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23 18:24:22 制度 我要投稿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成品仓库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1

  1、成品库管理员必须提前十五分上岗。

  2、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成品库发货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所开《出货单》发货。

  4、装卸工在发货时要听从库管员安排装车,如未按库管员要求发货、装车且不服从管理,库管员有权拒开《力资单》,并呈报物管部。

  5、成品库的卫生应由库管员负责安排装卸工在下班前打扫干净。

  6、在装车过程中不得有人为原因打破砖片;如确有发生,则按出厂价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货主、司机开车撞破砖片,应知会销售部由其照价赔偿。

  8、成品出库时,成品库管员、装卸工必须交替在岗发货。

  9、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10.成品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

  11.以上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2

  根据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要求,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各单位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如下:

  1、工程开工前,各架子队及工地材料厂应尽快上报用于主体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生产供应商名单,经汇总后上报项目经理部,以便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册。

  2、对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的主要物资,如钢材、木材、水泥、大堆料、外加剂等在采购前对供方均要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花名册。

  评价内容:

  a、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价;

  b、对采购的样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评价;

  c、对采购物资的试验、检验结果、安装性能验证进行评价;

  d、对供方业绩、供应历史、信誉、质量保证能力以及经济实力进行评价。

  评审标准:

  e、生产厂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物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f、生产厂或供货商提供的资质证明、管理体系文件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g、产品的价格、运距、运输方式、供货能力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

  h、中间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可信度、证书等要符合规定要求。

  对采购的物资和顾客提供的物资以及顾客指定的`物资均需在进库前验收,发现实物与进货单、合同不符,技术资料不全等情况,有权拒绝入库(场),保证不合格物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供货达一年的主要物资,要填写《供方供货质量综合分析表》进行分析,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3、进货检验与验证:物资入库进场检验取样时,在顾客有特殊规定标准时,应首先执行顾客标准,在顾客没有特别规定标准时,应执行国家标准,具体标准与取样方法由试验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物资部门在物资进场二日内向试验室提供试验委托单和试验样品,做好采购进货物资的试验、检测工作。认真做好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资料的收集和登记工作,同时报送监理检查审批,配合试验部门做好对原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

  4、钢材的验收:各架子队物资对钢材进行验收,按照程序规定,首先核对钢材的品种、规格、材质是否与计划一致,核对钢材批号(炉号)是否清楚,有无多种钢材混装、混淆情况。再就是核对钢材的运单、车号、票号等是否一致,数量经过磅或清点换算后是否相符等。核对无误后,依照仓库技术管理规程,堆码、标识并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填写《物资到达验收登记簿》。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钢材,认真填写《数量、质量不符通知书》,并随货一起办理退料签认手续退回供方。

  5、水泥的验收:各架子队物资对进场的散装水泥必须坚持每车过磅据实计量验收;对包装的水泥坚持点包计数、抽包复核的方式计量验收。认真核对水泥运单、车号、出厂合格证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经细致核实无误后,卸车存放或堆码、标识、填写《物资到达验收登记簿》,并按规定取样送试验室检测,对检测合格的水泥及时办理点收入库手续。对验收数量不符的按合同规定据实计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填写《数量、质量不符通知书》,并随货一起办理退料签认手续退回供方。

  6、其它物资验收:各架子队物资要认真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件数、长度、重量)等与入库通知单、运单、发货明细表、技术证件、装箱清单等资料是否齐全、相符,对检测、验收合格的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保存相关资料。对验收、检测不合格的物资,坚决予以退场,并保存相关记录。

  7、大堆料的验收:要严格进场验收,有专人管理,必须有两人以人共同验收,妥善保管、发放,核销验收有记录,堆码成方、成垛,分仓存放,标识明显、齐全、准确。对因地理位置关系不便过磅计量的,要采取一车一量方,量方必须按车厢净空检尺,要有长、宽、高且统一的计量单位,对验收合格的地材要及时开具一式三联的大堆料收方单,填写《物资到达验收登记簿》。坚决杜绝未经过磅、检尺量方的收方估量。

  8、严格按规范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区域进行标识,对材料数量、规格等处于检验与试验状态进行标识,标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进货日期、厂家(产地)、检验状态、数量等。对物资检验状态的标识有以下四种:未检验和试验记为“待检”,已检验和试验待确定状态记为“待确定”,已检验和试验合格状态记为“合格”,已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状态记为“不合格”。物资标识牌颜色要求白底黑字,书写要求清楚、整洁,标识牌置于醒目的位置。

  9、现场按施工平面组织进料。料场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无积水,场区料具堆码整齐,道路通畅,送、发料与施工生产不干扰。有防洪排水设施。搅拌站场地必须硬化。

  10、工地有必要的仓储设施,料库布局合理。运输通道宽应留2~3米,人工作业通道宽1~1.5米,检查通道宽不小于0.5米,货物离墙距离不小于30~50厘米,垫高不小于15~40厘米,要符合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排水等要求。库存料具堆码整齐,标识齐全,账料相符。库房周围整洁,无杂草、无积水。露天存放料具应苫盖。消防器材齐全良好。

  11、管库人员对所管物资必须按照“六查”内容:即查数量、质量、保管方法、计量工具、安全、技术要求,认真自点,循环自点率每月不少于15%,并有自点记录,自点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填写物品注销记录,物品遗失、损坏评定单,在一周内处理完毕。仓库要坚持先进先发,交旧领新制度。

  12、周转材料、小型机具要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帐和保管卡片,专料专用,不随意改制。

  13、工地水泥库符合“技术保管规程”要求。设专人管理,入库水泥分品种、标号,进库日期,分别堆码整齐,正确标识,散灰装袋,库内整洁。严格遵守先进先发制度,建立好收、发、存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入库检验有记录、有报告。

  14、大堆料的管理,要严格进场验收,有专人管理,必须有两人以人共同验收,妥善保管、发放,核销验收有记录,堆码成方、成垛,分仓存放,标识明显、齐全、准确。

  15、火工品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应遵照公安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严格管理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越权扩大领发料范围。

  16、有切实可行的节约和修旧利废措施,包装品、废钢铁要及时回收,妥善保管,现场模板应集中管理,统一配料,拆下来的材料要及时清理。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3

  一、职责

  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和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以及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二、入库

  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待处理品入库,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产品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识。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库管员应妥善保存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三、贮存

  1、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2、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库管员需用挂标牌予以明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仅挂产品型号标识牌即可;

  ●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有冷藏、冷冻贮藏要求的成品均按要求贮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四、发放

  1、任何人提取成品时,必须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

  2、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出库单》、《发货单》发放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认真核对《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发放完毕,库管员应对《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单据应妥善保管;

  ●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同一规格的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五、仓库内部管理

  1、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情况、标识情况。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情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贮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距保质期不到三个月(含)的成品一般不发放检验报告(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3、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危险品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5、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贮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识,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7、成品库存放退货应另划待处理品区,予以标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8、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贮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9、凡打开包装的成品,须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识。

  10、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六、安全事项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隐患。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篇4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9、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2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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