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细则

时间:2023-11-05 18:00:10 管理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细则15篇(优秀)

安全管理细则1

  1、学校每学期进行两次消防知识讲座,增强师生的消防意识及防范能力。

  2、每半年对学校所有的'消防器材检查一次,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每个灭火器落实到责任人,做到专人保管,急时即用。

  4、学校电工经常检查电路、电器,对于易诱发火灾的电路、电器要即时维修,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5、各用电户一定按规定用电,不许任何人私自搭火接电,不许任何用户超负荷用电。

  6、正确使用液化气,严禁在厕所倒液化气残液,严禁使用带有病灶的液化气器具。

安全管理细则2

  ——工作职责

  1、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和商店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感官异常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

  3、每月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并与岗位考核挂钩。

  4、每天做好食品留样的检查工作。

  5、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查制度

  1、学校专门设食品管理人员(张小花)负责商店卫生检查。

  2、定期7—10天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突击检查、抽查等)。

  3、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的`来源渠道、出厂厂家、出厂日期等及商店内的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过程、消毒、留样情况。

  4、对检查结果有问题的相关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食堂考核进行扣罚款。

  5、对检查结果挂墙公示。

安全管理细则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xx〕25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xx〕19号)精神,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xx〕124号)基础上,并结合济南工作实际,制定《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基本要求;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性文件。

  第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在广泛听取一线生产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规模较小,事故类型较单一(一至两类)的,可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不同事故类型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格式、要素及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或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从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大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中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

  小型规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采用会议形式由专门的专家评审组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集中评审会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向社会公布本市的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负责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的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xx〕124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书面评审意见(附《要素评审表》);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等。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根据专家和政府有关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实施。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对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一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档;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四)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培训花名册或证书;

  (五)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预案审查和备案制度,依法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的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强化监管监察。应急预案不健全或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实行应急预案登记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应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参加评估。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预案涉及关键要素变化的应及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xx〕143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30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细则4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下来,决定与学校教师签订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目标。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学校安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学校建立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3、正职校长定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4、学校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5、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6、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7、学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和消防设施工作。

  二、考核期及考核程序

  1、考核期为20xx年9月10日至20xx年7月1日。

  2、学校对照考核内容写出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奖罚

  考核期间,学校做到责任书要求的,考核为优秀。如达不到责任书要求的,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进的资格。

安全管理细则5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0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安全管理细则6

  1、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路上必须戴小黄帽,靠右行走,不东张西望,不在马路当中嬉戏打闹。

  2、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外出。

  3、过马路时,金岙的学生必须从瓯青公路的桥下经过;选岙的学生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庄岩的学生在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以防发生危险;西洲的学生不要在瓯江五桥上追赶或向下张望。

  4、小学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结队到江边玩水、游泳,游泳锻炼时要大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5、小学生到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玩危险游戏,有事出门必须得到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的`允许。

  6、小学生上下楼梯时不准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学生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用手触摸或将异物插入电源开关,,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开关等。

  8、小学生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煤气家中,使用煤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用完煤气后要关闭开关。平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泄露。

  9、小学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阳底下玩放大镜、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学生不准在路边小摊上买零食,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饮食卫生。

安全管理细则7

  1、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食品卫生监督所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安全管理细则8

  1.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 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 教师、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 上下楼梯靠右走,脚步轻,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果遇到突然时间按,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 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均应该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简历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 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家长应该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老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舒服,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学生应该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 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文明等车、乘车,或家长亲自接送。要自觉学校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该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该事先向学校提出生面申请,得到批准,活动时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提倡不吃零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自然、劳动、社会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细则9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科学、顺利地开展,保障施工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建工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各参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并设置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岗位人员禁止虚设和在外兼职。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订立安全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人员职责的人工范围。

  (三)、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四)、坚持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岗前安全教育工作。

  (五)、定期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并做好日常安全台帐工作,做到不缺记、漏记。

  (六)、施工组织设计中,加强安全计划和技术措施,并在实施中认真落实。

  (七)、在现场关键部位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八)、进入现场的'人员均应正确戴安全帽,并准备足够的安全帽以备用。

  (九)、施工机器应由专人保管和使用,禁止非操作人员使用和操作。

  (十)、现场用电应满足用电安全和要求。

  (十一)、违反本安全规定按照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安全管理细则10

  1 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使部门内部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从而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绩效;让管理者全面掌握每位员工的德、能、勤、绩等情况,更有效的发挥沟通、引导、帮助、激励的作用,调动部门内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部门的生产、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生产部纸机车间轮班主管、工程师、工艺员和操作人员

  3 职责

  a) 高级主管、工程师、工艺员的考核,由纸机生产经理负责。纸机生产经理根据当月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业绩,结合工作表现,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记录,在考核记录表上及时给予加、减分。

  b) 轮班主管的考核,由纸机生产线高级主管负责,高级主管根据各班组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业绩,结合轮班主管的工作表现,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记录,在考核记录表上及时给予加、减分。

  c) 操作人员的`考核:由轮班主管根据员工日常的工作表现,对照考核细则在考核记录表上及时给予加、减分记录:发生替班、换班时,相应操作员工由所替岗位所在班组的轮班主管给予考核并汇总给纸机生产线高级主管。

  d) 工艺工程师协助高级主管负责对各班操作岗位员工工艺纪录执行、异常事故等方面进行考核;区域安全员要协助轮班主管、纸机高级主管加强对各班操作岗位人员的安全、5S、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e) 本考核细则由纸机生产线经理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细则11

  一、安全教育(10分)

  1、每天读报钟时间对学生搞好安全警示提醒教育,有记录(3)。

  2、每周上好安全课,要求有教案、学生有记录(5分)。

  3、每月教室黑板报有安全知识相关的内容(2分)。

  二、安全管理(35分)

  1、有班级安全管理制度(2分)。

  2、有记录班级安全事故的登记簿(2分)。

  3、按时上交安保科规定的各项资料(3分/次)。

  4、如实填写,按时报送班级不回家学生报告表(3分/周),若不如实按时报送,加倍扣分。

  5、有学生缺勤考核公布栏,学生缺勤每周不超过3%得4分,不超过5%的`2分,超过5%不得分。

  6、每天对学生就寝检查认真履职尽责,到岗率100%得(2分/天,一周14分),到岗率90%得10分,到岗率达80%得5分,到岗率低于80%不得分。

  7、大型活动、集会、课间操、升旗仪式必须到岗,组织学生有序疏散(4分)。

  8、班级学生重大违纪事件到场协调处理(3分)。

  三、安全事故(40分)

  1、发生群殴(3人以上)、持械伤人、偷盗、诈骗等安全事件(每次扣10—20分)。

  2、发生打架斗殴(3人以下)(扣5——10分)。

  3、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扣5分/人次)。

  4、熄等后在宿舍点蜡烛(扣2分/次)。

  5、深夜进出校园,翻越校门、围墙,跳楼外出(扣5分/人次)。

  6、私藏、携带管制器械(扣3分/件次)。

  7、损坏消防设施、应急灯、交通设施或公物(扣5分/人次)。

  8、私拉乱接电线、插座(扣2分/次)。

  9、私自下河、堰、塘洗澡(扣3分/人次)。

  10、未经值班老师登记同意,留宿外来人员(2分/人次)。

  注:本大项累计记分,扣完为止。

  四、奖励(15分)

  1、向学校安保科、学生处举报较大安全隐患者,经查核实属实奖励2分/次。

  2、主动制止不安全事故或行为发生每次奖励2分/次。

  3、向学校提供盗窃、诈骗及其他不安全事故重要线索核实属实奖励1分/次。

  4、无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分/期。

安全管理细则12

  一、现场管理

  1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班组长熟悉本车间的风险概述,不违章指挥,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一分,重大事项扣二分

  2、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

  3按规定穿戴好符合标准,统一规范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或不正确各扣0.5分

  4、维修前必须由班组长指定维修负责人,负责检修作业生产指挥和安全监护工作。当维修现场有几个检修任务同时作业时,有维修负责人分别指定每个任务的负责人,负责单项任务的组织和安全监护工作,检修无负责人扣1分

  5、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召开现场交底会,检修负责人未召开现场交底会,现场交底会布置不明确危险源辨识不清,扣2分

  6、作业时必须挂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未按规定挂牌摘牌,或无人监护扣1分

  7、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违反者扣1分

  8杜绝发生人身伤害及非伤亡事故,发生事故一票否决

  9、工作单填写不规范,扣1分

  10、班组成员必须熟知设备检修过程,工艺、检修标准,以及班组检修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的扣1分

  11、班组成员应熟知设备关键部位检修技术参数,规格,性能,等基础知识,不熟悉扣2分

  12在检修时,必须带有检修单,无检修单扣2分

  13、巡查记录填写不认真,漏记漏报扣2分

  14、巡视、巡查不认真,未及时排查隐患,或未及时处理,未及时上报,每出现一次扣2分

  15作业不认真,人为扩大故障,每出现一次扣3分

  16、设备维修、检修作业时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范、检修工艺进行,并按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每出现一次扣3分

  17、、设备卫生良好,维修、检修工具以及剩余物品、配件及时清理。每出现一次扣1分

  18、、保证设备被维修、保养的`质量,不发生突发性较大故障或事故。 检修质量差,出现返修现象,每出现一次扣3分

  19、、多人作业配合得当,无违章指挥现象,搬运时必须规范操作。每出现一次扣2分

  20、、维修中需要停、送电操作的电气设备,要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21、维修、检修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完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能正确使用,存放、携带妥当。每出现一次扣1分

  22、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检修需要。每出现一次扣1分

  23、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地点时,必须在作业地点周围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每出现一次扣2分

  24、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保护,每出现一次扣2分

  25、维修、检修完毕后,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认检修现场无遗留物、检修垃圾和安全隐患时,方可送电试验设备。每出现一次扣1分

  26、维、检记录真实、齐全,认真详实的记录维、检部位、内容、结果以及遗留问题。每出现一次扣1分

  27、、试验设备时,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关于停送电的有关规定。每出现一次扣2分

  28、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每出现一次扣1分

  29、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应当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得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每出现一次扣1分

  30、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33、需要停送电的,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且填写清晰、正确,执行完的两票要加盖“已执行”章并保存,填写错误的作废票要保存。每出现一次扣1分

  34、禁止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每出现一次扣2分

  35、检修、维护、停送电或操作高压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每出现一次扣2分

  3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3分

  37、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每出现一次扣2分

  38、检修车间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应当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字样的警示牌。每出现一次扣2分

  3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及负荷电缆,应当挂在安全可靠的支架或墙上。通过地面的电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每出现一次扣1分

  41、变电站、配电室按要求配备各种安全用具,且能正确使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2、安全用具按规定定期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安全用具上贴有检验标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3、安全用具、用于检修维护测量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工器具应专柜存放,不得混放。每出现一次扣1分

  44、有和带电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器。每出现一次扣1分

  45、操作人员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最小距离符合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分

  46、严禁约时停、送电,杜绝无计划和不按照计划停送电。每出现一次扣1分

  二、环境卫生

  1、保持休息室,窗明几净,桌椅,摆放整齐,休息室不干净,摆放混乱扣0.5分

  2、责任人所辖区卫生脏乱差,扣0.5分

  三、现场文明作业

  1、维修作业前,工器具、配件、旧件摆放整齐,严格遵守定置管理制度,维修完毕后,检修负责人需清点工器具,确保现场无遗留物,

  检修垃圾,每出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

  2、工具箱内物品摆放整齐,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每出现一项扣0.5分

安全管理细则13

  1、安全管理员负责全园的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安全管理员每周全面安全检查一次,重点抽查一次,检查安全记录并及时向分管园长汇报工作。

  2、每学期签订一次安全责任状,由园长及安全管理员负责。

  3、班主任对班级负责,年级组长对所在年级组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负责,园长对全园负责。具体管理网络见上图。

  4、形成安全每天检查制度,园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每天全面检查安全一次并记录,放学前最后离开者安全巡查一遍并记录,门卫晚上睡觉前全园巡查一遍并记录。

  5、食堂人员从买到做严把质量关,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6、拟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专人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及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

  7、设立人防(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技防(每晚打开报警系统)、设施防(消防器材责任到人)。

  8、严格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督促,增强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9、每月根据责任大小设安全奖及安全责任奖,一月发放一次。事故造成5000元经济损失免全园教职工当月安全奖。造成一万元损失免除全年安全奖。

  10、严格实施安全管理,按照管理责任网络,层层负责。发现安全管理不严格(如不专心带班,闲聊、空岗、管理姑息等)发现一次扣除10元,并张榜公布。

  11、事故班级安全奖,本学期不能发放,等事故处理完后进行发放。

  12、明确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赔偿医药费。赔偿金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并接受法律裁决。

  13、学期传染病出现5例以上的免班级安全奖,安全责任奖。10例以上加免月安全奖。

  管理人员:

  a)由于安全隐患造成伤害,安全管理员奖金全免。

  b)出现责任状中1、3、4条中任一例,安全管理员扣除奖金的三分之一,两例全免,三例加免当月奖金。

  c)出现责任状1—4条中任一例,该部部长免安全奖及扣安全奖的一半,两例全免,三例加免当月奖金。

  出现5—6条中的任一例,安全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园长、扣除所有奖金以外,要承担民事责任。

安全管理细则14

  一、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领导。

  二、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与环境符合要求。

  1、学校食堂配有相应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地。

  2、食堂装配不锈钢材料制造的餐具专用的洗刷、消毒池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分开。

  3、食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用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蚊虫。

  三、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

  四、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五、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主管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六、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七、学校应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培养其食品卫生意识,并对他们进行科学引导、劝阻他们不买当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八、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细则15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时时提高警惕,处处都要留心,力争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体育教师课前须亲自检查场地器材的安全性能。对于不符合上课要求的,有潜在隐患的、必须立即上报教学安全负责人。

  三、体育教师应建立体育器材的.用还制度,严格清点领取、归还器材的数量,防止因器材流失而造成潜在安全危害。

  四、学生在室外上课不得佩带钥匙、小刀等硬性物品。

  五、学生在室外上课不得穿皮鞋、皮靴、拖鞋等容易造成安全伤害的鞋类。须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

  六、学生不得随意离开上课场地。严格实行请假制度。请事假须持有班主任证明,请病假须持有校医及以上医院证明。见习学生必须到场地见习,不得随意离开。因病卧床须回宿舍由生活老师照管。

  七、严格执行课堂常规,学生小组活动须到教师指定区域完成指定任务。教师应随时监控各小组活动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当即制止。

  八、教师在备课时,应提前充分考虑场地、器材、天气等客观因素。涉及安全要求较高的体育课内容和游戏活动,应在活动中加强监控,一旦出现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应当即停止该项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教师制订体育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措施,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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