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02 09:46:31 管理 我要投稿

学校管理规定集合15篇

学校管理规定1

  1、本室所有设备仅供教师制作教学软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谢绝学生使用。

学校管理规定集合15篇

  2、凡使用软件制作室者有责任有义务精心爱护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填写《软件制作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使用中出现的设备和软件问题,应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由管理人员处理。

  3、应自觉爱护软件制作室内设备,如有遗失、非正常性损坏,需照价赔偿。

  4、制作软件应严格按程序来,注意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应首先切断电源。

  5、室内的软、硬件资料要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软件制作室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6、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登陆不良网站。严禁夹带非规范性软件、磁盘、光盘等进入本室使用。如使用移动设备必须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否则如出现机器非正常运行由当事人负责。

  7、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删改系统文件和私自安装各种软件,如有特殊需求应取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8、使用者应掌握各种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各种设备应严格按正确步骤进行操作,保持设备安全有序,如若发现机器异常应通知管理员,严禁拆卸机器、插拔电源线、通讯电缆。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本室。

  10、做好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

学校管理规定2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保护国有资产,加强我校的现金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只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现金收支结算,并接受银行监督。

  第二条 学校设置专职出纳,负责办理学校各项现金业务。学校的各项正常收费应当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从中坐支。

  第三条 现金开支范围:

  (1)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教研教改、教学成果等各项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各项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现金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

  第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五条 除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能够收取的各项收费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财会室的库存现金限额应在保证学校3天的日常开支下,不超过三千元。

  第七条 各科、室、年级组、教研组、保健室、图书馆等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由学校收缴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因私人原因不得借支公款,工会会员如有特殊困难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在工会账借支。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学校借支的,其程序等同于报账程序。无特殊原因,借支后一个月内必须报账,财会室应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九条 教职工在报账支取现金时,原始凭证上至少应有一位证明人证明签字。

  第十条 由于现金余款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原则上星期五下午不报账。因特殊原因需在周末开支现金的,应最迟在下午四点前向总务科长报告计划,以便支取现金。

学校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聘用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连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和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指导,其他职能科室协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管理负有完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业绩评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事假

  第七条单次连续事假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事假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每学年度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九条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

  第十条由县教育局审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核准。未达40周岁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时间达到两个月的,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事假达一个月的,应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一条事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三章病假

  第十二条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单次连续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每学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料,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由用人单位审批的病假,提供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批的病假,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和医保发票。

  第十五条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假达一个月的,还应当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六条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办理预请假手续,出院后三天内提供上述病历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每学期初向县教育局报批一次。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病假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历材料。第十八条病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四章法定假

  第十九条因结婚请假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书》,由用人单位按下列要求审批:

  (一)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二)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或再婚者可一次性给予3天的婚假。第二十条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3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由用人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分娩的,女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分娩假,男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妻子生育照顾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审批:

  (一)双方属晚婚或已婚女教职工满24周岁,合法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二)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90天分娩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生育假增加15天;

  (三)夫妻为双职工的,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照顾假。照顾假应在孩子出生当月申请;

  (四)女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当日提出申请,并提供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夫妻双方签名的书面保证书)等。提前请分娩假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证。

  第二十二条上述法定假,不折扣工资。

学校管理规定4

  根据《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我校实际,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经研究,我校决定实行全封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封闭管理的方法和纪律。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禁止进出校门。

  2、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和遵守学校的.全封闭管理,不得抵制和抗拒,否则要受纪律的处分。

  3、每周星期日晚至星期五,每天晚饭后到晚读时间内,学生可自由出入,其他时间内宿学生一律不准进出,如有特殊,须向校警或值日领导陈述清楚原因,获准后方可进出,校警或值日领导要做好记录备查;对不佩戴校徽的学生,一律不准出入;外宿学生须凭外宿的校徽按规定按时离校,未经同意不得借故逗留。

  4、遵守《公车中学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禁止任何人爬墙进出学校。

  5、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能在学生宿舍留宿,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校警同意,还需有两名内宿学生担保,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留宿,并作好记录。

  6、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值班校警要一律登记。

  7、出入校内车辆要经校警同意方可放行。

  8、学校商店、饭堂要自觉服从管理,不准私自放人员出入,如违反校警有权干涉。

  二、全封闭管理的其他保障。

  9、学校安排两名校警二十四小时值勤,值日领导和教师要认真协作。

  10、力所能及地做好学校围墙,尽量减少其他出入口,配备好门锁,控制好出入口。

  11、努力管好学生饭堂,改善膳食,管好宿舍,清洁净公用厕所,管好小卖部,保障学生用品供给,配备好供水设备,保证学生用水,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组织开展好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及文体活动等,丰富校园生活。

  12、加大宣传力度,向师生和人民群众宣传解释封闭式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学校封闭式管理。

  13、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及家属、饭堂和小卖部承包人员等,不准在校园内放养禽畜(禁止养狗)。

学校管理规定5

  一、总的原则:

  强化管理,责任到人,奖惩结合。

  二、管理办法:

  学校所有资产分类分项逐一编号、登记,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平时增减、维修作好记录,每学期期终检查公布,与保管使用人兑现奖惩办法。

  1、教室资产:

  学年初由校产管理员清点给班主任,班主任填写《教室资产明细表》,学期结束,管理员按表验收,作好记录,由班主任签字,维修费用坚持谁损坏谁承担的原则。赔偿费由班主任代收,到会计室交款开据,各教室不得私自换锁,如需换锁,请送两把钥匙到总务处,否则门锁作废,另加新锁费用自己付。

  2、办公室资产:

  学年初由年级组长填表接收,学期结束由管理员按表检查验收并公布。办公室钥匙每人一把,不得私自修配、转交,调到别的办公室以钥匙换钥匙,寒暑假楼房各层禁止个人随便使用,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办公室加锁,过道门加锁,教学楼封闭。

  3、保管室资产:

  保管室资产由保管员负责管理,每月底填好本月的材料进销存明细表报,会计室,每学期清点一次与材料会计对帐,做到帐据相符,帐物相符,如有散失,追究个人责任。

  4、校产教具个人借用:

  原则上随借随还,借时填写(借据),还时退还。如需长期使用或到期不能归还,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到时还清,如有损坏或不能归还,凭借条按规定扣款。

  三、奖惩办法:

  资产管理试行记分法,每室每学期初总分壹百分,平时分类分项加分扣分,期终结算,资产管理与年终奖金挂钩,奖金总数不变,分值随总分浮动,更换班主任必须到总务处登记,按时间记总分。

  1、教室资产:

  (1)清洁工具试行加分法:每班每学期只发给一套清洁工具(水盆、水壶、痰盂、纸篓、簸箕),平时如有损失、损坏,由班主任负责监督具体人赔偿。学期结束如能够继续使用的.工具,每件加4分,但所有教具、工具必须全部交清。

  (2)教具试行扣分办法。每学期开始按班统一发放小黑板、卡片等教具,学期结束验收,如有非正常损坏,除损坏个人赔偿外,还要分项扭分(小黑板每块1O分,小卡片每块5分)。

  (3)电器管理试行扣分法。平时如有散失损坏,由具体人负责赔偿,再扣分(日光灯管每支1O分,续电器每只5分),插座闸刀平时一律拉开(使用时随推随拉),发现一次未拉扣5分,各室必须按时熄灯,正常天气,上午在8点之前熄灯,下午在5点之后开灯,必须做到人走灯灭,如教室无人,有一支灯未熄扣2分。

  (4)学桌凳、窗帘、门窗、墙壁试行扣分法,损坏维修费用坚持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学桌损坏扣S分,少一张扣1O分,凳子损坏扣3分,少一张扣6分,窗帘损坏扣4分,少一块扣8分,门窗玻璃损坏照价赔偿,再扣2分,晚上放学后和节假日一律全部关锁好,如有窗户未关,有一扇扣2分。墙壁由学校年终统一检查记分。

  (5)缴费(预收、补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的班级,加5分。

  (6)各班教室钥匙在期终必须全部交清,少一把扣5分。

  2、办公室资产:

  各年级办公室建立资产,采取百分考核制,具体方法参照教室资产,学期结束根据各年级组积分给年级组长以奖励a办公室每半年只发给一套用具(脸盆、水瓶、痰盂、畚箕、水壶、纸篓等)。寒暑假各办公室将用具放好,等检查验收后,办公室加锁,新学期由新任年级组长接收。

  3、保管室资产:

  每学年清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如有短缺,按规定处理。

  4、个人借用的校产教具:

  每学期期终清理借据,如有损坏,按规定扣款,如不能归还,照价加倍扣款。

  四、赔偿标准:

  1、学桌:(新)负担维修费的百分之八十。

  (旧)负担维修费的百分之五十。

  2、门窗:负担维修费的百分之四十。

  3、玻璃、黑板:照价赔偿。

  其它资产除正常老化外,如有损坏、损失,按价赔偿。

  五、公用设施管理分工:

  1、北大门过道和校内画廊由队部负责管理。

  2、教工之家、校内活动场地和体育设施由体育组负责管理。

  3、公用过道的门窗管理由总务处在每学年初确定相关年级、部门负责。

学校管理规定6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计算机的管理,认真规范办公计算机使用操作规程和教职工办公秩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现就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加强管理措施

  (一)学校办公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是学校公共财产,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登记,对每台计算机的型号、设备详情详细登记造册,将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使用人,使用人对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保养全权负责。

  (二)所有办公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的外围设备、消耗材料及各种软件均由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统一配备和管理。计算机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均由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和安装。

  (三)每台计算机设置单独的机号和编号,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建立办公计算机使用档案,除学校安排的人事调整外,不准随便将计算机更换位置,不准私自交换计算机,更不准将计算机借出或带离办公地点,确保办公计算机服务于教学。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一)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互联网管理等法律法规,不登录不健康网站,不发表有损国格、人格的***言论,不泄漏国家机密。严禁利用网络传播病毒。不得使用黑客软件进行网络攻击。严禁从事网上聊天、看电影、听歌曲、打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更改统一分配的IP地址和用户名。

  (二)使用网络时,不轻易下载各种资料及软件,不轻易安装网络上提出的各种插件。未经许可,不得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如有特殊需求需要更改设置,需向学校相关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三)要做好计算机的防病毒工作,开机要启动病毒检测程序,并对杀毒软件经常升级。严禁使用含有病毒的`软件,不使用来路不明的软件,不打开来路不明的邮件包,病毒发作日不使用计算机。插入移动硬盘、U盘、MP3、MP4等移动设备时要先查毒,确认没有病毒和恶意软件后方可使用。

  (四)要妥善保管、维护好计算机,做好计算机的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场、防暴晒等工作。要定期做好显示器、键盘、鼠标的清洁工作。

  (五)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学校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责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作相应处理,不得擅自打开机箱更改计算机配置。

  (六)不使用计算机时应及时关闭,切断电源。强雷电天气禁止使用计算机,并要及时关闭主机、显示器电源。

  (七)计算机桌面必须设置常规图案,不准出现感官刺激明显的图案。

  (八)每天上班后要及时登录学校网站、教育局网站,浏览各项信息,避免耽误正常工作。

  三、严格检查使用情况

  (一)学校经常组织专业人员对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学校网络控制中心要注意对每台办公计算机开关时间进行监控,对浏览的网站进行监测。

  四、严肃处理违规问题

  (一)违章操作造成计算机损坏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或自行负责维修。

  (二)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引起计算机系统故障的,由使用人自行负责维护。

  (三)发生丢失、替换相关的计算机配件的,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

  (四)对经过学校检查小组发现违规操作的人员,学期末考核、“评先选优”项目给予减分;违规三次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规定7

  一、规章部分

  1、凡来校施工的单位或人员,期限超过一周的,应持用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到学校警务室办理“临时出入证”。

  2、凡来校办班的单位,应持接待单位批件到警务室登记备案,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3、凡来校办事、访客的人员应凭相关证明,先预约并登记后方可入校。(醉酒者或疑似精神病人有权拒绝入校)

  4、学校各部门邀请客宾或举行大型活动、来校参观团、检查团,应事先通知校警务室或门卫值班室。

  5、外单位借用学校设施、场所,应事先到校警务室登记备案,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6、校内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应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按规定行驶、停放。

  7、对晚23:00以后进校人员和在校留宿教职工的'亲属要进行盘查登记。

  违反上述规定的,执勤人员报学校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二、执行部分综合管理制度

  1、出入校门人员,应主动配合执勤人员对携带物检查和证件查验。

  2、来访、来客人员无特殊情况须遵守会客时间。

  3、携物出校门者,公共财物须持学校相关证明,私人物品须持本人证明(贵重物品需登记)。

  4、非机动车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和行驶机动车(机动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接受和服从执勤人员查验和 指挥)。

  5、凡本校教职工亲属需在校留宿的,须由职工本人带留宿者到校门卫室登记。

  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校纪处分。

  三、处罚部分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理,给予教育和过失赔偿并重处罚。

  行政处分:按人事管理和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过失赔偿:个人10-20元,单位100-200元。

  没收范围:违禁物品、作案工具、非法所得、禁止推销的商品。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违反者承担相应费用或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本人无力承担或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1、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2、 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综合管理制度处罚。

  3、单位违反本规定,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外,对负有责任单位的领导同时处罚。

  4、违反本规定,但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一) 情节特别轻微。

  (二) 主动认错,及时改正,态度较好。

  (三) 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工作。

  5、违反本规定,但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从重处罚: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二) 纠集、唆使他人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三)对相关者打击报复。

  (四)屡教不改。不服从判决,无理取闹或打骂执行公务人员。

学校管理规定8

  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

  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职数如下:

  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主任

  副主任

  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报批制度。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6.实行考核激励制度。学校中层干部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述职,并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式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7.实行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行职务: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

  (4)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

  (5)犯有严重错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8.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可报请区社事局批准,在校际进行交流。

  9.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学校管理规定9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学校加班行为,激发全校教职工养成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的良好习惯,根据《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系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继续进行的工作。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不计算加班补贴(学校校长会研究决定支付加班补贴的除外)。

  3、学校加班分两种:值班加班(通称值班)和应急加班(通称加班)。值班系指经校长室批准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寒暑假继续工作,含特殊岗位值班(如工会活动室值班、图书馆值班、水电值班等)和因突发性工作由分管校级领导安排校长室批准的临时值班(如政工人事暑假职评、工会寒暑假组织吊孝、上级有关部门寒暑假突击性工作任务等),发给值班补贴。经校长室批准,确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中学校安排的值班之外的继续工作(如寒暑假补课期间膳食会上班、教务科组织下乡招生、学生科体育训练等)可算加班,发给加班补贴。

  二、基本原则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休日值班可以调休或支付值班补贴(指经校长室批准不能调休的有关部门双休日值班),法定节假日值班、寒暑假值班、寒暑假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补贴。

  5、学校各部门原则上应将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必须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加班,非突击性任务不安排加班。非安排加班不可的应尽量避开法定节假日。学校各部门一定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经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才能给予加班补贴。

  6、在值班期间能完成的工作不再安排加班(即值班与加班不重复)。领取学校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开支的值班补贴或加班补贴(如军训、入学考试、补考、年级组干事、学生管理干事等)要扣除。学校同一部门工作人员的值班和加班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兼顾公平,综合平衡。行管人员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的应急加班一律按值班计发加班补贴。

  三、操作程序

  7、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值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拟定值班安排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值班补贴。

  8、学校加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汉寿一中加班审批表》,报办公室汇总后提供给校长室预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否则,不得支付加班补贴。

  9、在法定工作日值班安排原则上一个学期申请(国庆长假、寒暑假值班另行安排)一次。学校值班和加班安排经校长室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制表,作为核算值班和加班补贴的依据。

  四、加班计费

  10、值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30 元;加班一个工作日补贴 60元;特殊岗位值班采取包干加班补贴的方式,具体标准由校长室批准或学校校长(行政)会研究决定。

  加班补贴如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必须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不得在学校行政账目列支。享受调休假者,不得重复申报值班或加班补贴。

  11、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科室将上学期值班或加班情况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核算,校长室审批后由后勤科统一发放(值班或加班补贴属于专项经费或核准经费范畴的除外)。

  五、附则

  12、对虚报、瞒报值班或加班补贴者,按虚报、瞒报额扣除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学期第一个月岗位工资,值班或加班期间消极怠工,或在值班、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取消值班或加班补贴,并按情节轻重按《汉寿一中结构工资发放暂行方案》给予处罚。

  13、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处均以本规定为准。

  14、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规定10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总务处和各相关处室联合制定了我校教室、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教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4、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由本班电教课代表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5、多媒体设备、灯具、电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务处,严禁自行处置。

  8、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5、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务,严禁自行处置。

  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使用40W以上的灯泡。

  2、严禁使用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具以外的一切用电器具,如电褥子、电热杯、充电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等。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5、要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照明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严禁自行处置。

学校管理规定11

  一、学校行政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等公共区域禁止饲养任何犬只。学校校园内为犬只禁入区,禁止一切犬类进入校园内。

  二、学校家属住宅区属于限制养犬区域,养犬住户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养犬许可证》以及犬牌方可养犬,同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圈养或拴养。禁止饲养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烈性犬、大型犬。

  三、严禁在校学生饲养或携带任何大小犬只出入学校。严禁校外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

  四、学校职工家属、居民住户饲养的'观赏犬、宠物犬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要主动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按期登记、年检。

  五、学校职工、家属、居民携犬出户时,必须带犬链、挂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禁止敞放遛犬。遛犬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进入校园行政区、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等禁养区域溜犬。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学校养犬职工、家属、居民违反《太原市犬只管理条例》致犬伤人的,养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七、对于校园内出现的无人牵领或监管的犬只,都将视其为流浪犬,学校保卫处有权按规定对流浪犬进行处理。

  八、师生员工若发现校内有违规养犬、遛犬现象及流浪犬出现,请及时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010350或驻校警务站电话6010377。

  九、凡违反规定者,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十、学校物业管理部门、各社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等的宣传教育。加强养犬知识与社会公德宣传。希望全校各单位和校内家属、居民住户予以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

学校管理规定12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务管理,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本本制度。

  一、 公务卡的性质及持有人

  公务卡为:以学校工作人员为偿还主体,由学校在职工作人员个人与提供公务卡的商业银行签订申请协议、财务部门统一申办、个人持有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银联标准行用卡)。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及密码安全由持卡人个人负责。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二、 公务卡使用范围和信用额度

  原通过现金结算及可通过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支付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水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同时、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初始授信额度由财务部门与发卡行协商确定。

  三、 差旅费、车辆维(护)修费、燃油费、限额以内的会议费及接待费、零星购置费等未超过授信额度的公务消费,原则上均使用公务卡结。

  四、 持卡人持卡进行公务消费前,应向分管财务的领导请示并获同意,否则不予报销。为获批准的消防支出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五、 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

  六、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信息期内,凭原始刷卡消费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本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同事代为办理报销手续,由财务科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七、 、在收到持卡人的报销凭证时,应由报销人填写台账,注明开支项目、报销数额、公务卡消费日期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八、 财务科按照审签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持卡人自行查询确认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科说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九、 已报销的公务消费,因退货或其他原因,商家将货款退回原持卡人公务卡后,持卡人应积极配合财务室协助办理资金的退付手续(即将资金从公务卡退回原单位账户)。

  十、 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发卡行的具体规定),避免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欠款,避免罚息损失,确保公务卡的顺利支付。

  十一、 遇持卡人调动、离职、退休或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与发卡行协调,办理终止该行用卡的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

  十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

  1、 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

  2、 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

  3、 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培训费、劳务费等。

  4、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

  5、 其他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的特殊支出项目。

学校管理规定13

  为切实加强租用汽车的管理,保障用车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凡因工作需要租用汽车,必须由用车部门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明确租车用途、租车时间及确定的驾驶人员等,经校办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租车手续,同时由租车部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2、使用租用的汽车,必须由持有相应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驾驶者驾驶车辆,出现交通纠纷、事故、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租用单位负责处理。

  3、对租用的汽车,未经批准不得私用,凡私用必须经用车单位领导批准,所有费用均由使用者负责支付;发生交通纠纷、事故及车辆损坏或丢失,均由使用者负责。

  4、公款租用的汽车使用后,必须回学校停放,不得停放在私人家中,违者追究用车单位领导责任,其间造成车辆损坏或失窃的,由使用者承担责任。

  5、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管理规定14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程序,严肃采购工作纪律,提高采购工作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2、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总务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等。物资采购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原则、方式及核对报销

  1、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由总务处组织统一采购。

  2、物资采购须先填写《黄石四中经费使用申请报告单》,经申请部门分管副校长和后勤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组织采购(两人以上参与)。采购金额伍仟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民主决策,并在采购过程中做好市场询价或内部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3、教学设备及其它专业设备,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务处一起组织采购。

  4、物资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将物资和税务发票交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5、物资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资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物资,申请部门在型号、规格、品牌及性能等方面严把质量关。

  6、特殊情况,申请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的,须事先向学校负责采购工作的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7、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物资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三、采购物资的管理

  1、实行定时集中(或临时)采购制度,总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每学期集中采购1次有关易耗品,采购时,应有3人以上参加。

  2、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负责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另一人负责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3、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

  四、物品采购的工作纪律

  参与物资采购的人员,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厉追责。

学校管理规定15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和车辆交通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交通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全校教职工自觉做到:酒后绝不开车,开车绝不饮酒。

  第二条、进入校园的各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一律禁止鸣喇叭、超车和并行。车辆进、出校门行车速度和在校园内行驶速度均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第三条、汽车倒车时务必要仔细观察后面情况,确保安全后才能倒车。新领驾照的教职工必要时应有人提示或指挥。

  第四条、学生上学、放学高峰及课间操期间学生占道时,禁止车辆进出校园。

  第五条、课间学生在校园道路上行走和活动,此期间教师尽可能不在校园内行驶车辆。

  第六条、外来公务车辆经学校门卫同意后才能进入校园,并应严格按照门卫要求,在指定地方按规定停放车辆。

  第七条、因送货等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事先到学校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在学生进教室上课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指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八条、学校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门卫应指导车辆按规定行车路线、规定停车地点进行车辆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总务处安排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九条、外来非公务活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且应按规定在校门外指定的停车地点停放。

  第十条、教职员工的汽车进出校园,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按指定停车地点(1、高秀楼前;2、竞秀楼前东侧;3、食堂北)停放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校内道路上。

  第十一条、校园内车辆遇到行人及非机动车通行时,必须主动避让,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优先通行。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利用校园道路(包括运动场)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

  第十三条、教职工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学校自行车车棚内。建筑物通道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学生自行车在校园内必须推行,并按指定的.班级地点进行停放。在校外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驰;不准骑无铃、无刹或刹车失灵的车。

  第十五条、学校不提倡学生骑电瓶车上学。要求学生不乘坐无营运证的社会车辆,不乘坐三迪车。鼓励学生骑自行车或乘坐公交车。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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