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细则

时间:2023-08-30 15:41:01 管理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细则15篇(热)

学生管理细则1

  1. 计划管理一一有规律

学生管理细则15篇(热)

  (1)长计划,短安排在制定一个相对较长期目标的同时,一定要制定一个短期学习目标,这个目标要切合自己的实际,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是,能管住自己,也就挡住了各种学习上的负面干扰,如此,那个“大目标”也才会更接地气,这就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挤时间,讲效率重要的是进行时间上的通盘计划,制定较为详细的课后时间安排计划表,课后时间要充分利用,合理安排,严格遵守,坚持下去,形成习惯。计划表要按照时间和内容顺序,把放学回家后自己的吃饭、休息、学习时间安排一下,学习时间以45分钟为一节,中间休息10分钟,下午第四节若为自习课也列入计划表内。

  2.预习管理一一争主动

  (1)读:每科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通读教材,对不理解的内容记录下来,这是你明天上课要重点听的内容。预习的目的是要形成问题,带着问题听课,当你的问题在脑中形成后,第二天听课就会集中精力听教师讲这个地方。所以,发现不明白之处你要写在预习本上。

  (2)写:预习时将模糊的、有障碍的、思维上的断点(不明白之处) 书写下来。一读写同步走。

  (3)练:预习的最高层次是练习,预习要体现在练习上,就是做课后能体现双基要求的练习题1到2道。做题时若你会做了,说明你的自学能力在提高,若不会做,没关系,很正常,因为老师没讲。

  (4)写:随时记下重难点、漏缺点一定要在笔记中把它详细整理,并做上记 号,以便总复习的时候,注意复习这部分内容。一建立复习本。

  (5)说:就是复述如:每天都复述一下自己学过的知识,每周末复述一下自己一周内学过的知识。听明白不是真的明白,说明白才是真的.明白。

  坚持2~ 3个月就会记忆力好,概括能力、领悟能力提高,表达能力增强,写作能力突飞猛进。一此法用于预习和复习。

  3. 听课管理一重效益听课必须做到跟老师,抓重点,当堂懂。

  听课时要跟着老师的思维走,不预习跟不上。跟老师的目的是抓重点,抓公共重点,如:定理、公式、单词、句型....更重要的是抓自己个性化的重点,抓自己预习中不懂之处。

  事实证明:不预习当堂懂的在50%一60%左右,而预习后懂的则能在80%一90%左右。当堂没听懂的知识当堂问懂、研究懂。

  4.复习管理一讲方法有效复习的核心是做到五个字:想、查、看、写、说。

  (1)想: 即回想,回忆,是闭着眼睛想,在大脑中放电影学生课后最需要做的就是是回想。此过程非常重要,几乎所有清华生、北大生、高考状元都是这样做的。学生应在每天晚上临睡前安排一定时间回想。

  (2)查: 回想是查漏补缺的最好方法回想时,有些会非常清楚地想出来,有些则模糊,甚至一点也想不起来。能想起来的,说明你已经很好地复习了一遍。通过这样间隔性的2-3遍,几乎能够做到不忘。而模糊和完全想不起来的就是漏缺部分,需要从头再学。

  (3)看:即看课本,看听课笔记既要有面,更要有点。这个点,既包括课程内容上的重点,也包括回忆的时候没有想起来、较模糊的“漏缺”点。

  5.作业管理一一要自律

  (1)不计时不作业:限时作业,记录作业时间,与作业无关的事什么也不做。比如:20分钟写完英语;25分钟写完数学......

  (2)不复习不作业:先复习所学的内容,然后作业。

  (3)遇到难题,百思不得,先放过,后攻坚。

  (4)不检查不作业: 作业后必须检查一遍。

  (5)不小结不作业: 写完作业后,告诉自己学会了什么,得到了什么,有什么体会。

  (6)独立作业忌抄袭。

  6.错题管理

  一一常反思有了错题本和难题本就叫会考试,目的是为以后复习使用。错题和难题反映着许多知识点的联结,掌握了错题和难题就等于把高分拿在手。建立错题本和难题本可用16K的横格本每页上下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原题;

  第二部分是错因;

  第三部分是改正确与举一反三: 正确即写出正确答案,过了一个月复习时,搭眼一看还不会,就问自己:怎么还不会?就要进一步查找原因,这时举一反三,将与本题相关的知识点或习题联系起来,写下来。

  第四部分是归纳提醒:写出错题错在什么地方,如:错在代数方面,则提醒自己这部分掌握不好,重新自学或请教老师和同学。

  第五部分是复习次数:每隔一段时间要复习一次,怎么复习?盖住原题自己用脑子想。此法比较适用于数理化。

学生管理细则2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学生管理细则3

  上班考勤

  (0.5分) 管理员应按时上班(上班时间为星期天12:00—星期五12:30分);上班期间做到衣冠整洁、文明用语、举止大方;保持办公室(或寝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内务整理规范,为学生做出表率;办公室内不逗留学生。

  晚睡纪律

  (1分) 管理员应教育、制止学生在宿舍文明住宿,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盗窃、打牌赌钱;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杜绝起哄、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不良行为;严格清查住读生的就寝人数,认真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晚睡期间,管理员必须坚守在工作区域,发现异常情况,迅急解决;敦促学生迅急起床,迅急离开寝室。

  午睡(午休)

  纪律(1分) 午睡之时,管理员必须按照晚睡管理的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清查各寝室到位人

  数,对未入寝的学生必须及时追查原因并报告班主任;午睡期间,宿舍区保持安静,没有高声喧哗和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现象;敦促学生迅急起床,迅急离开寝室。午休期间,管理员必须深入各个寝室,巡查学生在寝室的表现情况,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盗窃、打牌赌钱。

学生管理细则4

  一、学生行为规范(弟子规力行表)

  总纲

  居 处 必 恭

  起床洗漱

  1. 音乐一响,马上起床 (朝起早 父母呼 应勿缓)

  2. 自己叠被子,收蚊帐 (置冠服 有定位 勿乱顿 致污秽)

  3. 自己穿好衣服 (冠必正 纽必结 袜与履 俱紧切)

  4. 主动刷牙洗脸 (晨必盥 兼漱口 便溺回 辄净手)

  5. 向老师请早安 (晨则省 昏则定)

  内务整理

  1. 床铺整洁,拖鞋、脸盆、毛巾摆放整齐 (置冠服 有定位 勿乱顿 致污秽)

  2. 值日生擦地,清理卫生死角 (房屋清 墙壁净)

  教室学习

  1. 桌椅干净,书本整齐 (几案洁 笔砚正)

  2. 书放正,字写正 (墨磨偏 心不端 字不敬 心先病)

  3. 端身正坐,不做小动作 (勿箕踞 勿摇髀)

  4. 认真听讲 (父母教 须敬听 读书法 有三到 心眼口 信皆要)

  5. 有问题做好笔记,下课再请教老师 (心有疑 随札记 就人问 求确义)

  6. 上课听懂内容,别人求教应耐心讲解,别人会而我不会应虚心请教 (己有能 勿自私人所能 勿轻訾)

  7. 主动完成作业,不用人催 (宽为限 紧用功 功夫到 滞塞通)

  8. 做完一门功课,再做一门 (方读此 勿慕彼 此末终 彼勿起)

  9. 做完功课,收拾好书籍文具 (列典籍 有定位 读看毕 还原处 虽有急 卷束齐 有缺坏 就补之)

  公共课堂

  1 .听从主持老师的统一安排 (父母教 须敬听 父母责 须顺承)

  2. 不喧哗,不开小会 (人不闲 勿事搅 人不安 勿话扰)

  喝水

  轻开水咀,打完水及时关紧水咀 (事虽小 勿擅为 苟擅为 子道亏)

  上卫生间

  1. 便完及时冲洗

  2. 洗漱,打水水龙头不开得太大

  3. 洗漱完的脏水小心倒入便池内

  4. 随手擦掉地上、墙壁上的水渍

  就寝

  1.睡前洗脚

  2.安静入睡

  行

  1. 在楼梯、楼道上靠右行 (行不中道)

  2. 遇有有老师或长辈主动行礼或避让 (路遇长 疾趋揖 长者先 幼者后)

  3. 不在楼梯处逗留,玩耍 (身有伤 贻亲忧)

  立

  1.不在门口站立 (立不中门)

  2.不单腿站立,也不可随便依靠 (立端正 勿跛倚)

  言语必谨

  1.说话的时候,吐字要清楚、缓慢(凡道字 重且舒 勿急疾 勿模糊)

  2.说话要诚实谨慎,守信用(凡出言 信为先 话说多 不如少 惟其是 勿佞巧)

  3.不给同学起外号或说不文明语言(奸巧语 秽污词 市井气 切戒之)

  4.赞扬别人的优点,不宣扬别人的`过错、缺点(人有短 切莫揭 人有私 切莫说 道人善 即是善 扬人恶 即是恶)

  5.与同学互相勉励进步,同学有过错找机会悄悄提醒(善相劝德皆建过不规道两亏)

  6.别人谈话中不随意插话(人不闲勿事扰人不安勿话扰)

  7.不随便乱说自己不清楚或无根据的事(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

  饮食必节

  1.不挑食,不多吃(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

  2.请长辈先用餐(对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

  3.主动夹菜给长辈(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4.饭后帮忙整理碗筷、桌椅

  出入必省

  1.有事出校门必须请假,回来销假(出必告返必面)

  2.有事出教室或宿舍须向老师报告(出必告)

  3.过马路须向左右看清,走人行横道(身有伤贻亲忧)

  4.乘坐公交应排队上车,给妇妇女老弱主动让座(长者先幼者后)

  二、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2.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

  3.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办理。

  4.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我校按统编学号造册,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即取得学籍。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二)转学和借读

  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等情况,准予转学。

  2.转学和借读,须办理手续。

  (三)休学和退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含县级医院),经学校审查同意,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4.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四)毕业

  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五)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记入档案,并给予表彰。

  2.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

  三、对学生的全日监控

  1.生活老师对学生的生活起居全面负责。

  2.上、下课交接班。

  3.课间实行楼道(尤其是楼梯处)巡查制。

  4.三餐时间由班主任与生活老师分别负责学生的进餐。

  5.接送学生时间,门卫做好出、入的安全工作。

  6.课外活动时间,班主任必须跟班。

学生管理细则5

  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 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 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 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 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条 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 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 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 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 学风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 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第五条 学风检查组实行按教学区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由团总支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 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 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 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

学生管理细则6

  1.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 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 教师、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 上下楼梯靠右走,脚步轻,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果遇到突然时间按,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 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均应该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简历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 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家长应该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老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舒服,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学生应该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 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文明等车、乘车,或家长亲自接送。要自觉学校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该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该事先向学校提出生面申请,得到批准,活动时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提倡不吃零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自然、劳动、社会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学生管理细则7

  一、社团管理:

  学校学生社团要经历“启动——审批——验收”三步骤。学校体卫艺学生社团由学校共青团负责审批并指导社团开展;学校学科社团由教导处审批并指导社团开展。

  二、社团组建:

  学生社团要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启动、审批、开展、验收并上报。

  (一)学生社团辅导教师在社团启动时完成如下准备:

  1.学生社团名称:

  2.学生社团辅导教师:

  3.学生社团负责人:

  4.学生社团人数:

  5.学生社团人员名单:

  6.学生社团出勤表:

  7.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8.学生社团开展时间:(建议每周一次或两次)

  (二)学生社团审批时,由学生社团辅导教师准备学生社团申报申请书。学生社团管理负责人同社团辅导教师讨论社团开展预工作中的相关情况,给予审批。

  (三)学生社团每月向学校提供社团活动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每次社团活动的`教案、教学计划(或其他纸质资料),标注清楚开展社团活动的时间;

  2.每次社团活动的出勤表,活动照片(编排成word);

  3.每次社团活动的教学总结(或活动总结);

  4.每次社团活动参加的大型活动获奖情况(比如演讲赛、合唱赛、知识竞赛、运动会、美术展等等)。

  (四)学生社团要求每一学年进行一次验收(每年的5月份),对于开展好的学生社团向上级部门推荐。

  20xx年12月1日

学生管理细则8

  沙长六中仪容仪表检查和两操检查细则

  (一)仪容仪表检查制度。

  检查时间:早7:30—8:00,午1:40—2:08。

  要求:

  (1)全套校服。1个扣0.5分,最多扣10分。

  (2)头发是否齐肩,或束扎起来。

  (3)染发、烫发1个扣0.5分。

  (二)大课间活动评分制度。

  1、要求

  1.集队做到快、静、齐、队列纵横整齐,距离适当。

  2.跑操时队列整齐,有节奏感。

  3.进出场井然有序,服装穿着符合要求。

  2、评分标准(总分20分,扣完为止)

  1)进、退场

  (1)进行曲结束后还未到指定位置的班级扣1分/班。退场时队伍必须保持到教学楼前方可解散,违者每班扣1分。

  (2)每班到场时必须队列整齐,队伍不整齐的每班扣1分,如有追逐打闹、讲话的每人扣0.5分。

  (3)仪表:要求每个同学必须穿整套校服,发型符合要求(女生不能披发),违者每人次扣0.5分。

  2)动作质量:

  (1)各班同学要以音乐节拍的动作为标准,不得抢拍或慢拍,违者每人次扣0.5分,整体效果比较差的.,最多可扣到5分。

  (2)动作要有力,幅度要到位(手要伸直,腰弯下去),如不到位的,每人次扣0.5分/人。

  3)纪律:

  (1)做操时动作规范,如有边做边讲话的,每人次扣0.5分。

  (2)跑操时要精神饱满、充满朝气。做其它事的,每人次扣2分。

  4)出操人数:

  (1)各班如有不出操的,每缺1人扣1分(特殊情况除外)。且不能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扣1分。

  (2)要求班主任按时到场,班主任缺席每次扣1分。

  5)奖励:

  每次做操后体育老师总结时,受到表扬的班级每次奖励1-2分。

  (四)眼保健操检查制度。

  1、眼保健操音乐响起后,发现该班学生在教室说笑、走动、做作业或不做操,每人次扣1分。

  2、做眼保健操时,不闭眼、坐姿不端正,不认真做。一人次扣0.5分。

学生管理细则9

  1、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路上必须戴小黄帽,靠右行走,不东张西望,不在马路当中嬉戏打闹。

  2、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外出。

  3、过马路时,金岙的学生必须从瓯青公路的桥下经过;选岙的学生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庄岩的学生在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以防发生危险;西洲的`学生不要在瓯江五桥上追赶或向下张望。

  4、小学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结队到江边玩水、游泳,游泳锻炼时要大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5、小学生到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玩危险游戏,有事出门必须得到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的允许。

  6、小学生上下楼梯时不准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学生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用手触摸或将异物插入电源开关,,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开关等。

  8、小学生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煤气家中,使用煤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用完煤气后要关闭开关。平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泄露。

  9、小学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阳底下玩放大镜、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学生不准在路边小摊上买零食,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饮食卫生。

学生管理细则10

  一、加分类:

  1、测试中90分及以上加3分,85分及以上加2分,有明显进步的同学加3分。

  2、得到学校或其他奖励的一次加3-5分;得到老师表扬的一次加1分。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一次加6-10分

  3、各小组在一周内纪律、卫生没有被点名批评或者扣分的,整个小组加10分。

  4、作业得到A或者优等的一次加1分,有明显进步或者被老师表扬的加1分。

  5、组长或者副组长带领本组成员认真学习,遵守纪律,认真做好老师布置的任务,得到老师表扬的,小组一周加5-10分。

  6、积极参加学校或者班上的活动的同学,每次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每人每次加1分。

  7、好人好事,每人每次加3分。经常帮助班级或者老师做事,每人每次3-5分。

  二、减分类:

  1、不按时交作业的,每次扣2分;没有完成作业的,每人每次扣5分。作业被老师提出来点名批评的,每人每次扣1分。

  2、清洁卫生没打扫彻底,被学校扣分的,每组一次扣10分。晨读、午读被点名批评或者登记名字的,每人每次扣1分。

  3、课堂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每次扣1分。不遵守学校的纪律,破坏公共财物的,每人每次扣5分。

  4、不在教室里、楼道间、操场上打架、攀爬、说脏话,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每人每次扣1分。

  5、不允许带玩具、零食到学校,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1分。去网吧或者营业性的游戏厅,发现一次扣10分。

  三、"星级"小组评比方法:

  1、以一个周为单位进行评比,积分在前三名的记一颗" "。

  2、以五个周为一个大循环,得星最多的小组评为星级小组,得到五颗星的评为"五星小组",由教师给予奖励。

学生管理细则11

  “百分制”竞赛细则具体竞赛内容:(每周统计一次)

  (一)仪容仪表方面(10分)

  1、要求:(1)男、女生不带饰物、挂件;(2)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斜刘海;(3)女生不穿吊带衣裳,不涂指甲油、口红以及唇彩;(4)男、女生的校服要拉上拉链(至少四分之三),内衣不能比校服长;(5)要佩戴校牌进校。2、加减分规则:(1)全部合格者得10分;(2)发现一次违规少得1分。3、由各组行规检查干部提供依据。

  (二)卫生方面(10分)

  1、要求:(1)全班共分5大组,轮到值日的同学要认真、负责,每天“四扫”,分别是:上午上课前,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放学后;(2)课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公地栏杆无灰尘,地面清洁、无其它附属物,石英地要拖,不需冲洗;(3)不在校园内任意乱丢纸屑、果壳皮、口香糖等其它物品;2、加减分规则:(1)一周都没有扣分,每位组员得10分;(2)如果被扣分,每次少得2分;(3)值日忘记,或逃跑或没有经过卫生干部检查就走的,每次少得5分;(4)顶替他人值日者每次多得2分。(5)发现乱丢纸屑、果壳皮、口香糖等其它物品者每次少得2分。3、由卫生干部提供依据,并且卫生干部每天放学后都要到学校教学楼大厅查看卫生分数统计情况。

  (三)作业方面(10分)

  1、要求:(1)每天的作业要及时登记,及时独立完成,及时订正;(2)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作业;2、加减分规则:(1)一周之内都符合要求者得10分;(2)作业忘带、没做、没有及时上交者每次少得2分;(3)抄袭他人作业,抄袭者与被抄袭者每次都少得2分;(4)作业被老师表扬者,每次多得2分;3、由各组小组长提供依据。

  (四)纪律方面(10分)

  1、要求:(1)上课认真听讲,不交头接耳,不讲悄悄话;(2)上课时不随意接老师的话,若想发言,请举手;(3)课前准备要快、整、齐;(4)自修课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走出教室。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受老师表扬者每次多得2分;(3)被老师批评者每次少得2分,经劝说仍不悔改者,不得分。3、由纪律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五)广播体操及晨会方面(10分)

  1、要求:(1)每天早上8:00――8:18做广播体操(周一是晨会);(2)小跑进退场,队伍要整齐;(3)做操要认真,动作要规范,不说闲话;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少得1分(请假要有医院或家长证明)。3.由体育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六)眼保健操方面(10分)

  1、要求:(1)做眼保健操期间,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教室;(2)做眼保健操时,动作要规范、准确,不交头接耳,说闲话;(3)要服从眼保健操管理干部的.统一管理。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外出教室者每次少得2分;(3)不服从统一管理者每次少得2分。3、由眼保健操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七)静校方面(5分)

  1、要求:(1)凡参加静校的学生要慎重考虑,开学第一个星期确定参加静校学生名单;(2)参加静校者由班主任安排固定座位;(3)静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4)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静校(12:20――13:30);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5分;(2)静校期间任意走动、没有坐在相应位置、大声喧哗、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少得1分。3、由静校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八)阶段性检测方面(10分)

  1、要求:(1)测试时要认真并独立完成;(2)不交头接耳,讲悄悄话,如有疑问举手向老师询问;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少得5分;(3)真实检举违规行为者每次多得5分。3、由检举者或任课老师提供依据。

  (九)公物保管方面(5分)

  1、要求:(1)认真保管好自己的桌子与椅子以及班级其它的公用设施;(2)不在桌子与椅子或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刻;(3)无意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要向全班同学说明情况,并照价赔偿。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5分;(2)在桌子与椅子或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刻者,发现一次少得1分;(3)故意损坏公物者不得分。3、由公物保管干部提供依据。

  (10)文明礼貌方面(10分)

  1、要求:(1)在校园要讲普通话,遇到老师或同学要主动问好;(2)不在背后给老师或同学起绰号,不讲脏话;(3)做事文明,冷静处理问题,决不参与打架斗殴事件。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给老师或同学起绰号,讲脏话者每次少得2分;(3)由打架事件发生的双方均得0分。3、由行规检查干部提供依据。

学生管理细则12

  一、班级日常管理制度

  1、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⒈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请假半天以内(包括半天)者,需填写请假条,并由班长告知辅导员;请假一天者,除写请假条外,还需当着班长的面与辅导员通电话,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大于一天者,填写请假条,并且要交由系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者务必在请假期限内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者,必须电话告知班长和辅导员,办理续假相关事宜。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不睡觉,不玩手机,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2、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3、活动

  因为班级、系、院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系、院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二、班级奖惩制度

  1、评优、评先依据《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以及对班级活动人员的记录进行检查,每月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以及活动次数将做记录,每月以量化积分的形式在班级公示3天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每位同学签名确认无误后生效,所有不当之处需及时向班委提出加以更正)

  10、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三、班委管理制度

  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做好和团学联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

  团支书:负责同学们政治学习,使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多和同学们交流,发现问题应立即想办法解决或及时上报;积极在班内大面积发展党员,使同学们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按时按量做好班级推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做好团费的及时收缴和上交工作。

  学习委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带动大家共同进步;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向学术部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训练;按照学术部的要求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排名等工作;负责收取学习方面的费用

  文体委员:发动和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开展课余文化娱乐活动,负责组织班级文艺活动,或参加学院的各类文娱活动;安排好重大节日的庆祝、联欢等活动。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保管,每学期或大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大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卫生评比、卫生大检查等活动。

  注:①制定班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班级正常的运行和生活秩序,保障我班同学身心健康,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班同学综合素质,依规制班、规范行为,望所有同学严格要求自己,为自己争荣誉,为集体添光彩!

  ②班级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班级规章制度,班委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于班委在工作上的错误,同学们可批评指正,班委必须虚心听取。对于败坏班级风气、工作不积极或滥用职权的班委或同学,同学们可以当面提出抗议或向老师、班长、团支书等反映

  ③管理制度有不完善之处,在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会按实际情况加以增减。

  ④更具体奖惩细则及管理条例参考《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学生管理细则13

  前言

  为使住有一个节生、安静、舒适的休息环境、让家长放心,课证学生白天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促进学习成绩的提高,做到全体住校生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职责,齐心协力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宿舍卫生,协同维护休息秩序,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独立的生活能力和团结互助的优良品质,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物管理

  1、所有住校生都要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对床、壁橱门窗等公共设施要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及时报告处理,若不报告,只要查出按此公物整体价格的两倍赔偿;若不能查处有保管人赔偿二分之一,同宿舍其他人员共同承担另二分之一。

  2、所有住校生不得在墙壁上乱砸钉子或乱贴乱画,发现一例,交纳建筑设施赔偿费50元,限期恢复原貌,并取消住校资格。

  3、所有住校生不准私自持有宿舍钥匙,若宿舍出现财物丢失,由私自留有钥匙者照价赔偿。

  二、宿舍用品及宿舍号、床号、厨号安排

  1、宿舍编号:按楼层编排门号。

  2、床位号:以进门口从右侧数起,上铺单号,下铺双号。

  3、壁橱号:自上而下,与床号对应,左单号,右双号。

  4、物品摆放要求:

  床下:放置个人脸盆,盆内放置肥皂盒及毛巾,盆后放置个人鞋子,分为上铺左下铺右,摆放整齐,床下不得多于两双鞋子。

  物品放置板:按层放置,分别为一层暖瓶,二层牙杯,三层餐具,要求暖瓶提手方向一致,牙杯把子方向一致,牙刷柄方向一致,整齐统一,餐具摆放高低错落有序,美观整齐。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床上物品:床单、被巾、枕巾整齐化一,每月一次清洗,床面平整,床沿整齐,被褥叠成方块,有棱有角,放于右侧床头与床沿对齐,枕头置于被褥内侧,左沿于被褥左沿对齐,洗净晾干的衣服叠好放于枕头下。

  其它要求:舍内不准悬挂衣物,床头不准悬挂杂物。

  三、值日生职责及要求

  1、值日生职责:

  ①负责室内地面卫生及公用物品的摆放整理。

  ②负责检查舍内公用物品,若有损坏及时汇报。

  ③负责住校生的考勤,对未到学生于当日报于管理室和班主任。

  ④在舍长协助和全舍同学的'支持下维持好午休晚休的秩序。

  ⑤确保室内地面无积水、杂物、不存垃圾、污水。

  2、值日生分工

  按周次一周一个轮换,即第一周周一至周日1号床,依次类推。若遇空床依次顺延。

  四、舍长产生办法及职责

  3、舍长产生办法由全舍推荐,班主任任命,报宿舍管理室登记。

  4、职责:负责全舍同学的生活了解和思想工作、值日生的安排督促,舍内同学特殊事件的及时汇报。

  五、作息时间及相关规定

  5、作息时间:早6:00起床,6:30离开宿舍,中午按时午休和起床,下午第二节课后,住体育生宿舍的训练同学换衣服,换衣服时间不得超过下午第三节上课后10分钟,确保要及时离开宿舍参加训练。此间,任何人不准到二楼。晚自习第二节上课铃响后所有体育生全部离开宿舍楼,晚休前十分钟预备哨声响后,立即返回宿舍,做好准备。正式晚休响后,不允许再有走出本宿舍人员,全体进入安静状态。午休不允许插门。

  6、相关规定:

  ①在非休息时间,不允许到宿舍换衣服、换鞋等回宿舍现象,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有班主任或级部主任亲自签发的假条,否则不能进入宿舍。

  ②午休和晚休不回宿舍休息或请假学生,必须交管理室假条1份,以便抽查人数。

  ③编入本班普通生宿舍的体育生要与普通生同步进入宿舍,不得训练前后回宿舍楼换衣服。

  ④回宿舍楼就餐不得用塑料袋盛装食物。

  ⑤不能无故在宿舍逗留。

  六、宿舍评分办法

  住校生评分及宿舍评分以扣分记入个人及本班评分之中,扣分标准如下:

  1、常规评分

  ①违犯第一条中规定的,每一项扣3分。

  ②违犯第二条中规定的,每项扣2分。

  ③违犯午休或晚休秩序要求者每人次扣3分。

  ④违犯作息时间要求者,每人次扣5分。

  ⑤违犯“十不准”中之一者扣5分。

  ⑥其它情况参照扣分。

  2、特殊扣分:对于在宿舍打架,从楼上泼水,损坏公物等严重扰乱宿舍正常秩序者及通校生进入宿舍者每人次扣10分,直接记入本班总扣分。

  3、记分办法:

  班级宿舍管理分:50-[(本班所有住校生扣分之和/班内住校生人数)×10+特殊扣分]

  七、其它相关规定

  1、处分与奖励

  ⑴处分

  ①有下列情况者给予警告处分:

  无班主任假条私自回宿舍或在宿舍停留者,扣10分以上者,故意破坏公物轻微者,在宿舍打架轻微者,宿舍存有不健康书籍者,不服从管理者。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校资格:

  打群架的主要责任者,偷窃公私财物者,学期内扣分超过30分者,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者,故意破坏公物严重者。

  ⑵奖励:每学期按个人失分由少到多评出十佳住校生。每学期按全失分之和除以人数由少到多评出四个红旗宿舍,在下学期给予表彰奖励。

  2、住校生守则

  ①勤奋学习,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②按时休息,服从管理。

  ③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④尊敬管理员。

  ⑤按要求整理内务,做好值日工作。

  ⑥见义勇为,积极检举坏人坏事。

  ⑦不抽烟,不喝酒,不串宿舍。

  ⑧爱护公物,爱护他人财物。

  ⑨衣服鞋袜、床上用品要保持干净整齐。

  八、淄博十中住宿须知

  1、按学校规定的条件,需要住宿的学生须到总务处办理手续(交费、填写登记表、领取宿舍证),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具体宿舍号、床号。

  2、树立以学校为家的思想,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3、搞好室内外卫生,床铺按统一要求叠放整齐,用具摆放在统一规定的位置上,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泼污水,不准在墙壁上乱挂衣物和乱写乱画。

  4、按时就寝熄灯,值日生每天早晨搞好室内外卫生。

  5、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回宿舍,不准领非本舍内人员进入室内。

  6、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和管理,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管理人员。

  宿舍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非休息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要有假条。

  二、不准通校生进入宿舍楼。

  三、不准在宿舍内乱砸钉子和乱接电器。

  四、不准乱串宿舍和容留非本室人员住宿。

  五、不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

  六、不准在宿舍抽烟、点蜡烛、喝酒。

  七、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

  八、不准在走廊、洗涮间及厕所乱倒污物。

  九、不准在宿舍内进行娱乐活动。

  十、不准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

学生管理细则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普通高中、直属学校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入学新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二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送学生入学。各地可根据本地学位实际等情况,确定小学入学法定年龄的计算日。

  高中新生按照各市州、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入学。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原则上保留第七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九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十条 转学、升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双方学校领导审批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省级特色高中;同一城市区域普通高中不能转学;原则上学期中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

  (四)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二条 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第十三条 退学 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辍学;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1、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3、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4、父母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二)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三)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留级、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能留级。高二年级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可提出跳级或留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跳级或留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或留级。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七条 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在中小学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学校、县级、市级、省级单项或综合奖项。上一级奖项必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评选。

  2、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高中阶段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恶劣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高中阶段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纸制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通过自修,达到要求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办理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高中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者,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高中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义务教育阶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网,以便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设备,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计算工作量。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学生管理细则15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的管理办法。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l8度,按月结算。超过部份电费,由本宿舍成员平均负担(或由学生自己协商分摊;按月交纳至本楼值班室.剩余用电自动归零不向下月转移)。

  第二条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或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外私自接电源。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

  第五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违反第四、五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没收,二日内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讨,并保证不得再次在宿舍内使用。违反第七条规定,违章用电设备将予以收缴销毁。违反以上规定,对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屡犯者根据《学生守则》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八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违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有关维修部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二次违反上述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应受校纪处分者,由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提出意见,按照有关学校规定发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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