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06 05:34:03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下面是教师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芷兰教育教学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的主要原则:依靠学部、年级组和教研组进行管理;把平时的检查与定期的检查相结合;把教学常规的考核与教学质量的考评相结合;把教师的`自评,互评与学生的评教相结合。

  第三条:高中部每月拿出500元,初中部每月拿出400元,(初一除外)小学部每月拿出300元进行浮动。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备课

  1、任课教师备课必须有详细的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无学期教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或缺课时计划1节,扣款50元;备课过于简单或出现明显的知识性错误每节扣款20元。

  2、教师应该坚持撰写课例分析或课后记,高中要求每月写一个课例分析,初中、小学要求撰写总课时30%的课后记,否则每少一次/节扣款20元。

  3、严禁教师无教案进课堂,否则发现一次/节扣款50元。

  第五条:上课

  4、候课:教师上课前3分钟必须到教室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到位,提醒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不按时到位者发现一次扣款10元。

  5、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出堂,不得酒后进堂,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上按旷课论处。

  6、课堂中教师不得抽烟,接听手机,不得做与本堂教学毫无关联的事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

  7、上课要求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高中45以上教师提倡使用普通话教学。高中45以下教师、初中、小学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上课要求教师板书工整清晰,不出现知识性错误,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8、上课要求教师当堂完成教学任务,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练习情况予以及时反馈,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第六条:作业

  9、按课程标准及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规定布置作业(详见各学部的具体要求),否则每缺少一次扣款20元。

  10、要求教师全批全改学生的作业和考试试卷并予以及时讲评,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款20元。

  11、要求教师建立学生的学习档案,对部分学生的学习习惯、作业情况、考试情况以及参加教学竞赛活动的情况予以认真记载,记载空缺者每次扣款20元。

  第七条:辅导

  12、教师辅导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出堂,不得酒后进堂,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10元,旷辅导一节扣款3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辅导处理。

  13、教师辅导当中不得抽烟,接听手机,不得做与本堂辅导毫无关联的事情,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30元。

  14、教师辅导必须安排和布置明确而具体的学习任务,并对学生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的检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第八条:考试

  15、要求教师在各种考试中不得违反有关出题、制卷、监考,阅卷、统分的有关规定和出现各种各样的差错,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

  16、教学质量出现严重滑坡,每次扣除50元;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特长等课程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两周应交一件作品或查验单元教学内容,否则每少一件扣款50元。

  第九条:听课

  17、教师必须坚持认真听课,每周一节以上或全期累计听课15节以上,否则每少一节扣款20元。

  18、听课后教师必须认真评课,取长补短,相互交流,无评课记录者按没有听课对待。

  第十条:出勤

  19、要求教师按时参加课程部、教科室、体艺电教中心及教研组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缺席一次扣款30元。

  20、教师因私请假一天扣款50元(法定假日除外);教师不得无故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款50元,旷工一天扣款100元;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师德

  21、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家长或学生投诉,经调查属实者每次扣除100元浮动工资。

  22、教师在校上班期间不得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以任何形式推销额外的学习资料,初次扣款100元,再次扣除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23、教师不得偏爱和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人为引起或失职各类教学事故,否则每出现一次扣款100元,若后果严重,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扣除当月全部浮动工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教师每月因私请假10天以上,不得享受当月岗位浮动工资。

  第十三条:实施岗位工资浮动管理办法以后,继续实行《芷兰教师工作质量奖励条例》(初一除外)。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在课程部,审定权在校长办公会议,本办法从今年九月开始实施。

  教师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量化考核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校级领导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考核组成员。

  二、基本原则

  1、一致性。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人员涉及教学方面的考核主要由教导处负责量化。

  2、层次性。采取分层量化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非教学工作以外的工作量化考核,根据其工作性质分为:其直接上司量化考核分值;民主测评分值,二者以一定的'比例相结合确定最终量化考核结果。

  3、独立性。承担不同类型工作人员的考核,独立分类进行量化,根据承担工作任务的多少,按一定比例合成。

  4、岗位性。后勤人员、保卫人员、各类管理员等根据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量化考核。设立一定的基准分值,和教学人员进行比照。

  5、统一性。考勤、师德等涉及所有人员的考核,要统一标准和尺度。各类人员考核由校长办统一负责汇总。

  三、结果运用

  1、教师量化考核分过程性考核(月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学期考核)两大类。过程性考核与学校常规过程管理相一致,重点是考核教师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学习、教师出勤、课堂教学等方面。终结性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工作效果。

  2、教师月考核结果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学期考核结果与结果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同时考核结果也作为各类先进评选、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项要求

  1、考核力求客观、公正、公平。力求能反映出每个人的工作实际,要努力实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态度与成效相结合,体现每个人的发展性和创造性。

  2、要搞好考核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填写好各种日志,日查、周结、月总。

  教师管理制度3

  为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培养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学名教师品牌,省教育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的建设。现对“教师工作室”的建立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和学科骨干教师共同组成,集教学、教科研、培训于一体。教师工作室由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和授牌,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管理。

  第二条“教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1.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名师”。

  “名师”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2)获得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称号的中小学教师。

  (3)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2.具有履行“教师工作室”主要职责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教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教师工作室”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

  2.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名师进行复评,最后确定“教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四条“教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

  “教师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1人应来自主持人任职学校,兼任主持人助理),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三是学员,进行教育实习和接受培训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每期2-10人。

  第五条“教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1.加强师德建设。“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承担省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地区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教师成长的摇篮。

  3.负责指导学员制订专业发展计划,通过集体备课、双向听课、说课评课、案例分析、课例开发、课题研究和巡回讲座等形式,引导学员专业提升。

  4.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在本周期内,完成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委托课题研究,并完成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同时根据当地教育教学情况开展课题研究,为当地教学改革提供科研服务。

  5.发挥教学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组织学员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促进当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

  6.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为学校和本区域教育教学改革献言献策。

  第六条“教师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教师工作室”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辖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业务的过程管理。

  2.“教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学校应指派一名副校长专门分管。

  3.省教育厅定期组织“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主持人的专业水平,组织专家为“教师工作室”提供业务指导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

  第七条“教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工作室”要有独立的办公室,并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有条件的要配备信息化设备和系统。

  2.制度保障。“教师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作为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为保证主持人及其助理履行职责,应适度安排主持人在校内的其他教学和一般性工作。

  3.经费保障。“教师工作室”由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省教育厅按照每个教师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作室”的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和外出指导及参观考察的开支。

  第八条“教师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考核形式。每期省级培训结束后工作室进行一次总结,周期结束后对教师工作室进行考评。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校和被培训教师的评价;四是现场观摩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培训活动。

  2.考核内容。一是“教师工作室”软硬件的建设,二是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三是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作用。

  3.考核结果。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被撤消工作室;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教师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五"规划的要求,45周岁以下的.教师学历要达到大学学历,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以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人数要有明显增多,教师的现代化知识水平要有明显提高,高学历复合型人才明显增加。为实现此目标,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学校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在职函授、脱产进修、研究生主干课程班等途径提高学历层次,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二、学历进修专业必须与所教学科对口,必须接受国民系列的高等教育。

  三、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在职函授等途径获得本科学历后,凭毕业证书奖励1500元。

  四、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层次学习的学费报销参照柯城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主干课程班学习的教师,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证书给予1000元奖励。

  六、取得高一级学历毕业证或结业证者,必须为我校继续服务三年以上,若中途调离(除组织安排调动之外),不予奖励或报销。

  七、参加研究生主干课程学习的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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