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10 02:39:50 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1

  为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制度,按照800口人以上两人、800口人以下一人的标准建立村级卫生保洁员队伍,全面负责村级卫生整治管理工作。

  2、建立卫生清洁员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清洁员会议,及时进行环境卫生交流工作。

  3、建立垃圾集中处理制度。政府分别在杨家、峨庄、东石设三处垃圾处理场,集中焚烧深埋,严禁随意倾倒垃圾。

  4、建立政府驻地卫生清洁制度。各门头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政府设专职卫生管理员,配备垃圾流动车,每日一清理,实行城市化管理。

  5、建立洪峨路两侧卫生清洁制度。乡政府成立18人的清洁员队伍,每周二次对公路两侧的'垃圾“白色垃圾”进行清捡。

  6、建立垃圾定期清运制度。政府组织车辆、人员定期将各村的垃圾统一清运到三处垃圾场集中处理。

  7、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奖惩制度。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小组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与村年终考核及清洁员工资挂钩。

  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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