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业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时间:2024-02-24 11:16:06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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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业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要求,强化对咨询业务质量过程的控制,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公司办公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对公司现行质量体系完善和细化,特制定本规定。

咨询业务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节能评估咨询及节能评审、工程造价咨询等咨询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参照执行。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自觉按照本规定开展有关咨询业务工作,坚持遵守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按本规定的程序和质量要求推进咨询业务工作的开展,考核咨询工作完成的质量,并据此作为员工功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二章业务承接过程质量控制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营业执照》和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认定的资格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承接咨询业务。若业务类别超出本公司自有资质服务范围,需以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相关人员应及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由办公室报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获取业务信息后,应及时和客户电话联系。确认信息后,将有效信息录入办公信息系统备案,经部门核实后,提交给分管副总做出具体的安排,分管副总对备案信息核实后生效。

  录入的有效信息包括:咨询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地址。

  第六条有关部门签收了生效的信息通知后,安排承接负责人尽快与客户洽谈,准确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是否存在潜在竞争对手等情况。进行分析、权衡利弊,当双方就咨询的内容、范围、预期达到的目标、成果交付日期、咨询费用等基本达成一致时,则可提交业务评审。与客户的洽谈过程需要时可进行多次记录,承接负责人应将洽谈记录分别按照洽谈时间先后全部提交,进行合同签订前(或工作计划编制前)的业务评审。

  业务评审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和专家委员会(或总经理)三级审核批准后生效。

  若业务评审未获批准的,该项业务需要补充洽谈或申请中止。

  业务评审批准的,项目承接负责人应尽快完成合同的起草、报审和签订工作,并跟踪签定的合同文本的及时返回。

  第七条分管副总对评审批准的业务安排至具体执行部门,部门经理据此安排项目负责人,进入咨询业务的实施阶段。

  第三章业务实施过程质量控制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咨询业务的类别、内容和要求,提出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的方案,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评审通过。

  工程咨询的实施计划至少应包括:委托咨询任务的目的、委托合同是否已经签订、工作难点、报告大纲、是否需要外审、时间计划、专家聘请以及对外委托等方面信息;若项目执行需要聘请专家,则需要在此环节进行专家聘任申请,其他环节不能进行申请。聘请专家事宜需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改工作计划者,必须重新提交项目实施计划。

  造价咨询的实施计划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开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业主进行业务交流,且在每次完成业务交流后及时将交流记录提交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并拍摄照片,作为咨询报告中项目建设地点现状描述的依据。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在业务交流的同时应围绕咨询报告编制的需要积极收集资料,资料来源一是建设单位提供;二查阅国家有关政策条款;三查找有关方面发布的行业基础数据;四查看公司积累的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带领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进行研究,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甄别,根据不同类别咨询业务的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将咨询报告的编制任务予以分解,安排项目组成员分别承担咨询报告有关章节的编制工作。项目组内部应加强交流,及时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承担咨询任务。

  项目负责人应将各成员完成的报告合成统稿,形成咨询报告初稿。同时对各成员的工作成果予以评价,形成校验统稿表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同时将咨询报告初稿提交审核。

  第十二条初稿应满足下列质量控制要求

  一、报告初稿基本质量要求

  初稿的校核工作由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完成,需要对文字表述是否流畅,报告采用的数据是否准确,来源是否可靠,分析依据是否充分,标点符号是否准确使用,报告中单位使用是否通用和得当,图号和表号是否对应一致,报告排版格式是否满足要求,附件内容是否与目录一致并完整等问题仔细校核,应尽量减少错别字及文字录入错误。

  初稿完成校稿后方可进入系统报告的审核程序。报告的质量按得分情况列入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二、报告章节和内容要求

  (一)项目名称准确无误,报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

  项目名称包含:建设单位全称、建设内容(工程咨询的工业项目为产品名称,基础设施项目为主要工程内容,造价咨询为具体工程名称,管理咨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设规模、咨询报告类别。

  (二)报告章节设置符合报告类别的具体要求。

  (三)工程咨询报告中引用外来数据或资料需注明资料来源;选用标准规范应是当前最新版本;财务评价方法正确,报告结论是否客观和反映项目实际,依据与结论逻辑关系是否一致。

  (四)需要时可将咨询报告主要内容作摘要放置报告前,便于有关方面审批。

  三、报告文字通顺,符合咨询行业的基本要求

  (一)报告全文文字通顺,措辞得体,前后关系叙述清楚。

  (二)采用总论的咨询报告,总论章节应简要体现报告的全部内容,总论的文字应精炼,表述要准确。

  (三)可研报告中的必要性描述应具有针对性,排序应体现良好的逻辑关系。

  四、报告格式须符合公司文件规定要求

  (一)报告全文前面应有盖章页、扉页、目录;报告后面应按序设有附表、附图、附件。

  (二)报告选用的字体、字号、数量单位、标点符号应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具体要求。

  (三)报告文字中引用的数据应和附表、附图、附件一致。图片中应包含至少一张现场图片,图片的像素及尺寸等须满足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咨询报告质量审核要求

  一级审核由部门经理助理(或工程师)及以上人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是否准确;

  (二)咨询报告的章节内容是否完整;

  (三)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各章节中选用的外来资料是否恰当,文字是否通顺;

  (四)报告的总论或摘要是否能准确表达报告的基本情况;

  (五)外审报告(节能评审)对标的选择和计算是否正确;

  (六)财务评价方法是否正确,参数选择是否合理,结论是否可行;

  (七)附表、附图、附件是否一一对应。

  二级审核由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经理完成的项目,由被授权的部门助理以上人员完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级审核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修改;

  (二)咨询报告体现的服务方向是否正确;

  (三)咨询结论是否基本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

  (四)咨询报告全文是否体现较好的逻辑关系;

  (五)外审报告(节能评审)的结论是否正确;

  (六)财务评价指标是否完整,评价结论是否可支撑本项目的咨询结论;

  (七)对报告质量进行阶段性评价。

  三级审核由参与该项目前期工作的分管副总完成,也可根据项目的专业或时间要求等具体情况,由其他副总代为完成审核工作。三级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级、二级审核提出的问题是否修改到位;

  (二)进一步审核咨询报告的方向性问题论述是否准确;

  (三)从审批者和委托方的不同角度审核咨询结论是否准确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四)咨询报告全文是否符合“中咨”的品牌要求;

  (五)外审报告(节能评审)需同时上传专家评审意见,外审的结论是否可以达到有关部门委托的要求;

  (六)报告的总论章节或者摘要内容措辞是否准确,可否满足有关审批者的要求;

  (七)对报告进行总体质量评价。

  各级审核者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修改或否决处理,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修改,并在系统修改备注中说明修改情况。需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后修改完善。

  第十四条造价咨询报告质量审核要求

  一级审核是详细性复核,由造价咨询部未承担本项目审核的(工程师以上)咨询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工程结算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二)检查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三)检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结算处理原则;

  (四)检查工程竣工实际与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以及隐蔽工程验收的一致性;

  (五)检查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合法性;

  (六)检查合同价格包干范围的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二级审核是一般性复核,由造价部经理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一)抽查一级审核情况;

  (二)检查审核的资料是否完整;

  (三)检查结算原则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

  (四)审核单价、费用套用(取定)是否正确;

  (五)抽查重要项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六)重点审核费用变化大的项目,如涉及造价较大的变更联系单结算处理是否合理、准确;

  (七)审核咨询分歧问题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八)审核咨询程序是否执行到位、现场勘查记录是否有效;

  (九)审核咨询成果文件格式及其工作底稿是否规范、详实。

  三级审核是重点性复核,由技术负责人负责,主要内容如下:

  (一)抽查一级审核、二级审核情况;

  (二)抽查咨询成果的经济数据指标是否合理,对异常现象应作重点分析;

  (三)审核重大问题的解决,其处理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审核依据是否充分,结果是否合理;

  (四)审核报告语句是否通顺,表达是否存在歧义,有无错别字,报告数据与附件数据前后是否一致;

  (五)审核报告是否规范、工作底稿是否翔实。

  各级审核者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做出修改或否决处理,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报审,直到符合审核要求。

  第十五条报告经三级审核后,主管副总根据需要可同意征求业主的意见。根据业主反馈的书面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时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主管副总再根据修改的内容,做出同意或修改、否决处理,若审核结论同意,则完成本级审核工作。

  征求意见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不附资质证书、不加盖公司印章。特殊情况需加盖公司印章,必须按正式出版报告要求,完成系统签发流程。

  咨询报告完成以上审核后,需提交公司专家委员会/总经理授权人员对报告签发前做最后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报告各级审核修改完成情况进一步落实和复核;对报告的整体质量进行把握;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解;对如何提高报告的质量向公司办公会提出建议。

  对技术难度大的项目或重大项目,有必要时可提议召开内部业务评审会,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需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对咨询成果进行评审论证,及时提出优化建议。

  造价咨询报告完成审核后应将施工单位盖章的定案单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

  通过审核的咨询报告提交公司董事长审定签发。

  第十六条董事长签发的报告需经办公室编号,并对报告排版确认后可付印装订。

  如果排版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办公室可以否决,因排版被否决的报告,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重新排版,达到出版要求后,需经办公室再次确认后方可付印装订。

  第十七条如果公司承担的可能需要外审的报告,尽管提交的报告可能为非最终出版稿的报告,同样需完成公司三级审核程序,若需加盖公司印章,则必须经办公室编号,确认报告排版,完成以上程序,具备条件时方可付印装订。

  第十八条按照咨询合同的约定,公司出版咨询报告后,客户需要加印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加印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由办公室提供系统签发的文件版本复印装订。

  咨询报告装订完成后,办公室应对报告的表观质量进行最后检验,包括咨询报告题目内容是否与最终签发的报告一致、附件等资料是否齐全、报告装订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于不合格的报告,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重新印刷装订,并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

  第十九条通过检验的咨询报告可提交办公室进行盖章,办公室印章保管员应确认当前咨询报告的合同约定款项到帐后,方可盖章发行。

  若当前咨询报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发行特批申请,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发行。

  第四章咨询报告的交付、归档等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将盖有公司印章的报告成果交付给委托方时,交付人员应与委托方接收人员办理相关签收工作。

  对于需交付给委托方的咨询报告,项目负责人应确认交付的报告是否是最终报告,便于系统做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咨询报告最终成果交付给客户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按照公司项目归档要求提交归档申请,档案管理员确认项目归档资料齐全后,完成项目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关注报告交付后的客户反映,根据客户的需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维护好客户市场资源。

  咨询报告归档工作完成后,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客户满意度调查,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章持续不断提升咨询服务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加强咨询业务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努力的过程,全体咨询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按程序开展咨询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乃至全面质量监控的管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咨询服务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努力提升咨询业务技能,提高咨询报告质量。各级审核人员应按照不同阶段的审核要求,为公司的咨询报告严格把关,持续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咨询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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