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5 10:06: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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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宿舍公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宿舍公物管理制度

宿舍公物管理制度1

  为充分发挥宿舍楼的作用,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住宿环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把综合楼作为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基地、真正做到宿舍是我家,我们共同爱护它,强化学校宿舍公物管理,坚持物尽其用,损坏赔偿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物管理措施

  1、宿舍使用的桌椅、床铺、壁橱等统一编号,造册记卡一式三份,做到人号对应,登记完好程度。各宿舍、宿管室、总务处手持一份,以便平时和学期末时进行检查。

  2、公共设施: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盥洗间、浴室、门厅、过道、热水房等处的墙壁、门、窗玻璃、灯、扇、指示灯、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给排水设施、监控设施、音响设施等具体落实到宿舍或学生,责任明确,以便检查。

  3、为确保学生的安全,任何同学不得开启走廊内的总控开关、空调插座,任何同学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充电器,不得随意修理灯扇,严禁任何同学私接乱扯电线。

  4、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文明用电、用水,做到人走水停灯灭。

  二、检查制度及赔偿规定

  (一)、检查办法

  1、各室室长、公共设施的负责人每天对所负责的各类公物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宿管老师汇报,协助宿管老师查找损坏的原因和责任人。若查找不到由负责人赔偿,由宿管老师及时报给总务处认定价格赔偿后及时维修。

  2、宿管老师对所负责楼层的各类公物随时检查使用情况和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3、值班领导、总务处人员对宿舍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宿管老师和学生进行处罚。

  4、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总务处对各宿舍进行全面检查。对保管好的宿舍、楼层的室长、公共设施的`负责人、宿管老师进行适当的奖励。对损坏公物又未及时上报维修的,加倍处罚相关责任人。

  (二)、公物管理减分与赔偿标准

  1、 打破一块铝合金窗玻璃,大块减10分,赔偿60元;小块减5分,赔偿20元;打破大门玻璃一扇减50分,赔偿200元;

  2、损坏铁床一个减5-20分、赔偿10-500元,一块床板减10分,赔偿50元;壁橱一个减5-20分、赔偿10-500元,一扇壁橱门减5分,赔偿30元,壁橱门扣一个减2分,赔偿5元。桌子一个减5-20分、赔偿10-50元。

  3、损坏各宿舍的门一扇减20分,赔偿20--150元,损坏房门的拉手插销减3分,赔偿5元。

  4、故意损坏水龙头一个减5分、赔偿10元、地漏一个减10分、赔偿100元、其他水路设施视损坏情况给予50—500元的赔偿。

  5、损坏小开关、插座一个减5分、赔偿20元,电灯一个减5分、赔偿40元、电扇一个减10分、赔偿150元,指示灯一个减5分、赔偿50元;总开关发现开启一次减20分、赔偿50元,若有损坏一次赔偿200元,

  6、宿舍内私自更换大功率灯泡减20分,乱拉电线,乱接插座和多用灯减20分、罚50元。使用充电器除没收外,一次减10分、罚10元。

  7、消防设施私自开启一次减5-20分、罚10-500元。

  8、墙壁发现一处污迹一次减10-20分、罚50-500元。墙砖一块减5分、罚10元、地板砖一块减10分、罚20元;损坏楼梯扶手一处减5-20分、罚50-500元。

  9、发现擅自攀爬六楼屋顶者一次减20分、罚100元。

  10、晒衣铁丝、系蚊帐铁丝损坏一根减5分、赔偿10元。盆架一个减5-10分、赔偿10-50元。

宿舍公物管理制度2

  为强化宿舍公物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认责任人及损坏(损失)赔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楼内所有公共财物,由宿管科负责管理,向校产科负责,宿管科长是负责人。

  二、学生宿舍楼内公物,一律实行责任制。楼内公共场所公物由各楼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宿舍内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三、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成员共同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上刻画,涂写,张贴。

  四、携带公物出门必须经宿管科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五、毕业生离校前,由宿管科管理人员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发现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由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六、学生违反公物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从所在宿舍纪律考核分中按规定扣分。

  七、每学期末,由校产科会同宿管科对宿舍公共财物检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学生宿舍内的公物,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如发生损坏不能确定损坏人的,由使用者承担赔偿。无意损坏的,赔偿的金额按被损公物修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更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价格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九、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公物发生损坏,不能确定损坏人的由相应管理人员承担赔偿。

  十、宿舍楼内公共财物发生损坏,不能确定损坏人的,由宿管科负责人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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