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9 11:12:10 偲颖 管理 我要投稿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一)仪表: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

  (二)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三)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四)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问、答,热情接待。

  (五)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一)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二)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三)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

  (四)职员就餐区域为会议室,早餐在九点之前吃完,午餐在十四点半之前吃完。若发现上班之后还有人员就餐,第一次记警告,第二次开始每次扣十块。

  (五)禁止携带有异味或味道大的食物,如:榴莲、冒菜、肠粉、拉面、韭菜包子等食物。

  (六)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七)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八)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接待室、会客室等),禁止在办公室(办公坐位上)吸烟。

  (九)办公室人员外出《外出单》或用车(公车或的士)《派车单》需由直接主管或总经理审批。

  (十)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不准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做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办公礼仪规范

  第四条着装规定

  (一)员工上班着装应整洁、得体、大方,颜色力求稳重。保持服装纽扣齐全,无掉扣,无破洞。

  (二)着装要规范,不得挽起衣袖,不得卷起裤脚,(施工、维修、搬运时可除外)。

  (三)所有员工周一到周六统一着公司制服。男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衬衣下摆束入裤内。女员工上身衬衣,下身西裤,深色鞋,鼓励化淡妆,不佩戴过分夸张的首饰。

  (四)上班时间内严禁穿休闲服、短裤、运动鞋等非正式服装,严禁穿超短(膝盖上10cm以上)、超薄、露胸、露脐、露腰、露背、吊带裙、吊带背心等服装。

  (五)员工上班时间应穿黑色皮鞋,鞋应保持干净。禁止穿家居拖鞋、遇公司有娱乐活动、庆典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公司要求和场合不同,恰当着装。

  第五条发式

  (一)员工上班时间内保持头发梳理整齐、干净、无异味。

  (二)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

  (三)女员工的具体发式不限,以符合个人形象、气质为宜,但不得篷头散发,不得戴夸张的头饰。

  (四)员工染发允许染黑色、褐色等暗色,不得染过于夸张的颜色,如:大红色、蓝色、白色等。

  第六条其他要求

  (一)指甲:职员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

  (二)胡须:男性职员胡须不宜留长,应注意经常修剪。

  (三)女性职员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七条办公室职员上班服装如公司有制服应穿公司制服,无制服者应穿整洁、大方,不宜穿奇装异服。

  第八条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购买,在1-3个月内离职(包括第三个月),需支付制服费用的90%;在4-6个月内离职,需支付制服费用的60%;在7-9个月内离职,需支付制服费用的30%;在10-12个月内离职,须支付制服费用的10%;12个月后离职的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公司会发放新的制服。

  第四章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行政人事主管、常务副总、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5-50元)。

  第九条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营运总监审批后使用。

  第十条本制度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2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地方所得税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10年。地方所得税免征期满后,对当年产品出口额达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50%以上的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

  3、享受减免税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出口额达当年产品销售额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认定之日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免征部分所得税制度。

  6、经认定后,民营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经认定后,可免征两年企业所得税。

  7、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8、从投产年度起,区投资新建的`生产型企业。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纳税额区留用部分的50%第二年按30%实行财政扶持或奖励制度。

  9、从运营年度起,区投资新建的商业、饮食、服务、物流业企业。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纳税额区留用部分的30%第二年按20%实行财政扶持或奖励制度。

  10、经认定,区投资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年度纳税额15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纳税额区留用部分的50%第二和第三年按30%实行财政扶持或奖励制度。

  11、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购置土地的企业。享受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制度。

  12、申请登记注册的经营期10年以上的科技企业,绿园经济开发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经认定,享受1-5万元的创业引导资金扶持,并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13、并经开发区认定的,绿园经济开发区新注册纳税的成长型企业。从注册纳税之日起,视项目具体情况,按不超过纳税额区级留用部分的50%实行财政扶持或奖励制度。

  14、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率高、科技含量高、安置就业人员多的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特殊优惠制度。

  15、同时适用两种条款的可选择最优条款,享受制度的企业。不能兼得。

  16、本制度各条款的优惠均由受益财政承担。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17、本制度由区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3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以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股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第三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持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低于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2章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流程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程序:

  (1)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

  投资项目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项目建议单位提出,并形成投资项目建议书,提交总经理。

  (2)对外投资项目的初审。

  总经理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及行业特点,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

  (3)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

  项目初审通过后,公司组织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和调研,充分搜集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对外投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按投资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3章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未达到提请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总经理组织会议审批决定。

  第八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4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及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按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投资部门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人应按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方案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负责项目的实施、进度跟踪、进展情况汇报、项目完工的验收交接等。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但项目实施过程如遇突发事件可能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须即时上报。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实施过程中,由公司根据投资的项目内容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投资项目,公司根据需要设立“项目小组”,由“项目小组”统一协调投资事宜。

  第十四条公司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情况,配合公司做好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5章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5-7人)由投资、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必要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法律专家、资本运作专家和项目管理经验人士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外部评审,并作出外部评审意见,或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七条在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与协议对方的沟通工作,尤其是需要出具文字材料的工作,必须由项目实施后负责跟进、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进行。相关职能部门在出具文字材料以前,应当与其他职能部门协商一致,并征得公司分管领导的同意。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各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九条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总裁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止。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项目,其投资方案的修改、变更或终止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第6章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必要时董事会可委托投资项目经办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收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投资损失的,公司董事会视公司损失、风险大小和情节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未按公司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且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前已付诸实际并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应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并由其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依照《公司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

  第三条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的一切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投资行为,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等,投资金额不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0%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否则应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投资金额不满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在其后最近一次董事会召开时通报参会董事;投资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不满20%的,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金额在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上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不同规定的,按《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票、债券投资等证券投资。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兼并、合作联营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

  企管部负责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厂房等)、购置新设备、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

  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及实施管理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公司企管部对拟定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三)企管部在经初审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与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

  (四)企管部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论证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投资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内投资的审批程序,比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后继管理

  第十二条对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审计部应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论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三条对外投资项目终止的,被投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时,由公司委派的董事作为股东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派员共同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各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待项目全部结束后负责将项目材料整理交董事会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股票公开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上市规则对重大投资有不同规定的,按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5

  1.目的:

  规范总部项目投资管理工作,为总部战略发展提供土地储备支撑,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范围:

  2.1适用范围:xx地产总部及各项目公司。发布范围:总部发展中心。

  3.名词解释:

  投资发展工作是指进入房地产二级开发之前的所有工作,包括一级开发项目和二级开发项目。

  3.1一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土地后,须经过一级开发,再通过“招拍挂”取得一级开发收益或自挂自摘进行二级开发的项目。

  3.2二级开发项目:是指取得土地后,不需要进行一级开发,直接进行二级开发的项目。

  4.职责:

  4.1发展中心职责:

  4.1.1项目拓展:总部发展中心可根据总部年度项目拓展战略,独立开展项目拓展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进行投资分析,并完成备案、立项等工作。

  4.1.2投资管理:总部发展中心对各项目公司的项目拓展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各项目公司上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在总经理办公会和投资决策会上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发表独立意见。

  4.2各项目公司职责各项目公司按各自负责的区域独自开展项目拓展工作,并接受总部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

  5.作业内容:

  5.1初选收集项目信息并审核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及调查研究后,认为可进一步跟踪的,进入可研阶段。

  5.2:立项:

  5.2.1各项目公司上报发展中心申请立项的资料包括:

  1)、项目立项申请单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3)、项目原始资料复印件

  5.2.1立项项目必须有结案报告。在经过深入谈判后,各项目公司判断是否继续深入,若有必要,可以进入可研阶段;若没必要,须向发展中心上报立项项目结案报告及相关资料。

  5.3可研

  5.3.1.在经过深入谈判后,认为可以进行可研阶段的项目,由下属各项目公司编制详细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报送总经理办公会并抄报总部发展中心。由总部发展中心在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

  5.3.2各项目公司并提前3周将可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总部发展中心,总部发展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进入决策程序。

  5.3.3各投资项目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3.4总部公司发展中心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投资分析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并独立完成审核报告。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5.4决策

  5.4.1各立项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总部主管领导可研初审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上报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决策。

  5.4.2各立项项目进入项目决策程序后,应向决策委员会上报详细可研报告及项目操作方案,并抄送发展中心。发展中心依据独立完成的审核报告发表意见与建议,决策委员会决定项目投资与否。

  5.4.3通过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按照决策建议与意见进行相关法律文件签署。

  6.奖惩条例:

  见项目拓展奖励制度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

  (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

  (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0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

  (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

  (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

  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第六章跟随投资额度的分配

  第十三条跟投人员的跟随投资额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提供者及项目负责人有优先认购权。

  第七章跟随投资项目的退出

  第十五条跟投人员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退出跟随投资项目。

  第八章跟投员工的离职

  第十六条鉴于员工跟随投资属个人在充分考虑收益风险基础上的独立投资决策,故员工跟随投资之行为不因员工离职、解聘、退休等因素而受到影响。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后的退出原则同样以第七章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员工离职后跟随投资协议之相关法律文件继续有效,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收益或风险。

  第九章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跟随投资的'前期额度分配及相关法律手续,以及后期相关行政、法务事宜的协调由投资管理部会同行政人事部、合规风控部负责组织处理。第二十条投资期内被投资项目的相关经营信息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定期向跟投人员进行披露。

  第二十一条跟随投资的资金管理、退出及相关税务统筹由财务部负责协调落实。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需全程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之投资项目,如果公司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负责该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团队成员、公司委派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含公司委派至基金的其他管理人员)反对投资的,且基金最终决定不投资的,如未经公司同意,该人在一年内不得自行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或者通过近亲属进行投资该项目,或者通过其控股的企业进行该项目投资;否则,视为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如果该人虽反对投资的,但基金最终决定投资的,如未经公司同意,该人在半年之内不得自行投资,或者通过其近亲属进行投资该项目,或者通过其控股的企业进行该项目投资;否则视为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如果该人赞成投资,但基金最终决定不投资的,该人可自行投资该项目。如果该人赞成投资,基金最终决定投资的,该人在取得公司同意且不影响基金投资的前提下,可投资该项目。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本制度进行补充或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7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管理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工程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年、季、月资金需求计划,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图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工程部审核修改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定。

  三、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提出的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种材料、设备计划,由工程部根据定额和市场信息进行认质认价,并及时反馈给材料设备采购人员,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五、对因设计变更签证而超出施工图预算的.各种费用,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六、工程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动态控制,阶段性地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报公司有关领导。

  七、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经工程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支付。

  八、工程结(决)算,经工程部审核确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九、正确处理违约索赔事宜,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有关约定及时办理反索赔,同时积极预防被索赔事件的发生。

  十、工程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事宜进行具体管理。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了搞好太蓝新能源投资新建改建厂房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房屋建筑、办公室装修、土木工程、设备安装(不含工艺生产设备)、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房屋建筑、办公室装修、土木工程、设备安装(不含工艺生产设备)、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管理机构和职责

  5.1归口部门及职责

  工程部为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财务/审计、采购、运营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财务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参与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工程部职责:

  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负责参与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应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

  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5.2.3采购部职责:

  5.3领导职责

  5.3.1本厂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厂基建工程的预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运营中心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基建工程的过程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工序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预决算工作、基建工程组织验收工作,对管理督促不严、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预算严重超支、基建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等负领导责任;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5.3.3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实时监控基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核不严、监控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预算严重超支负领导责任。

  5.3.4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全面审计,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施工记录),验证各种技术签证,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对本厂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5.3.6工程部EHS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安监人员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对承包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是否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是否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等。对上述是否有效执行安生部长负领导责任。

  5.3.7工程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太蓝新能源公司基建工程的验收。

  5.3.8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6、管理要求

  6.1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6.1.3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业主对工期、质量有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计划投资批准文件;

  生效的合同书;

  施工概预算;

  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施工管理

  6.2.1施工中的技术管理

  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并作好质量鉴定记录。

  基础土石方开挖完,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基槽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一切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施工中遵守规程和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队伍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如需要招投标应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如发生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应采取返工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队伍负责。

  6.2.3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各种施工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各种规范进行。

  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6.3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6.3.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规范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认为合格后方可竣工决算。

  6.3.2工程竣工后应具有下列资料:

  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

  施工分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代用材料批准手续)。

  混凝土施工日记。

  混凝土试块数据。

  钢筋及焊接头的试验记录。

  各种数据尺寸,标高位置的检查记录。

  结构体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6.3.3工程竣工后,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3.4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签证及记录工作。

  6.3.5验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进行。

  6.3.6验收通过后,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汇报到有关单位及厂部审批。

  6.4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6.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预决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业主对工期、质量有关要求和市场实际进行工程预决算。

  6.4.2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编制预算,提请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

  6.4.3经主管厂长批准的预算连同施工合同,报财务部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拔款的依据。

  6.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答复,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办完一切决算手续,资料(特别是竣工图)全部归档、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竣工后28天内应提交结算文件。

  6.4.5按计划下达的月维护任务,在次月结算。

  7、检查与考核

  7.1本管理制度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促。

  7.2本管理制度按《重庆太蓝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8、附则

  8.1本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和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9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发湛(以下简称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生产、销售、原料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总部主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万元以上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九条凡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十条总经理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指派专人对项目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论证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十一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十二条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并对总经理负责。

  十三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阁,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负责人还应与本公司或二级单位签定经济责任合同书,明确责、权、利的划分,并按本公司资金有偿占有制度确定完整的经济指标和合理的利润基数与比例。

  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十四条各投资项目应根据形式的不同,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

  1、属于公司全资项目,由总经理委派项目负责人及组织业务班子,进行项目的实施工作,设立办事机构,制定员工责任制、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发展战略以及具体的运作措施等。同时认真执行本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主管由公司总部委派,对本公司负责,并接受本公司的财务检查,同时每月应以报表形式将本月经营运作情况上报公司总部。

  2、属于投资项目控股的,按全资投资项目进行组织实施;非控股的,则本着加快资金回收的原则,委派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合作,展开工作,并通过董事会施加公司意图和监控其经营管理,确保利益如期回收。

  五章项目的运作与管理

  十五条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公司分管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并由本公司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十六条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办理完相关法定手续成为独立法人进入正常运作后,属公司全资项目或控股项目,纳入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的统一管理;属二级企业投资的项目,由二级企业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性管理。协调及指导性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控制;度经济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和考核;企业管理考评;经营班子的任免;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十七条凡公司持股及合作开发项目未列入会计报表合并的,应通过委派业务人员以投资者或股东身份积极参与合作和开展工作,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贯彻公司意图,掌握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维护公司权益;委派的业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最长不超过半)向公司公司递交被投资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度应随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因故无委派人员的,由公司投资部代表公司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十八条公司全资及控股项目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企业管理部;持股及合作企业(未列入合并会计报表部分)的综合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投资部。

  十九条对于贸易及证券投资项目则采用专门的投资程序和保障、监控制度,具体办法另定

  六章项目的变更与结束

  二十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公司总部审批核准。

  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总部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卸任或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违者,所造成之后果,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二十三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属全资及控股项目,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属持股或合作项目由投资部负责汇总整理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清理手续。如有待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七章附则

  二十四条本制度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富荣集团项目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富荣集团所有投资项目。

  第三条职责: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定义:

  (一)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三)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

  (四)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

  (五)参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对项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总裁组织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批准执行。单项1亿元以下的主营项目投资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主营项目投资由总裁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

  第六条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二)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产,为项目筹建阶段;

  (三)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为项目运营阶段。

  第七条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一)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项目发展部是本公司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主管部门。项目投资进入运营阶段,办公室、项目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是项目投资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

  第三章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

  第九条项目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十条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

  (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

  (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

  (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

  (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第十一条本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实行“二评三审”制度,主要决策程序包括:

  (一)总裁审查批准项目发展部的选项;

  (二)组织初步市场调研和技术考察,编制项目建议书;

  (三)总裁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后批准立项;

  (四)对拟投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总裁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再次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论证;

  (六)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实施。

  第四章项目投资的前期工作与决策

  第一节选项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发展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多渠道积极寻找项目。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内部职工积极推荐项目。内部员工推荐项目实施后确有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项目发展部负责对项目的收集、调研、预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当年投资计划要求、具备申请立项条件的备选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经理确定一名人员为项目经理,全程负责掌握该项目投资决策进度、实施动态和有关资料的内控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将拟申请立项的备选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况,填入【项目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册】,项目发展部经理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提请总经理书面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项。

  第二节批准立项

  第十八条对经董事长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初步调研或与合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

  (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

  (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

  (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项目发展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

  第二十条总裁办公会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同意立项的拟投项目,正式进入前期工作,可以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顾问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

  第二十一条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

  (二)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

  (三)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

  (六)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

  (七)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

  第二十二条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发展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总裁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节项目投资的初步评审和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三条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项目发展部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总裁同意召开有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四条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的情况记入【项目投资开发评审记录表】,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汇编成上报董事会的提案。

  第二十五条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内容:

  (一)总论;

  (二)市场需求分析和项目拟建规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设施情况;

  (四)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

  (五)初步设计方案或构想;

  (六)环境评价与环保措施方案;

  (七)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八)项目实施进度;

  (九)投资方式、资金规模和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

  (十)资金来源及经济效益分析;

  (十一)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结论性综述。

  第四节项目投资的决策

  第二十六条总裁直接批准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项目投资的预案。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依照其工作细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理班子报来的拟投资项目预案,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的项目,应当填写【投资项目开发确认记录表】

  第五章项目筹建阶段工作

  第一节项目筹建阶段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在建工程尚未开工时,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一)预计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的;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

  (三)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将失去较大市场份额的;

  (四)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

  (五)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

  (六)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三十条本公司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项目工程已经开工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上述情形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总裁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项目投资拨款方式和超额资金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投资的资金采用分阶段按计划进度拨付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项目投资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动用前期费,前期选项费用由公司办公经费列支;进入筹建阶段方可拨付少量开办费。项目公司建成或项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费和开办费应当冲抵投资款额;正式签署工程施工协议或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后方可拨付项目投资资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资的非法人项目的投资款项应当按实际进度拨付

  第三十三条项目总投资大于被批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0%,其中按股比应由我公司分担的部分,应当由项目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第三十四条项目投资款项的拨付实行联签制度。前期费支出由项目发展部经理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复核,财务总监和总裁2人批准;开办费、投资款、项目公司必需的流动资金和股东借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门负责复核后,由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3人批准。

  第六章项目运营阶段工作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发现项目公司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汇报:

  (一)项目公司做出行为违背公司章程或违反合同、协议,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

  (二)项目公司出现重大变故或做出重大决策而我方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知情,或无法通过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

  (三)项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规定中5.3.4规定情形的行为,有可能违背本公司意志,已经、正在或即将侵害本公司权益的;

  (四)项目负责人认为必须及时汇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项目公司出现本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报告,并于当日向主管部门书面备案。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任职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规范管理,自觉维护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资产收益。

  第三十八条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任职公司做出以下决策行为时,应当事先向本公司书面请示,按本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批准的方案执行,努力使其任职公司的决策行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

  (一)经营方针和生产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做出重大经营决策的;

  (二)做出诸如投资、举债、抵押、担保、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重大固定资产新建、改造及重要装备更新购置等决定的;

  (三)决定聘任或变更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决定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五)项目负责人认为应当向本公司请示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席任职公司的有关会议,并就需要表决的事项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在该项目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其他人员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公司的.会议通知后,应当在二日内将会议议题和对本公司应当表明的态度或表决意见的建议,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由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主持专题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态度和表决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诚信尽责,勇于维护本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公司重要会议上,不得擅自发表与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见,不得投票赞成与本公司决定相异的议案。

  第四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出席项目公司有关会议后,应当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报分管副总裁和总裁,并向项目发展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未经本公司依法授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经济合同或做出经营行为。

  第四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将其所负责的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情况以书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总裁和总裁报告,并按业务归属分别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交《项目负责人任期报告》。

  第四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间有杰出表现的,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定程序撤销其项目任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本公司或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严重失职或疏忽监管,使任职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能认真履行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与职责,致使本公司或任职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出席项目公司、项目投资的档案由公司办公室中心档案室跟据国家档案法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和ISO9002《质量手册》中的内控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项目发展部协助中心档案室做好项目投资有关资料的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项目投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背景、市场调研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及评审结果,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提案、决议等;

  (二)项目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设备采购方案与合同、与合作方的往来函电、谈判纪要和签署的各类意向、鉴定文书等重要文件;

  (三)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出资证明或股权证书、工商登记注册的全套报批文件、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复印件及各级政府有关该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

  (四)项目运行后的反映公司权益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技术书籍、图表画册、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等;

  (六)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九条前款规定的项目投资资料原件应当一律由本公司中心档案室归档,依法永久或长期保存,各经办部门可以自留副本或复制件。

  第五十条项目发展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档案资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类档案资料在所涉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清理立卷后,统一向中心档案室报送归档。

  第五十一条按公司要求上报各部门的有关报告,由有关各部门负责及时清理立卷,年终负责归档。

  第五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五十三条遵循完备、整齐、分类检索、易于查找的原则对项目投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依法维护公司权益提供证据或范例。

  第五十四条相关部门如有必需,可留存复印件,但借阅或复制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遵守公司《质量手册》中关于文件和记录控制条款,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分则

  一、人事异动

  1、新员工入职时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白底彩照2张、健康证明一份、工资卡一张、学历证明原件。: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

  3、正式员工要离职的,需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

  4、劳动者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被辞退事由的,公司可以依法辞退,并不支付补偿金。

  二、薪酬管理制度

  1、本公司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发放工资,每月的工资于下个月的x日由xxx银行将工资转账至员工的工资卡中。

  2、工资卡是员工入职时提交的银行卡。

  3、每个月3号前(遇节假日顺延一天),每个员工需在自己的账户确认自己的出勤。

  三、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实习一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长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公司实行打卡制度,每人上班下班时都需要打卡,不得替打卡,更不能用指纹。

  3、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无奖金,第二次扣xx,一次类推。

  四、福利待遇

  1、每月全勤的,给予全勤奖。

  2、视公司业绩,年终是给予年终奖。

  3、逢法定节假日,公司给每位员工过节费。: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12

  1、办公室做到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电源。查到一次罚款10元。

  2、办公室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如有遗失影响工作,责任自负,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办公室钥匙自行保管,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玩耍。

  4、个人的现金,票据等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如有遗失,损失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5、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6、各部门办公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地面不得有垃圾、污物、废弃物等、

  7、办公桌上的文件夹等办公用品要分门别类整齐摆放,个人物品除茶杯外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

  8、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9、各工作场室内,应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13

  一、员工守则

  (1)总则

  (2)员工基本要求

  (3)员工行为规范

  二、考勤制度

  (1)员工作息时间

  (2)员工休假

  (3)处罚规定

  (4)加班规定及报酬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基本准则

  (2)财务部职能

  (3)各岗位主要职责

  (4)支票管理

  (5)现金使用

  四、劳务人事制度

  (1)员工招聘及录用

  (2)入职手续办理

  (3)员工转正及晋升

  (4)员工离职及辞退、解聘

  (5)劳动保险制度

  五、文档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

  (2)档案的保管与销毁

  (3)企业担保业务档案

  六、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的刻制及分类

  (2)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员工守则

  1、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员工基本要求

  (1)爱国守法,讲究公民道德。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努力踏实,对待工作要精益求精,积极并具创造性地完成工作。

  (3)团结同事,积极与团队协作,讲文明礼貌,坦诚待人,乐于助人。

  (4)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工作不拖延,不积压;敢于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

  (5)爱护公司的公共财物,勤俭节约,不浪费公物。

  (6)维护公司形象与信誉,保守商业机密。

  3、员工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公司上下政令畅通,步调一致;

  (2)衣着要求得体、协调、大方整洁;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上班;

  (3)工作时间要求必须挂带工牌,工牌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要求补办;

  (4)下班后整理自己办公区域的卫生,关掉自己的电脑及电源,若有违反20元/次;

  (5)与客户交往要诚恳、热情;待人接物,温文尔雅,言辞得体;

  (6)约见客户要守时,客人离开后方可转身,不可置客人于不顾;

  (7)禁止在大厅吸烟,若有违反20元/次(吸烟区域为阳台,外面楼梯走道);

  (8)禁止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和看电视,若有违反20元/次;

  (9)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用规范用语“您好,清洲投资”,结束语用“再见”。语言亲切有礼,并等待对方先挂电话;

  (10)个人工作上的不专职而造成公司损失的,根据情况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考勤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双休日。员工需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作息时间如下(公司作息时间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以通知为准):

  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4:00

  下午14:00——17:30

  (1)上午上班时间9:00未到或下午上班14:00未到者按迟到处理;迟到、早退超出60分钟者按旷工处理。(事先与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者除外,业务人员只需在上下班时间打卡)

  (2)上班时间内员工因公需要外出办事,必须通知部门经理,违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3)员工出差须将出差申请单递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以便考勤记录。

  2、员工休假

  (1)事假:员工因私需休假,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请假条,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人事处备案;请假2天以内报部门经理批准,请假超过2天报总经办审批;突发事件请假必须致电部门经理同意,回来后补写假条。员工因私请假,如超过时间未按时报到上班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事假,一律扣除当天的'应发工资。

  (2)病假:员工需休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

  (3)法定节假日:以国家政策为准。

  (4)婚假、丧假、产假均以国家政策为准。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三)产假

  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流产: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陪产假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

  3、处罚规定

  (1)迟到1小时以内扣取20元/次;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旷工一次扣取100元/次,并扣发当天工资。

  备注:由于长沙交通很不给力,公司规定:每个月有三次迟到五分钟,请一次病假的机会。

  4、加班规定及报酬

  (1)公司提倡有效运作,工作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

  (2)如下情况不计算加班工资:一、凡属正常工作范围之内,但因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原因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的工作时间;二、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的,或内勤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长的工作时间;三、在周末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的时间;

  四、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因公外出、培训学习时间;五、员工因公出差,按公司相关制度报销差旅补贴外,不再另计算加班工资。

  (3)如下情况需计算加班工资:一、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工作需要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二、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通过延时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的工作。

  (4)员工加班满一次,加班满两个小时补贴10元,四个小时以上按半天计算,加班满8个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5)法定节假日(据公司规定)加班双薪。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构成。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委员中任命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果委员丧失董事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三至四条的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可以在举行会议前,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和专业顾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规划,提供公司规划发展决策项目。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应会同或责成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编制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签发立项意见书等书面意见,以供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常规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招集,委员会主任无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负责招集;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董事会秘书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提案的形式上报董事会供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根据战略委员会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

  第十七条出席战略与投资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计划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具体职责为:(一)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报告并制订公司下一年度发展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交易须即时披露。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对公司投资的各个经济实体的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研究,对其资产的安全性、可运作性,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

  (四)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体系,编制全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总经理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清算及考核。

  (五)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请国资委备案的,投资发展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并转报。

  (六)制定投资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营机制等方案,并参与或指导实施。

  (七)参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方案进行论证及监理,指导、协助企业实施。

  (八)负责与招商办、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扶持。

  (九)参与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的调研和筹建、注册登记等工作。

  (十)汇集公司各投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再投资项目的资料,并对投资变动信息及时在内部网站披露。

  (十一)掌握并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各项规定,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项目提出规范操作的意见,并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二)负责公司发行证券再融资工作,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十三)负责起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报告,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真实、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公众披露。

  (十四)对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项目,负责提交项目投资预案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决策层的指示,参与对有关收购、兼并、新设、承包、托管等项目投资行为的财务论证,以避免或控制风险。

  (二)对全资、控股的投资企业及再投资企业,按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财务核算体系,并规范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

  (三)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组织中介审计机构对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合并。

  (四)按国家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有关对外投资有关资料的信息汇总,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对外投资内审监督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对全资和控股企业进行定期、专项、经营者离任等内部审计,并配合中介审计机构对投资企业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

  (二)掌握公司投资企业的再投资情况,对再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处置意见。

  (三)对中介审计机构预审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投资企业或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发展部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不同的权限对投资进行审批,其中股东大会是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以下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

  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若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行为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上述计算标准。

  第六条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类型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对外投资中主要业务环节的责任人员、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等。

  公司投资的业务流程为:

  (一)根据投资意向,由公司投投资发展部组织起草项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提交公司该项目分管领导初步审核。

  (二)投资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核,并根据投资项目的授权范围分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

  (三)项目一旦确定,由分管领导组织该项目的洽谈和实施,并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起草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涉及资产审计、评估及收、付款的由公司财务部配合;涉及人事管理的由公司人事部配合;涉及对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投资发展部办理。

  (四)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评估、相关部门备案、产权交易、验资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

  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投资业务,公司应当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各环节业务的开展情况,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档案,并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三章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控制

  第七条公司应当编制对外投资项目建议书,由投资发展部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对被投资公司资信情况进行尽责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关注被投资公司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的能力、资信等情况。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当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八条公司应当由投资发展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九条公司应当由内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对所属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采取总额控制等措施,防止所属公司分拆投资项目、逃避更为严格的授权审批的行为。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纳入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企业因发展战略需要,在原对外投资基础上追加投资的,仍应严格履行控制程序。

  第四章对外投资执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对外投资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应当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

  第十三条以委托投资方式进行的对外投资,应当对受托公司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指定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掌握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定期组织对外投资质量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决策层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和有关规定向被投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派驻被投资公司的有关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与轮岗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投资收益的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当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账外设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投资发展部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务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投资发展部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

  被投资公司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取得被投资公司的相关文件,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反映股权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公司核对有关投资账目,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减值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归口管理,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审批程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项目减值准备需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计提,重大减值准备的计提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对外投资处置控制

  第二十条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对应收回的对外投资资产,要及时足额收取。

  转让对外投资应当由财务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批准;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核销对外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公司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对外投资项目后续跟踪评价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重要投资项目和所属公司超过一定标准的投资项目,由公司内审部门有重点地开展后续跟踪评价工作,并作为进行投资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中“以上”、“超过”包括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发生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时,应从其法规、政策。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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