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3 09:45:38 制度 我要投稿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成品仓库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通用14篇)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1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9、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2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产成品仓库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成品仓库(包括露天临时堆场)的管理。

  第二章 入 库

  第三条 产成品办理入库,必须有质检部门确认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入库,未经允许不合格品不准办理入库手续。当天生产的合格产品原则上当天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 办理入库的产成品,生产车间要按产品品种、包装规格、质量等级,分区域码放整齐,便于清点、出库。如堆放混乱、标示不清楚,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条 办理成品入库时,保管员要根据ERP入库单所列成品,及时到车间现场清点数量、核实包装、计量、质量等级和生产批号等。做到入库货物、账物相符。库管员每日必须做当日产成品、半成品台

  帐,每天的帐物卡必须一一对应 。 第六条 根据公司成品库房的实际情况,入库产成品仍有生产车间代理管理。

  第三章 出 库

  第七条 产成品出库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第八条 成品出库(或调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由销售部门责任人出具的货物出库(或调拨)通知; (2)有确认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绝不允许手续不全的产成品出库。货物出库时,保管员要根据销售部门的通知所列各项内容,逐一核实,避免发错货物。

  第九条 保管员在发货时,要协调好车间(库房)、运输车辆、装卸、上站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关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产成品发货,必须确保发出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包装规格、生产批号等准确无误;外包装无污染、无破损。并做好产品发货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 在装卸时,如装卸人员野蛮装卸或故意造成产成品包装或产品受损,发货保管员应做好记录(同时由责任人在《出库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报告主管,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顾客自提或汽车(调拨)装运发货,货物装完后,必须由提货人或承运人核实后在装卸记录上签字并办理提货手续。(注:公司内部车辆转运货物出厂,由保管员开具出门手续,司机签字认可车载货物)

  第十三条 外购产成品出(入)库,保管员要认真核实规格、数量,并向质检部门了解产品是否合格,如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任何货物出库,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输入ERP系统,做到日清月结。

  第四章 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 产成品仓库一般不允许闲杂人员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内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方可入内。

  第十六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产成品仓库的外来人员,要有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入库房。

  第十七条 成品库房要保持干净整洁,若发现屋顶、门窗、水、电等损坏,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 成品入库后,根据ERP系统库存量经常查验库存产品,做到账、物一致。如发现有包装损坏及产品异变,要及时通知质量部、车间进行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 成品存储要求:按品种、规格、体积、重量等特征决定堆码方式及区位;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储物空间分区及编号,标示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和领取。对危险物品隔离管制;通道不得乱堆放物品;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照明等条件。

  第二十条 保管员须加强对仓库日常防火、防盗、防潮、防漏、防虫工作,注意清洁卫生。

  第二十一条 保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态度和蔼、热情主动。严格按批准数量、质量发放物品。

  第五章 盘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每月月底保管员应对产成品实物进行盘库。要求数

  据真实、准确,盈亏分析实事求是。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产成品月度入库、出库、库存以及分析情况。

  第二十三条 年终保管员应会同生产、财务等部门对产成品进行年度盘点。并将产成品盘盈、盘亏情况在《库存盘点表》中明确体现,如实反映产成品的真实情况并做出年度分析总结汇报。保证产成品的账物相符,数据真实、准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通过建立、建全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库房各个环节卫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流部下辖所有仓库。

  3.职责:

  3.1库房库管员工作职责

  3.1.1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的检查、复核。

  3.2库房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3.2.1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

  4.具体程序

  4.1程序

  4.1.1仓库清洁员主要负责仓库、物料外包装以及库区相关办公用具的清洁工作,仓库管理员负责检查、复核,保证仓库卫生环镜。

  4.1.2仓库周边的环镜应保持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染源。

  4.1.3仓库清洁员应每天对仓库内地面和墙角进行清洁并保持洁净,对门窗、物品器具、设备设施表面及墙面进行清洁,做好库区内的清洁工作。保

  证仓库无积灰、无杂物,保持仓库货架、货柜的.清洁卫生。办公室保持整洁卫生,无积灰、无杂物,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不得存放在桌面上

  4.1.4仓库存放物料的外包装应保持洁净状态,每次验收物料完毕,以及当天物料发放工作结束之后,仓库清洁员应及时进行物料外包装和库区的清洁工作。

  4.1.5仓库清洁员在清洁工作过程中需注意物料外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生严重破损,应当立即告知仓库管理员。

  4.1.6仓库清洁员在清洁工作中应戴好相关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蛮力,以防止包装破损,注意个人安全。

  4.1.7运输工具、清洁工具等应在每次使用完毕后,清洁干净,使之处于随时备用状态,清洁工具需按规定进行定置。

  4.1.8仓库清洁员每次使用完清洗池之后,应及时打理该处卫生。

  4.1.9仓库内部人员以及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携带与办公无关的物品进入仓库,应注意个人卫生,防止产生污染。仓库内除必要的办公用具之外,不

  得出现私人或其它物品。仓库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

  4.1.10仓库内有相应的防虫、防鼠设备,并严禁在库内投入杀鼠,杀虫的有毒药饵。

  4.1.11库区内物料按类别分区存放,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废弃物。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4

  一、岗位职责:

  2.1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安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防止成品入库后色号、品种、规格等的混淆,建立成品出入库流水帐,每日会同成品车间主管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交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2.2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成品码放原则为:堆放高度≤1.8m,500×500瓷砖以横排5件、竖排1件,每层6件,分三层交错码放,上部平压2件,共20件独立堆放。

  2.3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特殊情况可参考《紧急放行规定》第四条)。

  2.4如客户要求出货数量按实际装车数量时,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的《出货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管员接《出货通知单》后按程序发货。成品全部装车完毕,仓管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2.5进行发货装车时的现场跟踪,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仓管员无权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发给客户,破损砖不得装车发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充破损数量,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发货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2.6如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的“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日。但提货不得跨月份进行。每月25日结帐日仓管员应及时与销售部开单员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2.7销售部如有样品砖需求,应根据开具《样板申领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成品仓领出。《样板申领单》一式四联,一联交办公室,二联交成品仓,三联交门卫,四联存销售部。

  2.8成品仓库管理员应每日做好成品库台帐,并于次日上午11:30前将《成品日报表》交相关单位。(《成品日报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存根、二联销售部、三联总办)。

  2.9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装卸工每日上下车力资单的登记,并于每月25日汇总至财务部。

  2.10每月25日及年终会同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盘点工作,填写《盘仓清点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根、一份报销售部、一份报财务部、一份报总办)。

  二、管理制度:

  1.成品库管理员必须提前十五分上岗。

  2.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成品库发货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所开《出货单》发货。

  4.装卸工在发货时要听从库管员安排装车,如未按库管员要求发货、装车且不服从管理,库管员有权拒开《力资单》,并呈报物管部。

  5.成品库的卫生应由库管员负责安排装卸工在下班前打扫干净。

  6.在装车过程中不得有人为原因打破砖片;如确有发生,则按出厂价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货主、司机开车撞破砖片,应知会销售部由其照价赔偿。

  8.成品出库时,成品库管员、装卸工必须交替在岗发货。

  9.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10.成品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

  11.以上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规范成品仓库进、出、存作业程序,加强对成品仓库的管理,确保不合格成品不入库,不合格成品不销售出库,成品储存定置且保管不损坏、不混淆、不遗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使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对我公司成品仓库作业管理与对应工作人员管理。

  三、成品仓库作业总流程

  四、成品入库管理

  1、入库类型:

  生产入库、退货入库、盘盈入库。

  ①生产入库:是指我公司生产车间自制完成且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 ②退货入库:即已销售出库的成品于客户端退回到成品仓库的入库方式。

  ③盘盈入库:是指成品仓库按公司规定盘点,出现实物数量多于账面数量,为使账物平衡而采取的调整账面的入库方式。

  2、生产入库:

  ①公司生产部门车间产品生产完毕后,经检验人员批量检验合格后,由相关统计人员填写“出货通知单”。明确入库成品对应的销售订单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经本人签字后呈检验组负责人核对签字后,携带“入库单”与对应待入库成品至成品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②生产成品因已经检验通过,故勿需再做流程中“②IQC品检”,直接由成品仓库仓管员执行“入库单”与交库产品核对验收OK后,直接办理入库,核对项目包括:

  <1>“入库单”填写的规范性与核签的有效性。

  <3>交库成品名称、规格/型号、款色、数量是否与“入库单”填写的一致。

  <2>退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款色、数量是否与“退货单”填写的一致。

  <2>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工作期间经常巡视仓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检查可疑迹象,消除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十防”安全管理工作(即:防火、防水、防腐、防蛀、防磨、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做到库存保管不丢失,不磕、不碰、不划、不伤,不混淆、不乱放。发现家具缺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开裂、受潮、掉漆、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通报,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延迟发货或无法发货的情况出现。

  <4>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房内,应严禁明火及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各类货物之间、货架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通道。

  ③储存要求:

  <1>仓管员应根据库存区域规划绘制仓库平面图,表明各类产品存放位置,并贴于明显处。

  <3>库存成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编号、型号、规格、现库存量,由仓管员用“存货标识卡”做出。

  ④其他要求:

  <1>仓管员对库存、待验、验退产品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坚持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库存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仓管员应及时报仓储部主管领导,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⑤成品仓库应执行5S管理。

  <1>整理:工作现场,区别要与不要的东西,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撤除不需要的东西;

  <3>清扫:将不需要的东西清除掉,保持工作现场无垃圾,无污秽状态;

  <5>素养:通过进行上述4S的活动,让每个员工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到“以公司为家、以公司为荣”的地步。

  <2>成品仓管员接收“发货通知单”,首先审阅其签核的有效性、填写的规范性,确认发货订单、发往客户、发货数量、发货时间、交付方式等,而后根据“发货通知单”显示信息查实有关库存,确定是否有足额库存量及是否能按时发货。

  <4>对内销客户自提货,客我双方当场交接清楚后由客户提货人员于“出库单”上确认签字,“出库单”收货单位联回执提货人员带回客户单位。

  <7>当日“出库单”整理呈仓储部主管领导审核后凭单入账,而后将记账联、财务联转交内外销关联业务人员核对签字后由其将财务联转交财务部。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6

  一、职责

  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和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以及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二、入库

  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待处理品入库,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产品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识。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库管员应妥善保存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贮存

  1、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库管员需用挂标牌予以明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仅挂产品型号标识牌即可;

  ●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有冷藏、冷冻贮藏要求的成品均按要求贮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四、发放

  1、任何人提取成品时,必须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

  2、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出库单》、《发货单》发放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认真核对《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发放完毕,库管员应对《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单据应妥善保管;

  ●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同一规格的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五、仓库内部管理

  1、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距保质期不到三个月(含)的成品一般不发放检验报告(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3、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危险品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5、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贮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识,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7、成品库存放退货应另划待处理品区,予以标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8、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贮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9、凡打开包装的成品,须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10、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六、安全事项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7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制订,保税物流中心全体人员均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公司的保税仓库为公共型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公司保税仓库: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仓库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8

  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司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公司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公司应按海关总署和当地海关的`规定对保税仓库进行分类管理及实施年审制度。

  公司负责人和保税物流中心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公司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保税仓储货物进入公司仓库前,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货物清单及发票,经海关核准后签发“入库核准单”方可进货。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9

  保税仓储货物进入公司仓库时,库管员应查验“入库核准单”、加盖有保税仓库货物戳记的“进口货物的报关单”(两份),并在核对报关单上申报的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在报关单上签收,并将其中一份报关单和货物入库单交回海关,另一份交仓库主管留存。

  保税仓储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公司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和入境地海关核准,按照海关转关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库管员按第十条作业要求办理有关入库手续。

  下列情形的保税仓储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

  运往境外的。

  运往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者调拨到其他保税仓库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

  转为加工贸易进口的。

  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海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10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从异地提取保税仓储货物出库的,可以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报关,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出库保税仓储货物批量少、批次频繁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保税仓储货物出库复运往境外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填写出口报关单,并随附出库单据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保税仓库向海关办理出库手续并凭海关签印放行的报关单发运货物。

  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在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存入公司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时,库管员应查验海关出具的“出库审批单”和海关加盖印章的“出口报关单”;保税货物用于来料加工时,库管员应查验海关核实的加盖放行章的“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保税货物转为一般贸易进口货物时,库管员应查验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或“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均一式两份,其中库管员应留存一份交仓库主管,作为保税货物出库核销依据。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11

  公司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于每月前五天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或“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公司须将海关加盖印章的保税仓库报表归档备存。

  公司可按客户要求向海关申请核准并在海关的监管下,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帐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帐物相符。

  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货物进口时已明确为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未经海关批准,在保税仓库擅自存放非保税货物的;

  私自设立保税仓库分库的;

  保税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

  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若因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对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海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12

  库房内依货品性质、厂商品牌进行库区与储位规划管理,以及实行5S管理。

  库房内规划叉车行道和人员走道,以便进货、补货整理和出货。

  每日进出货的`同时整理库房内货品,整齐放置,保持库房秩序。

  货品库存高度不可过高,避免倾倒与挡住灯具或风扇。

  库房内货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取放;无法堆叠的货品应以层板、托盘、台车存放。

  拖板车、液压手推车等常用性装卸搬运工具等应在库房内划分固定放置位置。

  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鼠安全措施和通风措施。

  库房门钥匙由各班班长掌管,仓库主管留存一套。

  班长不上岗和不在岗时,应事先依职级逐次指定临时钥匙掌管人,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

  非指定人员不准擅自动用库房各部位钥匙,如有特殊情况,要说明原因,并征得班长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完应及时归还。

  库房各部位钥匙任何人一律不得带出,如遇修配等特殊情况,需经仓库主管批准。

  仓库主管留存钥匙应妥善安全保管,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13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需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按照电力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内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交流电钟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应当使用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要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的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 离或密封式电器照明设备。

  8、化学易燃物品库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独立设置时,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经常有明火的部位,并应根据防雷的.要求装置避雷设备。

  9、各种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储存,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并应在特殊物品的库房门外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0、物品应按 "五距" 要求码放:

  a、顶距: 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 货距灯50厘米;

  c、墙距: 货垛距墙50——80厘米;

  d、柱距: 垛与柱子10——20厘米;

  e、垛距: 货与垛之间为100厘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11、易燃和可自燃物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测温。

  12、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 积水的地方。

  1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45摄氏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且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4、化学易燃物品在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其客器应当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5、在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外,应设置明显标志,在库房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及动用明火。

  16、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17、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8、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负责扑救初起火 灾。

  19、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 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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