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1 14:37:5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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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统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公司统计工作,强化统计职能,充分发挥统计在公司管理中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立足现有条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计算和输出处理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不断建立健全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及归档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三、按照公司统计要求,明确分管领导,统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其统计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统计法》,执行和落实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协调本单位承担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催报、

  送审和报送工作。

  (三)在工作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

  计监督权。

  (四)熟悉统计分类、指标含意、计算方法、统计编码,负责承

  担统计工作的咨询、指导。

  (五)开展统计分析,为上级提供有决策依据的.统计资料。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和统计分析任务,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五、凡属上级下达的临时性统计任务,由统计员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标准,按时、按质搜集和整理提供公司基础数据。

  六、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后方能上报。

  七、对经主管领导核准的统计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如果发现有错报、误报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核实订正。

  八、提供和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核定和同意。

  九、统计工作受到上级表扬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受到批评的,在年度考核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根据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门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

  2.厂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修改后的式样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3.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生产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部门、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掌管。

  2.各部门、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3.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系统副总核准,方可销毁。

  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日报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下,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第五章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六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份,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七节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门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附件:统计员考核办法

  1.自20xx年6月份的车间工资计起,人力资源将对各车间工资进行审核,并要求各车间统计薪资的.人员提供工资数据的原始数据依据,如发现未能提供或提供错误,第一次将给予500元罚款;连续出现两次将给予辞退处理。

  备注:工资计算过程中对“错误”的界定:

  (1)工资表中无法提供原始数据依据的视错误;

  (2)工资数值计算错误(包括计件工资、个税等等)

  (3)员工身份证号及姓名必须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4)工资明细表、工资汇总表、银行发放表三表数据统一,不统一的视为错误。

  (5)交通补助、加班费、节假日工资计算错误。

  2.车间统计人员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必须以身作则,及时发现工资不合理的地方,并能对本车间的工资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在连续6个月的工资计算过程中没有出现错误的,其基本工资上调10%。

  3.本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3

  清河建筑公司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统计报表的管理,保证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满足集团公司对外提供各类统计报表的需求,根据管控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报表日常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指定统计专员,各二级子分公司要指定统计部门。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负责归口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二级子分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本单位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汇并以及上报给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手册,以及集团公司对外提供的上报统计报表。

  第二章 统计手册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所有二级子(分)公司均纳入统计手册的编制范围。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为统计手册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主体,负有及时、真实、全面提供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提供的统计资料的责任。

  第七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八条 统计手册分财务、人力资源、生产及安全环保、工程投资、设备五部分内容,具体内容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订。财务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力资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及安全环保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工程投资由董事会秘书处、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中:基建、技改项目形象进度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其它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各类工程投资财务进度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设备部分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各单位每月在报送财务报表的同时,按照年初工程计划口径同时报送工程统计进度报表。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拟订印制统计手册所需基础资料的明细表格,下发各子(分)公司,由各子(分)公司填报完整后,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各职能部室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资料报送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集中汇总,统一编导,并印制成统计手册。

  第十条 统计手册按月编制,本月编制上月手册。

  第十一条 各子(分)公司于每月6号前上报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的基础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和纸质资料,纸质资料要求统计专员签字,并有单位印鉴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后,于10号前报送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统一汇总、编导,于20日前印制成统计手册。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 上报统计报表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上报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以及不定期报表四种,报表格式及要求随主管部门要求变动而变动。

  第十三条 上报统计报表主要包括:经信委报表、统计局报表、中煤协会报表,由计划财务部统一报送。

  第十四条 各二级生产子分公司为上报统计报表基础资料的.提供主体,负有全面、及时、准确报送相关基础资料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下属公司统计资料由子公司汇总填报,恒源托管分公司由恒源公司汇总填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每月月底最后一日,将本单位的本月主要产品的产销存报表报送至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汇总后报送至相关主管部门。其它报表,按照后附报表目录要求的时限和内容,准时报送。不定期报表内容和时限要求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 上报统计报表具有严格的时限性,各二级子分公司要严格按照附表的时限要求及时报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子分公司要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统计事宜;

  第十九条 统计资料作为经济运行质量的反映,其数据来源为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有计量基础的数据。

  第二十条 统计报表将实施评比机制,对在统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来自: 小龙文 档网:企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5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三、加强统计报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各种定期上报的统计报表按时上报,并做到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各类报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xx)82号规定统一格式填报。

  五、统计人员对生产经营数据要深入落实进行分析,为公司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六、统计资料专人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七、统计人员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为重心,做好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九、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统计工作交接,统计人员调动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所有资料应造出清单移交。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6

  XX公司统计报表报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数据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各类统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信息过时或统计失真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

  各类统计报表、跟踪单等以20xx年XX月本厂实施的`《各类上交报表清单》为准,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报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统计内容、格式等信息资料,经统计、生产部门确认后以确定格式填报。

  三、报表填制及报送要求

  1、各报表项目填写齐全,不遗漏统计内容。

  2、数据真实,不故意瞒报或虚报数据。

  3、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4、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填报。

  5、报表报送及时。生产日报表每天上午9点前报统计科,月度报表每月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统计科,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统计日报表每天上午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财务科,月度统计报表每月2日下班前报财务科。财务科每月4日下班前完成月度结账、报表编制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四、考核规定

  1、报表及时性:每延迟1小时考核责任人10元,延迟1天考核

  责任人100元。

  2、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

  3、故意瞒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4、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报一次考核。

  5、各车间、科室每出现3次错误并经考核的,考核车间、科室负责人50元。

  5、考核结果由统计科每月5日定时提供。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7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厂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会签。上报时,应抄送××。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接洽提供,或由××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表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统计纪律

  1、各车间、科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厂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统计工作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电部门实施办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全面贯彻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四条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

  (1)公司综合统计;

  (2)公司专业统计;

  (3)分公司专业统计;

  (4)基层统计;

  (5)班组原始记录五个层次组成。各分公司配置综合统计人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第五条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

  第六条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第十条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上由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二条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表。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第十四条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第十六条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家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八条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统计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一)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

  (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

  (五)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仿此)

  (一)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三)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第二十三条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施工)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三)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情况,具体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班组记录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

  (二)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补充。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每月提成奖中体现。此外,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考核与评分标准

  (一)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5分。扣完为止。 (二)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三)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七条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年两次评比奖励,奖金额度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预算,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目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附则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室企管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8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公司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统计原则,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4、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各部门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动工作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财务科主任签字,必须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由财务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对外统计报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正式报表。

  3、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制表部门做修改后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报表由各填制部门分别保管。

  5、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门经理应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门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公司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以变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现象。

  2、各部门应将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账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方便使用。

  3、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账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公司领导审核,并经财务部及各部门统计人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订正。

  2、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

  3、统计数字订正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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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学校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统计工作的目的是对学校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与交流、财务与资产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与统计分析,便于准确映学校发展状况,提供重要决策依据,服务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按照《统计法》及《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上级下达的统计调查报表;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学校管理所需统计资料,映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学校统计工作分为综合统计工作和专项统计工作。学校综合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高基报表)、高水平学办学绩效数据采集表、普通本科高校发展潜力指标数据采集表等综合统计报表。学校专项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上级对口部门的'专业性统计业务报表。

  第二章织织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学校由校长或校长指定的校领导担任统计工作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统计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职能。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归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的统计工作,并在发展规划处的统一协调下,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涉及本部门工作的相关统计任务。各学院与统计有关的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应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学校发展规划处综合统计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统计管理制度,执行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校综合统计信息工作,完成学校综合统计工作任务。

  (三)审核对外报送的学校基本数据,编撰和印发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

  (四)围绕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统计分析,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做好统计资料的归档工作,推进学校基本统计数据的信息化工作。

  (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与各级部门及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二)根据学校综合统计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学校下达的有关统计报表。

  (三)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学校的专项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结合本单位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五)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历史资料。

  第三章统计工作内容与分工

  第十条学校统计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教职工统计由人事处负责。包括全校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面貌、行政奖惩等内容。

  高层次人才情况由人才办、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统计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

  (二)本科教学及学籍统计由教务处负责。包括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及课时、专业设置、学籍信息、学生考试成绩、学科竞赛、教学实践、质量工程、教学成果、教学奖励、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成果等各类有关数据。

  有关学生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统计由校团负责。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及教育生等学生统计分别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研究生院、海外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包括招生情况、在校生人数、来源、年龄、面貌、奖惩、毕业生人数、学位授予等内容。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由学生处负责。

  (四)科学研究状况统计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负责。包括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科研奖励、科研平台、知识产权与专利等内容。

  (五)学科建设统计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包括各级重点学科、ESI学科建设情况等内容。

  (六)社会服务情况由海峡创业育成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包括横向经费、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等社会服务情况。

  (七)资产设备统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面积(含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实验室面积、学生宿舍面积、生活用房等分类校舍面积)等内容。

  (八)图书资料的统计由图书馆负责。包括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的种类、数量等,及各种有关的服务及设施使用情况等内容。

  (九)基本建设统计由基建处负责。包括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十)财务统计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包括各项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和分析比较、投入产出情况、工资总额等内容。

  (十一)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合署)负责。包括国家留学基金教师出国项目、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赴台港澳交流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来和回、国际学术会议等等内容。

  (十二)学校的新闻统计由宣传部负责。包括校外各级媒体有关我校的报道、校内媒体的新闻宣传等内容。

  (十三)校友情况、社会捐赠统计由校友会负责。

  (十四)各学院、研究院、研究所、基地、研究中心等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

  (十五)未列入以上范围内的统计项目,按其性质由发展规划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

  第四章统计工作流程与要求

  第十一条统计数据的采集。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严格按照统计调查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来源有据可查。

  第十二条统计数据的报送。上级下达的要求以学校名义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各类专项统计报表,由职责部门、直属单位归口负责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按时报送,并送发展规划处备案。学校下达的校内统计报表,各部门(单位)组织统计、汇总填表,由部门(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送。

  第十三条统计数据的发布。为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全面、统一,学校的基本统计数据以发展规划处正式发布的基本统计数据为准,其他部门(单位)不得发布与其不一致的数据。发展规划处每年初发布一次《学校基本数据统计公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更新学校主页网站的基本数据。

  第十四条统计数据的使用。各部门(单位)引用或对外报送学校基本统计数据,须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核实。涉及特定用途的基本数据,应结合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采集并使用最新统计数据。

  第十五条统计数据的变更。各部门(单位)对报出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附情况说明,报学校核实审批后,再交上级统计单位更正。已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一般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的归档。各部门(单位)均应保管好本部门(单位)的统计资料、各种统计报表以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对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要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属于国家保密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须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篇10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3、学校财务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须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教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情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情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协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教师,其挪用款从教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教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控制吃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殊情况在餐馆进餐,参与领导必须写清事由,同时要控制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须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给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加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领导参加,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须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招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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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公司生产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了共和国统计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备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对本单位的各类报表,财务部负责统一格式,各厂公司属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五条各级统计人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和预测提供资料。

  第六条公司属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财务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七条各级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混乱的现象。

  第八条本公司各项主要统计资料,应由财务统计人员负责保管,公司各部门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部门统计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第十条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财务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

  第十二条本公司内部报表发现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一)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电话或口头查询更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二)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第十三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台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将经办工作情况全碉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二)培训接替人员的来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三)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第十五条文字说明与分析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月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第十八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第十九条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上级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发现有违纪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午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和本专业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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