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10 06:54:30 制度

(精品)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品)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外勤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外勤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验收入库后应开二联单,三联单通知有关个人或部门前来领取,以利于教学急需。

  5、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6、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7、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有仓库保管员负责。

  2、仓库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帐册或组室、个人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及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仓库存放,有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志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教学的物品借用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需归还仓库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有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累计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上报计财科仪器设备办公室备案,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是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

  一、学校财产分固定财产、低值易耗两部分,保管人员分别建立帐本和领物登记册。

  二、图书、仪器、体育器材、医疗机械、文娱设备、教具等固定财产专人分管,并造册登记,定期清查。

  三、固定财产要根据需要分配使用,分室登记保管并建立严格的赔偿制度,对低值易耗品要规定使用期限并办理领发登记手续。

  四、学生用的课桌、凳、照明设备等,开学初一次配齐,并由班主任填写使用登记表,使用中途若有变动要及时办理增减手续,期终检查评比。

  五、教职员工调动时,所用财物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不能私自转让他人使用。

  六、学校公物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由借方出据,经总务主任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期限交还。

  七、消耗用品,严格管理,注意节约,对用量过大、消耗过多的.,要请主管领导批准,对有些低值易耗品及体育器材、小型电教器材等物资要领新交旧。

  八、保管人员要经常对公物进行检查,需要修缮的及时提出,经校委会会议研究及时维修,对任意破坏的,要及时批评教育。

  九、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发现好人好事及时表彰,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3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教室(含操作室、准备室、音、体、美、劳、阶梯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场)

  7.体育馆(含乒乓球室、器材室)

  8.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

  9.总控室

  10.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自行车库、校门、围墙、配电房、学校小卖部、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体育馆、中心机房、课件室、电教设备、阶梯教室、音、体、美、劳室、体育馆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排球、羽毛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账并立下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账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三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学校基建和校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基建办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四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十六条、班级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责职落实

  第一款班级电教设备包括:投影仪、屏幕及固定架钩、电教箱、电源接线板,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绍兴县实验中学教室电教设备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班级电教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二款多媒体教室设备包括: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VCD、录像机、双卡座、功放、无线话筒、有线话筒、多功能讲台、电脑、数码电视接收器等(各多媒体教室都有具体配置清单)。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现教办公室清点设备,并当场演示后,由班主任填写“多媒体教室设备配置清单”,完成交接工作。班主任即为多媒体设备责任人,负有平时对设备的管理、使用自检自查、联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等责任。

  第五章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绩效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教育局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洛阳市第四十九中学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动植物。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汽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xx]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激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 、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5

  学校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的物质基础,属国家财产管理的范围,为加强管理,提高财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的分类

  学校财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a、单价在800元以上,家具类500元以上的;b、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成批种类财产(如课桌椅、图书、录音带和磁卡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

  (一)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二)专用设备

  (1)医疗设备; (2)文化体育;(3)通用机电;(4)安监设备及广播、音箱设备。

  (5)其它;

  (三)一般设备

  (1)办公设备; (2)其它;

  (四)图书

  (五)其他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管理原则应该是:物尽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为了用。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① 主管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一领导。

  ②

  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实行统一建账,归口分管,实行专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结合,并建立具体的管理责任。

  专管:指设置专业管理员。如负责全校财产的总管理员。

  分管:指部门财产的管理员。如由实验员兼任的物理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的管理员。各教研组财产的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学校的房产由于性质特殊,一般由专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国家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从管理上一定要坚持管用结合。

  ③ 建立组织系统、要定期召开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会,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总务处要召集各班学生财产管理员,讲解财产管理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介绍一些保养知识和简单的维修技能,把班级财产的管理,列入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条件之一进行表扬和奖励。在班级财产管理中发挥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可以对班主任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全校要形成爱护公物的好风气。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①

  建立固定资产总帐:由学校总管理员和学校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总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帐,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

  各分管理员要用统一的帐薄设置分类帐,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帐相符。

  ②

  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总管理员。总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

  凡教职工调出学校时、人事部门必须见到总务处签字,证明不欠学校物品时,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决不允许国家财产随意流失。

  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③ 外单位借用、租用学校用房、场地或器材、物资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总务处安排,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④

  房管员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的安装线路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按学校财产编目统一编号,入学校财产总帐,并由总管理员统一保管。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

  财产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财产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总管理员还可以组织学生管理员,对各班财产管理情况进行互查,发挥群众的监督、促进作用,为评比表扬积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年终或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

  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帐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帐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

  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的最佳状态。

  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

  对于易损零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以备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纸张,还有各项维修配件,节假日用品,如党旗、国旗、彩旗、横幅等,劳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可实行商店式的'管理,分类定位摆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帐,有盘点制度,每日或一学期有一次报表,不管是谁来领物都应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①全体师生员工要尊重各级财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② 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要宣传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宣传好人好事。期末要进行财产管理的总结。

  要重视管理育人。要经常地对学生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挂风钩,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借用图书不准乱画乱写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

  三、设备的购置

  设备的购置决定着为教学服务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经费花在实处。

  在教学设备购置中总务处一定要和教学人员相配合。

  一般由教学人员提出项目,主管教学的校长同意,校长根据经费情况签字批准。对于大型设备 还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论证。

  设备决定购置后,要及时落实,但一定要把住设备的质量关。要千方百计避免购买质量低的设备。否则,一是浪费资金;二是影响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存在发生意外事故的隐患。

  设备的购置要考虑适用、经济、实惠,服从教学的总体目标。

  设备的购置还要有预见性,要考虑教学工作长远的发展规划。注意教学仪器的更新换代和新技术、新工艺。要避免重复投资。

  重要的设备购进后,要注意保存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的地址、维修电话等。以便科学使用,方便联系。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6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7

  1、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2、教室财产破损、失少,班主任应立即到总务处填表报修,并办好赔偿手续。总务处必须两天内给予修复。(特殊情况除外) 3、总务处每周进行不定期检查。其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4、检查评分标准:

  (1)财产损坏、失少不报被查实的,每件扣1——2分。

  (2)无故浪费电源的'(电灯、电扇及其他用电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学后,人离教室但门、窗不关的,扣1分。

  5、教室内有他班代号凳的,每张扣1分。

  6、公共场所发现本班代号凳乱放的,每张扣1分。

  7、凡损坏需赔偿的财产,每登记1件扣0.2分。(不需要赔偿的财产报修登记不扣分)

  8、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处罚外,还要视情节加倍扣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8

  学校的一切财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全体教职工,学生都应自觉爱护和妥善管理,为了延长财产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学校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校区总务处是财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统一收发、调配、登记入帐,保管和核对等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财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财产使用实行分室管理,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各校区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维修和报废。校产维修、报废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并要办好报废手续,填好清单。

  四、借用公物及领取有关教学用品,必须有出借手续,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拿用公共财产。

  五、归还物品(器材)时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章办事。

  六、贵重仪器的购置和出借,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七、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八、节约水电,放学下班要关好电源,发现浪费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勤俭办学,反对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的财产、物资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对待,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本制度。

  2、财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维护。按照财产物资的类别和使用情况,分别由各年级组(班级)、教研组(室)等有关职能部门专管专用,按使用和管理的.权责结合。(附各室责任人及财物管理范围)

  3、校财自我批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共同配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经考核详细记载。每学年六月上旬核对全校财产,发现溢、缺要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详见赔偿制度),并相应调整帐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家底清楚。

  4、新添财产(包括赠送、调拨等物)必须先办理入库手续后交专人保管,方可报销。

  5、私人或外单位需借用财物,需凭借条或介绍信经管理责任人同意并报总务处批准备案才能出借,并在限期内由责任人督促归还。贵重物品如电脑、摄录音像设备、高级乐器等或教室场地出借必须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才能借用。

  6、集体宿舍根据学校财产库存适当配备少量家俱,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挪用。必须增减使用时先要报校总务处办理借退手续。

  7、低值易耗品中的卫生用品(扫帚、拖把),各班级实行经费包干,一、二年级每学期定为20.00元,三~六年级每学期定为40.00元,超支不计,节约可补充班会费。各室卫生用品限量配备,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确系使用年久,无法修复的财产物品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报废单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手续、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9、教工调离学校必须办理清退校产手续,向借用物品管理部门责任管理人办理清退手续(填写财物清理单),由各物品管理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10、各室组责任管理人员必须对库存财产物品经常进行核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安全措施,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

  11、要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努力挖掘现有财产物资的潜力,做到物尽其中用,科学保养,修旧利废,综合利用。提倡自己动手修理两机一幕、门窗玻璃、开关电器等简单设施,严禁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随意拆修电脑、音像摄录等贵重设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0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1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开支”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体同学进行爱护公共财物、集体主义荣誉感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班级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变为学生的自觉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1、班级财产实行班主任管理负责制,由学校总务处,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总务处将对各班的保管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确认,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3、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升旗、课间操、实验课、体育课、微机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4、课桌椅上不准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写。如属非正常损坏的,令责任者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按标准价格赔偿。

  5、各班的讲台、黑板、水桶等公共财产卫生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级追查责任者负责修理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6、做好教室内外门窗及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撞击墙面,教室四壁出现破损、洞及乱涂乱写等,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并按标准赔偿。

  7、学校的其它公共财物要爱惜,体育器材、图书等。注意节约用水,不随便开关水笼头,不随便攀摘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故意破坏者将予以赔偿处理。

  8、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政教处及班主任陪同对各班财产进行检查、验收。

  9、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教职工和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责任人

  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学校将配置完整的课桌椅及其他各类设施、设备交给班主任管理,到学年结束班主任须将完好的班级所用设备物品如数清点交还给学校。

  二、班级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门、窗(玻璃)、教室牌、课桌椅、黑板、电子白板、电视、广播箱、讲台、宣传标语图画、照明线路、灯具、空调、电扇、墙壁等教室内设施。

  2、班级财产的使用实行班级承包制。每学年开始时,总务处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管理协议书》,承包到班。学校在每套桌椅上打上教室号,以便班级进行管理。

  3、班级财产管理应具体落实到学生身上,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各班要设立财产委员协助管理。

  4、各班保持教室墙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排放规范整齐,不允许在桌、椅等物品上面随意涂写和刻划,不允许在墙面上随意张贴各种材料,必须张贴的用双面胶集中贴在教室前的宣传栏内,奖状用双面胶整齐地贴在后面黑板上方。

  5、凡属教室财产不许随意拿出教室外,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财物,遇到损坏公物现象要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7、各班教室内的财产除学校统一调配外,任何其他部门或人无权乱动或外借。

  8、有专人负责关灯关扇和关锁门窗,做到人走关灯关扇和关锁门窗。

  三、班级财产检查、维护、奖罚

  1、学校政教处及总务人员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校长,并在班费中扣除维修、更换费用。

  2、学校鼓励以年级组为单位,配备一定的工具对课桌椅小的毛病进行个人维修,维修最好在学校检查前完成。

  3、班级和个人个人维修完好的财产算作学校配置好的财产,不列入损毁财产之列。

  4、对破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除照价赔偿外还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班级财产管理工作的好坏作为班主任工作年终考核和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

  4、谁损坏公物由谁承担赔偿。如查不出肇事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

  6、学校允许课桌椅存在2%的损毁率,在损毁率之内的课桌椅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不列入损毁财产之内。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款处罚(2-3倍),直到校纪处分。

  ①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②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③策划、煽动者;

  ④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2

  一、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并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应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建立监督机制,课桌凳由学生自己负责保管使用,其他财产要有专人负责。

  三、各班财产,学期初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完好,班主任清点后,正式执行制度。

  四、每个学生都应自觉爱护班级财产,文明使用。

  五、财产在使用过程正常损坏,由班主任到总务处报告登记,经验审后,由学校负责维修更换;若属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或班级承担;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每学期结束,学校总务处与班主任共同检查班级财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记载,损坏财产没有落实到人的.,从班费或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七、财产管理每学年评分一次,纳入班级考核,作为评选“文明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据,对管理严格、财产完好的班级,学校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学年初班级财产登记因按时上交总务处,否则视班级财产完好处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3

  1、学校所有财产、教具、办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数。按规定上帐,统一管理。此项工作后勤全面负责。

  2、财产管理采用分岗专人负责。后勤每学期至少要清点核对一次,以便维修、补充、报损,并急事登记新的'物品。

  3、本校职工或外单位人员借用物品,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不能私自借出。传达室要问清情况,方准出门。

  4、学校财产发生损坏、丢失情况,要由具体保管人员负责,由后勤负责执行。按有关赔偿制度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财产保管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对保护、修复学校财产有贡献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失职、损坏财产的予以批评、处罚。

  6、各办公室共用财物由组长负责,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师负责。

  7、学校贵重财产(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由专人保管的,填写保管纪录,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保管人赔偿。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明确责任界限,减小财产损失,特制定班级财产管理责任制度:

  一、责任界限

  1、班级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属班级共同使用的财产,由班级师生共同负责,由班级师生共同赔偿,其班主任作为赔偿责任人。

  2、班主任对两室财产全面负责,应经常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财产,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

  3、总务处、政教处对两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应作好记录,上报情况,兑现赔偿,问题严重者,报校领导按规定处理。

  二、交付使用与验收办法

  1、学期初,学校总务处将教室、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交付各班级使用,班主任核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管理责任,由班主任承担,政教处、总务处进行督促。

  2、学期中,政教处会同总务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班级财产专员应组织自查,并报告班主任和政教处。

  3、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总务处申请,由总务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责任在班主任,除赔偿外并按规定处罚班主任。

  4、学期中,班主任如调整或离职等,应向政教处、总务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方式同第2条规定。如果其他处室或个人借用班级财产,须经班主任同意,用后及时归还,如有损失,班主任应责成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班主任调整时,应提前36小时书面通知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果班主任调整后,其班级财产没有按上述第2条规定办理移交者,总务处办事人员承担责任。

  5、如果政教处、总务处没有尽到检查、落实和管理责任,造成班级财产损失者,政教处、总务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予处罚。

  三、财产名录

  1、班级财产名册

  课桌张;椅子把;窗帘幅;

  讲台张;清洁工具把;监视器个;

  黑板面积;电视机台;吊扇个;

  门窗玻璃(完好、有损、缺等情况)其他情况:

  2、宿舍财产总册

  铁床张;桌子张;窗帘幅;

  椅子把;床板幅;

  水龙头;开并(插座)洁具(完好、有损、缺等情况)门窗玻璃(完好、有损、缺等情况)其他情况:

  四、检查验收

  1、财产检查验收,应填写详细记录,重要问题向上汇报。

  3、有损坏赔偿及需修理的情况,专报总务处。

  4、重大修缮项目,需直接报总务处。

  五、财产损坏赔偿

  1、一旦财产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主动上报,否则作恶意破坏处理,除赔偿外,加倍处罚。

  2、师生员工离校,由总务处责任管理员验收上报财产使用情况至学校主管领导最后审验,决定罚、赔金额,由财务执行。

  爱护公物是每个青少年的美德,是履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是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树立新校园的实际行动,为此订阅下列管理办法。请各班遵守执行,做到公物从爱护、人人负责、相互督促。

  1、各班由班主任、生活委员及班级指定的财产管理员组成财管组,负责保管本班财产。

  2、各班财产管理员按每学期开学移交的财产清单,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当有公物损坏时,及时告知总务处保管员,由总务处负责处理维修。

  3、教室的`门窗应轻开轻关,严禁脚踢或冲撞,上体育课等全班离开教室时,必须关好门、窗、关闭日光灯、电扇,放学时应将教室的所有电气开头关闭,锁好门、窗。

  4、遵守各实验室、图书馆、机房等馆室的规章制度,爱护各馆室的设施财产,如随意损坏财产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赔偿、教育及处分。

  5、教室清洁工具要爱惜使用,统一摆放,妥善保管,禁止用此打闹,戏耍、严禁乱扔粉笔或在黑板上乱写乱画。

  6、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擅自进入花坛,严禁攀枝折花、采摘果实。赔偿、扣分、奖励条例附后。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学校班级财产管理,减少损坏,防止浪费,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财产内容:

  1、班级配备讲台桌、黑板、课桌椅、电视、门窗、吊扇、开关板、插座、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2、学生宿舍配备床、桌椅、柜子、门窗、卫生间洁具、洗涤用具、吊扇、开关板、日光灯、玻璃等设施;

  3、学校其它公共财产、设施。

  二、财产管理:

  (一)后勤管理: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学期初,学校后勤处将教室、学生宿舍的.一切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后交付各班级学生使用。经班主任核实并在责任书上签字,其班级财产管理责任由班主任承担。后勤处、学生处进行督导。

  3、学期中,后勤处会同学生处对班级财产管理组织督查,每周班级应指派专人进行自查,并报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调整或离职等,应向后勤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担责任。

  4、学期末,班主任必须向后勤处申请,由后勤处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毕,班主任管理责任终止。如不按此程序操作,其责任由班主任负责。

  5、后勤处、学生处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发现问题,除及时维修外还应做好记录,上报情况,落实赔偿。问题严重者,报学校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6、后勤处对班级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进行维修,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使用。

  (二)班级管理:

  1、班主任对教室、学生宿舍的财产全面负责,应经常对学生开展爱护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嘱学生管好财产,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责成当事人赔偿。

  2、教室、班级所属学生宿舍的所有财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实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其班主任作为赔偿第一责任人。

  3.教室课桌椅,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监管。学生人数增减,班主任把增减人数通知后勤处,由后勤处增设或收回桌椅.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更换桌椅。

  4、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班主任会同后勤处相关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三、奖励与赔偿:

  1、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人在开门窗,人走关门窗。开关门窗动作要轻,勿用脚踢门。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2、多媒体、机房、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备,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丢失要照价赔偿。

  3、课桌椅要爱护,不乱刻乱画,不准私自调换。人为损坏或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看管好班级的其他财产,不能分清责任的财产破坏行为,由集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地上拉绳晒衣。故意损坏花草树木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6、赔偿和修理后,由后勤处财产管理员核销。

  7、举报他人破坏公物者,经核实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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