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时间:2024-01-13 10:40:36 业辉 管理 我要投稿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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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1

  为切实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进一步控制费用支出,做到既有利于开展业务活动,又有利于提倡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经研究决定对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定义本办法所称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或业务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交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用等。

  二、管理原则

  严格控制、限额支出、强化考核、责任到人。

  三、具体规定

  1、经营业务中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即:

  (1)先由各部门经理拟定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后,拟定出各部门的年度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划及分解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财务部复审后报送总经理审批。

  (2)对业务招待费用开支实行月度控制、季度平衡、年终考核。若遇特殊业务活动确需增加额度的',经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决定。对超额完成销售收入的部分,可按5‰追加限额。

  (3)各部门经办人员实际每笔支出业务招待费之前必须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先经部门经理审批,最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列支,未经事先批准者一律不得报销。高于原授权金额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授权人同意方可报销。报销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就餐饭店,金额,陪同人员等

  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如下:

  ①在外面出差一般情况不允许招待费开支;

  ②客户来酒店招待:经理级招待100元/位;酒店级分管领导招待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业务招待就餐无特殊情况一律在本酒店进行。

  3、报销审批手续

  经办人员必须在每笔招待支出发生后的二天内填写费用报销单,同时附合法票据及《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

  四、列支考核经年终考核超过规定额度,按所超部分的50%扣减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奖金。

  凡不按规定或超标准开支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由有关责任人自负。

  五、附则本规定适用于索易东总部及所有子酒店。

  本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2

  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以及叉车管理人员。

  3.叉车管理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3.2各个使用部门负责装卸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3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4维修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一般维修。

  3.5叉车司机必须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叉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叉车进行正确操作。

  4 .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

  许拨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4.3.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4.3.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3.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 以保证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4.3.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4.3.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4.3.13严禁超载行驶。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4.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4.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4.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4.7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刹车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维修部进行检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4.6.4各部门指定保养叉车的.司机,每年应协助维修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4.6.5叉车保养责任人所保养的叉车及厂内的叉车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5.违规处理

  5.1叉车驾驶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叉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和叉车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5.2叉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叉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5.3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生产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6.相关记录

  6.1叉车检查记录

  6.2制作维修单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3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控制业务招待费超支,禁止铺张浪费,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使用原则和范围

  1.业务招待费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

  1.1要体现:该招待的要热情招待,充分表达对来宾的礼节。

  1.2要做到:热情有礼貌,大方不俗套,体面不浪费。

  1.3通过认真搞好业务招待,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彰显企业文化理念。

  2.业务招待范围包括: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银行、税务、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司上级领导以及其他所需招待的客人。业务招待费用具体包括就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和会务费、庆典费、馈赠礼品、办公接待等有关费用。

  3.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4.用于业务招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二、就餐费使用规定和标准

  1.内部食堂招待:

  1.1在公司食堂招待客人就餐,或安排客人免费就餐、吃工作餐,以及因突发事件员工加班误餐公司安排工作餐等,实行《公司内部招待就餐审批单》制度,由经办人履行报批程序,综合部办公室确定就餐标准,公司领导签批后安排。

  1.2一般性业务招待原则上在公司食堂(二楼)接待就餐,目前新办公楼未建好,可视情安排在一般排档就餐。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对口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综合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待标准。在公司食堂招待客人时原则上不允许上烟,招待用酒水价格要控制在40元/瓶以内,公司陪同人员不应超过2人。

  1.3外来宾客到公司联系业务需要招待的,第一天按照职工就餐标准免费就餐,第二天需继续就餐的,餐费自付。

  1.4总公司总经理等高管级领导在公司食堂就餐,由公司综合部办公室安排就餐,根据情况可以安排吃招待饭或职工餐。

  1.5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员工来公司办理业务,三天以内按工作餐标准凭综合办发放的用餐券免费就餐,从第四天开始按本公司员工就餐标准凭就餐卡自费就餐。

  1.5因突发事件,公司安排员工加班误餐,可在员工食堂安排工作餐,餐中不得消费烟酒,其标准不得突破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

  2.外部招待:

  2.1确需在外部招待的每位就餐者就餐标准在50元以下的一般性招待,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就餐地点,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客人情况具体决定招待标准,原则上不允许消费招待烟与高档酒。

  2.2确需在外部招待的每位就餐者用餐标准在50元以上的招待饭,要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招待费审批的领导同意方可安排。

  3.严格控制馈赠礼品,对特殊情况确需馈赠礼品,必须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核实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

  4.坚持对口接待。各接待部门或接待者要严格控制宴请规模。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4

  一、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局长批准,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 上级财政厅、市局级主要领导、区级领导来局,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区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各街(镇)财政所(处)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

  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邾城召开的会议,邾城地区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在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过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处级以下(含处级),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过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在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

  七、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还必须有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由报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销。

  八、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纪律

  1、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2、严禁科室之间、局内设科室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特殊情况需用烟,一条烟以上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用烟原则上只能用汉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4、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5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20年、30年、50年、12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永久保存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各类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中涉及会计、电子文档等档案材料,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6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业务管理,确保达到每年度具体目标,不断提升经营绩效,实现公司和个人业绩不断提升,根据销售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销售部门主管和业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内勤等坐班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作息规定

  (一)公司实行满月工作制,每名业务员每个月可享有带薪假期四天。

  (二)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六08:30-17:30,午饭时间12:00-13:00,周日休息。其中,周六下午15:00可下班。

  (三)业务员每天08:30到公司参加例会,汇报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会后方可外出办理销售业务。

  (四)外出办理销售业务的业务员下午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时,可不进行打卡或者签到。

  第四条

  业务员出勤管理

  (一)在办公室上班的业务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或者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在外出差的业务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除了按正常的时间上下班以外,每天晚上应将当天的行程、所见的客户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报备。少发一次邮件扣发当月工资20元。

  (三)业务员每次出差返回公司必须填写客户资料,整理自己的重点客户、意向客户、一般客户,重点客户应定期整理和梳理。

  (四)若有事需请假的业务员,应提前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离开公司。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核。

  (五)业务员每个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事假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三天的工资;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需说明情况并报请总经理审批。

  (六)业务员离职未办理手续前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病假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

  第五条

  销售部门主管职责

  (一)负责推动、完成并提升公司预定的销售目标;

  (二)执行公司所交付的各种事项;

  (三)了解市场动向并督导、带领业务员执行任务;

  (四)处理部门的日常事宜及工作中出现的异常状况;

  (五)新入职业务员的培训及销售业绩的激励;

  (六)控制部门的经费预算及掌握业务员的具体工作状况;

  (七)随时稽核销售人员的各项报表及单据;

  (八)按时向总经理呈报销售部下列表单:

  a.每周、月、季度及年度销售报表;

  b.收款计划及回款报表;

  c.销售业绩的提升计划和目标;

  d.部门人员的考勤月报。

  (九)定期拜访管辖范围内的客户,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联络感情并考察其信用状况;

  (十)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业务员基本要求

  (一)态度谦逊,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勤勉上进。

  (二)注重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得体大方。特别是在客户面前,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言行。

  (三)严守商业机密,对于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绝不泄漏于他人。

  (四)不假公济私。严禁销售人员在外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严禁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五)有大局观,有团队意识,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尊重上司,服从分配。同事之间团结友爱,若有业务上的冲突需报主管领导处理,不得私自寻求解决途径。

  (六)不贪求小利,不弄虚作假。报账实事求是,清楚明了。

  (七)严禁私自截留或挪用公款。

  第七条

  销售事项基本要求

  (一)业务员正式到职后,应加强学习和参加培训,在短时间内掌握公司主要产品的性能、规格及价格构成,以便在与客户洽谈时表现的更为严谨和专业。

  (二)按日、周、月、季度和年度制定自己的销售计划和目标,每日工作内容及次日工作计划必须上报主管领导。

  (三)积极参与订单的进度跟踪,包括货品的生产、物流、安装及收款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了解产品的品质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和抱怨。

  (五)定期拜访和回访客户,了解市场动向并收集以下资讯:客户对产品品质和价格的反应、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额、竞争对手的价格动态和销售状况、同类产品的研发趋势等。

  (六)为了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销售人员应根据自己业务进行状况,如实填写《客户信息表》,及时发送到公司专用邮箱。

  (七)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销售人员不得私自变更价格和承诺折扣。

  (八)强化自身议价和谈判能力,在不违反公司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多变、不卑不亢地处理退换货及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第八条

  货款处理

  (一)业务员应严格按照订单的约定时间督促客户支付货款。

  (二)业务员在收到客户货款后应当日上交到公司财务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

  (三)不得私自以支票或其他方式抵缴收回的现金。

  (四)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五)必须以公司所核定的信用额度管制客户的出货量,以减少坏账损失。

  (六)产品若因品质问题可以换货,但严禁随意承诺客户退货,或以退货的手段来冲抵欠款。

  第九条

  客户拜访

  (一)试用期和正式的业务员每周应拜访不少于15个客户(包括老客户),每天将所拜访的客户、行程、主要体会及存在问题等发送到业务主管电子邮箱。每个所拜访客户的潜在销售额应在2万元以上。

  (二)业务员每周进行一次小结,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连续4周未完成拜访任务的,每少拜访一个客户扣发当月工资20元,发现一次拜访弄虚作假扣发工资100元,并取消当月电话补助费。特殊情况由业务员提出申述,公司审查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三)拜访客户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条

  销售人员的薪资构成方式为:底薪+提成+补贴+各种奖励。业务员入职第二个月公司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一条

  公司业务员一般试用期为3个月,但为了鼓励先进、杜绝消极,试用期间基本薪资规定如下:

  (一)业务员到职后,只要单月销售业绩达到×万元以上即可申请转正,享受公司正式业务员的待遇。

  (二)试用期业务员的工资按入职时的标准执行。

  (三)试用期第三个月仍然不能达到保底业绩量者,由本人提出理由申述,公司酌情给予延后试用,试用期满后经过公司审核不适合在公司发展业务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正式业务员薪资管理

  (一)正式业务员的工资按公司每年的标准执行。

  (二)正式业务员每月销售额××万元,连续两个月未达到的,每月基本工资降到90%;连续三个月未达到的,每月基本工资降到70%,并且公司将与其进行面谈。

  (三)公司单独设全勤奖200元/月,每迟到一次、早退一次或请假一次全额取消。

  (四)公司单独设年终奖,全年累计请事假达到×天、迟到达到×次的全额取消。

  第十三条

  为保证订单签订后能及时收款,实行业务员的薪资与回款挂钩管理。

  (一)除定金外,如果在交货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后30日历天内货款到账的,当月工资加提成全额发放;

  (二)交货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后60日历天内回款的,业务员当月工资按工资加提成额的90%发放;

  (三)交货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后90日历天内回款的,业务员当月工资按工资加提成额的70%发放;

  (四)交货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后90日历天仍然没有收到货款的,业务员工资暂停发放;

  (五)若尾款已成坏账,则坏账的30%须从所经手的业务员薪资中扣除,并发通告;

  (六)若遇客户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客户办理原因、合同签订条款限制等,可于发生坏账的当月底前向公司申请并说明缘由,公司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销售提成方式

  (一)个人销售提成:原则上按照销售额扣除回扣后按实际回款的×%提成。

  (二)特价商品、特殊订单经与公司协商并同意后,按订单回款的××%提成。

  第十五条

  业务员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或100元~300元底薪加薪,具体的奖励金额和方式,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二)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三)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需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五)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七)全年出满勤的;

  (八)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九)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十六条

  对于年度累计销售×××达到××万元、××项目销售×××达到××万元的,公司将给予带薪年休假和公费旅游,具体时间由业务员个人申请。

  第十七条

  业务员凡是涉及到以下事项,公司将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500元,或者追回有关钱物后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挪用或截留公款者;

  (二)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

  (三)出卖公司商业秘密从中牟利,或虽没牟利但情节严重者;

  (四)私自将本公司业务订单转给他方者;

  (五)长期不去执行销售任务或发现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者;

  (六)因公差外出,用公款干私事情节严重者;

  (七)因公出差在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十八条

  业务员出差除经总经理特批外,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票;不能乘坐动车和高铁一等座和卧铺;机票只能乘坐经济舱,五折以下机票可自行购买,超过五折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作废。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是指在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主要包括:

  (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

  (二)基础测绘项目档案;

  (三)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

  (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

  (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

  (六)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

  (七)工程测量档案;

  (八)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

  (九)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

  (十)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活动所形成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确保安全、促进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和数字档案馆建设。

  第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二)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四)组织国家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第十条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有条件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

  档案保管机构职责包括:

  (一)接收、整理、集中保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二)开发和提供利用馆藏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资源;

  (三)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

  (四)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档案业务工作;

  (五)督促建档单位按时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六)承担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验收工作;

  (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鉴定工作;

  (八)收集国内外有利用价值的测绘地理信息资料、文献等;

  (九)开展馆际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当设立档案资料室,负责管理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三章 建档与归档

  第十二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称建档单位)负责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文件资料归档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等建档工作。

  第十三条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建档工作应当纳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经费预算、管理程序、质量控制、岗位责任。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同步提出建档工作要求,同步检查建档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下达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并在项目合同书、设计书等文件中,明确提出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份数、时间、质量等要求。

  第十五条 建档单位应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将归档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确保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不得篡改、伪造、损毁、丢失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归档业务文件材料应当原始真实、系统完整、清晰易读和标识规范,符合归档要求,档案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国家或地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验收应当由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验收意见。其他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业务档案的验收,由相应的档案保管机构负责,并出具验收意见。

  未获得档案验收合格意见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组织部门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当将项目验收意见抄送档案保管机构。

  建档单位应当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2个月内,向项目组织部门所属的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办理归档手续。

  第四章 保管与销毁

  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目录,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排架有序和目录完整。

  第二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

  具有重要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查考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10年或30年,具体划分办法按照《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温湿度控制、监控等保护设施设备,库房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重要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二十三条 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对保管期满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同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批准后按规定销毁。禁止擅自销毁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二十四条 因机构变动等原因,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关系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并向指定机构移交。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第五章 服务与利用

  第二十六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保管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位和个人持合法证明,可以依法利用已经开放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

  第二十七条 档案保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馆藏开放的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目录,并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阅览、复制、摘录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保管机构应当采取档案编研、在线服务、交换共享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扩大利用领域。

  第二十九条 向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捐赠、寄存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具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失真、损毁、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根据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国测发【1988】82号)和《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管理规定》(国测发【1993】088号)同时废止。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8

  为提高业务员工作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扭转当前业务开展的不利局面,达到提升业务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绩效,开创业务工作的新局面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劳纪及日常报表提交:

  1、出勤。每天早上七点五十分到各办事处文员处签到,签到过程不许代签.迟签.八点由各办事处区域经理主持晨会.对于不签到且没有提出请假/外出申请的视为旷工或迟到,除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办公室考核5元每次.

  2、中午2点前在线上用固定电话到各办事处文员报道,文员做好线路记录以及固话号码记录。

  3、日常报表提交,认真按时完成工作日报、周报表及各类总结计划,日报表、周报表于次日上午8点30分前交办公室文员处,不按时完成5元/次考核,早上填写前日日报表的,按10元/次考核,字迹潦草,.敷衍了事的,按5元/次考核并重新填写,重新填写仍不合格按10/次考核。

  4、每月各业代、主管、区域经理上交月总结,于下月2日前交由办事处,迟交无论理由,考核30元/次。

  5、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各项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外,办事处考核10元/次。

  6、每日晚上19点前把当日拜访家数量,成交家数,销量汇总发给当区主管,由主管逐级汇总,不发、迟发者可依情况考核5元/次。

  二、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列:

  1、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介,2张1寸照片。

  2、新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通过基本培训后由区域主管跟线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转为正式业务代表,上岗三个月业绩突出,连续三月业绩达标均达80%以上者升为高级业代。

  3、新业务员实习期间只有基本工资无提成,(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奖励),新业务员未出实习期或未满一个月离职者无工资提成。

  4、新业务员实习期一般为1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从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及对公司的贡献,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由区域主管或区域经理决定业务员转正时间,新业务员试用1个月后仍通不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试用期限)。

  三、合同期业务员管理条列:

  1、业务员工资=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

  2、底薪计算方法:基本工资650元+全勤奖50元+话费补助100元+职务津贴200元+工龄工资

  业务员工龄四个月以上包含实习一个月底薪追加50元,工龄满6个月底薪追加100元,工龄八个月以上底薪追加150元,工龄1年以上底薪追加200元。

  3、因业务突出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升为业务主管(经理)。

  4、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代表200元,高级业务代表300元,业务主管300元,区域经理300元,大区经理400元,在前一职位基础上递加。

  5、业务提成计算方法:每季度有固定销售任务,提成小件水为0.06元/件,超出任务量的按0.1元/件计算,小瓶水按0.1元/件计算,纸箱装按0.1元/箱计算,超出任务量按照0.15元/箱计算。

  每季度结算一次,提成支付直至全部收回欠款为止,完不成固定销售额的,公司按比列扣除业务提成(具体方案各办事处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6、业务主管以上级别(经理)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业务主管(经理)资格或工资下调一级别。

  7、业务主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他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

  四、提高公司凝聚力,提倡公司员工互相帮助的精神:

  公司每季度评出一名金牌业务员,公司除在月会上表彰金牌业务员,请金牌业务员讲业务心得外,金牌业务照片张榜各办事处,金牌业务可直接享受公司的.特别奖励待遇(即:如业务当时为业务(高级)代表,被评为金牌业务后,次月可享受高级业务(主管)待遇,当年累计三次被评为金牌业务的,年终公司还将另发以奖金做鼓励。

  五、金牌业务员必须具备以下三条要求:

  1、敬业爱岗,对本职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

  2、自身业务能力强,并能热心帮助其他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

  3、认真遵守公司制度和各项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六、业务开展:

  1、业务主管(经理)负责区域内业务区域划分,做到一人三线,三份线路详细客资料,各资料配备一张区域地略图,并对业务开展情况跟踪抽查,业务活动原则上不过界,特通渠道除外,每业务区域内客户数为150家以上。

  2、业务对各自负责区域的副食店、网吧、学校、餐馆、酒店、宾馆、棋牌室、批发商等应有全面了解,本制度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对所负责区域的信息收集,每周提交跟踪信息及计划下周开发的新信息数量,办公室会同市场部对业务员信息收集情况进行考察,对虚假或有明显遗漏的,一处考核10元。

  七、款单管理:

  1、货物文员接收后签字入库,货出门由带货司机确认,货物出仓后单据要与实际发出相符,款项及单据当天交由财务部门,对于费用样品一律由经手人签字,主管确认。

  2、业务实行现金交易原则,欠款由区域主管知情授权,数目较大呈报上级部门,欠单有客户亲笔签名,注明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并当天上交财务部门。

  3、结算领取单据由经手人签字方可领取.款单当天交还财务部门。

  (具体管理制度各办事处依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

  八、请休假辞职:

  1、每个业务员每月固定两天休息,法定节假、团体放假除外,休息需要提前申请,但是有团体培训期间禁止请休假,超出休假外,请假1天扣除全勤奖及全薪的1/30。

  2、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写申请,由主管审批再交由上级部门,未经审批擅自离职按旷工处理,1天扣3天工资,旷工3天属自动离职可拒发任何工资。

  3、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离职业务后推15天,交接后无问题再发放工资.,交接业务接手后对其市场负责。

  4、区域内有欠单的业务离职需暂扣其欠款部分直至款项回收完后再发放工资。

  九、附则:

  1、本条列仅适用于本公司专职业务人员,本制度所涉及考核项目,均由业务员收到考核单后三天内将罚款交由办事处文员处,三天内不交则罚款翻倍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其他相关处理方法,可依据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或各区域主管(经理)依据实际情况拟草并交由上级部门通过后实施。

  2、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生效,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十、修订:

  如果需要对方案进行修订,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部完成修订工作。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EE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EE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EE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EE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

  第二章出口业务

  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详细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备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合同审批表)中签署否定意见。

  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取得运输部门凭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货款20%的预付款,货物运至出口装运港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余款。如发现不符合出口商品规格和质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购和付款,并及时向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如已凭托收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予以追回。

  第八条关于127特户的使用方法的规定:在商品采购业务中,原则上不采用汇票自带(即127特户)方式,如确因业务需要,经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由业务人员和财员共同携带外出,相互监督使用。业务人员负责货物采购及订立合同,财务人员负责掌握汇标及讨款,货物余额超过10万(含)元人民币的,合同签订步须上报购批准,派出的财务人员须见到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付款的书面传真后方可付款,特殊地区无法使用传真的,由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派出的财务人员,回京后补办书面手续。

  第九条在买方开出信用证后,业务人员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到通知银行查收,财务人员视资金状况采取相应融资措施,需要信用证打包贷款的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争取贷款早日到位。

  第十条在出口货物装船发运后,业务人员应在1一2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证或有关出口合同的要求制妥全套结汇单据,并填制汇票(见附表团),业务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做好审单工作,尽早向银行交单收汇、结汇。

  第十一条对核销单的管理

  报关之前,业务人员需从财务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同时在(核销单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注明申领份数。合同号、商品名称、申报金额。报关后业务人员应立即将核销单退还财务部门。对不及时退还累计达5份以上核销单的'业务人员,在下一次领取核销单时,财务人员有权拒发,同时,财务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提请人事部门扣发相应工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时,应备好下述资料正本。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2、报关单:

  3、银行结汇水单(盖有"供核销专用"字样的已在外管局备案的结汇水单);

  4、外贸发票。

  上述单据之间要求单位数量一致,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及时备好全套资料如下。

  1、出口退税申请表:

  2、增值税发票并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在外管局已核销的核销单;

  4、报关单;

  5、外贸发票;

  6、收入成本作销帐复印件。

  上报税务局后,财务人员还应积极配合税务局做好函证调查工作,尽早收回退税款。

  第十四条代理出口业务中,在完成银行结汇,外管局核销工作之后,财务人员应持上述资料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转移单,并交委托方在当地退税。对于委托方坚持在我公司办理退税的,我公司本着不垫付税款的原则执行。

  第三章进口业务

  第十五条进口项目报审时,业务执行人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

  2、进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样本;

  3、《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

  4、如进口商品属于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

  第十六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进口商品盈亏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可能;

  3、对于代理进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项目资金是否有保障。

  5、如对内为远期收款方式的,除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经特批外,一般不宜采用。

  第十七条对于需开立信用证的进口业务,业务人员须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公司内部的(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调见附表六),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以及公司负责人签审后,再向财务人员提供下列资料:

  1、盖有《法规审核专用章》的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一套。

  2、银行开证申请书;

  3、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正本。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在备齐上述开证所需资料审核无误后,尽快提交银行,并按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保证金比例将款转入银行保证金帐户。信用证开出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信用证副本并交业务人员共同核对。

  第十九条开出的信用证需修改时,业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改证申请并附详细内容,重要内容的修改还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章送交银行通知改证,并及时查收改证回单。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应根据信用证条款或进口合同中规定的议付单据仔细核查单证是否相符,以及各个单据之间是否相符,如若发现单单之间、单证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及时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对出口商付款。

  第二十一条在对外议付时,业务人员应提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合理安排资金;经审核无误可以对外付款的合同,业务人员填制《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并报请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L/C方式除外)签审后交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并配合财务人员备齐向银行购汇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在见到《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后,填制忖款单据,向银行提交下述资料:

  1、购汇申请书;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报关单;

  4、进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如属国家控制性商品,还需提供进口商品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或进口商品登记证明等文件。

  议付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取回购汇单据及核销单并通知业务人员购汇成本。

  第二十三条代理进口业务对外议付时,如果公司尚未收到委托方应付的货款,在L/C付款方式下,业务人员负有责任将公司所垫货款及加收的利息在限期内向委托方追回,在其他付款方式下,财务人员有权延迟或拒绝忖款。

  第二十四条未经财务人员审核过的合同,或不能提供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合同,或无法提供银行购汇所需单据的项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第二十五条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时,财务人员根据《购销合同)中的规定及时与业务人员联系催收货款,货款收回后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

  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10

  一、一般规定

  1、对本公司业务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规定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2、原则上,业务员每日按时上班后,在公司参加早会,由公司出发从事外勤工作,公务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参加晚会。

  3、业务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呈报主管批准。

  4、出关外时需填写《外出车费申报表》。

  二、工作职责

  1、在推销过程中,业务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②严守公司经营政策、折扣、销售优待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③绝对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2、除业务员工作外,业务员的工作范围还包括:

  ①向客户说明产品特色等。

  ②搜集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③做好《客户访谈记录》。

  ④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做好售后服务。

  三、工作计划

  1、公司设计《新客户记录表》、《客户电话回访表》、《客户拜访记录表》供业务员作客户管理之用,《客户市场分布档案》供公司维护客户之用。

  2、业务员应将每周的工作安排以《每周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呈报上级主管。

  3、业务员将固定客户填入自己的'《客户回访表》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4、对于登门拜访的客户,应填写《客户拜访记录表》。

  5、业务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额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一般分a、b、c三级。

  6、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展开,业务经理每天填写《每日工作日报表》。

  7、业务部经理每半年应填报《年度客户动态统计分析表》,以便推销中参考。

  四、客户访问

  1、业务员原则上每天至少上门访问七个客户。

  2、业务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资料,以免遗漏差错。

  3、业务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书、彩页、名片、报价单等。

  五、业务报告

  1、业务员每日认真填写各种表格,逐日呈报单位主管。

  2、业务员须将所负责地区客户情况了解清楚,尽力尽心地挖掘新客户,尽量设法接近、访问客户,并将出现问题及时呈报主管部门处理。

  3、本规定自批准日起实行,修订时须经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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