经济职责。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责的,相关职责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职责。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礼貌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礼貌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企业安全生产制度15

  1、目的:

  规定安全会议资料、形式和会议职责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范围:

  班组以上部门

  3、职责者:

  班组长以上人员

  4、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用心明白、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务必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资料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状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职责人

  4.3.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一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3.2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3.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4.3.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3.5紧急会议视状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资料、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状况,并得到允许。

  4.7会议上决定的`状况各部门和职责人,务必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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