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

时间:2022-05-19 08:39:0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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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精选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精选5篇)

  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1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论证通过,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组织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2

  1、 活动时班主任是本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2、 外出活动班级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使用的各种车船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通过的验收合格的证,并与其签订合同。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7、严禁班级或个人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违者严惩。

  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3

  一、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电报制度,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工作,制定安全措施,预急方案。

  四、组织学生春、秋游,应提前就近组织,非特殊安排,不得出市。

  五、活动租用车辆,必须租用公交公司或旅游公司的车辆,车上必须配备教师,严禁超载。

  六、任何部门、处室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七、学校内组织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到有序进行。

  八、学生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现场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九、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十、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十一、按时到校、离校,不提倡乘公交车上学,在家长同意后,原则上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二、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课任教师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三、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四、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五、不得站在高处擦教室窗户玻璃(不含走廊教室窗户)、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

  十六、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

  十七、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十八、不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签发出门证;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二十、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4

  1、实行学校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原则上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大型活动,如确实需要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旅游、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2、节假日期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用学校、班级、教师个人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

  3、活动开展之前,必须成立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定活动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

  4、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地,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要办理相关的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6、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7、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应急预案、带队人员分工等必须书面形式提前送到学校安全办公室审批和留档。

  8、活动期间每天上下午由活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安全情况。

  9、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期间,如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组织抢救伤员,并向校长或上级部门报告。

  11、外出活动结束后,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到家。

  疫情放假期间学生外出制度5

  外出学习是指外出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学习班、专项研修、专业进修(境内)、外语学习等,是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含行政指令会议,严格控制行政指令会议,需院长、书记审批)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的管理,合理使用继续教育经费,现对原我院制定的《外出学习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一、审批原则

  科室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底制定聘任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下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送医务科备案。计划外的年度学术会议、学术活动、外出进修等原则上不予批准。人事代理人员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者在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中享受同等待遇。

  ㈠会议及学术活动

  1、省外会议:

  ⑴对口专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是科室发展急需技术,原则上每科每次1人。

  ⑵对口专业学会的全国性学术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论文第二作者只有在第一作者因故不能参加时才能参加。特色专科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人数个人自负费用或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从个人科研经费或限定继续教育用途的院外捐助支出。

  2、省内会议:

  ⑾对口专业的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科每次限1人。

  ⑵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常委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原则上每科每次限3人,特色、重点学科每次限4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或由个人科研经费支出。对于由我院有关科室主持或主办的'省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开会人数。省内会议每科每次不超过5人。本市范围的学术活动,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亦可酌情增加开会人数10人。

  3、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需利用个人假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4、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负担任何费用,特殊情况(如参加中华医学系统杂志编委会或中华医学会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工作会议)应报医务科和院长批准。

  5、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每年外出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

  ㈡、外出专业进修

  1、凡按照计划参加外出专业进修者,需到医务科领取专业书面申请表,经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审批,医院批准后在人事科签署外出进修协议后方予离院参加培训。

  2、外出进修以不影响科室临床工作安排为前提,进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人员不得提出进修申请。外出进修期间,不能安排其他外出项目学习。

  ㈢外语培训

  1、实行以自学为主的原则

  2、凡已获准医院同意外派或公派出国进修者,可给予短期脱产学习外语

  3、凡未经批准自行到外单位学习外语者,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学习,学费自理。

  二、审批程序

  ㈠二级分科的临床科室须经所在大科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㈡;其他医技人员须经所在科室行政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㈢副主任护师以上护理人员须经科室护长、科室行政主任同意,护理部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

  ㈣行政人员外出学习(工作会议除外),科级以下人员需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主管院长审批,人事科备案。行政科室正、副科长(主任),由医院办公室审核后,院长审批。

  三、外出学习报销规定

  报销规定原则上全院统一标准执行,如果从个人科研经费支出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㈠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往返交通费用以不超出当时往返北京的正常机票价标准为限,超出部分自理。确需参加第二次,则需自负差旅费及会务费的50%。超出两次以上,费用、时间自理,并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和转让他人。

  ㈡副高b1职称以下和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可外出学习一次,报销往返火车硬卧。超出参加会议规定次数费用、时间自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不得跨年累积或转让他人。

  (三)行政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参照副高b1职称以上人员外出学习规定执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费用需从科研经费支出者,须由科教科审核批准,然后到医务科登记备案。

  (五)会议费报销;国家级会议800元、省级会议500元、市级会议300元。住宿费副高b1职称以上岗位人员150元/天,其他人员按原标准执行。

  若会务费中包括考察费,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该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的,会务费按50%报销,住宿费不再另外报销。

  (六)外出进修学习报销学习费、住宿费按原标准执行,资料费不予报销。

  四、外出学习的其它规定

  ㈠凡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完成以下手续

  1、必须在本科室以上的专业科室内业务学习传达,填写医务科制定的外出学习汇报表格,科主任写上已传达的证明意见(如参加会议者系科主任本人,则由本科室副高以上医师签署证明意见)。

  2、专业学习、进修研修者,回院后必须提交整理一份结合学习收获,今后准备改进或开展新工作计划,由科主任签名后上交医务科存档,作为年度考核及评聘参考。

  ㈡凡外出学习人员,一律不能自行订购仪器、设备、教学资料用品、试剂等,违者费用自理。

  ㈢凡外出专业进修(含国内、国外)一个月以上者,回院后必须向人事科交一份述职报告(要求不少于1000字,主要介绍本人学习的内容、考核情况收获、和今后改进工作的计划)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五、报销程序

  临床专业人员外出学习回院后,凭院领导、医务科、科主任审批过的会议通知、已在科室传达的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机关职能科室人员,须经医院办公室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假期参阅“职工假期福利的管理办法”。

  六、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外出学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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