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管理细则

时间:2023-08-15 15:04:19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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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管理细则

晚自习管理细则1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有序的学习环境,保证晚自习纪律,督促同学们合理、有效利用学习时间,对学生晚自习做出如下规定:

  一、晚自习时间:周一至周四晚18:20—20:40,所有寄宿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须经班主任批准,并告知班长和舍长,持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到警卫处登记,警卫确认前来接送的家长后方可允许学生离校。晚自习期间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同学们可自行安排自习内容,可以根据自己个人的学习情况和学习兴趣自行安排,重点做好新课预习和纠弱补偏。教师不得干涉和变相干涉学生学习的自由。一个班级有20人以上学习同一学科同一内容,将视为违规。违反本项规定教师将视为师德违纪一次。

  二、看班教师每隔10分钟左右的`时间到班级内进行一次巡堂,认真管理自习,每节自习开始和结束都要清点人数,指导班长如实填写《班务日志》中晚自习部分内容,看班教师要亲笔签字,对于无故缺席者,要及时通报带班领导。如果不清点出席人数或者不及时报告,出现学生无故缺席并发生意外情况,看班教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晚自习执勤领导和教师即时检查看班教师及各班学生出勤情况,查明缺勤者姓名,由班长签名确认,各班学生须按座次表就坐,各班应将座次表张贴在前黑板的右下角,以便执勤教师使用。

  四、晚自习按三课时(每节40分钟)计,学校值日校干、教师及学生会成员负责检查各班的考勤、纪律、自主学习情况,以即时检查的情况为准,第二天由值日校干将检查结果报政教处,计入班级评估成绩。

  1、无故缺席者均按旷课论处,每人次扣班级评估5分;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班级评估3分。

  2、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晚自习期间,不得肆意进出教室,不得做其他影响晚自习秩序的其他事情;课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起哄、唱歌,每发现一人次扣班级评估3分。

  3、所有同学必须服从值班老师、学生会干部的检查及管理,不得顶撞、辱骂,否则将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4、晚自习课间不允许学生私自购物,每发现一人次扣班级评估5分。

  5、对带头提早离开教室引起全校晚自习秩序混乱的同学,一次扣该班级评估1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全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含两次)者,中考综合评定不合格。

  6、当天晚自习秩序评为较差的班级,次日晚班主任必须留校整顿,直至本班晚自习情况恢复良好为止。

  五、级部主任是主要责任人,要求每天对所辖年级的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巡查,杜绝问题的发生。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委会。

晚自习管理细则2

  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完善早操及早晚自习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时间:

  早6:50—7:20时(周一至周五)

  晚19:00—21:00时(周日至周四)

  二、具体规定:

  (一)新生入学的第一学年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良好的学习

  习惯,按时出早操和上晚自习;第二学年要按时参加早自习,保证出勤率,不准无故旷操和旷自习。

  (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早操和早晚自习,应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准假后,填写假条,方可不出勤。

  (三)早操和早晚自习实行考勤制,分别由分会体育部和学风监察部负责签到。在正式开始做操之前,每名学生要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完成签到,排好队,准备做操。各班文体副班长组织站队,并站到本班最后,负责检查本班站队和做操情况,并于做操后向体育部上报结果。早自习必须严格遵守自习纪律,提前10分钟到自习室,自习考勤按照《护理学院学生课堂管理规定和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学风监察部每日对学生自习出勤情况和自习纪律进行检查,汇总后48小时内上报年级办。

  (四)辅导员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分会体育部和学风监察部应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隐瞒缺勤人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缺勤的同学,旷操或旷自习累计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当周旷操或旷自习累计多次给予警告处分,给予扣除学时等相应处分。对于多次被通报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档案。

  (六)严禁早操迟到或早退现象发生,迟到人员应主动找检查人员进行补改,否则按缺勤处理。对于早退现象带头者扣德育学分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给该班班长扣德育学分3分,文体副班长和学风监督员各扣德育学分1分,并给予该班全班通报批评。

  (七)对于早操或早晚自习检查中发现有冒名顶替情况,缺勤者和顶替者各扣德育学分3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八)每学期将对学生个人和班级在早操和早晚自习的.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评优评奖挂钩。

  (九)对早操和早晚自习的出勤情况,检查者应严格把关,对于事假、病假必须有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早操检查评分细则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身体素质,展现我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提高学生做操质量,顺利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我院特拟定早操检查评分细则如下:

  (一)集体评分标准(每班每周总分100分):

  1、队伍整齐,无迟到早退现象。(10分/周,2分/日)

  2、全班参加,无缺勤现象。(20分/周,4分/日)

  3、动作规范,节奏合拍。(60分/周,12分/日)

  4、富有朝气,精神面貌好。(10分/周,2分/日)

  (二)个人评分标准(每人每周10分,等同于德育学分10分):

  1、迟到早退,扣1分/次/人。

  2、旷操、冒名顶替者,扣3分/次/人。

  3、动作不到位,态度不认真,扣1分/次/人。

  4、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说话打闹者,扣1分/次/人。

  5、衣着整齐,必须穿着运动鞋,不合格者扣1分/次/人。

  (三)得分计算:

  每周班级所得总分=集体评分标准中四项得分相加-班内个人扣分之和。

  (四)评优标准

  周最佳班级:以一周内学生出操得分最多为标准。

  月最佳班级:在一个月内,获得最佳班级次数多或一个月

  内平均分高的班级,按顺序评出月最佳班级。

  学期最佳班级:在一个学期内,获得周最佳班级次数多或

  一个学期内平均分高的班级,按顺序评出学期最佳班级。

晚自习管理细则3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自习时间

  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7:30~9:00,每天2学时。

  二、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1.非毕业班学生必须按时进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坐,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3.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4.学生应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画;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

  5.对晚自习时间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的学生,一旦被巡查人员发现,将登记在册,以旷课论处,并向各二级学院通报。

  三、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1.教师每周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对每个授课班至少辅导答疑一次以上,一般3学时辅导一次。每次辅导答疑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教师一次可辅导答疑多个班级,但为了保证对每班都有充足的辅导答疑时间,一次辅导的班级数不得超过四个,任课班级数超过四个的,应在一周内分几次进行辅导答疑。

  2.教师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体辅导两种形式。

  对有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晚自习时间直接到固定教室的.班级进行辅导答疑;对无固定教室的班级,教师可与学生协商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教师要到约定的地点进行辅导答疑。

  在校外或市内居住的教师可安排在课后或下午自习时间进行辅导答疑。

  3.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应贯彻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既要热情、耐心地帮助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赶上学习进度,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扩大知识领域,帮助他们尽快成材。通过辅导答疑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并及时改进。

  4.教师辅导答疑实行班级签到考核制。

  四、专兼职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

  1.兼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2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专职辅导员每周到班次数不少于3次(包括班会课),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专兼职辅导员深入班级,主持班会及主题班会课,班会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题班会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3.班会课结束后,专兼职辅导员要督促学生继续晚自习,到晚自习结束。

  五、二级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1.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班级晚自习巡视工作,安排院领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级检查。

  2.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到班级检查教师晚自习辅导、专兼职辅导员到班、学生晚自习等情况,掌握本学院晚自习整体状态。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建设,加强对各班级班会及主题班会课开展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4.班级严格考勤,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调动班干部积极性,更好地管理晚自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六、晚自习秩序管理

  1.由二级学院负责晚自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晚自习正常开展。

  2.由校教务处、学工处在各楼值班室设立考勤机,负责教师辅导和专兼职辅导员到班情况考勤。

  3.校学工处组织校学生会纪检部进行晚自习的学生考勤和自习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每周汇总一次,并向全院公布。

  4.晚自习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学生个人、班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等四个量化考核中,对于未按要求上晚自习以及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晚自习的个人和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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