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细则

时间:2023-08-30 14:46:32 管理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细则【共15篇】

学生管理细则1

  1. 计划管理一一有规律

学生管理细则【共15篇】

  (1)长计划,短安排在制定一个相对较长期目标的同时,一定要制定一个短期学习目标,这个目标要切合自己的实际,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是,能管住自己,也就挡住了各种学习上的负面干扰,如此,那个“大目标”也才会更接地气,这就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挤时间,讲效率重要的是进行时间上的通盘计划,制定较为详细的课后时间安排计划表,课后时间要充分利用,合理安排,严格遵守,坚持下去,形成习惯。计划表要按照时间和内容顺序,把放学回家后自己的吃饭、休息、学习时间安排一下,学习时间以45分钟为一节,中间休息10分钟,下午第四节若为自习课也列入计划表内。

  2.预习管理一一争主动

  (1)读:每科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通读教材,对不理解的内容记录下来,这是你明天上课要重点听的内容。预习的目的是要形成问题,带着问题听课,当你的问题在脑中形成后,第二天听课就会集中精力听教师讲这个地方。所以,发现不明白之处你要写在预习本上。

  (2)写:预习时将模糊的.、有障碍的、思维上的断点(不明白之处) 书写下来。一读写同步走。

  (3)练:预习的最高层次是练习,预习要体现在练习上,就是做课后能体现双基要求的练习题1到2道。做题时若你会做了,说明你的自学能力在提高,若不会做,没关系,很正常,因为老师没讲。

  (4)写:随时记下重难点、漏缺点一定要在笔记中把它详细整理,并做上记 号,以便总复习的时候,注意复习这部分内容。一建立复习本。

  (5)说:就是复述如:每天都复述一下自己学过的知识,每周末复述一下自己一周内学过的知识。听明白不是真的明白,说明白才是真的明白。

  坚持2~ 3个月就会记忆力好,概括能力、领悟能力提高,表达能力增强,写作能力突飞猛进。一此法用于预习和复习。

  3. 听课管理一重效益听课必须做到跟老师,抓重点,当堂懂。

  听课时要跟着老师的思维走,不预习跟不上。跟老师的目的是抓重点,抓公共重点,如:定理、公式、单词、句型....更重要的是抓自己个性化的重点,抓自己预习中不懂之处。

  事实证明:不预习当堂懂的在50%一60%左右,而预习后懂的则能在80%一90%左右。当堂没听懂的知识当堂问懂、研究懂。

  4.复习管理一讲方法有效复习的核心是做到五个字:想、查、看、写、说。

  (1)想: 即回想,回忆,是闭着眼睛想,在大脑中放电影学生课后最需要做的就是是回想。此过程非常重要,几乎所有清华生、北大生、高考状元都是这样做的。学生应在每天晚上临睡前安排一定时间回想。

  (2)查: 回想是查漏补缺的最好方法回想时,有些会非常清楚地想出来,有些则模糊,甚至一点也想不起来。能想起来的,说明你已经很好地复习了一遍。通过这样间隔性的2-3遍,几乎能够做到不忘。而模糊和完全想不起来的就是漏缺部分,需要从头再学。

  (3)看:即看课本,看听课笔记既要有面,更要有点。这个点,既包括课程内容上的重点,也包括回忆的时候没有想起来、较模糊的“漏缺”点。

  5.作业管理一一要自律

  (1)不计时不作业:限时作业,记录作业时间,与作业无关的事什么也不做。比如:20分钟写完英语;25分钟写完数学......

  (2)不复习不作业:先复习所学的内容,然后作业。

  (3)遇到难题,百思不得,先放过,后攻坚。

  (4)不检查不作业: 作业后必须检查一遍。

  (5)不小结不作业: 写完作业后,告诉自己学会了什么,得到了什么,有什么体会。

  (6)独立作业忌抄袭。

  6.错题管理

  一一常反思有了错题本和难题本就叫会考试,目的是为以后复习使用。错题和难题反映着许多知识点的联结,掌握了错题和难题就等于把高分拿在手。建立错题本和难题本可用16K的横格本每页上下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原题;

  第二部分是错因;

  第三部分是改正确与举一反三: 正确即写出正确答案,过了一个月复习时,搭眼一看还不会,就问自己:怎么还不会?就要进一步查找原因,这时举一反三,将与本题相关的知识点或习题联系起来,写下来。

  第四部分是归纳提醒:写出错题错在什么地方,如:错在代数方面,则提醒自己这部分掌握不好,重新自学或请教老师和同学。

  第五部分是复习次数:每隔一段时间要复习一次,怎么复习?盖住原题自己用脑子想。此法比较适用于数理化。

学生管理细则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普通高中、直属学校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入学新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二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送学生入学。各地可根据本地学位实际等情况,确定小学入学法定年龄的计算日。

  高中新生按照各市州、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入学。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原则上保留第七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九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十条 转学、升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双方学校领导审批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省级特色高中;同一城市区域普通高中不能转学;原则上学期中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

  (四)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二条 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第十三条 退学 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辍学;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1、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3、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4、父母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二)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三)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留级、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能留级。高二年级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可提出跳级或留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跳级或留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或留级。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七条 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在中小学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学校、县级、市级、省级单项或综合奖项。上一级奖项必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评选。

  2、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高中阶段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恶劣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高中阶段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纸制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通过自修,达到要求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办理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高中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者,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高中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义务教育阶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网,以便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设备,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计算工作量。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学生管理细则3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 白天尽可能不用太阳能水,以保证晚间学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细则4

  一、饮食卫生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食品“五四”制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上岗要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洁净,不准穿背心、裤头、拖鞋上岗。

  3、保持四勤: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4、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要达到卫生规范的要求。

  5、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乱倒。

  二、费用、抵押及设备管理

  1、经营户向后勤服务中心每月缴纳租赁费。

  2、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向经营户移交营业用房和设备等。合同终止后,经营户应及时上交营业房、灶房及设备,若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3、租赁合同生效后,经营户不准自行停业和转让,违者后勤中心有权对经营户实施经济处罚,并终止经营,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因转让和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各经营户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准相互拆台。一方解聘人员,另一方在一年内不得录用该解聘人员。

  5、租赁合同终止后,经营户应及时上交后勤中心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备,经营户自有设备、炊具等一切物品自行处理、搬出,后勤服务中心不予负责。若不及时搬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6、经营户因故中途停业,必须提前30天向后勤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应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中途停业者,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赔偿。

  三、其他要求

  1、餐厅要经营有特色的.高、中、低档主、副食品种,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尽量减轻就餐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生活负担。

  2、经营户和其雇佣人员各种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必须齐全,并报饮食中心备案。

  3、经营户及其雇佣人员,如发生病、伤、亡等人身事故,均与后勤中心无关,乙方负全责。

  4、经营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餐厅的餐饮服务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将予以罚款并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所造成经济损失。

  5、对经营户雇佣人员,如违法乱纪,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后勤中心有权勒令经营户将其开除,所有被解雇人员,其他经营户永不录用。

  四、奖罚制度

  1、奖罚由饮食科组织实施,配合学生会生活部每天、周、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缺斤少两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若市卫生、疾控部门来校检查,发现问题,受到罚款的由经营户承担)。

  2、餐厅从业人员违犯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按餐厅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3、售饭系统正常运转时,一律凭卡就餐,严禁收取现金。售饭柜台内严禁以各种理由存放现金,违者视同收取现金。

  五、树立节约意识,避免长流水、长明灯。

学生管理细则5

  一、早起床

  1、按时起床,整理好床铺,搞好个人卫生。

  2、准备当天上学的必备用品,如学习用具、运动鞋、衣、水壶等。

  3、准时参加早操或晨练。

  4、在校必须统一穿着校服(参加学校在校外组织的集体活动也必须统一穿着校服)。

  二、就餐

  1、按时就餐,早餐要在早自习前完毕,课间不准到校外购买食品。

  2、不挑食,不空腹上课。

  3、在食堂遵守公共秩序,排队依次购买饭菜,不将饭菜端出食堂,不得带一次性餐具入校。

  4、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在不卫生的零星摊担或餐馆就餐,废弃物扔进垃圾箱内。

  三、进出校门

  1、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入校,女生不允许穿高跟鞋。服装仪表必须符合青少年年龄特征和在校学生身份以及本校规定。

  2、经传达室入校时应着装整齐,要求着全套校服,对传达室工作人员应有礼貌。

  3、上课及课间时间均不允许学生擅自出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教育处签署的放行条方可出校。

  4、放学出校时应互相礼让、不要拥挤;下午静校后,不在校内逗留、注意安全、尽快回家。

  5、严禁任何学生邀集或授意校外人员在校门附近守候,更不允许将校服外借或带外人入校;严禁任何学生私自为外人传递信件字条等或代为查找本校学生,如果确定无法推脱的必须及时报告门卫、班主任或教育处。违者一律按校规从严处分,并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上(放)学路上

  1、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要注意车速,单车不搭人、不排横队、不勾肩搭背,出现事故要及时处理、报告。

  2、不在中途停留,上(放)学路上不得进入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进入的场所,及时到校(回家)。

  3、在校内不准骑车,单车要放在指定的位置,服从统一管理。

  4、遇到同学要打招呼,遇见老师要问好。

  五、早读

  1、到校后及时上交各科作业,早读铃响后立即停止干扰读书的一切活动。

  2、早读时,不允许赶作业和做其它与早读无关的事(不得在教室外走动或搞卫生)。

  3、按照到班老师的要求参加早读。

  六、上课

  1、上课前要准备好下堂课的用具,在座位上等老师进堂,值日生要将黑板擦干净。

  2、老师宣布上课后由值日生喊口令“起立”,全体同时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老师示意后,同时坐下。

  3、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勤于思考,积极回答问题。

  4、课堂上不讲小话,不开小差,不准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5、老师宣布“下课”,值日生喊口令“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老师示意后解散。

  七、课间

  1、下课后要文明休息,不起哄、不追赶、不串班,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老师办公室。

  2、教学楼内不能踢球、拍球、打球。

  3、不出校门,不吃零食。

  4、卫生值日生、监督员必须迅速到达执勤岗位,早读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八、课间操

  1、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于下课铃响后5分钟内到达操场。

  2、队列整齐,保持安静。

  3、做操态度要认真,精神振奋,动作准确、规范。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做操的一定要经班主任老师批准,并及时报教育处。

  九、眼保健操

  1、保持手和脸部的清洁。

  2、做操态度认真,要按广播播出的`节拍做。按摩的部位要准确。

  3、如遇停电,则由班上卫生委员施令做操,不能因任何事影响做操。

  4、做操时要保持安静,全体同学必须在室内做操,不得在教室外逗留或搞卫生。

  5、在离开教室到其他场所(体育课、音乐课、实验课等)上课时,同样要求坚持做操。

  十、午休

  1、回家吃午饭的同学一定要按时回家,吃饭后在家里休息。

  2、在校内午餐或寄宿的同学,必须遵守就餐纪律,在学校食堂内就餐。不准将饭菜端到除食堂以外的地方吃饭。

  3、吃饭后在指定的教室或寝室里休息,不得吵闹、打球或到处游逛。

  4、夏季午睡时间内,走读生一般离校返家,待午睡起床铃响后,才能入校。路远的走读生可在教室或阅览室休息或看书,但必须遵守学校午休制度。

  5、寄宿生必须按时在寝室内午睡,不在午睡时间内做其他事情。

  十一、读、听、看

  1、班会时间必须按学校的安排参加活动,不能随意自行安排,记好学习提纲。

  2、学校组织广播大会或媒体报告会,要及时打开媒体设备,认真收看(听),做好记录。

  3、读、听、看活动时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不讲话,不做作业,不打瞌睡。

  十二、课外活动(包括科技、体育、文娱活动等)

  (一)科技活动

  1、各课外活动小组应制定好全期的活动计划,做到切实可行。

  2、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由指导教师定期开展课外活动。

  3、参加课外活动,必须按时、守纪、爱护公物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认真完成辅导老师布置的任务。

  4、课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回家。

  (二)体育课外活动

  1、课外体育活动,必须人人参加,无故缺席者,以旷课论处,并给予扣分。

  2、每次活动,必须整队进出场在体育委员的带领下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活动、课毕小结。

  3、活动前应检查器械、场地,注意安全;互相帮助,互相保护,共同提高,杜绝事故。

  4、体育委员指派2至4名学生,借还体育器材,禁止用脚踢篮、排球,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

  5、各班必须严格按体育组安排到规定的区域内进行课外体育活动,不偏项,不影响他班活动的开展。

  6、活动中要文明礼让,有矛盾要用正确的方法妥善解决。

  十三、晚自习

  1、按时参加晚自习,不迟到、早退。

  2、自习时认真复习当天的功课,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并搞好预习。

  3、自习时不讲话,不打瞌睡,不玩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自习课间文明休息,不起哄打闹,不吃零食,不准出校门。

学生管理细则6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住校生健康成长,特制定公寓管理细则如下。

  一、学校教育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做人,自我成才”相结合,教育学生树立“路,靠自己走!”的.思想意识和能自治自理的生活能力。

  二、实行封闭管理。一般情况下,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出入校门,如急需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三、增强安全意识。公寓内不允许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不允许将校外人员带入公寓就寝;不允许将贵重钱物存放住室。要增强个人人身安全保护意识,严防诱导、诱骗、诱拐的事件发生。

  四、严守纪律,按时作息。上操上课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公寓;午休、晚休(按时熄灯)及时就寝,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严禁夜不归宿。

  五、保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每天要及时清理好室内卫生,严禁在室内及楼道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护内外整洁,住室通风;每周三下午进行一次卫生大检查。

  六、讲诚信,讲文明。尊重校誉,热爱同学,做人诚信,礼貌文明,遵纪守法,服从管教。严禁打架、抽烟、酌酒、偷盗、讹诈、赌博、上网吧、玩游戏机,以强欺弱等一切恶劣行为的发生,如有以上行为,累计两次以上者,无条件取消住校资格。

  七、严格执行《学生餐厅管理细则》。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不得在校外的小摊上买零食。

  八、节水节电,爱惜公物,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自习时间,保持安静,服从管理教师的领导,认真高效完成学习任务。

  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纪,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住校和就读资格。

学生管理细则7

  上班考勤

  (0.5分) 管理员应按时上班(上班时间为星期天12:00—星期五12:30分);上班期间做到衣冠整洁、文明用语、举止大方;保持办公室(或寝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内务整理规范,为学生做出表率;办公室内不逗留学生。

  晚睡纪律

  (1分) 管理员应教育、制止学生在宿舍文明住宿,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盗窃、打牌赌钱;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杜绝起哄、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不良行为;严格清查住读生的就寝人数,认真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晚睡期间,管理员必须坚守在工作区域,发现异常情况,迅急解决;敦促学生迅急起床,迅急离开寝室。

  午睡(午休)

  纪律(1分) 午睡之时,管理员必须按照晚睡管理的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清查各寝室到位人

  数,对未入寝的.学生必须及时追查原因并报告班主任;午睡期间,宿舍区保持安静,没有高声喧哗和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现象;敦促学生迅急起床,迅急离开寝室。午休期间,管理员必须深入各个寝室,巡查学生在寝室的表现情况,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盗窃、打牌赌钱。

学生管理细则8

  一、制定班级管理制度,成为学生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

  1、科学制定制度。

  班级的奋斗目标在班集体的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班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结合班级实际情况,拟定班集体目标时,要让每位学生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经全体同学同意,明确班集体的奋斗目标,避免盲目、低效地学习、生活。只有目标明确,才能凝神聚气,形成合力。制定班级公约和班级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自我管理的依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班集体的形成,离不开一定规范的制约,班主任应引导学生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指导下,遵守班级公约,制定切合本班的规章制度,使学生获得心理认同,即班级公约是大家共同制定的,而不是班主任和少数班干部制定的,大家才是制定者,也是执行者、维护者。这样,学生才能自主地去遵守。

  2、有效地进行检查督促。

  制定了管理制度,就要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地检查督促,否则,制度就会失去实际意义,成为一纸空文。在检查督促的过程中,最有效的方法,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正确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督促。班主任主要是当好"参谋",抓住并解决主要问题,日常工作可以大胆地让学生去管理,改变既当"保姆"又当"警察"的旧做法。学生能正常学习,学生真正成了管理自己的主人。这确实是值得学习的成功经验。

  3、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用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是一个复杂艰难的过程,是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认识过程。这其间学生的思想教育事关重大,不可忽视。所谓严格要求学生就是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丝毫不能放松教育。要让学生多进行比较,不断地与他人比,也和自己的过去比,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才能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

  二、形成良好的班级氛围,为学生提供自我管理的保障。

  良好的班级常规是学生进行正常学习和生活的保证,拥有良好的班级氛围,关键是让常规走进学生的心里,师生达成共识,形成默契,自觉地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学生自我管理提供保障。

  1、充分利用晨读,学会自主学习。利用好晨读课,提高学生的传统文化修养。班干部担起"小老师"的重任,通过组织学生吟诵古诗、听说英语,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巩固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深化。

  2、自觉完成作业,培养独立自主观念。各门功课的课代表及时上交全班作业,全班形成以抄袭作业、拖拉作业为耻的习惯,并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好习惯。

  3、合理安排值日,强化劳动意识。对于教室卫生,每位同学都有参与管理班级的机会,增强了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学生的管理能力,班级卫生工作卓有成效。

  4、做好两操,保证质量。眼保健操与广播操对于学生成长与成绩非常重要,向同学们宣传近视与体质差对于学习的危害,学生能自觉遵守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的纪律,认真做好每一个动作。

  5、让学生养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好习惯,并持之以恒。

  三、建好班干部队伍,创造自主发展的空间。

  一个班,如果一切都是班主任一个人来管理,往往会顾此失彼。素质高、能力强的班干部是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开展班级工作的左膀右臂。

  首先,要了解学生上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对一些不能以身作则的班干部要敢于换下来,但同时要对其做好思想工作;其次,对新任用的班干部要给予指导;再次,每学期要对已任用的班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同学们不满意的班干部进行总结,找出原因。通过这样的选拔,基本上就可以选出有能力的和乐于为班服务的学生来担任班干部。

  班干部选出后,要对班干部队伍的培养,如何培养班干部呢?首先,要提高思想品德素质。班干部是为同学的学习和生活服务的,一方面加强他们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教育,对班干部的成绩,好思想、好作风、好行为要给予肯定;对他们的缺点,不姑息并适时批评,帮助他们进步。其次,提高班干部的工作能力。第一是组织同学学习的能力。在课前,协助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如点名发放练习本,将教具送到教室,擦黑板,组织学生把摆放整齐等;在课内,对学生作业进行检查订正、了解学生作业情况,将信息反馈给教师,或辅导后进生;在课后,组织学生复习,布置自主作业,帮助教师组织好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各种兴趣。

  四、多方合作,齐抓共管,实施全员育人机制。

  (一)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相互配合

  班主任、科任、学生三位一体,形成了一个班集体。班主任则是这个集体的核心,科任老师以其优异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人格魅力等优势成为班级建设的催化剂。一个班级的健康成长,依赖于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科任老师关心和参与班级建设,与班主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对于班集体的形成、巩固、发展和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班主任与科任老师必须搞好关系,配合要密切,教育思想要一致。如何做呢?我想:一方面,班主任随时将每个学生的情况通报给任科教师,让老师们详细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状况、思想品德、知识能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如:让科任老师了解哪些学生的基础知识好,能遵守纪律,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乐做好事,自理能力强;哪些学生学习一般;哪些学生学习较差,能力较差,纪律较差。这样有利于各科任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能因材施教,"对症下药"进行思想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科任教师及时和班主任沟通,相互交换学生的情况,使班主任没有掌握的学生情况,能够从科任教师那里得到,以便在工作中共同研究如何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素质教育的方法。由于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对学生有了很深刻的了解,再加上相互之间的密切协作、配合,使得班级的各项工作都能正常开展。

  (二)班主任和家长相互配合

  家长评论学校是从班主任开始的,因为班主任与他们接触最多。家长的评价认可程度,对学校对班级对教师的影响都很大。他们认可你、反感你,他们都会到处替你宣传。所以,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班主任向家长说学生在校做的任何一件事,家长都能感觉到你对他孩子的关注。跟家长的沟通方式可以是: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家校书面联系、电话联系、个别家长约见、学生记事本、家长调研等等。通过沟通最终达到的目的是家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支持班级工作和学校工作。

  素质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养一个合格的公民,然后是培养一个优秀的公民。中学阶段是一个人人格形成与道德成长的最重要阶段,自觉、自省、自愿的人格,是班级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班级的教育管理者,班主任要提高自身的素质,要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同时树立正确的教育管理观念,根据班级教育管理的规律指导班级管理的实践,提高班级管理的实效。我愿做好寸草心,为祖国的和平发展、和平崛起,培养出更多有爱心、有思想、有创造力的好孩子。

学生管理细则9

  遵照新城区关于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治理力度的会议精神,为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我校决定加强对学生放学路队的管理工作。

  一、学生每日上、下午放学都要排路队。

  二、学生放学路队以班级为单位,由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把路队带出校门,并安全有序地带到指定地点接受值日老师的检查。学生中途不能离开队伍。(试行第一周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共同负责,分别带队)

  三、学校将视情况定期轮换带队老师。

  四、路队集、散点分东西两处,东处在园湖路西一里东口以北的人行道上;西路在园湖路西一里大板二区新北门以西。

  五、路队出校门要做到安全有序,按先后顺序依次出校门,先到先出。如两班相遇,应为高年级的班级让低年级的班级先走。

  六、任课教师应该按时下课,如超过放学时间30分钟未见班级路队出校门则视为拖堂。(特殊情况例外)

  七、班主任负责分好东西两路队,并把名单交给任课老师。

  八、如遇到本班的`任课老师还有下一节课的教学任务的,则由班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学生排路队放学。

  九、学生的路队纪律、安全教育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路队好坏情况,学校将进行考核。

学生管理细则10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学生管理细则11

  一、早到校早自习:

  早上6:40——6:50为学生到校时间。凡迟于6:50者作迟到记录。

  自习时间为6:50——7:20,学生到校后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各条行为规范要求:

  1.所有学生应迅速交齐各课布置的作业。各小组组长督促收好作业并作好记载,然后交各科科代表送老师办公桌。凡在此期间不交作业、赶作业或抄他人作业者,作未按时完成作业记录。

  2.值日学生按值日表安排各自履行职责,于6:55之前完成各自任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合要求致使班级在学校检查评比中被扣分,做不主动承担劳动任务记录。

  3.按课表进行早读,声音洪亮,精神饱满。如有背诵任务,应主动到各组组长处接受背诵检查。各组组长认真检查后如实作好记录。

  二、早操早餐:

  4.早操铃响,关好灯后全体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在教室外走廊按次序站好队,并排整齐的依次下楼,到操场指定位置集合。凡未请假不参加者作旷操记录。

  5.集合要做到静、齐、快,升旗要庄重严肃,做操要规范到位。做操时体育委员到班级队伍前面领操。凡不按要求致使班级行动迟缓、队伍散乱、或因做操质量问题使班级在此项检查评比中扣分者,作违反做操纪律记录。

  6.早操结束后按次序排队返回教室,此时早点值日学生可离队去食堂领取本班早点到教室。

  7.进餐严格按事先排定的次序进行,严禁哄抢;所有学生在自己的位置进餐,不得在走道逗留;珍惜粮食讲究卫生,严禁乱扔乱丢。发放完毕值日生应迅速归还食堂物品。

  8.早餐完毕后,所有学生应注意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清洁,清洁完成后学生方可外出教室。负责清洁值日的学生应再次检查各自负责的区域,发现垃圾应及时清扫,在上第一节课前再次倒垃圾。

  三、课前课堂课间:

  9.所有学生课前提前5分钟清理准备上课的物品,保持教室安静,准备上课;班干部擦黑板、填写当天课程表、作好当天班级日志记载。如上课时间过了5分钟未进教室的学生作好课堂迟到记录。

  10.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凡在课堂上未遵守纪律被课任教师点名或被当天学校值日的`教师发现者,作违反课堂纪律记录。

  11.课间应合理适度有节的放松,保持教室秩序,严禁在教室内外和走道楼梯间逗打嬉闹。

  四、课间操课间清洁:

  12.全体学生在教室站好队,由体育委员带领按学校规定的次序和路线进场集合,准备做操。做完操后,按次序排队返回教室。

  13.清洁值日学生迅速打扫教室和清洁区,及时清理垃圾筐里的垃圾。

  五、中午到校及午自习:

  14.全体学生中午必须在1:20以前到教室,有值日任务的学生必须在1:00以前到校履行自己的职责。

  15.午自习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他人做作业或休息。

  六、眼保健操及放学:

  16.眼保健操音乐响起后,所有同学迅速安静,认真作好眼保健操。值日学生再次倒垃圾。

  17.放学时,学生应清理好自己的学习用品,关好自己负责的窗户、电灯、电扇。值日生应及时锁好门。

学生管理细则12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的管理办法。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l8度,按月结算。超过部份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平均负担(或由学生自己协商分摊;按月交纳至本楼值班室.剩余用电自动归零不向下月转移)。

  第二条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或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外私自接电源。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没收,二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并保证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违反第七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根据《学生守则》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八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二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细则13

  一、学生行为规范(弟子规力行表)

  总纲

  居 处 必 恭

  起床洗漱

  1. 音乐一响,马上起床 (朝起早 父母呼 应勿缓)

  2. 自己叠被子,收蚊帐 (置冠服 有定位 勿乱顿 致污秽)

  3. 自己穿好衣服 (冠必正 纽必结 袜与履 俱紧切)

  4. 主动刷牙洗脸 (晨必盥 兼漱口 便溺回 辄净手)

  5. 向老师请早安 (晨则省 昏则定)

  内务整理

  1. 床铺整洁,拖鞋、脸盆、毛巾摆放整齐 (置冠服 有定位 勿乱顿 致污秽)

  2. 值日生擦地,清理卫生死角 (房屋清 墙壁净)

  教室学习

  1. 桌椅干净,书本整齐 (几案洁 笔砚正)

  2. 书放正,字写正 (墨磨偏 心不端 字不敬 心先病)

  3. 端身正坐,不做小动作 (勿箕踞 勿摇髀)

  4. 认真听讲 (父母教 须敬听 读书法 有三到 心眼口 信皆要)

  5. 有问题做好笔记,下课再请教老师 (心有疑 随札记 就人问 求确义)

  6. 上课听懂内容,别人求教应耐心讲解,别人会而我不会应虚心请教 (己有能 勿自私人所能 勿轻訾)

  7. 主动完成作业,不用人催 (宽为限 紧用功 功夫到 滞塞通)

  8. 做完一门功课,再做一门 (方读此 勿慕彼 此末终 彼勿起)

  9. 做完功课,收拾好书籍文具 (列典籍 有定位 读看毕 还原处 虽有急 卷束齐 有缺坏 就补之)

  公共课堂

  1 .听从主持老师的统一安排 (父母教 须敬听 父母责 须顺承)

  2. 不喧哗,不开小会 (人不闲 勿事搅 人不安 勿话扰)

  喝水

  轻开水咀,打完水及时关紧水咀 (事虽小 勿擅为 苟擅为 子道亏)

  上卫生间

  1. 便完及时冲洗

  2. 洗漱,打水水龙头不开得太大

  3. 洗漱完的脏水小心倒入便池内

  4. 随手擦掉地上、墙壁上的水渍

  就寝

  1.睡前洗脚

  2.安静入睡

  行

  1. 在楼梯、楼道上靠右行 (行不中道)

  2. 遇有有老师或长辈主动行礼或避让 (路遇长 疾趋揖 长者先 幼者后)

  3. 不在楼梯处逗留,玩耍 (身有伤 贻亲忧)

  立

  1.不在门口站立 (立不中门)

  2.不单腿站立,也不可随便依靠 (立端正 勿跛倚)

  言语必谨

  1.说话的时候,吐字要清楚、缓慢(凡道字 重且舒 勿急疾 勿模糊)

  2.说话要诚实谨慎,守信用(凡出言 信为先 话说多 不如少 惟其是 勿佞巧)

  3.不给同学起外号或说不文明语言(奸巧语 秽污词 市井气 切戒之)

  4.赞扬别人的优点,不宣扬别人的过错、缺点(人有短 切莫揭 人有私 切莫说 道人善 即是善 扬人恶 即是恶)

  5.与同学互相勉励进步,同学有过错找机会悄悄提醒(善相劝德皆建过不规道两亏)

  6.别人谈话中不随意插话(人不闲勿事扰人不安勿话扰)

  7.不随便乱说自己不清楚或无根据的事(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

  饮食必节

  1.不挑食,不多吃(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

  2.请长辈先用餐(对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

  3.主动夹菜给长辈(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4.饭后帮忙整理碗筷、桌椅

  出入必省

  1.有事出校门必须请假,回来销假(出必告返必面)

  2.有事出教室或宿舍须向老师报告(出必告)

  3.过马路须向左右看清,走人行横道(身有伤贻亲忧)

  4.乘坐公交应排队上车,给妇妇女老弱主动让座(长者先幼者后)

  二、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2.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

  3.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办理。

  4.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我校按统编学号造册,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即取得学籍。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二)转学和借读

  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等情况,准予转学。

  2.转学和借读,须办理手续。

  (三)休学和退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含县级医院),经学校审查同意,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4.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四)毕业

  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五)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记入档案,并给予表彰。

  2.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

  三、对学生的.全日监控

  1.生活老师对学生的生活起居全面负责。

  2.上、下课交接班。

  3.课间实行楼道(尤其是楼梯处)巡查制。

  4.三餐时间由班主任与生活老师分别负责学生的进餐。

  5.接送学生时间,门卫做好出、入的安全工作。

  6.课外活动时间,班主任必须跟班。

学生管理细则14

  一、社团管理:

  学校学生社团要经历“启动——审批——验收”三步骤。学校体卫艺学生社团由学校共青团负责审批并指导社团开展;学校学科社团由教导处审批并指导社团开展。

  二、社团组建:

  学生社团要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启动、审批、开展、验收并上报。

  (一)学生社团辅导教师在社团启动时完成如下准备:

  1.学生社团名称:

  2.学生社团辅导教师:

  3.学生社团负责人:

  4.学生社团人数:

  5.学生社团人员名单:

  6.学生社团出勤表:

  7.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8.学生社团开展时间:(建议每周一次或两次)

  (二)学生社团审批时,由学生社团辅导教师准备学生社团申报申请书。学生社团管理负责人同社团辅导教师讨论社团开展预工作中的相关情况,给予审批。

  (三)学生社团每月向学校提供社团活动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每次社团活动的教案、教学计划(或其他纸质资料),标注清楚开展社团活动的时间;

  2.每次社团活动的出勤表,活动照片(编排成word);

  3.每次社团活动的教学总结(或活动总结);

  4.每次社团活动参加的大型活动获奖情况(比如演讲赛、合唱赛、知识竞赛、运动会、美术展等等)。

  (四)学生社团要求每一学年进行一次验收(每年的`5月份),对于开展好的学生社团向上级部门推荐。

  20xx年12月1日

学生管理细则15

  一、严格遵守学生寝室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员管理,遵守道德规范,做到文明住宿。

  二、讲文明、讲礼貌,不准在寝室内喧哗、追逐,不做有损精神文明的事。

  三、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就寝起床。严禁晚归、漏宿,对违反者,学校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在上课时间、课间,不可随意进入寝室,需进入者必须出具班主任签字的申请条,且履行登记手续。在住校期间(假日除外),中途回家者,必须出具班主任、总务处签字的请假条。

  五、严禁住校生留宿外来人员,否财,取消该住校生住宿资格。不准住校生在异性寝室逗留。

  六、不准在墙上涂画、钉钉、张贴,对违反者,责令清除。

  七、严禁在寝室内赌博、酗酒、抽烟。

  八、熄寝室灯后,住宿生要安静就寝,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不准喧闹、听音乐、点蜡烛等。

  九、每天认真整理寝室内务,保持室内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自觉清理卫生间、洗衣池,严禁将纸袋、饭菜、垃圾倒进下水道。讲究公共卫生,不准向窗外和走廊扔杂物和倒水。

  十、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寝室,必须关水、电。

  十一、注意防盗,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和现金,人离开寝室要把门锁好、窗关好,发现盗窃者和危害治安的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员及学校领导报告。

  十二、注意防火、不准在宿舍区烧纸屑、生柴火、烧煤油、洒精等。

  十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或同学的物品,照价赔偿。

  十四、不准在寝室内、楼梯、走廊打球或搞危险活动,不拿不偷别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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