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管理规定

时间:2024-03-08 16:23:21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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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管理规定1

  第一章 总则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教育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发展。

  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 章程与职责

  第七条 中小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

  第九条 学校章程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地址、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教学活动准则、财产和财务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应当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经集体讨论通过。学校办学主体、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发展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办学体制等产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章程。

  第十条 中小学校依据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并进行学生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

  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中小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中小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数量、职数、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按照规定选任机构负责人,开展教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工作。

  中小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健全师生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对教师、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听取有关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教师、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管理、使用本单位的经费和设施,建立完善财产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拟定单位预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与国内学校、企事业单位或者机构的教育合作、交流与培训,按照规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中小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职工选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经费预决算等方案制定、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师生信息管理系统和校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学校治理水平。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侵权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放学离校后等非在校期间以及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组织者及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章 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应当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聘任副校长。

  校长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职责,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副校长、工会主席等参加。校长办公会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立校务委员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作出不一致决定的,应当向校务委员会作出说明。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学生代表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当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与。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或者杰出校友担任校务委员。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选举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职工大会依法行使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等职权。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会,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协助学校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学生会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对学校课程(专业)、师资队伍规划与建设提供咨询。

  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或者专业的骨干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自愿报名、民主推选等方式产生。

  家长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事项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当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指导和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区参与学校治理。鼓励和支持社区通过协调、整合社区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督导与考核评价

  第二十七条 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督导报告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中小学校办学绩效年度考核评价制度。

  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中小学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第二十九条 鼓励社会参与教育评价与监督,支持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评估结果应当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在校内公布,并于每学年结束后1个月内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建立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育人效果、教学任务完成等进行全面评价。

  对教师评价结果的使用,应当纳入聘用合同。

  第五章 发展保障

  第三十三条 市、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测算入学人口需求,会同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学校配套建设需求。评估结果和建设需求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作为编制、修订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三十四条 机构编制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每3年核定1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发展需求足额配备教师,并按照区域内学校均衡发展等需要,组织实施教师交流。

  第三十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配置教育经费,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公用经费定期增长机制。

  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与学校周边治理职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公安派出所应当与中小学校共同建立校园安全联动机制,保障学校安全。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发现校园寻衅滋事、欺凌师生等危害师生安全或者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情况的,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或者发现危害师生安全以及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第三十七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建设专门的学生校外教育设施,并统筹社会资源,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和社区教育基地。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中小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开展与中小学校有关的评审、评比、评估、竞赛、检查等活动的,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报次年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目录并于次年年初向学校公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管理职责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保障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2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工作,抓好教学工作,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就是要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只有教师按照各个环节的常规要求扎实工作,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为此,特制定以下常规。

  一、备课常规

  1、备课必须做到“六备”: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实际、备教法、备学法、备教学手段。

  2、教案要体现“规范、适用、工整”的特点。

  3、提倡各单元目标教案,分课时编写、不写大教案。

  4、在“六备”的基础上制定好三种计划:

  ①学期教学计划

  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制定出本学期教学计划,其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对教材教学目的、重点难点简析、具体教学措施、教学手段与教具准备等。

  ②教学进度计划

  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后,应以表格形式编写教学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单元、课时数、每课课题、上课周次、单元主要活动、单元小结等。

  ③课时教学计划(即教案)

  每节课之前应该写好教案,其内容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步骤过程、板书设计、作业安排与布置,采用叙述或图表均可,应详略得当,讲求实效。

  二、上课常规

  1、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从学生实际出发,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教学相长”的原则,使之具有科学性、教育性和艺术性。

  2、教学目标清楚明确,并能体现“思想性、知识性、智能性”和“符合大纲、符合教材、合理使用时间。”

  3、课堂结构严谨、层次清楚、合理使用时间。

  4、教学方法灵活、符合学生认识规律。坚持课堂教学方法改革,主“张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启发式教学方法,废除“注入式”的满堂灌。

  5、教师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大方。

  6、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生动、形象、规范、准确。

  7、板书板画规范、简明、脉略清晰。

  8、重点突出,难点突破。

  9、正确掌握,驾驭和使用教材,具有组织管理和应变能力,科学地处理教与学,知识与技能,知识教育与思想教育的关系。

  10、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注意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引导,让学生会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习惯。

  11、坚持“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精讲精练、少讲多练”和“分层递进”的教学模式和方法。面向全体、全面提高。

  三、作业批改常规

  1、按要求完成作业批改量:

  ①小学一、二年级批改100%;小学三、四年级作业批改80%、作文批改70%;小学五、六年级作业批改70%、作文批改60%;初中语文作业批改50%、作文批改50%;其余各科作业批改50%。

  ②以上百分比指每班40人计算,不足班额应按标准班额批改量进行。

  ③小学语文批改练习册及作文。数学批改课练习册及后习题,初中各科批改练习册和作文。

  ④以上批改量为教师亲自批阅的数量,其余部分学生的作业,教师辅导学生必须全部更正以备查。

  2、小学每班每期至少十次作文,初中班每期不少于八次作文,练笔的小作文除外。

  3、要经常检查学生作业,认真、及时,逐题批阅,进行校正;批改必须注明“日期”、“阅”和“等级”字样(等级分优、良、中、差)。

  4、作文的批改必须有合理的总批,准确的旁批和眉批。不得一页一个大勾。

  5、教师批改后,应填写好作业批改记录,并及时弥补,作业本应在上课前发给学生,便于学生查询、更正,使学生养成改错的习惯。

  6、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认真完成作业”的教育,要求他们:书写工整、定时完成、解答正确。

  四、辅导常规

  1、辅导要热心答题解难,耐心为差生补课,尽量帮助优生扩大知识面。

  2、课内辅导必须按时到班,实行跟班辅导,不能放手不管,让学生任意自习。

  3、辅导方式应灵活多样,教师辅导要有针对性,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

  4、利用辅导,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目标,态度的教育。

  5、辅导要遵循“课内打基础、课外求发展”的规律。

  五、成绩考核常规

  1、考核方式以课堂提问,作业考查和单元目标检测为主,并积极认真做好竞赛、期中、期末的考试。

  2、单元教学结束后,必须进行单元目标检测,考后及时评阅和补救,并作好试卷情况分析,并写出补救措施,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大面积提高质量。

  3、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弄虚作假、公正、客观、准确地评定学生成绩。

  4、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实行等级制、分“优、良、中、差”四等,每等级的确定为:

  80—100分为优,70—79分为良,60—69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等。学生每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是:课堂提问10%、完成作业10%、单元检测20%、期末考试60%之和。

  5、期末填写好《学生素质报告册》,对学生的评语应客观、公正、准确使用语言,对学生的优点予以充分肯定,并指出学生努力的方向。

  六、教学反思常规

  1、记成功之举

  将教学过程中达到预先设计的目的、引起教学共振效应的做法;课堂教学中临时应变得当的措施;层次清楚、条理分明的板书;某些教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与应用的过程;教育学、心理学中一些基本原理使用的感触;教学方法上的改革与创新等等,详细得当地记录下来,供以后教学时参考使用,并可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改进、完善、推陈出新。

  2、记"败笔"之处

  即使是成功的课堂教学也难免有疏漏失误之处,对它们进行回顾、梳理,并对其作深刻的反思、探究和剖析,使之成为以后再教时应吸取的教训。

  3、记教学机智

  课堂教学中,随着教学内容的展开,师生的思维发展及情感交流的融洽,往往会因为一些偶发事件而产生瞬间灵感,这些"智慧的火花"常常是不由自主、突然而至,若不及时利用课后反思去捕捉,便会因时过境迁而烟消云散,令人遗憾不已。

  4、记学生见解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总会有"创新的火花"在闪烁,教师应当充分肯定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一些独到的见解,这样不仅使学生的好方法、好思路得以推广,而且对他们也是一种赞赏和激励。同时,这些难能可贵的见解也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与完善,可拓宽教师的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水平。因此,将其记录下来,可以作为以后丰富教学的材料养分。

  5、记再教设计。

  一节课下来,静心沉思,摸索出了哪些教学规律;教法上有哪些创新;知识点上有什么发现;组织教学方面有何新招;解题的诸多误区有无突破;启迪是否得当;训练是否到位等等。及时记下这些得失,并进行必要的归类与取舍,考虑一下再教这部分内容时应该如何做,写出"再教设计",这样可以做到扬长避短、精益求精,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总之,写课后反思,贵在及时,贵在坚持,贵在执着地追求。一有所得,及时记下,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以记促思,以思促教,长期积累,必有"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收获。

  七、教学教研活动

  1、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学校的安排的教研活动,必须按规定参与。

  3、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作文竞赛、阅读比赛等),需要积极的参加。

  八、常规检查

  每个月的第四周为常规检查周,检查内容为教案、听课情况和作业批改情况。评出5份优秀教案,年终绩效分配每次加1分。不交教案者年终绩效分配扣1分每次,累计3次不交教案取消一切评优资格;若未批改作业的检查到一次年终绩效分配扣1分。其他各项在教学过程中抽查。检查结果月月公示。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负担,保证学生享有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xxx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通知》,通知对中小学作业管理提出了多方面明确要求。特此,本学校制定了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明确分工,成立“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全体中层领导、班主任8作业管理负责人:班主任读物管理负责人:领导1人成员:班主任体质管理负责人:班主任手机管理负责人:班主任睡眠管理负责人:班主任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五项管理”工作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校长。要切实提高认识,细化管理措施,综合施策,重在执行,监督。

  1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具体措施。

  2召开全校教师大会传达相关文件内容,做到人人知晓。并通过班主任群转发相关文件给学生家长。

  3“五项管理”工作,要做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9时整改。将“五项管理”统筹考虑,综合施策,细化各项管理措施。

  4“五项管理”工作不是阶段性的工作,是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学校要坚持常抓不懈。

  三、学习宣传,掌握政策首先要学习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做到学校领导、教师全员学习,学习全部文件内容。其次是向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广而告之。通过主题班队会、升旗仪式、家长群、致家长一封信等不同形式积极教育引导。吃透文件精神。让人人都了解“五项管理”规定的内容。

  四、明确作业管理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10的必要补充。各区市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合理调控作业总量。加强各学科作业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3至5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高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2小时。完成书面作业主要靠校内时间,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要指导小学生、初中生充分利用自习课、校内课后延时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基本11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避免因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挤占正常睡眠时间。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当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科学设计作业形式和内容。要依据学习内容,按照教学进度,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的作业。要综合考虑作业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实践性,做到分类、分层布置作业,既要设计面向全体学生的巩固性作业,也要设计具有选择性、差异性的选择作业,可探索分层布置作业,分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要积极探索作业的高效性,设计具有一定思维梯度的研究性、探究性和学科综合性的作业。提倡将家务劳动、综合实践及体育活动等纳入家庭作业内容。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教师在微信群、群12等布置家庭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让家长代为布置作业。

  (四)规范作业批改。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为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五)强化作业分类指导。教师要分类对学生加强学业辅导,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帮助学生在完成作业中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要特别关注不能正常完成基础13作业的学生,为他们顺利完成作业提供必要的帮助。教师要指导学生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时间,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及时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六)严格实行无作业日制度每周三为无书面家庭作业日,引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课外阅读、动手实践等有意义的活动。

  (七)督促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学校、教师对家长进行宣传、指导,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督促引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敷衍,不利用网络手段下载作业答案,不额外给学生安排书面作业,家校合力,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八)严格落实作业批阅责任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阅作业,不得要求家长在作业上签14字。

  (九)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组织教师认真研读课标,钻研教材,研究教法,课堂上努力做到讲练结合、精讲精练,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基础上实现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十)对标依规,确保落实制定作业布置、批阅、检查具体细则,并作为考核指标。学校将面向家长、学生、教师开展不定期地随访或问卷调查,了解教师作业布置和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十一)严禁违规组织变相补课。严禁占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自习,严禁采用“拖堂”等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将小学课后托管变为集体教学或补15课。除高中毕业年级可依规组织答疑、辅导外,其他年级严禁利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组织补课。学生加强自我管理,主动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十二)严禁超标布置课后作业。教师要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统筹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教师布置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以及不符合学生年龄的课外实践作业。严禁教师利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16求家长批改作业,家长不得增加学生额外家庭作业负担。(十三)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坚持教考一致,考试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确定内容,难度适当。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周考、月考。严禁学校公布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以及告知学生或家长考试排名情况。科学引导家长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心理压力。

  二、保证学生睡眠充足,培养良好作息习惯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班队会课、科学课加强学生关于睡眠方面的知识科普,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O定期向家长宣传睡眠对小学生身体发育以及学习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不盲目给孩子跟风报班、参加课外培训,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二)合理布置作业布置作业坚持〃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的原则,不额外布置课后作业。

  (三)培养良好作息习惯引导学生制定作息时间表,保证中午半个小时以上的午休,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建议每天21:00之前上床休息。

  (四)严禁挤占休息睡眠时间。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确保每天小学生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原则上每天晚上小学生9点前、中学生10:30前睡眠。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家长引导学生科学用眼,严格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

  三、关于手机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板报、演讲、辩论会等形式的活动,引导每位同学从自身做起,坚决拒绝手机进入校园,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入校。严禁学校简单粗暴管理学生手机入校行为,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加强教育引导,做好家校沟通,告知学生家长,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引导家长履行教育职责,督促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严格手机管理19教导处将不定期抽查各班学生带电子产品进课堂相关情况,做到有监督、有落实。值周教师巡查中发现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坚决予以收缴并交于班主任统一保管。

  (四)做好家校合作向家长宣传《xx小学关于执行“五项管理”规定》,号召家长以身作则,引导学生健康使用电子产品,减少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频次和时间。

  四、控制教辅种类,严格图书管理

  (一)控制教辅种类坚持一科一辅的'原则,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选用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学习之友》,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不征订购买教辅资料。禁止教师、家委会推荐或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它种类的教辅资料。20

  (二)严格图书管理严格遵守图书室和班级图书增新剔旧和进室、进班审查制度,及时补充更新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

  (三)强化督导落实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五、加强体育管理,增强学生体质

  (一)上好体育常态课组织体育教师进行新课标培训,通过录制游戏或辅助练习的短视频,突破技能教授的重难点,让学生乐学、乐练,扎扎实实上好每一节课。指导学生规范做好眼保健操,定期给学生讲解爱眼护眼相关知21识,引导学生多进行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跑步等运动,缓解用眼疲劳。

  (二)创新体育特色课开设足球、篮球、羽毛球、花样跳绳等体育特色技能课,指导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

  (三)设计个性化体育作业围绕国家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每周给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个性化体育作业,指导学生进行专项训练。针对不同学段制定不同的训练内容、训练目标和训练量,学生根据自身素质选择完成当日训练任务。

  (四)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结合运动季、比赛月开展足球、篮球、长跑、跳绳、广播操比赛等体育专项运动竞技赛,丰富课余生活,22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学校拓展课、体育社团、校队的专项训练,达到培优提升效果,发展学生体育特长。

  (五)严禁挤占挪用课程课时。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强化“课程法定”意识,按照国家、自治区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规定公布课程表、作息时间表。除正常调课外,不得无故挪用、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课时,坚决禁止“阴阳”课表。

  (六)严禁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23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学校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4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网的严格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使校园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2、校网管小组要确保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并组织与监督各部门信息/安全员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3、各部门和专用教室负责人对经同意的上网人员和设备负有管理职责,应加强管理与督促。

  4、各部门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自觉遵本意见。

  二、校园网管理小组

  组长:陈晓波副组长:倪涛

  成员:万德良、杨宗胜、陈智明、刘礼奎、郭平、黄建、段红宇、唐太雷

  出处所有。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1、凡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应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施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4、各部门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批,教育及教学管理等业务信息需分别由教导处、政教处审批,其他信息需由学校办公室审批方可由网管小组统一发布。

  四、信息安全员工作职责

  1、各部门信息/安全员应严格保守如网络密码、口令及专用电话号码等保密信息,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定期备份相关重要信息,保证部门计算机的安全。

  2、如发现口令被更改、计算机文件被非法删除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网管中心,不得擅自处理。

  3、一旦发现网上有非法信息出现,应及时向校有关部门报告,以便作出妥善处理。

  五、使用管理

  1、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应严格保证网络接入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网卡、网线、接入端口等)的正常运作,不得对接入设备的'软、硬件系统进行随意更改。

  2、接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不使用不明来源的软盘、光盘;校网管人员有权抽查各部门上网机器,若发现问题应令其整改,对屡不改正者,将断开其与校园网连接。

  3、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电视、进入非法网站等)。一经查实,将追究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

  4、上网人员应控制在线时间,不得长时间在网上作无谓逗留。

  5、任何人不得使用黑客工具对网络进行攻击,干扰正常网络运行,如有发现严禁其上网,情节严重着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律法规、聘用制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连江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进修校、职专和技工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

  第三条教育局人事科根据本规定加强考勤管理和指导,其他职能科室协助做好考勤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考勤管理负有完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考勤管理制度。考勤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业绩评估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事假

  第七条单次连续事假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事假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每学年度累计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九条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

  第十条由县教育局审批的事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教育局核准。未达40周岁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时间达到两个月的,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事假达一个月的,应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一条事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三章病假

  第十二条教职工因病请假的,单次连续5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单次连续超过5天(含5天)的,由县教育局审批。

  第十三条每学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学校应在校内进行公示,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说明准假原因。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料,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医疗费发票等。由用人单位审批的病假,提供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批的病假,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和医保发票。

  第十五条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假达一个月的,还应当提供请假当月的妇检证明。

  第十六条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办理预请假手续,出院后三天内提供上述病历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高度伤残、精神病、传染病等患者,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每学期初向县教育局报批一次。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病假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历材料。第十八条病假按本规定折扣工资。

  第四章法定假

  第十九条因结婚请假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书》,由用人单位按下列要求审批:

  (一)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二)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或再婚者可一次性给予3天的婚假。第二十条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申请3个工作日的丧假。丧假由用人单位审批。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分娩的,女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分娩假,男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妻子生育照顾假,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审批:

  (一)双方属晚婚或已婚女教职工满24周岁,合法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二)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90天分娩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生育假增加15天;

  (三)夫妻为双职工的,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照顾假。照顾假应在孩子出生当月申请;

  (四)女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当日提出申请,并提供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夫妻双方签名的书面保证书)等。提前请分娩假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证。

  第二十二条上述法定假,不折扣工资。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6

  一、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借读生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导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入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要写请假条,否则作旷课论处,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者由校长室审批。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导处、政教处按有关规定处罚:

  ①新生无证当理由逾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②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三十六节(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③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达两个月。

  ④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⑤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

  ⑥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申批盖章同意,并报教育局备案,休学期限不超过-年,复学时要报请市教育局备案审批。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但不得借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申请退学,留级或降级要经市教育局同意。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7

  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

  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职数如下:

  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主任

  副主任

  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

  1.实行报批制度。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6.实行考核激励制度。学校中层干部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述职,并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等方式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7.实行免职制度。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行职务: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中层干部年龄达到最高限制年龄的.;

  (4)由于身体原因,一年不能履行职责的;

  (5)犯有严重错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8.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多年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交流、轮岗,调整分工,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可报请区社事局批准,在校际进行交流。

  9.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0.为减少管理层级,畅通管理渠道,提高管理效率,提倡学校内部管理人员一人多岗、交叉兼职。

小学学校管理规定8

  一、各班平时要加强安全教育,每周要利用班队课时间进行安全专题教育,学校通过检查班主任安全工作手册、教师工作手册和班会记录,每缺一次视未完成任务一次。

  二、做好班级学生接送、就餐、住宿、家庭成员、是否特异体质等情况登记摸底工作,积极做好晨检和传染病预防和缺课学生上报工作。不得带任何零食进校园,教育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不得购买流动摊点食品。

  三、做好学生进出校园管理工作,学生进入校园后因病因事需出校园,必须凭当班老师签发的出门证,经家长签字后门卫方可放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当班老师和门卫负责。外人进入校园时要核实身份,做好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做好学生在校时间的无缝管理。门卫24小时值班。值班老师早7:20到班,下午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要求按时到班,值周领导老师提前20分钟到班。门卫要按时关锁大门,进入校园前,不得让学生和家长在校门口聚集,开门时要做好学生疏散工作,不得让学生跑步进入校园。上课时门卫要做好校园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课间10分钟,前5分钟由前一节上课老师负责,后5分钟由后一节上课老师负责,在此期间如发生安全问题,所有后果由相关时间段值班老师负责,如因交接不清的'由两位老师同时负责。

  五、学生课间活动要文明,不得追逐打骂,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前楼学生不得在走廊里和教室后面活动。值周领导和老师每天要按时到班到岗,每个课间值周领导、老师做好活动场所巡查,值周老师做好所负责楼层和学生活动区域巡查工作。

  六、加强室外课安全工作,凡是上室外体育课,或者大课间活动,教师一定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和相关安全教育活动后再开展活动,不得出现“放羊”式教学,发现一起作为教学事故处理一次。

  七、各班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班级责任人为班主任,校园整体安全总负责人惠开宇校长。

  八、凡在校期间因相关人员失职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一切后果,所有相关人员当年不得评优、晋升。

  九、非校园内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因特殊情况现在门卫引导下进入校园。校园内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按要求停放和出入。

  十、校车安全管理另订,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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