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库管理工作规范

时间:2023-12-12 11:00:02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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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库管理工作规范

大学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库管理工作规范1

  第一章 总则

大学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20xx年8月29日通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社团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举办的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专题报告会、篝火晚会

  (二)体育竞赛、科技竞赛、文艺表演

  (三)人才交流招聘会

  (四)其它大型活动

  第四条 大型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保卫处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和报批

  第五条 保卫处负责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报批和监管工作。

  第六条 承办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组织实施工作。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由保卫处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填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并原则上提前十五天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社团以及校外单位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校内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社团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各学院(部)、各部门、学生社团填报《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前十五天报保卫处,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二)外单位租、借z大学的体育场(馆)和学校广场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十五天向学校递交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由保卫处提前十五天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报批手续包含以下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应急预案制定。

  第三章 保卫处和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条 保卫处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在大型活动举办前按照规定要求,对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中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顺畅。

  (五)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六)指定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承办部门的职责

  (一)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保障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

  (三)根据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组织活动,落实医疗救护、水电保障、应急疏散等救援措施。

  (四)保障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有权要求安全责任人终止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而举办活动的。

  (二)已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不按审批规定要求举办活动的。

  (三)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擅自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z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大学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库管理工作规范2

  为规范图书流通工作流程,规范图书馆各类书库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借书、还书、分检工作规范

  (一)借书

  借书时首先核对借书证,确认为读者本人证件方可办理借书手续;借书完毕核对借书册数无误,进行消磁处理后再交给读者,并主动提醒读者还书日期。

  办理外借手续时,发现不能外借的图书则不予外借,并告知读者原因。

  借书时发现破损图书,不予外借,并告知读者此书须装订后再借;还书时发现破损图书须及时挑出,放置到指定地点,并定期整理。

  借书时发现书目信息与图书不符,如著录(书名、作者等)错误、无效馆藏号等,应将图书挑出,并简单写明情况,将书放置于指定地点,集中交资源组织部加工处理。

  借书时遇无条码的图书,须加贴条码后再行外借。

  借书时发现读者有违规记录,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理完毕后,即取消其违规记录。

  (二)还书及分检

  还书操作中,扫描(输入)图书条码后,须待屏幕闪过“还书成功”信息方能进行下一册图书操作。

  还书时若屏幕出现超期罚款信息,应及时提醒读者缴纳超期款。

  还回的已登记预约的图书,须放置于预约书架,并及时通知预约的读者。

  还书时发现图书有破损,按规定罚款后再行归还;如为钢笔、圆珠笔、油渍、墨汁、水渍、撕页等污损,则根据污损程度加盖污损章,并按规定罚款后归还图书。如读者不在场,则在系统中查明借书读者,用纸条记下该读者姓名、读者证号、图书条码号、当天日期、罚款金额、工作人员签名,并将纸条夹在破(污)损图书内,放置于指定地点,同时在系统中该读者名下注明相同内容的违规记录,待下次读者到馆借书时再行处理。还书时发现图书缺页、外封皮丢失等也作违规处理,操作同上。

  还书时及时挑出其它分馆与院系资料室的图书,放置于指定书架,留待分馆取走。

  对于有争议的图书(读者认为已还,而户头上未注销的图书),工作人员应写下此书索书号、书名、条码,由书库工作人员负责查找,找到此书后及时归还,并向读者表达歉意;如无法找到图书,应向读者耐心解释。

  及时对归还的图书进行充磁和验磁处理。

  按时分检各层、各类图书,并放置于指定位置以便书库工作人员取书上架。

  破损图书分检出来后,做修改单册处理状态并进行修复。

  您

  10. 对各层、各类图书进行统计。

  第二条 书库管理工作规范

  (一)新书的签收、统计、上架和下架

  到资源组织部验收、提取入库新书。

  认真核对种数、册数等是否与交接单完全相符,确定准确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名。

  在验收或图书归架、流通过程中,发现图书分类标引或所贴标签存在差错或问题,及时联系资源组织部处理。

  新书交接后,必须立即入库(或新书展厅)上架,不得滞留。

  上架过程中如发现架上有错架的.图书,应抽出重新归位;上架的同时应将架上图书排列整齐。

  新书提取入库后,当天做好各库的新增图书统计;入库新书清单统一送指定地点保存。

  新书展厅下架图书须及时到各楼层严密上架。

  (二)图书的上架、整架和倒架

  书库工作人员接班后,立即到还书台提取归还图书,并立即上架;同时收集书库中读者散放在各处的图书归架。

  图书上架时按索书号严密排架,差错率不得大于5‰;上架过程中若发现错架图书应及时提出归位,其他楼层或分区图书须送至该楼层或分区。

  上架过程中如发现书标损坏或模糊应及时更换,如发现架上有散装破损图书应挑出并及时送交装订和修补。

  上架的同时应将架上图书排列整齐;相对拥挤的架位应及时进行调整。

  架位大面积拥挤时,应与组长协商,提出整架方案,并报部主任同意后进行调整。

  涉及不同楼层、大范围的书库调整,相关组长应与部主任协商解决方案,并报主管馆领导同意,在部主任组织下进行调整。

  图书的架位调整,除涉及图书馆流通总体功能、服务的调整须由馆务会决定并组织实施外,其余均由本部门书库管理人员日常完成。

  书库调整后,须及时将变更标识报总务办公室,由总务办公室联系印制。

  需要下架图书,须与典藏部门沟通协商,做好下架与相关处理方案,并提出申请报告,经办公会通过后方可进行。

  (三)书库管理及读者管理

  书库管理人员须兼顾书库巡视、读者督导。每一班次应有计划地安排巡视与督导;每周保证全面巡架一次,防止图书乱架。

  书库管理员须配合保洁员做好服务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洁员不在场的情况下,随时与保洁员沟通,保证书库持续整洁。

  管理区域内暂时不用的物品须集中放置在不影响美观、不影响读者的指定地点。

  巡视时发现污损、破坏图书等违规行为,须立即制止并送总服务台处理。

  巡视时注意纠正读者不文明行为,制止读者喧哗、嬉闹。

  巡视注意检查书架、桌椅、窗帘、计算机设备等,发现损坏及时报相关部门维修。

  (四)书库安全管理

  每天上班后,应适时开窗,并扣好窗扣;如遇有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关好窗户,以免造成损失。

  馆内严禁吸烟、用火和电热器具,严禁携带危险品,发现问题须立即处理、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书库管理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如发现火情,须当即处理,迅速报警。

  每日闭馆前要在管理区域内巡视检查一遍,包括:有无读者滞留、门窗是否关好、库内是否有隐患问题、卫生间水是否关好,确定无误后锁门离开。

  规范使用电梯,保证安全,如发现电梯故障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用电梯并通告,同时通知总务办公室联系维修。

大学图书馆图书流通与书库管理工作规范3

  工商专修学院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使相关工作流程更加程序化和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返校交费住宿

  1、学生交费后要将交费粉单子在第一时间交给生活老师;

  2、生活老师晚上查房要查收学生的交费粉单子,整理登记并统计学生交粉单子人数,并于次日早晨8:00前交给楼长,楼长汇总后报公寓办,公寓办报送学校领导;

  3、班主任在收到学生交费白单子时要通知学生及时把交费粉单子交给生活老师。

  二、学生调整住宿标准(学年初)

  1、老生

  老生每学年第一个学期的返校交费期间,可以申请调整住宿标准。

  (1)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

  (2)先按上学年住宿费标准交费,凭交费单和已经签字同意的个人申请到公寓办填写《学生申请调标登记表》备案;

  (3)学校交费结束后,公寓办将调标学生登记名单反馈给楼长,落实到生活老师,学生按照生活老师要求搬离原宿舍,入住新宿舍;

  (4)学生调宿到位后,由楼长填写《学生调标审批表》发给学生,学生本人持此表到公寓办盖章审批,后到财务处多退少补住宿费;

  (5)因故不交住宿标准差额,按欠费流程办理;

  (6)调标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到学校交费结束日。调宿时间截止到9月底。

  2、新生

  新生入学交费注册后,要求调标可即时办理。

  (1)个人书面申请,班主任或招生老师签字同意,公寓办审批;

  (2)凭已审批的个人申请,到生活老师处取交费粉单子和住宿分配单,然后到财务处多退少补住宿费,最后公寓办按调后住宿费标准重新安排宿舍;

  (3)调标时间截止到9月底。

  三、老生离校退公物押金

  每学期,凡是不注册又没有修完规定学制课程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可履行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公物押金等费用。

  1、学校每学期规定的.交费期内不予办理;

  2、学校交费截止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集中办理;

  3、办理结束日次日起再办理手续的,占用床铺按每天10元标准从公物押金中扣除住宿管理和资源占用费;

  4、办理结束日次日起第十个工作日学校停止办理退公物押金手续;

  5、办理结束日次日起再交费注册的,不再扣除床铺占用费。按学校交费时间滞后缴纳滞纳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未交费注册学生宿舍清退

  1、清理范围

  (1)未交费注册,仍在公寓住宿的学生;

  (2)未交费注册,不在公寓住宿学生的个人物品。

  2、清理时间为,学校返校交费截止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1)生活老师整理统计未交份单子学生名单,公寓办统计后交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将名单交与班主任核实并反馈到公寓办,同时催促学生离校;

  (3)公寓办确定清理学生名单。

  3、清理部门为,学生处(公寓办)、保卫处、各二级学院。

  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期初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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